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合同最新范本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相关的搬运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搬运合同最新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搬运合同最新范本(精选篇1)
劳务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过程,如饮食、理发等等,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同意由乙方派出劳务性质的工人完成甲方的部分工作。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生产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劳务合同自行终止。
二、 劳务用工数量及劳务项目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由乙方派遣劳务工人(用工数量依甲方生产需要而定)从事甲方岗位的劳务项目。
三、 乙方及劳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乙方应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年龄在18周岁—50周岁之间,身高在1.68米以上,体重在55公斤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符合甲方对所从事劳务项目人员要求的体检标准。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劣迹,不怕脏累,肯于吃苦的男性或女性青年。特殊岗位的劳务工素质标准由甲方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4)、乙方必须保证为派遣人员依法上缴相关的保险。
四、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管理费
(1)、劳动报酬
乙方劳务人员在正式上岗后的劳务报酬,由甲方对乙方输入的劳务人员实行作业量考核后,按月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及管理费。
(2)、管理费支付标准
甲方按照劳务费总额的14%按月支付乙方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乙方招聘各种劳务人员在合同期内的人员管理、办公、发生工伤的处理及税收政策金等项费用支出。
(3)、劳务派遣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考核结果按月给甲方开具劳务费发票后,甲方收到乙方正式发票5日内给结算。
(4)、甲方所需人员均为临时性、辅助性工作岗位。
(5)、劳务作业费率见附表一。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受乙方委托有权利对乙方的劳务人员在上岗前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业务技术、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应为乙方劳务人员提供和创造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条件。
(3)、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管理费,不得拖延和苛扣。如果甲方未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乙方将以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有责任教育劳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其进行的工作安排或岗位调整,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
(2)、乙方须配备具有一定素质的管理人员,负责劳务人员的日常规管理及生活保障,并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中发生的问题,调换、补充不胜任岗位需要的人员,同时要对劳务人员队伍的稳定责任。
(3)、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等工伤事故,发生的所有赔偿费用及理赔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作期间要求劳务人员卸车皮需在5个半小时完成(完成标准为,已将所有货物卸清并按铁路要求进行清理车皮内杂物、封好车门,如是敞车篷布按铁路要求叠好。)超时则为乙方责任,并承担超时所产生的所有损失,若甲方不提供相应的箱量而发生超时则为甲方责任。
(5)、乙方严格服从甲方现场人员指挥,按甲方要求的装箱质量及数量完成,详细装箱要求及处罚详见附表二。在装卸期间不得对所装卸货物造成损坏,否则根据货值给予相应的赔偿。
(6)、乙方派出劳务人员必须有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劳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有关条款的内容,或经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减少人员或因组织结构、队伍结构调整,缩减编制时;
2、甲方生产工作量不饱满需要歇业时;
3、乙方众多劳务人员不服从甲方指挥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时。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安全生产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劳务人员身份健康和生命安全时。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务报酬和管理费时。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附补充合同。
九、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解决不成诉讼于甲方所在地法院。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搬运合同最新范本(精选篇2)
搬运方(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搬运公司(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 .
(双方可在货物清单中标明货物数量和价值,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货物搬出地点: .
三、货物搬到地点: .
四、车型: .
五、预定货物搬运日期: 年 月 日。
六、包装要求: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进行标准包装。也可由乙方进行包装,但包装前应检查物品,保证安全运输。
七、乙方责任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在装卸、运输途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损坏等情况,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限额赔偿。但如果货物的缺失和损坏是由不可抗力、货物自身属性决定的合理损耗或是甲方过错造成,则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一般货物保险由乙方负责,贵重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及时对送达货物进行检验,逾期未收货,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用
九、包装运输总费用: .
