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服务协议书

时间:23-03-28 网友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服务协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委托服务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服务协议书1

  服务内容: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联合单位: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为了加大各地招商引资的力度,促进招商成果的良好取得,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并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招商服务等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根据乙方《上海招商办事处服务内容介绍》规定,甲方必须是乙方的团体招商会员,并符合设立招商办事处资格;甲方自愿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接受条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履行《介绍》中甲方的责任。
  二、甲方将于 年 月 日正式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期限暂定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交纳本协议期限内招商办事处开办费和办公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 ),自本协议生效一周内甲方将以银行汇款或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将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三、甲方在乙方正式设立招商办事处后,将为乙方提供招商平面材料(宣传画册)、多媒体资料(光盘或幻灯文件)等招商资料若干份,以便乙方向投资客户和重点客户推介时应用。同时,甲方将自身招商网站的链接地址和图标也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利用网络帮助甲方做招商推广。
  四、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将按照《上海招商办事处服务内容》规定,为甲方提供如下招商服务:
  1.为甲方招商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电话、传真、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为办事处配备专业招商人员。
  2.为甲方待接投资咨询电话、传真、邮件、为委托方向投资者发放招商资料。
  3.为甲方进行招商项目的宣传、推广,并与有意向的客商进行对接,商务谈判。
  4.为甲方提供台商及其他客商的投资信息,并挑选有意向的投资客商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考察客商进行后续服务的跟踪。
  5.利用中国台商网站等专业招商平台进行全方位的推介,扩大其影响,增加投资信心。
  6.为甲方人员到上海的接站,宾馆、飞机、火车票的预定等工作。负责在华东地区为甲方代理出席相关会议、活动等工作。
  五、甲方必须严格履行乙方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按时交纳会费,乙方必须按照《招商团体会员条例》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六、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在执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违反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内容和协议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八、如果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招商资料;
  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签订协议中规定事项;
  3.甲方未能对乙方推荐的投资客商履行合同、规定、承诺。
  委托单位(盖章):
  受托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汇款方法: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协议签订地点:
委托服务协议书2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选牌□
  (2)代办按揭□
  (3)代办保险□
  (4)代办上牌□
  (5)代办装潢□
  (6)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 元,大写 。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 元,大写 。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选牌,代办费: 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 元。
  3.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2)保险期限:一年□ 二年□ 三年□
  (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 元。
  (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用: 元。
  (5)车辆损失险,费用: 元。
  (6)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 。
  (7)以上保险费用合计: 元。
  (8)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的,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书面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
  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购置税 元,注册费: 元,其他 元,合计约 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 ,费用 元。
  6.代办其他项目 ,费用 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凭发票、收据向乙方结账。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2)养路费凭证(3)机动车保险单(4)行驶证(5)车船税凭证(6)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车辆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属于第三方责任的,甲方应协助乙方索赔。非因甲方过错导致车辆未上相关保险或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取得牌证为由拒绝赔付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完成的,本协议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九、其他约定: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委托服务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山东xx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本着“竞争的一半是服务”的经营理念,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xx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时,必须承担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就xx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服务维修工作及执行国家新“三包”的有关规定。
  2.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技术人员。
  3.向乙方及时准确的提供新产品维修技术资料。
  4.甲方售后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执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必须设立xx产品售后服务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维修人员、设备。
  2.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专职维修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在所辖区域内的xx产品提供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4.若出现产品重大故障或事故发生时,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协助
  5.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每月的维修质量信息反馈单于15日前寄回或传真至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6.接受甲方的维修指令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7.乙方维修点积极展开用户回访活动,回访量不得低于当月维修数量的25%。
  三、保修范围
  1.凡属xx产品,自售出之日起,在产品保修期内属于质量问题的免费维修,个别地方需延长保修期的,必须经甲方批准方可。
  2.对保修期内的因用户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产品故障和事故,乙方按甲方规定费用标准收取成本费。
  3.在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费。
  4.其它事宜,均按国家新“三包”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做到市区24小时内排除故障,下县48小时内排除故障。
  2.为用户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统一填写维修单,维修完毕后,由用户签字。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五、维修费用的标准
  1.所有产品均按年销售实际结算金额的1%返回,作为维修费用。
  2.经销商在退货时所需的费用,按售后服务收费标准从上述1%的结算额中扣除。
  3、如果经销商所辖区域的用户因经销商的服务质量而造成投诉的视情节轻重将罚金从1%的结算额中扣除。
  六、产品维修配件的铺底与发放
  1.产品配件都必须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以旧换新。
  2.产品配件按该经销商3个月销量的1%铺底,以后所需都必须以旧换新,无旧配件返回,由乙方按成本价购买。
  七、维修费用的结算
  1.每年年底按实际结算金额的1%结算。
  2.产品维修费用结算程序
  (1)乙方维修点凭当月原始维修记录单进行初次回访确认,并填写月维修费用结算单。
  (2)每月的原始维修单连同填写好的月维修费用结算单,在每月15~20日内寄至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3)甲方售后服务中心根据乙方提供的原始维修单进行第二次回访和抽查。
  (4)由甲方售后服务中心调查确认无误后,由营销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
  (5)维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时间按实际收到乙方提供的用户资料和月结算单20日内汇出。
  (6)甲方财务部每月按实际维修费用电汇至乙方指定的帐号上。
  3.如乙方连续3个月未把原始维修单和月结算单返回甲方售后服务中心的,按放弃维修费用处理。
  4.乙方如对维修费用有疑问的,须在3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5.维修费用作为专项费用,不现金支付、不冲抵货款。
  八、质量信息反馈和新产品质量跟踪
  1.乙方在每月15日前将所有产品的实际维修情况填写质量信息和维修状况统计表传真或邮寄至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2.如乙方连续3个月未将质量信息反馈表交至甲方售后服务中心的,甲方则年底扣除总维修费用的10%作为处罚。
  3.甲方新产品上市,由乙方负责质量跟踪,提供新产品用户的详细资料,报至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4.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有关调查活动。
  九、甲方每年进行一次售后服务评选活动,优秀售后服务单位的评选条件:
  1.用户投诉率低于1/1000(根据销量)。
  2.甲方对乙方的用户回访和调查中,用户满意率为98%。
  3.乙方的售后服务网络健全,设施和维修人员相对完备。
  4.质量信息反馈每年不低于90%。
  5.无媒体曝光和技术监督部门不良通报的情况发生。
  十、违反协议的处罚
  1.在结算维修费用进行用户调查回访时,发现乙方提供的资料
  不详,视此单无效处理。
  2.在结算维修费用进行用户调查回访时,发现乙方提供虚假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将作“假一罚十”处理。
  3.乙方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多次违反协议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设立其它维修点以替代该维修点,并将维修费用指标转给新的维修点。
  4.凡因本协议引起的调解、诉讼,双方连带责任人均同意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管辖法院。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 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另行签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服务协议书4

