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租房合同(通用15篇)
北京市租房合同1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市 街 巷 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类型 ,结构等级 ,完损等级 ,主要装修设备 ,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 元,由乙方在 月 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 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 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工料费由 方承担;所有权属 方。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合同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北京市租房合同2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 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 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 ,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供暖费和物业管理费 由甲方承担,水电费、燃气费和上网费由甲乙双方承担。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
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贰 份,其中甲方执 壹份,份,乙方执壹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租房合同3合同编号:
出租方:
身份证号:
中介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经中介方介绍,承租方愿承租出租方提供如下房屋作__用途,为明确责任,恪守信誉,特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简介
房屋地址号楼室,房屋结构__,面积__平方米,间数__间,留用设施(附签署设施清单),房屋产权性质__,租赁许可证编号__,治安准租证编号__x。
二、约定事项
1须提前一个月与出租方协商或通过中介方再统一办理续租手续。
2、租金,每月租金为元,付款方式__,出租方、承租方向中介方支付服务费__元,其中出租方支付__元,承租方支付__元。
3、租住人员,共人,其中男人,女人,16周岁以下儿童x人,租用期间,承租方不得留宿他人及搭客居住,一旦发现,由出租方或中介方告知公安部门查处。
4、租用期间,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收视费,有承租方自理。即:水费起__吨,电费起__度,煤气费起__度,电话费__月起,有线收视费-月起,物业管理费__月起,支付形式在其他的约定事项中体现。
5、租用期间,出租方交房前应确保房屋设施能正常使用,承租方应在__月__日之前对出租房屋设施进行验收,出租方的一切设施在签署设施清单并经承租方查核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__元押金。
6、租用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墙壁、地坪、内部装潢等用途设施,如需改变,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与出租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的,承租方和中介方不承担责任。
7、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否则,出租方有权或委托中介方将房屋收回并扣留其房屋组经余款的全额作为违约金处理。
8、租用期间,出租方、承租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补偿一个月房租金。
9、承租方租用期间,需在首期房租金到期一个月前支付下期房租,不得拖欠或
拒交,吵过15天仍不付款,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退房,还并可扣留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三、各方责任
1、出租、承租及中介方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江苏省、苏州及昆山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的',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出租、承租及中介方均应积极接受、服务公安、工商、建委、卫生、计划生育、物价、地税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承租方应遵守社会公德,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遵守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四、关于委托管理
在租用期间,出租方如委托中介方代为负责日常管理的,双方应签定委托管理协议书;出租方应向中介方支付一定的委托管理费;中介方应落实专职人员和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好委托管理责任和治安管理责任。
五、其他约定事项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
1、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承租双方、中介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中介方:
单位或个人(盖章)
单位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手机(BP):
手机(BP):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月__日
北京市租房合同4一、租赁房屋
甲方将位于北京市区栋单元四楼门的出租给乙方做为日常居住使用。
二、租赁期限
1、租期为不定期,任何一方均可解除该租赁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如任何一方有变动居所的意向,需提前至少一个月向对方说明,否则需要支付对方(因未被提前告知而受到损失的一方)一个月的租金做为损失补偿。
3、如甲方先变动居所,不再租赁该房屋,而乙方又想继续承租该房屋的,甲方须召集房主、乙方进行三方协商,由房主和乙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甲方未召集的,须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房主与乙方达不成租赁协议且甲方的转租行为未取得房主同意导致乙方被迫搬离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三、租金
1、月租金为__元,于阳历每月的`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且为现金。
2、甲方收取租金须向乙方出具收条,未出具收条的,乙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月份租金。
3、甲方不得委托第三人向乙方收取租金,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相应月份租金,待甲方能够亲自收取租金时,乙方将累月未付租金一次性给付甲方。
4、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押金。
四、费用负担
1、电费由甲方单方负责。
2、水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暖气费由双方日常生活共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平摊。但如果某项费用是由房主(即出租本房屋给甲方的人)承担,甲方不得再让乙方承担,否则乙方须双倍返还。
3、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属于乙方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做为承租人,有义务帮助甲方维持房屋财产的完整,不得恶意损害房中设施。但属于易耗易损物品且属于正常使用中的合理消耗的,应计入维修费用。
五、与房主纠纷处理
1、因甲方并非房主,甲方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均与乙方无关。如果甲方与房主发生任何权利义务纠纷,甲方不得牵连于乙方,或将任何不利的风险或结果加于乙方。否则,由此给乙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自己的行为违反与房主签订的合同,造成房主的损失,其责任由甲方单独承担!
