联合开发合同范本
联合开发合同范本1甲方: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一部分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总投资 万元(其中:征地费 万元,开发费 万元,建筑安装费 万元)。投入资金规模 万元,甲方出资 万元,分 次出资,每次出资 万元,预收款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分 次出资,每次出资 万元。
第二条合作及经营方式
合作方式:
各方负责:
甲方:
乙方:
经营方式:
第三条资金偿还及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按月利率 ‰计付,并于每季末的'前 天内付给出资方。资金的偿还按如下时间及金额执行 .
最后一次还款时,资金占用费随本金一起还清。
第四条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
2、决算编制:
3、财产清偿:
4、利润分配: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
1、该项目资金在 行开户管理。
2、 方经济责任由 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 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 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 方愿以 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方不履行合同时, 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 份。合同副本 份,报送 等有关单位各存1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 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并须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合开发合同范本2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于:
甲、乙双方拟对位于甲方拥有完整商品房住宅土地开发使用权的亩(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字第)土地,联合进行住宅房地产开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概况
1、土地使用证号:()字第号,土地规划许可证号(),建筑施工许可证号(),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2、项目位置:郑开大道与开封西区第七大街交汇处向南约1000米路东(17#18#楼)
3、拟开发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可建筑住宅面积约45000平方米以上,以规划局批文及规划图为准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拥有该项目国有土地的完整的开发使用权,并负责办理本项目的一切相关手续。乙方出资在该土地17#、18#楼占有面积上联合建设商品房屋事宜。
2、该项目的16#、19#楼乙方有优先合作开发权利。
第三条项目管理
1、为完成合作项目,由乙方设立项目部,项目部对本项目独立经营、独立管理、独立销售,自负盈亏,独立核算,项目部资金专款专用,甲方不得干涉项目部的资金用途。
2、本项目销售房产的各项税费均有甲方负责并上报税务机关,与乙方无关。
3、本合作项目设专项银行账号,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实际控制。针对本合作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资金只能直接进入本专项账号。
4、本项目的建筑商由乙方指定,甲方无权干涉。
5、甲乙双方合作之前甲方以期房形式已销售出去的17#楼房产,甲方必须无条件让乙方清楚,其销售所得到的销售金额,冲抵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甲方应得的相应利润款项。冲抵差额,多退少补。
第四条项目专项账户
甲乙双方定于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共同持印签到中信银行支行以甲方名义申请办理本项目专项账户,甲方提供法人专用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账户预留乙方印签一枚,
双方与银行共同约定,预留印签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盖章始能变更。所有上述甲方提供的合法印签皆由乙方管制。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建筑施工用地临时占道、用水、用电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许可证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建方承担),并确保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可以进行。
2、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其他一切手续及负责处理、协调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
3、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专项银行账号。
4、甲方应妥善处理自身的债权债务,如因有的或将来发生的债务而影响本项目的开发,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资金损失。
5、甲方应保证本项目土地权利上不存在任何他项权,并承担因权利瑕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甲方不得依靠自身优势向项目部下达任何不符合本协议内容的指令和文件,乙方同意或请求的除外。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投资,包括建筑安装、装修、水电安装的投资。
2、在建设施工中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项目部承担。因项目部的工作失误或者行为不当引起的纠纷、处罚等,项目部承担全部责任。
3、项目部必须按照劳动法依法用工,如因用工问题出现的纠纷,由项目部自行承担后果,并消除不良影响。
4、该工程项目的债权债务,全部由项目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5、项目部要与其他公司处理好关系,在道路通行、使用水电气等方面互相配合。项目部使用的水电费由项目部承担。
6、项目部必须确保在完成该项目工程建设并具备交工条件(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责任造成停工,则该项目期限自行顺延),直至达到交工验收标准。
7、乙方应妥善处理本项目开发过程中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得因此对甲方造成影响。
第七条利益分配
1、在该项目工程建设中或建成后,销售资金直接进入指定的本项目专项银行账号,乙方有权独自对房屋销售资金进行核算、支配,甲方对此无任何收取、支配等权力。
2、本项目建筑总面积约45000平方米,拟估销售金额约合1.5亿人民币,其中甲方享有按每平方800元计算(其中包含各项税费及项目配套费)取得利润分成,剩余销售资金归乙方独自享有支配。
第八条项目建设工期
1、合作施工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暂定20个月,时间从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开始计算,办理全部施工许可审批手续的时间为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但因甲方原因造成开工前的许可审批手续延后的,建设周期相应顺延)。
2、乙方不得因为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拖延合作项目的建设周期和进度,特殊情况下,因与不可抗力的事由发生延期竣工的,双方应当协商确定竣工时间。
3、按照房地产行政管路部门要求进行小区综合验收时,双方配合进行小区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项目在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后,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建设,甲方除应退还乙方投入的资金外,还应向按乙方支付投入资金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3、若乙方逾期完成该项目,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支付给甲方总工程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逾期的,免除乙方的本项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宜
1、相关销售部门应当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政策,单独对本项目所涉房屋进行销售。
2、双方要互相配合,妥善处理好周边关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遇不可抗力的原因,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尽快用电话、电传等方式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因一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单方解除权的一方,在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出现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无过错一方的经济损失,并按约定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本协议的争议及合作期间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约定将有关本协议书的全部争议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之后若有诉讼,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取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合作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具体指17#、18#楼的在建工程、商品房及其土地使用权)无权进行占有、处置、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抵押、出租等处分行为),乙方要求对该项事宜另进行特别约定的,甲方有义务进行配合。
第十六条合同的签订和效力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书面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文本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合开发合同范本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
第二条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 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复为依据。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 ,土地使用权人为: 。
第三条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
(1)拟建 工程,规划占地 平方米,位于地块 端。
(2)拟建 工程,规划占地 平方米,位于地块 端。
第四条合作方式
1. 方提供用地, 提供全部建设资金。
2.项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协议分配,甲方分得 ,乙方分得 ,产权随分得物业各方所有。
3.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理项目报建等手续,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分得物业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4.总投资资金筹措:甲方出资 万元,分 次出资,每次出资 万元,预收款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分 次出资,每次出资 万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后由__ 方安排下列时间付款。
(1)在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 方向 方支付总投资的 %,内含定金 万元,合计 万元;
(2)在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 方向 方支付总投资的 %,内含定金 万元,合计 万元。
第六条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总投资内。