  甲方:_
  乙方: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郴州地区的相关业务,乙方成为甲方在 地区的售后服务机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负责为乙方进行相关业务的培训,与协助乙方共同开拓 地区的业务,为乙方提供产品的维修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2.制订并提供《维修收费标准》给乙方。
  3.对乙方的服务质量不定期进行检查。若乙方服务质量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售后服务人员或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
  4.对乙方不能维修的产品,甲方应提供技术协助乙方维修。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甲方在郴州各项目的售后服务,具有相关服务的设备及服务场地。
  2.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专职维修人员,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地址及咨询电话给甲方,若有变更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
  3.乙方对于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络甲方协商处理。
  4.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按甲方提供的《售后维修月报表》格式及时、详细地记录维修信息,并在次月三日内传真给甲方。
  三、维修费用的结算
  1.甲方依据项目总金额额的_2%作为乙方的年度专项维修费用,甲方每年统计一次。
  2.此费用专用于乙方维修物料的领用及其它维修所需的费用。
  3.所有的维修物料均由甲方明确收费标准,乙方领用维修配件时,额度在其年度回款的_10_%内,可直接供给,超出部分甲方按维修物料收 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相应超额费用。
  4.如甲乙双方的经营合同终止时,乙方的售后服务义务(期限为产品销售之日起一年内)仍然存续的。乙方可以将售后服务的义务转给 甲方,同时双方应结清相应的维修费用。
  四、维修配件的申领及退换
  1.为避免配件供应不及时,确保维修的及时性,乙方应计划领用配件,常用配件应建立库存。
  2.乙方每月可填写《维修配件备料》单向甲方申领配件,甲方依此单向乙方随货发配件,对于加急配件(如EMS,火车快件、空运)所产生 的运输差价由乙方承担。
  3.乙方每月所领用的配件按甲方制定的《维修收费标准》收费,甲方每月统计后与乙方核对。
  五、退货的规定和程序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年的保修服务(时间从产品销售给顾客之日起计算),不提供退货服务,乙方对消费者附加的承诺由乙方自行兑现 。
  2.乙方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应及时对产品进行验收,发现非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不包括包装破损,产品淋湿等)或存在质量问题的 ,属开箱不良.开箱不良的产品乙方应先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不了的,经甲方确认,可以申请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将甲方的产品销售给顾客后的十五日内(销售日期以产品回执单和销售发票为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属品质不良.品质不良 的产品, 乙方应先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不了的,经甲方确认,也可以申请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4.除上述开箱不良或品质不良的情况外,在保修期内的所有退货或返修货的返回运费、产品翻新配件费均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专项维 修费用中扣除。产品修理完毕后返回乙方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保修期外的所有退货或返修货的往返运费、产品翻新配件费均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专项维修费用中扣除。
  6.乙方遇特殊情况需返修或退货时,乙方应先向甲方书面申请并附上详细清单,经甲方准许后方可。对于未经甲方准许的退货(含返修) ,甲方可拒收,此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所有返甲方的货物,应包装完整,并保持货物的整洁;对于零乱不堪、配件残缺不全的货物甲方可拒收。乙方未提供退货清单或 退货清单不详时,退货数量按甲方实收数为准。
  六、本合同有效期
  自_ _年_ _月_ _日至 年 _月_ _日止,有效期满另行签订。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可增补协议;经协商不成,可提请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服务协议书5

  合同编号:
  来源:法大大
  签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项
  1. 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3. 本合同以盖有"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为有效合同。
  4. 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费必须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交纳(或汇入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中),以收到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正式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正式票据,受托人有权停止履行该合同中任何的责任并对委托人交付的费用不付任何责任。
  5. 本合同中涉及学校申请费、使馆签证费、注册费、学校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学费、押金等,必须由受托人通知委托人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或相关学校、领馆等机构交纳,以收到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涉及一切款项转、交、退等责任,受托人概不负责。
  6. 委托人在办理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护照、公证、体检、翻译、机票等杂费应向有关办理机构缴纳,如委托受托人代办,款项必须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财务交纳,并以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代收款票据,受托人对此业务概不负责。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XX编码:
  联系电话 :
  Email:
  委托人代理人(或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XX编码:
  联系电话 :
  Email:
  受托人: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留学;留学层级属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预科)。
  第二条 委托人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给受托人,分别为一次服务费和二次服务费。本协议签订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务费、申请院校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学校申请手续。受托人获得所申请的院校录取通知书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务费。受托人收到该款项及签证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签证申请手续。委托人申请院校的数量及相应的服务费分别如下:(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一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B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两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C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三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第三条 其他费用(以下费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纳,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转交):
  a. 校方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院校申请费、留位保证金、学费、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等):由委托人按申请院校的要求交纳;
  b.使(领)馆签证费:由委托人按递交签证时前往国使(领)馆具体要求交纳;
  c.体检费:由委托人按前往国使(领)馆指定医院的要求交纳。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办公证,公证费由委托人按公证处的要求交纳;
  e.以及交纳以上费用可能发生的银行手续费。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请多于3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务费,此费用无论学校录取与否,都不退还。具体参见《补充协议》。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 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拟留学国家教育制度和申请院校的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2.结合委托人条件帮助委托人选择前往国的学校和课程。委托人选择的拟留学国家的院校名称如下:
  学校1. 专业:
  学校2. 专业:
  学校3. 专业:
  委托人获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申请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录取通知书,双方协商一致后,受托人可为委托人按照拟留学国家院校及使馆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帮助和指导委托人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有关手续。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3.若委托人签证申请被拒签,委托人需要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再次申请赴拟留学国家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七条 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与其所申请的学校及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联系所有相关事务,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指定需与委托人本人联系的情况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受托人可为委托人联系。
  3.如委托人为18岁以下学生,应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委托人为受托人代为联系在拟留学国家的监护人服务;
  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若委托人无法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应与受托人协商,确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条 委托人一经选择了相关的专业或学校,不应随意改动;如果委托人坚持更换已选定的专业或学校,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委托人负担;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担保人或家庭成员的地址、单位、收入等发生变化, 须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
  第十三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拟留学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四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全部义务而未被所申请院校录取,委托人可凭校方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退还委托人一次服务费。
  第十六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的全部义务却被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拒签的,委托人可凭使(领)馆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分别退费:(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B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C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协议,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服务费。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签证后,视为合同、协议履行完毕,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费。
  第二十条 委托人通过受托人申请院校、办理签证过程中向所申请院校、驻华使(领)馆或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相关主体的退费规定向相关主体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但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资料(具体包括本合同和交纳服务费单据原件、校方或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的拒绝证明、委托人退费申请书)后,7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退费。委托人可以亲自办理退费手续,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签字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书中详细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委托人的关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权利等。受托人将通过银行汇款或以现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银行汇款手续费由委托人负担。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退款要求,即视为委托人放弃。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战争、外交纠纷、签证政策变化等)的影响,导致申请学校及办理签证延误或停止,受托人将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受托人可为委托人顺延办理。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签证政策变化等。
  第二十三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本合同对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影响范围之外的情况不负责,如由中国政府、中国大学、拟前往国大使馆、拟前往国政府、拟前往国院校等机构决定的事项。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五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所签订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请的院校、专业等意愿的书面意见,经受托人书面确认后,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变更。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所称"合同"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协议"是双方补充协议。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若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之日未满18周岁,则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合同、协议上签字认可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申请出国留学属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本合同没有提及的任何费用,如在此期间发生的生活费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误学费等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由委托人自行负担,与受托人无关;若属于退款情况,则执行上述退款条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同意的附加条款: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或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XXXX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章)
  经手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X.com
委托服务协议书6

