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工的劳动合同5篇

时间:23-03-19 网友

搬运工的劳动合同5篇

搬运工的劳动合同 (1)

  甲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住所

  乙方:员工姓名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须经双方协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本合同在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

  3、以完成(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实行第2、3种工时制须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计件单价为人民币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三)甲方于每月日支付乙方(上个月/当月)日至(上个月/当月)日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本合同订明的补充件、附件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双方订立的培训合同、保密合同、竞业限制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十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九、其它事项本合同没有订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本合同签订后,报劳动部门备案、鉴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一份办理退工时存进乙方档案,另一份甲方须在和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保存两年以上)、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章)

  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鉴证机关

  (盖章)

  年月日

搬运工的劳动合同 (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一、乙方承接以下项目:

  1、设备搬运到新校: 元/台, 台, 元,电脑桌椅 元/套, 套, 元。讲台 个, 元。其它东西搬动费用 元(包括交换机搬运,剩余 台电脑及剩余桌椅搬到主控室等等)。合计 元。

  2、电脑拆卸及安装: 元/台, 台, 元。

  3、网络联接:机房内已有网线,所以不再购买网线。但网线未装接。网线制作, 元/节点,共制作 节点,计 元。讲台、交换机、集线器、机柜安装、宽带进线装接、系统调试等 元,rj45接头 个, 元。所有线头集中到讲台上。采用双网隔离方案,需添置网卡一块, 元。更换网线 条,原网线不够长, 元。合计 元

  4、电源线路及安装:新区有两间电脑室未用,其中一间电源线路未安装。需装配 路线路, 个插座。 元/个,计 元,配电箱安装及三相电源调配费用 元,材料 元(包括 个插座, mm2铜线 包, 铜线 包, mm2铜线 米, 路配电箱等)。可靠送电20千瓦以上。合计 元。

  二、其它项目:

  1、新区一层多媒体教室加装讲台底板,多媒体系统无法直接搬动平移,不得不拆卸并重装。包括拆卸原讲台底板( 元,原底板为5米×2米的的整块板),拆卸多媒体系统( 元),拼装讲台底板(由制作底板的木工配合),重装多媒体系统( 元)。合计费用 元。

  2、第 间电脑室电源线路维修,更换一组线路,工钱 元。

  3、电脑(学校电脑)键盘更换1个, 元。

  三、其它条款:

  1、材料的质量,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表格中各项目的要求,网络100m到桌面。工程项目有追加,另外协商。

  2、工程期限 天,超过期限罚款,按 元/天计算。

  3、完工后,甲方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付款。

  4、本合同一式2份,正本甲方2份,乙方1份。

  5、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      法定代表人(签):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搬运工的劳动合同 (3)

  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有关法律、行政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特点,经公司、项目部、劳务队协商一致就本项目劳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第二条:承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总施工天数为: 天。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作质量:

  1、 按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质量规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关的企业标准;

  2、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 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第四条: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

  第五条:成本目标

  成本目标:实行计划报备、限额领料,材料实际消耗量控制在项目部的计划成本消耗量以内。

  第六条:其它目标

  1、 文明施工目标:强化现场科学管理,满足现场文明要求争创“达标文明工地”。

  2、 服务目标:与项目部协同配合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创建业主满意工程

  第七条:劳务报酬

  7.1、本项目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7.2、上述价格为确定价,不予调整。如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超过%,经双方协商可酌情考虑调整劳务报酬,但在协商变更的合同价款之前劳务分包人仍需履行原合同,不得以价格不合适为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3、图纸以外需增加施工量的:室外配套、增加工程量,由劳务队负责完成,依照实际发生工程量,按核定程序以公司统一劳务价格计酬。

  7.4、本工资不含税费

  7.5、保险及生活用煤不计。

  7.6、本项目评定获得以下奖项的。以劳务总费为基数,分别作为劳务奖励费;

  a、自治区级工程“天山杯”奖 %

  b、昌吉州级工程“博峰杯”奖 %

  c、自治区级“文明施工工地” 奖 %

  d、昌吉州“文明施工工地” 奖 %

  第八条:工程量的确认

  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量工程量。

  2、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量劳务报酬的,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公司质安部、经营计划部主管签认可、报总工、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未经上述程序办理的,公司将不予支付报酬。

  第九条:劳务报酬的支付:

  9.1、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下列方法支付:

  1、第一期付款: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即 元)的材料款。

  2、第二期付款:经项目部、设计院、监理、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再付总价 %(即 元)的费用。