六、其他事项
1、甲方转租房屋应当取得房主的同意,甲方保证已经获得房主同意。如因未取得房主同意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居住的(包括但不限于被房主驱逐、经常性打扰、门被换锁、所属财产被丢弃等),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不低于月租金倍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双方签字,即为有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北京市租房合同5甲方(出租人)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 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本市 租赁给乙方,计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居住之用。
二、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__日起至 年 月__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在同等条件下, 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 元( )人民币,先付后住,实付租金以甲方的收条为准。
四、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押金1050元(壹仟零伍拾元整)人民币(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结清后本押金退还乙方。
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租赁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赁期。
五、对甲方室内家具、家电应注意爱护,如有损坏,应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不承担维修费用。租赁期满后交还给甲方房屋中的所有家具、电器应完整并可以正常使用。
六、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入住时,有责任协同甲方认定相关数据并办理有关的居住手续。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转租本房屋或用其作担保、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八、 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与乙方有关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住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租赁期间,房屋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坏,本合约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房产发生重大损失或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乙方可终止合约,甲方应退还按金或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代甲方修缮,并以修缮费用抵销租金。
十、租赁期间乙方须遵守物业的管理,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不应在本建筑物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住户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4)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做饭。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应保证甲方屋内家具和电器完整、不得缺失。 在甲收房屋时进行验收,若发现家具或电器缺失,乙方应按照物品原购置价予以赔偿。
十二、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甲方有权另行出租,对房内物品不承担任何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3)给其他住户生活造成严重妨碍,住户反映强烈的;
(4)、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5)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十三、补充条款
合约到期,承租方如不续约,应允许甲方提前半个月带人看房。承租方租赁期结束应保持该房整洁。
十四、房内设施如下:空调壹部、洗衣机壹台、电热水器壹台、
十五、入住时水电表读数:电 度;水 方。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北京市租房合同6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 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 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 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北京市租房合同7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平房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装修状况 ,其他条件为 ,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 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 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 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 ,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 ,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__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__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__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 元)。该房屋租金 (□年/□月)不变,自第 (□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 。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 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 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 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__年北京市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 )。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__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 )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__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__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
第十五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
第十六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盖章):
北京市租房合同8出租人:
承租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 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 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 年个月。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
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国籍: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日
北京市租房合同9委托人:(系房屋承租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护照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系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委托人为租赁《房屋需求信息》(见本协议附件)所要求的房屋(以下简称意愿租赁房屋),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服务。
受托人指派委托人选定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为本协议委托事项的承办人,执行委托事项:
承办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号: 。
承办人选派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为本协议委托事项的协办人,协助承办人执行委托事项:
协办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
第二条 房屋需求信息
签订本协议时,受托人应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委托人详细询问其意愿租赁房屋的用途、区位、租金水平、户型、面积、建成年份或新旧程度等要求;委托人应对其租赁意愿表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租赁意愿,与委托人共同如实填写《房屋需求信息》。房屋需求信息》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可多选):