  合同编号:
  甲方(受托人):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责任人: 乙方(委托人):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事项:
  乙方现有闲余资金 元,自愿出资(大写):(小写: _元)委托甲方,以求获得较好资金收益。
  二、甲方的权限范围
  甲方对乙方委托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合法的经营项目,不得将资金挪作它用,以确保资金安全。
  三、委托事项具体要求
  (一)、委托方式:
  1、本金红利分配方案一:乙方委托服务期限为 月,在 月内乙方不得撤资.在委托期内,甲方保证乙方所得红利不低于甲乙双方协定的年红利率。在委托期限到期,乙方要求收回投资, 甲方按时支付乙方。
  2、本金红利分配方案二:在委托期满后,如果乙方不愿收回本金,要求继续委托 月,甲方可将期满红利分配与乙方, 月及以上时间仍执行原协定的年红利率 %。如果甲方经营亏损,亏
  损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亏损责任,并保证本金返还。
  (二)、委托服务期限为 月。 从年月日至 年月 日止。如果乙方提前撤资,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甲方应作好提前退资准备,甲方根据合同法收取%合同违约金 。
  (三)、 公司是本着投资自愿,撤资自由,为委托者保密的原则。诚信经营,合法守信,把委托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是本公司的经营宗旨。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乙方委托,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资资金自主使用和管理,但应高度负责,确保乙方的资金安全获利。
  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的资金保值增值,并对乙方的个人财富,家庭情况等资料保密,不得对其他人泄漏。
  3、甲方对经营产生的红利要按约定履行合同,将红利主动转入乙方帐户的,有义务将年度红利转入本金如数额告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户名、帐号、家庭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资料。
  2、对甲方的经营有权监督和建议,并积极支持甲方合法经营,不干涉甲方合法经营。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投资经营情况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委托服务协议等资料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对本合同中的约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加以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
  2、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对双方发生的任何争执,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请裁决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合同期满或乙方提前撤资,乙方须带好《资金委托服务协议书》,现金收据,才能办理本金和 红利结算手续。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签章): (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日 时间: 年 月日
委托服务协议书7

  甲方(受委托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守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委托“以租代售”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如实填写《房屋登记表》,并出示产权证及身份证,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二、乙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无争议,无纠纷,并已征得共有人(或产权人)同意,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最终成交价由买卖双方自主商定,甲方只提供参考意见。乙方与甲方所介绍的买方达成买卖协议或收取买方定金时,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以租代售”合同规定的一个月租金的服务费,不低于 元。
  四、乙方也可同时委托他人或自行联系出租或卖房,但不得与甲方介绍的买方以各种借口私下交易;否则,应承担双倍的服务费(乙方与买方一旦可以成交但因乙方原因不能成交,乙方须按规定给付服务费)。
  五、甲方应通过媒体发布信息。物色,筛选,推荐适合买方。带客户到乙方现场看房。如实传递买卖双方的要求,积极周旋,直至买卖成交。
  六、甲方还可以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起草房屋买卖协议、调解纠纷、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七、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今后另行签订
  订协议或委托书,本协议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以后签协议为准。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委托服务协议书8