  3、第三期付款:待备案完成后支付至总价 %(即 元)的费用。

  4、全部款项结算时,由公司财务将全部劳务报酬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另行付清;

  5、劳务队必须负责现场的的保管,保卫工作,工资由劳务队支付。

  第十条:项目经理

  10.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是,职称是。

  10.2、职权:

  第十一条:相关工作责任

  11.1 项目部责任: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安全向公司负责;

  1、 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

  2、 在开工作业之前,项目部按施工要求配置必须的施工机具及原材料,并保证水电供应正常,并向劳务队进行详细的书面及现场技术交底工作。

  3、 落实安全防护用品,项目部负责提供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并向劳务队尽享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 项目部指责:管理引导、技术服务、检查验收、落实处罚。

  5、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8、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人签发工程量及劳务报酬;

  10、 负责公司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2 劳务对工作责任:

  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向工程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 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周密完成施工时段、阶段性的劳务用工计划,经项目部批准后严格实施。

  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进行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严格按图纸及做法说明施工。

  3、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自觉接受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公司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项目部密切配合,照顾大局。

  5、 按项目部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公司统一标准化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负责进场材料的转运。

  6、 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备、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因自身责任发生损坏,应承担由此引来的一切损失。

  7、 劳务承包人必须服从公司及项目部的转发的各项指令。

  8、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应承担并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施工程序。

  9、劳务承包人因人员素质技术力量跟不上时,项目部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担经济责任。如公司采购部门不能满足项目正常施工时,劳务队有权向公司投诉,并要求承担经济补偿,同材料、设备造成的劳务队停工,24小时以上,按停工每一天造价增加0.5元/㎡。

  10、 工程安全及质量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全责,并承担相关损失和罚款。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

  1、劳务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本项目部提供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按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规格、型号、数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在验收时提出,项目经理负责处理。

  2、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公司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的劳务承包人应按数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劳务承包人设专人向项目部保管办理施工材料限额领料手续。进场材料验收,装卸工作由劳务队负责。

  4、劳务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项目部提供的质量要求和配合比施工。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现额部分,由劳务队承担,必须在施工中使用材料,做到活完料尽,保持现场整洁,否则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5、大型工具项目部负责提供保证使用需要,劳务队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并填写运转记录、领设备用时填写,并报项目部及公司备案;大型机械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维修。

  6、需用周转、低值易耗材料填写,具体消耗指标公司另行规定。

  7、劳务机械操作手,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操作,无证上岗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现场管理规定

  1、 劳务人员要求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劳务队负责人对操作人员落实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教育操作人员爱护公物,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及机具,如违反现场制度和有不法行为,项目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劳务队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操作人员要遵守施工现场制度,不允许外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 达不到验评标准时,项目部要求劳务队返工,劳务队应无条件按项目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验收标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劳务队承担。

  3、 犹豫项目部技术人员指挥失误而造成的返工由项目部负责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有关安全生产及防护的约定

  1、 劳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项目管理制度的安全要求。

  2、劳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管理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公司质安部、项目管理人、总共认可后实施,由公司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 劳务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条件进行检查,有权停止不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并要求项目部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由于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的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5、 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大的火灾事故,由劳务队自行负全责,给工地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

  6、 劳务承包人必须负责管理好自己下属人员,不得在工地打架、闹事,没发生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与劳务对的日常调配

  1、 劳务承包人,负责现场劳务队的日常调配。

  2、 劳务对指派现场施工员(质检员)配合项目部搞好技术工作,做好班组自检、互检工作。

  3、 劳务队应落实管理员一名,负责劳务队工具的领发、保管及日常限额领料并办理手续。

  4、 劳务队负责人、现场施工员、专业班组长应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检查、考核工作、周生产例会及班前交底会和班后碰头会,并贯彻落实。

  5、 对工期、质量、使用功能有影响的专业班组的选择,劳务队应报项目部审核确认。

  6、 材料节约部分,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奖励部门由劳务队和项目部5:5共同分享。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

  11.1、施工中发生对原施工内容进行变更,由项目经理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出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承包人按照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相关部分的标高、轴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的附加工作。

  17.2 犹豫变更而发生的增减工程量,经计算报酬单项施工项目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不予调整总价。

  17.2 因劳务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 承包人若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在项目部材料供应及水电正常的情况下,由于劳务队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劳务队应承担公司的元的违约金,业主要求提前竣工,应做好经济签证,按实际发生支付赶工措施费(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除外)。