(4)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甲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
(5)甲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七条承包发包工作安排
合作项目由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在甲方办理前期手续时,乙方应给予必要协助。
第八条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织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2.管理办公室安前述第六、七条职责规定,具体协调、落实。
第九条物业交付
1.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项目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合作开发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 (合作项目主管机关)审批,以便按本协议规定确定合作项目性质物业的产权归属,即甲方分得 的产权,乙方分得 的产权。
2.按法律及政策规定,乙方分得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的手续。此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协调办理。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
2.决算编制:
3.财产清偿:
4.利润分配:
第十二条保证
1.该项目资金在 行开户管理。
2. 方经济责任由 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 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 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 方愿以 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方不履行合同时, 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十三条房屋的维修及管理: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联合开发合同范本4委托方(甲方):
通迅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通迅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合作双方就共同研究开发产品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一、产品名称及合作内容:
1.产品名称:
2.合作内容: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报告等技术文件;样品、样机;成套技术设备等)
二、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双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1.建立共同研究机制,借助于各自优势,资源共享,形成研究开发产品的综合性研发队伍。
2.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按照下列方式:
(1)①双方在联合研究的项目中,各自承担相关的费用。
②双方各自在合作研究项目中的资金投入的折算、投资比例另行商定。
③双方在合作研究项目中的资金投入,各自单独设立出财务科目,如需要,允许相互审核。
④对必需支付的专利咨询、使用、有偿授予等费用,双方另行商定。
(2)①本次研发投资总额为 元。其中甲方投资 元,占比 %;乙方投资 元,占比 %。
②双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次日内共同设立账户,用于投资资金的管理。非经双方共同以书面确认,任意一方方不得支取该投资资金。
三、本合同合作双方在研究开发产品中,分别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四、合作双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甲乙双方各自为研发产品提供自身享有的技术资料,以双方的技术联合开发产品。
甲方提供(技术),具体内容如下:
乙方提供(技术),具体内容如下:
五、知识产权
1.甲乙双方为本次研发提供的自身的技术资料,其知识产权归属于技术提供方。另一方仅有权在生产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时进行使用;任意一方在其他情况下,不得未经对方允许,使用或泄露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2.开发中提供技术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双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造成非提供该技术的合作相对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第三方对其进行处罚、索赔和其它权利要求),提供技术方应予以赔偿。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本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合同履行没有意义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合同履行没有意义的情形包括:他人已经开发出此项技术并已申请专利;他人已经开发出此项技术并使人们普遍掌握了此项技术。
4.一方发现致使本合同履行没有意义的情况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日内通知另一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开发工作的转移
未经合作双方一致同意,合作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交给第三人。如确需第三人参与,必需经本合同的合作双方一致同意。
七、合同履行风险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合作双方约定以合情、合规、晓理的态度共同协商确定风险损失。
1.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
2.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双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日内通知另一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义务
合作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合作过程中相关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研发成果;
2.涉密人员范围:接触保密内容人员;
3.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止;
4.泄密责任:按照泄密方实施侵权行为时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乙方造成损失的评估价值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其它法律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合作过程中相关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研发成果;
2.涉密人员范围:接触保密内容人员;
3.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止;
4.泄密责任:按照泄密方实施侵权行为时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乙方造成损失的评估价值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其它法律责任。
九、开发成果的`交付
合作双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甲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以形式交付,交付数量为。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于年月日交付至。
甲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以形式交付,交付数量为。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于年月日交付至。
十、开发成果的验收
合作双方确定,对合作一方提交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以评审会议的形式或特邀专家的方式进行验收。
1、评审会议的组织由接收成果的一方组织;
2、评审会议的组织方应于成果提交的次日后,十日内组织评审;
3、特邀专家应是业内公认人士并经双方共同认可。
对本合同最终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连带性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参照上述规定进行验收。
十一、开发成果的归属
1.合作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双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约定如下:双方共同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合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双方另行协商。
2.合作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连带性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包括)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约定如下:双方共同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合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3.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及相关利益分配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
4.对于已有的技术及研究开发后的成果,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向第三方进行披露、转让、赠与或是其他变换形式的再开发。
十二、开发人员的权利
合作双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合作双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十三、开发过程中财产的归属
合作双方利用共同投资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属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四、工作联系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履行合同相关约定;
2、及时组织、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3、适时召集双方有关人员分析、研究实施过程的难点,提出措施、建议。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合作方,并经另一方确认。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五、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解除:合作双方确定,因发生不可抗力和难以逾越的技术风险,或发生其他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六、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若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七、争议的解决:
1.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首先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协商解决。
2.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的,应当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法律、法规未作出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开发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的 年时间,如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前 个月未提出任何异议,并认为合作满意,则本协议自动延长 年。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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