  招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乙方全称:
  银行帐号:
  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甲方因企业发展需要,招聘企业人才,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人才信息。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下面含义: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书》,包括本协议主文、附件及各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的其它相关文件,以及各方对其进行的有效变更。
  候选人:是指乙方按照本协议中《职位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搜索寻访,推荐给甲方的拟录用人选。
  受聘人员:经甲方面试认可,并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上岗的候选人。
  保证期:为中低端人选(经理级别以及经理级别以下)提供4个月保证期,从受聘人员到甲方单位报到之日起4个月(含节、假日);为高端人选(总监级别以及总监级别以上,包括总经理,集团总裁、副总裁,并且职位税前年薪50W以上职位)提供6个月保证期,从受聘人选到甲方报到之日起6个月(含节、假日)。
  第一年支付给受聘人员税前薪酬总额:是指甲方与受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应支付给受聘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业务提成、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甲方为受聘人员代付的离职违约金、风险补偿金、安家费或其他名义支付给受聘人员的报酬和费用的总和。
  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并将对本协议一方或各方对本协议的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件和情况。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意外事故。
  第二条 甲方招聘岗位及委托期限
  1、甲方招聘职位人才一人,参考年薪税前,该职位的要求与薪资福利等见附件《职位说明书》。
  2、本合约经双方代表正式签署后方可生效,合约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如均有意愿可续签。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如实提供真实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单位有关情况和招聘职位的相关详细信息,填写《企业概况》,指定一名甲方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相关事宜。
  2、填写《职位说明书》,向乙方详细说明所招聘职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任职资格、岗位权限、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等,承诺该岗位候选人的劳动报酬范围、福利待遇、支付方式与时间以及社会保险。确定未将任何人选排除在搜索范围之外,如对候选人搜寻范围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职位说明书》中予以明确。《职位说明书》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务期内,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岗位人才信息。如甲方同时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岗位人才信息服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所付款项不予退还。
  4、认真审核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材料,在收到候选人信息之日起的七日内确定是否进行面试,并通知乙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私自与候选人接触或对候选人展开调查。否则乙方有权放弃所有已承诺的义务。
  5、与乙方确定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后,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面试、考核、沟通,若甲方还需要乙方跨省份前往陪同面试,甲方需承担乙方一人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乙方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面试结束后,对有意向的候选人,经乙方同意,可以单独与之保持联系与沟通,并在事后及时向乙方通报沟通情况。
  7、甲方应在面试后七日内确定是否录用候选人,并将面试意见和面试结果告知乙方。如遇特殊原因需延长决定时间的,应事先通知乙方。但甲方最迟应在面试后的十五日内做出相关决定。
  8、确定聘用人选后,按国家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存乙方一份用于备案。甲方不得与候选人私下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乙方有权放弃所有已承诺的义务。
  9、甲方不得利用候选人获取候选人原工作单位的保密信息或让候选人违反其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上规定的保密义务;因甲方利用候选人获取原单位保密信息而引起的任何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与乙方无关。
  10、在服务期内,如乙方未能向甲方推荐候选人;或者乙方向甲方推荐三位候选人均不符合《职位说明书》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终止通知应以书面方式送达给乙方。
  11、保证期内,及时与乙方沟通受聘人员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考察甲方实际的经营状况,如发现与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所付款项不予退还。
  2、自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乙方展开搜寻工作,对候选人进行甄选,对候选人进行家庭与社会背景调查,教育及工作经历调查,技能素质调查。并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拟举荐的候选人的评估报告(每一岗位的候选人评估报告最多不超过三份)。根据甲方反馈意见,乙方负责安排候选人与甲方面谈具体事宜,同时全程提供协助及引导性服务。
  3、乙方在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其他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向甲方提供候选人的详尽资料,以备甲方参考。乙方保证候选人评估报告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无误。
  4、若乙方举荐的候选人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甲方不同意对乙方举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的,在服务期内乙方继续举荐新的候选人给甲方。
  5、若乙方举荐的受聘人员在甲方保证期内自行离职,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后备人选。
  6、参与甲方对候选人组织的面试活动。在甲方和候选人之间就薪资福利等问题进行斡旋,配合甲方与候选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内容。
  7、乙方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不向除候选人外的其他第三方透露甲方信息。
  8、应甲方要求,需要乙方陪同候选人到甲方考察或陪同甲方赴异地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乙方应予以安排。
  9、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条件若与《职位说明书》中的任职资格有差异,但甲方同意面试并予以录用,视为双方对《职位说明书》的修改。
  第五条 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1、甲方按照第一年支付给受聘人员税前薪酬总额的25% 的标准支付服务费给乙方。
  2、服务费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三日内,甲方为合作的第一个职位根据参考年薪支付总服务费的20%为预付款,预付款额计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预付款在第一个职位人选上岗时可冲抵服务费,第一个职位成功合作后,其他职位将不再收取预付款;
  (2)对于第一次合作职位人选成功上岗,服务费分为三次支付,包括签订合同时候支付的大约总服务费20%的预付款,正式聘用候选人到岗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0%服务费(指根据候选人实际年薪×25%×70%-预付款),其余30%在保证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期根据职位情况不同而定,如人选在保证期内离职,已收的20%预付款以及上岗后收取的50%服务费,总计70%的服务费款项将不予退款,同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会为已经离职的职位向甲方继续推荐人选,待新上岗的人选通过保证期,再收取余下30%的服务费,如甲方在人选保证期内离职后因为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不再进行该职位的寻访,已收的70%服务费将不予退还;对于第一次成功合作后,服务费分为二次支付,正式聘用人选到岗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70%服务费,其余30%在保证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期根据职位情况不同而定,如人选在保证期内离职,人选上岗后所支付的70%的服务费不予退款,同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会为已经离职的职位向甲方继续推荐人选,待新上岗的人选通过保证期,再收取余下30%的服务费,如甲方在人选保证期内离职后因为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不再进行该职位的寻访,已收的70%服务费将不予退还;如甲方逾期付款,则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预付款和服务费须汇入乙方帐号:220__(请自填)1220__(请自填)008866,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月湖支行
  。因预付款和服务费未汇入乙方指定帐户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款,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预付款退款条件及服务保障:
  (1)如果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推荐候选人,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寻访,乙方将在接到甲方的《终止委托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100%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该职位预付款。如乙方逾期还款,则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2)若乙方向甲方推荐的人选,由于各方面之原因,均未到甲方上岗的,乙方应继续推荐;如甲方提出终止寻访,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回该职位已收预付款的50%。如乙方逾期还款,则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本合约签订后,如果因为甲方自身公司架构调整、业务变化等任何原因而导致原委托职位的撤消,甲方提出终止寻访,则预付款不退。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已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工作,甲方应当付清全部服务费:
  (1)对于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甲方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若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转介给其它第三方并由其它第三方聘用的,视为乙方已完成服务工作。
  (2)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第4款规定之情况,甲方应于聘用前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在聘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务费;逾期按违约处理。如甲方拒绝提供或隐瞒支付给该候选人第一年税前薪酬总额,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人民币二十万元作为服务费和违约损失。
  (3)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不能长期或专职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该候选人担任兼职或其它短期服务,同样视为乙方已完成服务工作。
  (4)服务期内,甲方又委托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成功招聘本协议约定的职位的,视为乙方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工作。
  (5)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鼓动、引诱、劝说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绕开乙方私下签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薪酬标准的,视为乙方已完成服务工作。
  6、应甲方邀请,候选人到甲方考察,或乙方陪同甲方赴异地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候选人往返交通、餐饮、食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考察和面试时直接予以支付。
  第六条 保证期
  1、对于甲方聘用的人选,乙方提供有条件保证期。在保证期内,如发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推荐第二位候选人,保证期重新计算。此项服务的提供,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甲方已根据本协议条款付清70%服务费;
  (2)聘用的终止非因甲方未遵守与受聘人员之间的聘用合同条件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受聘人员辞职的;
  (3)甲方在受聘人员解除、终止聘用起三日内已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提供协议规定之服务。
  2、保证期内,乙方责任如下:
  (1)甲方认为该受聘人员的工作无法适应《职位说明书》规定的岗位要求,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继续向甲方提供其他候选人。
  (2)若乙方推荐的人选在保证期内不合格或自行离职,甲方须在该人选离职当日以书面并盖章之方式通知给乙方,若甲方未在该人选保证期内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视该人选已经通过试用保证期。
  3、保证期内,甲方认为受聘人员不适合《职位说明书》规定的受聘任岗位工作但又不予辞退的,乙方不再为其免费推荐其他候选人,保证期满视为受聘人员合适。
  4、甲方认为受聘人员不适合《职位说明书》规定的受聘岗位工作的,经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将候选人调换其他岗位的,乙方不再为其免费推荐其他候选人,两个月期满视为合适。
  5、保证期届满后,甲方与受聘人员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聘用合同,乙方均不再无偿向甲方就该岗位提供其他候选人。
  第七条 保护性条款
  1、乙方承诺:
  (1)如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正式录用,在候选人受聘于甲方期间,不主动到甲方单位猎取任何在职人员。(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终止的除外)
  (2)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乙方不再推荐给其他第三方,但面试后十五日内甲方未有聘用决定的除外。
  (3)甲方如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乙方保证在候选人前往甲方报到之时,候选人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
  2、受聘人员在甲方任职期间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及所产生的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3、因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受聘人员之间就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所产生的争议,乙方保持中立态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无论本协议是否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甲方在三年内(从乙方提供候选人个人材料之日起计)录用乙方曾推荐过的候选人的(包括任何职务),视为乙方推荐成功,甲方应于被录用人到位前通知乙方,并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八条 保密
  1、为保护候选人的职业安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候选人材料可隐去真实姓名、最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敏感内容。在与候选人达成意向前甲方不得索取此类信息。
  2、为避免给乙方的搜寻工作造成障碍及影响其它业务,甲方应对乙方公司名称和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
  3、未经双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和本协议的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就本协议和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到中国境内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其他
  1、《职位说明书》和《企业概况》是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补充如下: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
  4、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5、签约地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 人 代 表: 法 人 代 表:
  甲方签约代表: 乙方签约代表:
委托服务协议书9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商标注册委托代理服务协议。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代理服务甲方 商标在第 类的申请注册,共 个。该注册商标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负责完成商标注册代理的全部工作,并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本次商标代理服务采取分类服务形式,具体项目为:
  1、商标设计费 元
  2、商标查询选择如下方式:
  □ 商标按 □中文 □英文 □中英文项目包干查询,包干查询费 元。
  □ 商标查询费按实际查询次数计,每次中文 元,英文或拼音 元。
  3、商标申请注册费用 元,加急注册费 元,包干注册费 元。
  以上项目共计费用 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商标代理服务费用 元。
  五、甲方须保证提供之注册申请材料证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企业重组、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等,必须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删改的,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如果甲方决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委托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
  九、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委托服务协议书10