  3、如劳务分包人就本合同的履行有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在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之前,应先履行原合同,如劳务分包人拒不履行原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项工程承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质量保准,应无偿返工,维修至合格标准,公司造成损失的,向公司支付总价款10%的违约金。

  5、 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维护项目部所有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用品。如造成损失按照损失程度给予赔偿。

  6、 项目部做好成本预算和实际发生额,按月或按进度进行考核,未能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由项目部和劳务队分别承担各自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工程承包人持三份,劳务队持一份,双方签盖章之日生效。

  工程承包方(盖章):     劳务承包方(盖章):

  授权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搬运工的劳动合同 (4)

  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有关法律、行政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特点,经公司、项目部、劳务队协商一致就本项目劳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第二条:承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总施工天数为: 天。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作质量:

  1、 按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质量规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关的企业标准;

  2、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 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第四条: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

  第五条:成本目标

  成本目标:实行计划报备、限额领料,材料实际消耗量控制在项目部的计划成本消耗量以内。

  第六条:其它目标

  1、 文明施工目标:强化现场科学管理,满足现场文明要求争创“达标文明工地”。

  2、 服务目标:与项目部协同配合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创建业主满意工程

  第七条:劳务报酬

  7.1、本项目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7.2、上述价格为确定价,不予调整。如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超过%,经双方协商可酌情考虑调整劳务报酬,但在协商变更的合同价款之前劳务分包人仍需履行原合同,不得以价格不合适为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3、图纸以外需增加施工量的:室外配套、增加工程量,由劳务队负责完成,依照实际发生工程量,按核定程序以公司统一劳务价格计酬。

  7.4、本工资不含税费

  7.5、保险及生活用煤不计。

  7.6、本项目评定获得以下奖项的。以劳务总费为基数,分别作为劳务奖励费;

  a、自治区级工程“天山杯”奖 %

  b、昌吉州级工程“博峰杯”奖 %

  c、自治区级“文明施工工地” 奖 %

  d、昌吉州“文明施工工地” 奖 %

  第八条:工程量的确认

  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量工程量。

  2、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量劳务报酬的,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公司质安部、经营计划部主管签字认可、报总工、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未经上述程序办理的,公司将不予支付报酬。

  第九条:劳务报酬的支付:

  9.1、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下列方法支付:

  1、第一期付款: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即 元)的材料款。

  2、第二期付款:经项目部、设计院、监理、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再付总价 %(即 元)的费用。

  3、第三期付款:待备案完成后支付至总价 %(即 元)的费用。

  4、全部款项结算时,由公司财务将全部劳务报酬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另行付清;

  5、劳务队必须负责现场的的保管,保卫工作,工资由劳务队支付。

  第十条:项目经理

  10.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是,职称是。

  10.2、职权:

  第十一条:相关工作责任

  11.1 项目部责任: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安全向公司负责;

  1、 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

  2、 在开工作业之前,项目部按施工要求配置必须的施工机具及原材料,并保证水电供应正常,并向劳务队进行详细的书面及现场技术交底工作。

  3、 落实安全防护用品,项目部负责提供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并向劳务队尽享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 项目部指责:管理引导、技术服务、检查验收、落实处罚。

  5、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8、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人签发工程量及劳务报酬;

  10、 负责公司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2 劳务对工作责任:

  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向工程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 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周密完成施工时段、阶段性的劳务用工计划,经项目部批准后严格实施。

  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进行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严格按图纸及做法说明施工。

  3、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自觉接受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公司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项目部密切配合,照顾大局。

  5、 按项目部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公司统一标准化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负责进场材料的转运。

  6、 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备、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因自身责任发生损坏,应承担由此引来的一切损失。

  7、 劳务承包人必须服从公司及项目部的转发的各项指令。

  8、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应承担并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施工程序。

  9、劳务承包人因人员素质技术力量跟不上时,项目部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担经济责任。如公司采购部门不能满足项目正常施工时,劳务队有权向公司投诉,并要求承担经济补偿,同材料、设备造成的劳务队停工,24小时以上,按停工每一天造价增加0.5元/㎡。

  10、 工程安全及质量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全责,并承担相关损失和罚款。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

  1、劳务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本项目部提供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按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规格、型号、数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在验收时提出,项目经理负责处理。

  2、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公司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的劳务承包人应按数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劳务承包人设专人向项目部保管办理施工材料限额领料手续。进场材料验收,装卸工作由劳务队负责。