(一)提供与意愿租赁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二)寻找意愿租赁房屋及其出租人。
(三)对符合委托人租赁《房屋需求信息》要求且得到委托人基本认可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查和实地查验。
(四)协助委托人与出租人达成房屋租赁合同。
(五)为委托人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六)代理交接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
(七)代理办各种收费设施的交接手续。
(八)其他(请注明。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代办事项而向委托人收取证件、文件、资料时,应向委托人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完成委托代办事项后,应及时将上述证件、文件、资料退还委托人。
第四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止。
3.其他(请注明) 。
(二)委托人承诺不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为独家委托。
第五条 委托承租价格
委托人要求委托承租的房屋月季年 租金不高于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委托人支付的租金应与出租人得到的租金相同。
第六条 服务费用支付
(一)佣金
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委托人与出租人达成房屋租赁合同的,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佣金。
1.佣金的支付标准及金额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按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月季年 租金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计付佣金。
(2)按固定金额人民币 大写元(小写 元)支付佣金。
(3)其他(请注明) 。
2.佣金的支付时间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
(2)其他(请注明)。
3.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未能达成房屋租赁合同的,对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事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由受托人承担。
(2)以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为限,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支付。
(3)按上列约定佣金支付标准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计算,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支付。
(4)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根据受托人完成的工作量另行议定。
(5)其他(请注明) 。
4.受托人收取佣金后,应向委托人开据正式发票。
(二)代办事项服务费
受托人完成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代办事项的,委托人应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由受托人承担。
2.按受托人经营场所明示的收费标准,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日内或 支付。
3.按受托人经营场所明示的收费标准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 日内或 支付。
4.按固定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 日内或 支付。
5.其他(请注明) 。
受托人收取代办服务费后,应向委托人开据正式发票。
(三)代缴税费
受托人在完成委托事项中,代委托人向第三方缴纳的税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委托人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同的估算金额预付给受托人,待约定的代缴税费事项完成、委托期限届满或者本协议终止(以先者为准)时,受托人凭缴纳税费收据与委托人结算,如有差额多退少补。
2.由受托人提供收费标准与金额,委托人按代办进程将应缴税费付给受托人,委托其代为向第三方缴纳。
3.其他(请注明) 。
第七条 交易过错责任承担
委托人因与本项委托直接关联的交易与出租人发生房屋租赁权纠纷且委托人属过错方的,除受托人能证明属于委托人过错、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外,受托人作为专业机构应承担过错责任,对委托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受托人不得在本协议以外的补充约定中,设立明示或者暗示与本条款相冲突的免除受托人责任的`条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房屋需求信息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出租人资料,给受托人、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自行与第三人达成交易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佣金。但委托人在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中不承诺为独家委托,并能证明该项交易与受托人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
2.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受托人还应按照 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3. 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受托人因工作疏漏,遗失委托人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三)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有付款义务而延迟履行的,应按照迟延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支付给对方,但不超过应付款总额。
第九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如经双方协商一致,无需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将变更事项简记于本协议的附注栏内。
(二)协议解除
1.委托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受托人有与其执业身份不相称的行为且将影响委托人利益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受托人解除本协议,受托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预收的费用退还委托人。
2.受托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委托人隐瞒重要事实且足以影响交易安全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委托人解除本协议,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追偿约定的或已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不同意由标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调解。
调解不成或者不同意调解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协办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租房合同10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其居住的 号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居住/商业)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房屋设备
1、房内设备:空调一台、衣柜一组(或一个)桌凳各一套、窗帘一套、顶灯一盏、电表一个、席梦思一张(含床垫)房屋钥匙一套(共五把);
2、公用设备:电冰箱一台、太阳能热水器一套(含浴霸)饮水机一台、沙发一套、电视柜一个、顶灯若干、壁钟一个、窗帘三套、桌椅若干、煤气灶一套(含煤气罐两个、排气扇两个)橱柜一套、鞋架一个、清洁用品一套(拖把、簸箕、扫把各一个);
3、甲方付给六楼防盗门和进门防盗门钥匙一套(不含室内房门钥匙),每套三个,如有丢失,乙方按照三只锁总价人民币一百八十元赔付,
第三条:租赁时间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至少为两个月( 天);
3、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四条:房屋租赁费用
1、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超过租期( 天内)按 元/天计算,超过 天按一个月计算;
2、乙方需支付房屋押金人民币 元;
3、租金按月支付,先付款后住房;
第五条:房屋使用费用
1、是否使用煤气灶做饭:是( )/否( );
2、物业管理费 元/月,网费 元/月,网线自备;
3、乙方自行承担本屋电费,每月加收一度电的过渡费用;
4、煤气费由所有用户按比例平摊,房屋使用费用按月结清;
第六条:房屋及设备维修保养
5、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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