  甲方(受委托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守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委托“以租代售”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如实填写《房屋登记表》,并出示产权证及身份证,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二、乙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无争议,无纠纷,并已征得共有人(或产权人)同意,否则造
  成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最终成交价由买卖双方自主商定,甲方只提供参考意见。乙方与甲方所介绍的买方达成
  买卖协议或收取买方定金时,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以租代售”合同规定的一个月租金的服务费,不低于
  ----------元。
  四、乙方也可同时委托他人或自行联系出租或卖房,但不得与甲方介绍的买方以各种借口私
  下交易;否则,应承担双倍的服务费(乙方与买方一旦可以成交但因乙方原因不能成交,乙
  方须按规定给付服务费)。
  五、甲方应通过媒体发布信息。物色,筛选,推荐适合买方。带客户到乙方
  现场看房。如实传递买卖双方的要求,积极周旋,直至买卖成交。
  六、甲方还可以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起草房屋买卖协议、调解纠纷、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七、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今后另行签订协议或委托书,本协议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以后签协议为准。
  甲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委托日期: 年__月__日
委托服务协议书11

  甲方:新市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新市镇农业水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形势,促进我镇水利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对委托乙方所从事的农业水利服务事项进行政府购买,有关协议如下:
  一、甲方对委托乙方所从事的xx年购买金额73xx年至少 2次(紧急防汛时对重点险段坚持24小时排查)。
  1、排查结果及时上报镇政府,险情隐患拿出具体的处理方案。
  2、修订完善防汛预案,及时掌握和上报本地区域发生的水、雨、工、险、灾情,汛期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不间断,确保上下联络畅通无阻。
  3、协调本区域农业灌溉用水,为当地提供抗旱服务、掌握本区域水库、堰塘蓄水总量,每半月上报镇政府一次。
  4、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对库、闸、涵、堤、渠等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地检查与维护,防止工程设施损坏,保证正常运行,启闭自如。每年坚持水利工程设施白蚁防治4次,做到春防、夏杀、秋查、冬挖。
  5、负责本区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勘测、设计、施工与管理,协助政府搞好水库加固,渠道清淤、泵站、机井、小水电更新改造、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五小工程建设、田园化建设、水土保持等工作的技术服务工作,确保水利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计规范、建设项目标准、形象、质量达到市水利部门要求。
  6、负责本区域水资源保护与管理,防止水污染,管理节约用水工作,以保证农村饮水安全。
  7、负责提供本区域必需的水利技术指导和服务,搞好水利新技术推广工作,每年至少开展技术培训一次。
  8、协调处理本区域内水事纠纷,维护好水事秩序,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9、承办甲方交给农业水利服务中心职责内的其他应急事项。
  三、资金拨付和考核办法
  甲方先按全年购买金额的60%拨付给乙方服务资金,另40%作为乙方的风险抵押金由甲方暂扣,并由甲方视考核乙方全年服务事项完成情况给予拨付或扣减。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xx年元月 日执行xx年 2月3 日终结。
  甲方:新市镇人民政府(章):
  代表人(签字):陈亮平
  乙方:新市镇农业水利服务中心(章):
  代表人(签字)
委托服务协议书12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为了保证本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更好的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本着互惠互利,友好
  合作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约定合作范围
  (一)合作进行医疗服务方面的宣传:
  1、乙方可利用甲方公司向甲方员工进行医疗服务的宣传,乙方可在甲方公司内进行宣传布展、发放宣传册、与甲方合作举办针对甲方公司员工的健康讲座等进行自身宣传。
  2、乙方可利用甲方的各种企业文化宣传活动做医疗服务的宣传。
  3、甲方在各项对公司员工的服务宣传中义务为乙方进行医疗服务产品方面的.推介。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内容
  1、乙方每季度一次定期为甲方员工进行常规血压、心肺肝脾检查等常规健康体检服务。
  2、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医疗服务方面的优待;
  3、甲方员工在乙方就诊享受优先和乙方的优惠价格,具体事宜按乙方对外承诺处理。
  3、方定期或不定期为甲方进行员工的医疗急救知识和卫生常识方面的义务培训。
  4、发生各种公共卫生紧急情况如非典甲型H1N1流感等疫情时,乙方应及时、优先地为甲方进行防范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优先为甲方员工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三)双方约定的其它合作范围:
  1、双方约定在甲方公司区域内合作推广各种基本医疗服务产品,比如针对公司员工的健康体检、上门集中免疫防保接种等。由乙方提供的服务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予以相应优待;具体服务类别和形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2、甲方选定乙方为定点医疗单位,向乙方转送需就医的本单位员工等;在企业经营和管理中,优先采用乙方的各种医疗服务资源,具体合作办法按国家、省市或各自的规定处理。
  3、双方约定:乙方对甲方急救医药箱药品配置内容予以指导,以便甲方员工需要。
  4、双方开展各种友谊的联谊活动,加强往来与联系。互可邀请和选派人员参加对方的各种文体娱乐和企业文化活动,互可利用对方的相关设施设备和人力资源进行类似活动。
  5、双方合作应保证在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尊重对方的权益。任何违反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负责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具体事宜按国家、省市或行业相关规定由双方协商处理。
  二、结算方式
  甲方为本协议规定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向乙方支付费用,计每年元,不够整年的按月实际平均计算。
  三、附则
  1、双方约定本着真诚互惠、友好合作的原则,在合作中互为对方提供各种必须的便利或配套条件。本协议未能明确的事宜,可参照本协议之约定处理,或由双方另行协商。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对本协议约定内容的修改,所修改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即可生效执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提出退出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作,双方对着后事宜协商一致,处理完毕的情况下,本协议即告终止。
  3、双方约定:在合作中无法达成一致约定的事项,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均应当对仲裁结果无条件遵照执行。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服务协议书13

  本协议中乙方免责条款用黑体表示,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远程网上交易委托的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含义,谨慎考虑以决定是否选择网上交易委托及签订本协议。
  甲方:网上交易的直销投资者
  乙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服务网站:http://www、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直销中心地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网上交易:是指投资者按照本协议规定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处理的交易方式。
  2、投资者:指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网上交易的直销投资者。
  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更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4、基金交易账户:指基金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认购:指开放式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6、申购:指开放式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7、赎回:指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单位的行为。
  8、基金份额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9、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10、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1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2、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3、交易密码:指 直销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
  第二条 远程交易服务的内容
  本协议所述远程交易服务内容包括:变更基金账户信息,转托管,基金分红方式变更,提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申请,撤销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申请等。
  第三条 网上交易风险提示
  如果甲方愿意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业务,甲方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郑重提醒甲方,网上交易仍然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5、投资者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6、投资者自身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影响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7、投资者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漏,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甲方清楚地了解使用网上交易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3、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并接受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及《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最新的公开说明书的所有内容。甲方自愿通过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承诺上述业务视同甲方亲临乙方柜台办理。
  4、甲方保证用于投资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起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变更相关资料。因甲方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单独使用网上交易方式,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利用该系统从事基金代理买卖业务及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7、甲方将确保其用于网上交易的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甲方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委托,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9、甲方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账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甲方承诺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10、甲方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1、甲方对其各项委托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
  12、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3、对甲方的网上交易,乙方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甲方交易行为的证明。乙方对甲方的委托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透露甲方在乙方登记的任何资料。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4、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当日,为甲方开通协议约定的交易委托方式。
  第六条 提示条款
  1、网上交易受理条件提示:
  甲方须与乙方需通过直销柜台或网上方式签订《投资者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甲方须在乙方的直销点或通过网上方式开立交易账户,该交易账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应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甲方通过网上方式开立账户时,须依据《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
  2、网上交易的开通、变更与终止提示:甲方欲开通或终止网上交易手段,须依据《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
  3、支付业务提示
  甲方须依据《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资金支付事宜。
  4、设备提示:甲方应具备本协议约定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
  5、密码提示:
  甲方用于网上交易的密码与柜台委托的交易密码一致。
  6、委托提示:
  a)甲方网上远程下达的委托,以乙方的系统记录为准。
  b)客户使用网上交易,需自行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等。
  7、委托受理时间提示:
  认购期内,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日下午17:00,如甲方17: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乙方视甲方的委托申请为次日的申请,但认购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在开放日,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下午15:00,如甲方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甲方的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但申购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乙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因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无法下达申请委托时;
  5、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6、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
  7、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
  1、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本协议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但乙方增加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服务内容除外。
  2、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等发生变更,本协议将作相应的调整。
  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b)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甲方撤销直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d)甲方通过柜台或网上方式取消网上交易。
  e)乙方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所指向的基金或甲方所持有的基金的管理人。
  f)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g)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委托服务协议书14

