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代理协议书4篇
招生代理协议书篇1甲方:
乙方:
乙方代理甲方到特定区域有针对性的做招生以及广告宣传工作,把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给目标群体,负责自己所在区域招生咨询和学生报名入学等事宜。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区域宣传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的内容
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下,乙方代理甲方的区域性广告宣传工作,甲方按乙方的工作效果与业绩支付招生以及广告宣传费用。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
2.甲方有权对乙方整个宣传推广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如违背宣传原则进行不实宣传或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时,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3.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招生简章、宣传画册等招生宣传资料。并提供给乙方该地区的授权书或者介绍信以及相关教育厅等相关文件,便于乙方在地区宣传。
4.甲方为乙方提供当地市场分析、业务指导、岗前培训以及媒体广告支持。
5.直接以快递形式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按乙方的工作效果与业绩,甲方支付给乙方代理酬金。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招生宣传代理地区为。
2.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招生推广工作,自主联系生源、发动和组织生源工作。
3.乙方以甲方的招生简章、宣传画册等宣传资料为统一口径开展宣传工作。
4.按乙方的成功入学人数获取甲方的宣传工作酬金。
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义从事其它事项。如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只能收取报名费并向学生出具统一票据并向甲方上交存根,不得收取或代收学生的学杂费,应由甲方统一收取学生学杂费,报名费用将在入学凭统一票据冲抵学生学杂费;乙方收取的报名费用冲抵代理酬金。
四、代理酬金
1
2.酬金分两次支付,首次在学生入学缴费注册后首日内支付60%,剩余部分在学1
生入学后两个月内支付完毕(所欠费用给乙方打付欠条)。
3.酬金的数额以实际缴费注册学员人数为准。
4.学生入学后,两个月内退学的,甲方不支付给乙方酬金。
五、合同变更或终止及违约
1.乙方在宣传过程中如出现违规或违法行为,该合作终止,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2.若甲乙双方的合作发生变更,应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再次确认变更内容。
六、协议有效期:自月日起至10月20日止。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双方的任何一方的地址、电话号码变更时,变更方应于变更后当日以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人员。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4.本协议内容不得泄露给任何另三方,否则视为违约。
八、签定此协议时需补充的条款
甲方:
乙方:
甲方办公电话:乙方办公电话:
甲方联系手机:乙方联系手机: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二○××年月日二○××年月日
招生代理协议书篇2甲方: 乙方:
为组织好 年春/秋季 市民办高校招生工作,就乙方代理甲方招生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此协议:
一、招生区域及数额甲方委托乙方在 省(市) 区(县)开展招生工作。乙方在该区域为甲方代理招生人数不低于 人(定额标准:全国代理: 人:省级代理: 人:市级代理: 人:区级代理 人:县级代理: 人)。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出具代理招生授权书,学校办学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2)乙方支付相关数量的资料费后,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数量的招生简章,报名表等资料。
(3)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有关招生工作的最新信息,动态。
(4)甲方负责招生工作北京方面相关事宜:如接待考生,统一将学生送到相关院校,为考生调剂院校,以及与校方的合作事宜。
(5)按规定向乙方兑付招生代理劳务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身份证等真实证件复印件,详细招生地址及联系方法。
(2)乙方务必以相当的力度开展招生,宣传及报名咨询工作,指导学生填写报名表并及时将其连同报名资料寄给甲方,因传递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后果。
(3)乙方在招生期间一切开支自理,新生报名费可由乙方代收,但应在报名表上注明“报名费已收”字样。代收的报名费从劳务费中扣除。
(4)乙方不得向考生及考生家长收取报名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欺诈,蒙骗考生及考生家长,否则乙方将为此承担一切后果。
四、非常规事件处理办法
(1)乙方所招学生若与其它报名途径或招生代理所报学生重复,冲突,甲方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收到学生报名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判定报名有效性。
(2)若乙方所招学生在招生院校发生冲突,甲方负责与校方交涉,查实,但甲方不保证结果。
(3)乙方未完成议定招生指标者,结算劳务费时将原劳务费支负标准降低 元/每生。若乙方招生成果为0,则承担甲方在招生期间因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若发现乙方有把报名考生报往甲方负责范围以外院校或同此类院校互串的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五、招生劳务费兑现时间及方式
视各院校劳务费兑现时间不同,甲方应当在校方支付完毕劳务费后的三周内同乙方结算劳务费。招生劳务费兑现依据为此招生协议,代理人身份证,报名考生名单,必要时须用新生资料证明。
六、劳务费结算标准在劳务费结算时甲方财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扣除个人收入所得税,凡以公司名议招生,结算时提供发票,帐号者,不再扣除个人收入所得税。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由附件体现。本协议一切事项之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生代理协议书篇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公开课及内训招生协办方,进行代理招生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招生授权书(见附件形式)。