  4、劳务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项目部提供的质量要求和配合比施工。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现额部分,由劳务队承担,必须在施工中使用材料,做到活完料尽,保持现场整洁,否则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5、大型工具项目部负责提供保证使用需要,劳务队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并填写运转记录、领设备用时填写,并报项目部及公司备案;大型机械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维修。

  6、需用周转、低值易耗材料填写,具体消耗指标公司另行规定。

  7、劳务机械操作手,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操作,无证上岗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现场管理规定

  1、 劳务人员要求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劳务队负责人对操作人员落实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教育操作人员爱护公物,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及机具,如违反现场制度和有不法行为,项目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劳务队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操作人员要遵守施工现场制度,不允许外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 达不到验评标准时,项目部要求劳务队返工,劳务队应无条件按项目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验收标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劳务队承担。

  3、 犹豫项目部技术人员指挥失误而造成的返工由项目部负责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有关安全生产及防护的约定

  1、 劳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项目管理制度的安全要求。

  2、劳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管理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公司质安部、项目管理人、总共认可后实施,由公司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 劳务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条件进行检查,有权停止不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并要求项目部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由于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的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5、 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大的火灾事故,由劳务队自行负全责,给工地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

  6、 劳务承包人必须负责管理好自己下属人员,不得在工地打架、闹事,没发生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与劳务对的日常调配

  1、 劳务承包人,负责现场劳务队的日常调配。

  2、 劳务对指派现场施工员(质检员)配合项目部搞好技术工作,做好班组自检、互检工作。

  3、 劳务队应落实管理员一名,负责劳务队工具的领发、保管及日常限额领料并办理手续。

  4、 劳务队负责人、现场施工员、专业班组长应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检查、考核工作、周生产例会及班前交底会和班后碰头会,并贯彻落实。

  5、 对工期、质量、使用功能有影响的专业班组的选择,劳务队应报项目部审核确认。

  6、 材料节约部分,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奖励部门由劳务队和项目部5:5共同分享。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

  11.1、施工中发生对原施工内容进行变更,由项目经理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出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承包人按照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相关部分的标高、轴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的附加工作。

  17.2 犹豫变更而发生的增减工程量,经计算报酬单项施工项目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不予调整总价。

  17.2 因劳务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 承包人若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在项目部材料供应及水电正常的情况下,由于劳务队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劳务队应承担公司的元的违约金,业主要求提前竣工,应做好经济签证,按实际发生支付赶工措施费(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除外)。

  3、如劳务分包人就本合同的履行有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在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之前,应先履行原合同,如劳务分包人拒不履行原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项工程承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质量保准,应无偿返工,维修至合格标准,公司造成损失的,向公司支付总价款10%的违约金。

  5、 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维护项目部所有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用品。如造成损失按照损失程度给予赔偿。

  6、 项目部做好成本预算和实际发生额,按月或按进度进行考核,未能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由项目部和劳务队分别承担各自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工程承包人持三份,劳务队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工程承包方(盖章):     劳务承包方(盖章):

  授权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搬运工的劳动合同 (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全体搬运工(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

  1 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共同执行。

  2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 _ 年 5 月 1 日起至 _ 年 5 月 1 日止。

  3 工作任务:3.1 甲方安排乙方在搬运工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3.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3.3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3.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 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4 劳动报酬: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按多劳多得的原则办理。乙方的劳动报酬, 计件总额不足四万时,按人民币 40000 元/月大写:肆万圆,予以发放;超出四万时,按实际总额发放。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 的劳动报酬中,不再另行计发。

  5 劳动纪律:5.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 规 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维护甲方利益 服从甲方的 领导、管理和教育。5.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5.3 甲、乙双方出现问题,由乙方泒代表同甲方协商解决。若乙方无视协 议,聚众滋事,带头者将处以 处罚;参与者将处以 处罚6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 在双方同意条件下 可续签协议 并应提前 1 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6.2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6.3 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6.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6.4.1乙方故意破坏公司形象,恶意影响企业的正常营运,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6.4.2 乙方员工因工负伤,由甲方给予免费治疗,乙方负担其基本工资。医疗终结时,由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证明书”,经企业所在地劳务鉴定 委员会鉴定,确认为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退回原藉,企业按规 定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6.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6.5.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 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 健康 企业又不加以改善的;6.5.2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 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6.6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 均应提前 15 日通知对方。

  7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 给对方成经济损失 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 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8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 没有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9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附件:乙方全体员工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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