  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已取得“ 户不良债权资产包”,为该资产包合法持有人。
  2、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的专业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丰富的资产管理及处置经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处置资产包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1委托处置资产:指甲方已取得的并委托乙方进行处置清收的“ 户不良债权资产包”(见附件一)项下的全部资产。
  1、2处置回款:指每笔委托资产经管理处置后实现的全部现金,以实际进入甲方指定账户现金的金额为准。
  第二条 委托期限
  2、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委托期限作出变更。
  第三条 委托处置方式
  乙方依本协议的约定,以保证本委托项下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为原则,代为办理委托资产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开展清收、处置工作,制定相应的处置回收方案。
  第四条 转委托
  就本协议委托事项,乙方不得转委托与第三方,第三方为律师事务所的除外。乙方转委托与律师事务所的,应将所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告知甲方,因转委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委托清收费用及支付
  委托清收费用以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为准。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
  6、2根据委托事项的需要,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6、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持有的与委托资产相关的资料文件,以便于乙方对委托资产进行管理、处置。
  6、4乙方有权以诉讼执行、重组、债务和解、债权转让、以物抵债及拍卖等一切合法、合规方式制定委托项下的资产的处置和清收方案。乙方有权根据委托资产处置及清收的需要,聘请律师、顾问等机构和人员代理、协助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5委托期间内,委托处置资产有任何处置回款都应按约定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如回收的是其他非现金类资产,乙方应当将此类资产进行处置并变现或置于甲方控制之下。
  甲方指定账户的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行:
  6、6乙方在受托处置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乙方在受托处置过程中应避免出现或发生危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事件,若造成甲方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密义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一切得知本协议并与之相关的人员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信息和资料,除非本协议成为公开文件或司法行政当局有要求。此外,双方对本协议项下委托资产的具体情况应予以保密,但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必须披露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相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乙方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在受托期间不得放弃债权或怠于行使权利。
  8、3委托管理期限内,因乙方对债权文件保管不善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免责条款
  乙方采取非法、违规及其他非正常方式进行处置、清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或导致其他法律后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清收人员个人行为产生的所有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11、1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用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11、2就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书相关条款与本协议发生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11、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委托服务协议书15

  单项委托者(甲方):
  服务提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国内自由行□出境自由行(勾选)所需的机票、酒店的预定或者签证的协助办理等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情况
  甲方人数为人,甲方确认参加此行的等人(若未全部列出,则详细名单见附件的参加人员列表)在身体和心理上均没有不适合参加此次单项委托活动(见行程表)的任何疾病。甲方在此代表此次旅行的全体人员声明知晓乙方就安全问题已尽明确告知义务,即:7岁以下儿童和70岁以上的老人不适合到高山或海拔高的地方旅行;喝酒后不能从事爬山或和涉水、游泳等活动;潜水、冲浪、登山、漂流、骑马、山路沙地骑行摩托车或自行车等项目为高风险活动,一旦出险,保险在理赔时可能不能得到全额赔付;乙方建议甲方游客在参加时以确保安全为第一准则,上述项目能不参加就不参加,如果参加则需要特别注意安全。
  第二条:单项委托内容及安排约定
  (一)乙方只负责为甲方提供□机票□酒店□签证(勾选),报价以人为成行基准人数、指定日期出发为准,甲方人数、出发时间、酒店标准如有更改,则此价格无效,需另报价。
  (二)自由行所去地点: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括在内。
  (三)出发时间及地点:时间及地点:
  (四)成人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人民币)。
  (五)酒店名称:房型:(除注明外不保证床型)。如遇单人,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
  (六)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签约后甲方若变更日期、酒店、人数,需另行协商签约。
  (七)交通工具:住宿标准(是否含早餐):
  (八)以上报价□包含/□不包含□境内/□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若不包含,则乙方建议游客每人自行上一份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九)国内、国际出港均是甲方人员自行办理登机手续。国内登机办理截止时间提前至起飞前40分钟。为避免误机,建议至少提前2小时抵达机场候机大厅;国际登机办理截止时间提前至起飞前1小时。为避免误机,建议甲方至少提前3小时抵达机场候机大厅。
  备注:1、乙方只负责代收房费与机票费等明示的委托项目服务,拿到有效的机票后甲方遇到任何问题,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出境:1、甲方自行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出入境手续、□登机、□酒店入住手续,其他
  3、游客自行办理正确港澳签注以及出国时乙方负责已为甲方办妥有效的签证的,甲方之后遇到问题(如不能出、入境)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操作安排约定
  (一)甲方委托事宜所需的□证件号码/护照号码、□出生日期、□护照复印件、□护照,最晚应于年月日时前书面或者正式提供乙方,超过此时限乙方将无法确保相关委托的顺利实施,因此而引起的损失及行程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条款:
  1、甲方转让合同的方式: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若由此增加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第三者:承担;若由此减少费用,乙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差价退还甲方。
  2、乙方转让合同的方式:为享受最佳的机票、酒店等服务的优惠价格政策,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单项委托者转至其它旅行社共同合并成团出行。
  (三)甲方取消合同,出境单项委托甲方应当提前日(不含日)/国内单项委托甲方应当提前日(不含日)通知乙方,乙方从甲方的已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通信联络、退房、退车损失及其它已支付费用)。甲方签约后遇不可预见、不可抗拒事件(如甲方游客生病或目的地发生不适合旅行的各类事件)而取消合同,则发生的签证费、机票损失费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因总报名人数未达第二条第一款中的成团基准人数而致甲方无法成行,或乙方发现甲方报名信息有误导致无法顺利成行,需要取消本合同的,出境单项委托应当提前日(不含日)/国内单项委托应当提前日(不含日)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的第种方式解决。1、另行报价签约。2、解除合同。相关费用乙方退还甲方,若签证乙方已为甲方代办理,则退还时需扣除发生的操作费用。
  第四条权利、义务约定
  1、乙方只提拱给甲方游客□机票、□酒店、□签证、其他的代订服务。
  2、甲方在游泳时有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酒后不得下海游泳或潜水,不允许游客在海上或礁石上、交通公路上、交通工具上、禁止拍照的地方或高山危险地方拍照,一切行为要充分参考当地、当时相关公告及建议,出现意外伤害、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和非自由活动期间所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不可抗力及不可归责乙方的责任(如航班延误或取消,发生罢工、动乱、地震、海啸),造成甲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由于第三者侵害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甲方全部游客有义务带好有效证件:成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护照原件、小孩携带户口本原件或护照原件、有效的港澳通行证原件。甲方的自由行□不含□含正餐。乙方提示甲方游客不要吃路边摊的东西、不要喝生水、不要吃生鲜的海鲜。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议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旅游质监所,消费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1、甲方游客每人□含/□不含意外保险元(人民币);每人(□含/□不含)航空保险元(人民币);
  2、从事任何危险活动(如游泳、漂流、潜水等水上运动及蹦极、礁石拍照、触电等),如有伤亡(或游泳溺水),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出海、登山活动,甲方参与前需根据自身条件,并充分参考当地海事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相关公告及建议后量力而行;
  4、甲方游客旅行期间外出应尽注意义务,如遇任何意外事故(如交通伤亡事故、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属出国前通知甲方缴纳保证金(出国押金)的情形,如果出发前未付保证金(出国押金)的视为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财务丢失或买到假冒商品,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他约定:。
  此合同可与带签字、签章的附件配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签订代表:电话:电话: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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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转让协议书1