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学员及意向客户,由甲方进行跟进处理(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客户咨询及跟进工作)。对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的客户(包括乙方在协议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期之前的所有意向客户),于本协议期及之后一年内产生的成交,均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4.甲方须按本协议第六条及第七条指定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业绩相应的佣金;
计算公式:乙方代理业绩所产生的实际成交总金额x项目佣金比例=乙方佣金。
甲乙双方确定项目佣金比例如下:
公开课为 %,内训为 %(若有其它特殊情况,请在本协议列出)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互联网招生系统帐户,由甲方自助进行招生信息的发布及维护。甲方在乙方招生系统中发布的招生信息,须为符合本协议之项目,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本协议合作项目,并对产生的业绩根据本协议收取佣金。甲方培训公开课如有延期情况,应在确定延期之日立即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中止发布甲方招生信息。
6.乙方负责将客户报名及咨询信息记录于甲方招生系统帐户、或以电话及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定期查询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中记录的报名及咨询信息,对报名或咨询的客户及时进行跟进,并于乙方招生系统如实记录每客户跟进情况。
7.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甲方应于开课后三个工作日内于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进行准确记录,并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计算出乙方应收佣金,同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冻结甲方招生系统帐户,并停止对甲方招生信息的'宣传推广工作。
8.甲方须于每客户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佣金(以支付凭证日期为准),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每日1%的滞纳金。如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超过30工作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另外索赔乙方代理佣金一倍的违约金,并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如发生甲方遗漏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的情况,甲方须按本协议相应条款支付相应乙方佣金,并另外向乙方支付相应乙方佣金的一倍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
9.本协议自生效起90天内,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无任何成交,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
如甲乙双方客户信息有任何重复或冲突情况,除甲方可提供确切书面证明外,均应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甲方不得在乙方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由此引起的纠纷,甲方负全责。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甲方未提供中止本协议的书面形式协议附件,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10.如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附件形式补签。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招生代理协议书篇4甲方:中国现代教育网
乙方:
为促进甲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发挥双方资源优势,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甲方才艺夏令营项目招生工作。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2、甲方负责招生录取标准。
3、甲方为乙方开展招生工作提供具体项目支持,主要包括:
(1)甲方招生项目为合法项目,若有不实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招生项目内容的培训与讲解。
4、甲方为乙方开展招生工作提供具体服务支持,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部分招生简章及其它相关的招生资料。
5、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对外开展招生宣传事宜。
6、甲方客观公正的接收乙方招生数据、核算乙方招生业绩、结算招生宣传费用。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甲方授权与要求独立全面的开展招生工作,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具体工作。
2、乙方所有宣传材料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
3、严格遵守甲方招生要求,不得夸大、虚假宣传招生工作。
4、严谨维护甲方声誉,积极努力的开展招生工作。
5、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有权利直接收取学生报名费(3680元/人),并全额交于甲方。
6、除甲方规定与要求外,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其它任何工作及收取学生其它费用。
四、招生业绩核算及费用结算
1、乙方招收的学生在报到并完成夏令营活动后,甲方计入乙方的招生业绩。
2、甲乙双方招生业绩以招生数据为准进行核对,招生数据由甲方统一设定上报邮箱及上报要求。
3、依据乙方上报甲方的招生数据为乙方核算招生业绩。
4、甲方依据乙方总招生业绩结算招生费用,标准如下:
50人以上者按照3680元每人的百分之八十费用收取,其余百分之二十留作乙方的运作和酬金.
5、费用结算日期:当期夏令营活动结束后。
五、协议效力及其它约定
1、合作过程中如遇合同内容变更或补充,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变更或补充内容以附件形式作为合同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为维护双方共同利益,甲乙双方必须对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严格保密。
3、任何一方若出现违法及其它违背协议内容的违规行为,造成合同中止或终止,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协议生效
1、本协议有效期自6月15日起至7月10日止。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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