  现有山东金大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专卖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协议:
  一、
  二、 车牌号为鲁A53565的北斗星汽车一辆。 该车甲乙双方协议价为7600元,大写柒仟陆佰元整。其他费用由乙方自 己承担。
  三、
  四、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并保证能够过户。 20__年10月16日以前的违章由甲方承担,20__年10月17日以后的违章由乙方承担。
  五、 甲方把车辆交给乙方后,随即车辆的权利和义务也交给乙方,也就是以后车辆发生的任何情况与甲方无关。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协议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二手车转让协议书2

  卖方(姓名/单位) 买方姓名/单位)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代码证号) 身份证号(代码证号)
  电话 电话
  原车主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卖方将拥有 车一部,型号 转让给买方使用,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总车价人民币 元整,买方首付车款(定金) 元整,或一次性付清车款 元整,可作付款凭证,过户费用由 方负责,接车前欠费由 方负责,有关部门罚款由 方负责,保险及税费由 方负责。
  二、自协议生效后,此车的使用权,产权归买方所有,该车转让前的交通责任,一切经济纠纷由卖方负责。同时转让后该车的一切交通责任、税费由买方负责,如因本交易车辆出现政府所在部门查封,致使该车不能过户,卖方应在一星期内如数全额退款(过户时发现),否则卖方应另支付买方每天违约金 元。
  三、买方已确认车况无问题。
  四、卖方在将车辆转让给买方的同时,提供如下相关证件
  1、登记证□ 2、行驶证□ 3、购置证□ 4、车辆保修卡□ 5、身份证□ 6、强制险单□ 7、商业险单□ 8、税收单据□ 9、管理费□ 10、工具□ 11、许可证正付本□ 12、钥匙 把□ 13、备胎□ 14、营运证□ 15、季度检单□
  五、未尽事宜: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一定法定效力,双方应慎重执行,并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卖方 买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二手车转让协议书3

  甲方(出售方):
  地址:电话: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地址:
  电话:
  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就下机动车辆的买卖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车辆基本资料:
  车辆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初次登记日期: 驾驶位置: 座
  车身颜色: 色 使用燃料: 汽油
  二、 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资料与车管所档案相符。
  三、 车辆具有以下证件和备件:
  A、行驶证:□正本 □副本
  B、购置附加税:□收据 □完税证明
  C、原车发票:□有 □ 无
  D、机动车登记证书:□有 □无
  E、养路费: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F、车船税: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G、钥匙套
  H、备用工具:□备胎 □千斤顶
  1、其他:
  四、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五、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定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办理提车手续。
  □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人民币(大写)购车款 元(¥ )。
  六、甲方保证在办理该车辆过户手续时的证件齐全,各类规费、保险有效。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车的全部过户手续,并配合出具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办理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上述车辆于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
  十二、如果本协议第十一条补充条款内容与其它条款内容不符,则按补充条款执行。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二手车转让协议书4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 至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行使公里数: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车辆上(是/否)存在抵押权。其他状况: 。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 元;大写: 。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 (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 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 %,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支付剩余车款。
  2.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 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
  3.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 。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7. 。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 。
  第五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
  1. 。
  2.本协议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机关一份。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住所:
  电话:
  证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卖方(盖章):
  住所:
  电话:
  证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纪资格证书号:
  电话: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二手车转让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车辆转让给乙方,车号为: ,车架号: 发动机号:
  双方共同协商价为: (¥: )
  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以下协议:
  1、自 年 月 日 时以前出现任何违章事项都由甲方负责。
  2、自 年 月 日 时乙方接车后,行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事故责任管理与甲方无关。
  3、过户手续由甲方提供,过户费用由 承担。
  4、双方协议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达成自愿,不再另设字据,此合同为签字盖章生效。
  5、甲方保证该车合法有效,手续正规,如出现违法行为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手车转让协议书6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买甲方汽车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标的车辆简况
  汽车品牌及型号:
  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色
  次选颜色: 色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下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护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 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手车转让协议书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xx轻型自卸货车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己的xx轻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云xxxxxx,发动机号:xxxxx,车架号:xxxxx,)一辆转让给乙方,该车检验合格至20xx年6月,该车投保于中国x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庆支公司,保险到期日至20xx年5月31日。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陆万捌千元整。乙方应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转让款,由甲方出具收据为准。
  三、该车乙方在下次车辆检验时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乙方负责办理转户手续,通知甲方并予以协助。
  四、该车自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自20xx年3月5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年审费及保险费)。
  五、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有关纠纷及债务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债务(包括并不限于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车辆后,车辆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七、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经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确认该车状况良好。
  八、该车自实际交给乙方之日起(自20xx年3月5日)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鹤庆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二手车转让协议书8

  卖方: ;地 址: ;电 话: 买方: ;地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车辆情况
  1、车类型号: ;车 身 颜 色: ;车牌号码: ;行 驶 公 里: ;发动机号: ; 车架号码: ;初次入户时间: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 ;车辆保险险种及到期日: 。
  2、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费)证 □路费收据
  □车船使用税标志 □定编证(使用证) □营运证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备胎□千斤顶 □钥匙
  3、买方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4、卖方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车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 元)。
  2、买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付价款的 %作为定金。剩余价款在车辆交付之时一次性付清。
  三、过户及相关问题约定
  1、买卖双方约定,协议签订时,卖方需及时把该车辆交付给买方占用使用。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买方的使用。
  2、车辆本协议签订日以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与买方无涉,签订日之后的`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
  3、买卖双方就过户问题达成如下共识:
  ①应买方的特殊要求,双方约定车辆继续挂靠在卖方的名下,并不立即发生实际的过户行为。若日后买方要求为该车辆办理过户,卖方需无条件、及时地协助买方办理。具体过户时间由双方约定。
  ②日后办理过户的费用由 方承担。
  ③协议签订之日,车辆的所有权归买方。
  ④在未办理过户期间,该车辆发生的法律关系与卖方无涉,均有买方承担。
  4、因双方约定该车辆并不立即办理过户,故卖方需及时将买方使用该车辆时所发生的各项问题及时转告买方(如违章罚款通知)。若因卖方故意拖延给买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卖方需承担适当的责任。
  5、因车辆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故卖方的亲属对该车辆不享有继承权。
  四、违约责任
  1、卖方在收到买方全部的购车款后,需积极、及时的转移车辆的所有权,将车辆交由买方占有、使用。若卖方无故拖延交付或拒绝交付,则需向买方支付车辆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2、若因卖方的责任导致车辆在约定之时不能过户,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车辆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3、买方应谨遵双方的约定,在车辆未办理过户期间谨慎小心、诚实信用,及时处理车辆所发生的各事项。若因买方未及时处理给卖方造成损失,买方需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
  五、补充条款
  
  六、争议管辖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买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地式贰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补充协议具有与本约定相同的法律效力。
  买方: (签章) 卖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手车转让协议书9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现将壹辆 车转让给乙方,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
  第一: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乙方将该车的产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全部买断。
  第二:甲方须保证该车证件齐全有效(包括车辆行驶证、购置证),无假牌、无假证,并且没有抵押给他人,如经查实该在交通车管部门中档案手续不齐全,甲方将退还所有的购车款给乙方。
  第三:该车在 年 月 日转让前,甲方在外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刑事责任和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
  第四:在 年 月 日转让后,该车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以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刑事责任和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在壹个月内办理车辆转户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乙方自负费用。
  第五:转让时随车交付的证件有:行驶证本,购置证本以及 。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 身份证:
  日期: 日期:
二手车转让协议书10

  卖车方(甲方):
  买车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牌号为; ,车主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的 色 车壹辆,转卖给乙方,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 该车 年月 日成交。成交价格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元整。
  二、 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该车的一切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与档案相符,保证乙方随时过户转籍。
  三、 乙方购买该车后,如发现该车在交付给乙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购车款 拾 万 仟 佰元整,并赔偿乙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负责相关法律责任。1、有盗抢嫌疑;
  2、发动机号车架号与档案不符;
  3、车身颜色未经审批改造;
  4、遗留交通违章肇事未结案;
  5、有债权债务抵押借款扯皮纠纷;
  6、分期付款购车未付清余款或其他原因被车管部门或相关执法机关冻结;
  7、非法组装拼装车辆;
  8、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原车主过户证件手续致使乙方不能过户;
  9、档案审验的签字签章,如有任何一种属伪造致使乙方不能过户或过户后被发现追究的;
  10、该车在转卖给乙方后,无论是否办理过户转籍,无论卖出时间长短,一旦被发现在本次转卖有盗抢行为的;
  11、非法转卖他人车辆的。
  四、20 年 月 日时前,该车发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债权债务、交通违章事故等一律由甲方负责, 20 年 月 日 时后,该车发生的上述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 该车过户费由 方负责,现双方确定:甲方在 20 年 月 日前提供该车一切过户手续,并协助乙方过户。
  六、 甲方现已于 年月日将该车及该车行驶证购置证, 20 年 月 日养路费保险费单证交给乙方,乙方已付清车款人民 币 拾 万 仟 佰元整。
  七、 本协议甲乙双方一旦签字,即被视为完全领会协议条款并愿意按各条款内容执行。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生效并随附对方 证复印件为凭。
  九、 补充条款;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二手车转让协议书11

  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 色 牌汽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证登记人: )于20xx年3月 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元),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三、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四、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五、该汽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
  六、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售车方(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购车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售车方(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售车方(甲方)承担。
  七、双方约定于20xx年 月 日前过户,过户所需费用由 ( 方)承担,由 ( 方)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 方)协助办理。车辆必须按合法的手续过户,如不过户,由乙方承担车辆转让之日起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后果。
  八、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乙方承担。
  九、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十、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售车方(甲方)签字: 购车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手车转让协议书12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 的 轿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 ,小写 。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 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 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 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签定时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二手车转让协议书13

  卖车方(甲方):
  买车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牌号为;,车主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的色 车壹辆,转卖给乙方,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 该车xx年 4月日成交。成交价格人民币拾万 仟 佰元整。
  二、 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该车的一切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与档案相符,保证乙方随时过户转籍。
  三、 乙方购买该车后,如发现该车在交付给乙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购车款拾万 仟佰元整,并赔偿乙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1、有盗抢嫌疑;2、发动机号车架号与档案不符;3、车身颜色未经审批改造;4、遗留交通违章肇事未结案;5、有债权债务抵押借款扯皮纠纷;6、分期付款购车未付清余款或其他原因被车管部门或相关执法机关冻结;7、非法组装拼装车辆;8、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原车主过户证件手续致使乙方不能过户;9、档案审验的签字签章,如有任何一种属伪造致使乙方不能过户或过户后被发现追究的;10、该车在转卖给乙
  方后,无论是否办理过户转籍,无论卖出时间长短,一旦被发现在本次转卖有盗抢行为的;11、非法转卖他人车辆的。
  四、xx 年 月 日 时前,该车发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债权债务、交通违章事故等一律由甲方负责, xx年 月 日时后,该车发生的上述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 该车过户费由 方负责,现双方确定:甲方在 xx 年 月日前提供该车一切过户手续,并协助乙方过户。
  六、 甲方现已于 xx年 月 日将该车及该车行驶证购置证, xx年 月 日养路费保险费单证交给乙方,乙方已付清车款人民 币拾万仟佰元整。
  七、 本协议甲乙双方一旦签字,即被视为完全领会协议条款并愿意按各条款内容执行。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生效并随附对方 证复印件为凭。
  九、 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xx年月日
二手车转让协议书1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甲方拥有一部车牌号 (该车详细信息如下表),现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现场查看车辆协商后,签定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协议条款如下:
  一、该车转让价为人民币 (¥ )。乙方一次性付清 □是 □否,乙付预付购车定金人民币 (¥),余款人民币 (¥ )提车前付清。
  二、违约责任:签定本协议之后,若单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违约金及中介费合计人民币 (¥)。
  三、甲方必须将该车相关证件完整移交给乙方,证件有:□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税证、□大桥年费、□保险。若因甲方的车辆手续导致该车无法办理过户,甲方应将乙方已付车款全数退还给乙方,同时乙方退还车辆及相关证件给甲方。
  四、交车之前,该车所有发生的债权、债务、违章及相关事务均由甲方负责,交车之后,该车所有发生的债权、债务、违章及相关事务均由乙方负责。
  五、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交车,乙方若不按时提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没收定金。
  六、该车属二手车,里程表及车况以现车为准仅供参考,乙方不得以此提出其他要求。
  七、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二手车转让协议书15

  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 色 牌汽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证登记人: )于20 年 月 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万__千__百元整(¥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三)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四)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五)该汽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
  (六)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
  (七)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乙方承担。
  (八)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时
  间: : : ,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九)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售车方(甲方)签字: 购车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 年__月 日签订日期:20 年__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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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开发协议书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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