十、结算方式:甲方已付定金 .余下金额 于货物到达并验收完好后一次性付清。
十一、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达后,甲方如不足额支付运输费和保管费,乙方对货物享有留置权。
十二、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在双方履约后即行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搬运合同最新范本(精选篇3)
甲方: 小区 号 室
乙方:
为了配合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小区的秩序,使小区公共设施(楼道、墙壁、地砖及外墙等)不受损坏,甲方特聘乙方为本小区业主提供以下服务:
一、乙方负责将甲方所有装修材料搬运进户。
二、乙方搬运队与甲方在装修材料搬运前,核对好数量及验看好程度,乙方搬运队在搬运过程中,如损坏甲方材料,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已搬运上楼的材料,甲方需要更换或退还多余材料下楼,应另支付乙方搬运费用。注:玻璃、大理石、家具、洁具、做地暖找平等另行计费。
四、甲方负责将垃圾装袋出户,木板、石膏板、吊顶龙骨、应全部锯开进电梯上楼。
五、甲方同意一次支付乙方搬运费 元,敲墙费 元,垃圾运输费 元,预付定金 元,余款地板进户时结清。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
七、工作时间为: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装修材料到了应该提前两小时通知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另:供应黄沙、水泥、红砖等建筑材料(价格按市场价)。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搬运合同最新范本(精选篇4)
托运人 (以下简称甲方),搬运人 (以下简称乙方),兹经乙方事先出示汽车运输业营业执照,并到场估价,填妥搬运作业估价单(如附件),双方同意根据估价单资料,使用合法营业货车,订立搬家货运合同条款列明如下:
第一条
搬运时间: 年 月 日 时到达起运地点搬运,预定于 年 月 日 时完成搬运。
第二条
搬运地址:
起运地址:
迄运地址:
乙方需依甲方的指示将承运货品搬运至指定位置。
第三条
搬运费:
口采包价方式收费,总金额人民币 元。
口采车次方式收费,每车次人民币 元,预估车次 次,视实际运送车次数计算费用,但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元。
采车次方式收费的,乙方应按车辆的容积,以贴合法律规定的满载方式进行。
第四条
乙方应依本合同所约定的计价方式收费,不得借故加价或要求任何附加费用。
有电梯的房屋,如电梯非因乙方的过失无法正常使用时,除前条所约定的搬运费外,均依附件搬运作业估价单约定方式另行收费。
第五条
搬运费缴付方式:签约时预付定金人民币 元。
余款人民币 元,于搬迁作业完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乙方应签发收据给甲方。
第六条
使用车辆及电梯运送货物,应贴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规,由乙方负责。
电梯的正常使用应由甲方事先确认。
第七条
乙方对于因搬运过程所致甲方物品的毁损、灭失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应负赔偿职责。但因不可抗力,或因搬运物的性质,或因甲方或其受雇人的过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
上述情形,甲方应于搬运完成后三日内告知乙方,如搬运物品有毁损灭失不易发现的,应于搬运完成后十日内,将其情事告知乙方。
上述所定期限均扣除法定节假日。
第八条
甲方提交乙方运送物品,若有现金、有价证券、珠宝、贵重金属、美术品、古董或其他贵重物品时,除甲方于托运时报明其性质及价值的以外,乙方对于其毁损或灭失,不负职责。但乙方有故意或过失的,不在此限。
甲方委托搬运的物品应无违禁晶及危险物品。
第九条
乙方因搬运对第三人所发生的职责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甲方交付乙方搬运的物品,经甲方要求办理保险时,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搬运期间,乙方人员餐饮差旅费、过桥费、通行费、油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如需变更搬运时间的,应于约定搬运日期前 日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另行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的迟延费。但不得超过原估价总金额1/20。
甲方因故解约的,乙方可请求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1/10的赔偿金。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于约定时间内将甲方委托搬运的物品送至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若未能于约定时间内办理或完成搬运作业时,应赔偿甲方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1/10的赔偿金。
第十三条
搬运作业进行中,因刮风、下雨、路况等因素以致未能完成的,由甲乙双方另定时间继续完成。
第十四条
搬运作业因乙方的事由未能于约定时间内完成的,甲方可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应赔偿甲方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1/5的赔偿金。因甲方的事由致未能完成的,乙方可解除合同,按完成比例收取费用,并可请求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扣除按比例收取费用的余额1/5的赔偿金。
乙方依上述规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可请求乙方回复原状,其所需费用人民币 元由甲方负担。但总金额不得超过原约定之搬运费。
第十五条
附件的搬运作业估价单为本合同之一部分。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并同搬运作业估价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依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托运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汽车运输业营业执照编号:
年 月 日
搬运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搬运合同最新范本(精选篇5)
合同编号:
委托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承揽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就委托人委托承揽人搬迁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搬运货物
1.货物名称: 。
2.货物数量: 。
3.货物价值: 。
4.委托人委托搬运的物品应无违禁品及危险物品。
货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包装
委托人应按承揽人要求进行标准包装。委托人应将搬运的小件物品提前打包、整理,文件资料要装箱封好,电脑要拆掉连线,所需搬运物品集中堆放。也可由承揽人进行包装,但包装前应检查物品,保证安全运输。
第三条服务要求
承揽人在搬运过程中,做到服务热情周到,保证物品完整无损,服从委托人的分配与指挥,将物品码放到位,如在搬运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承揽人应负责赔偿。
第四条搬运日期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搬迁时间待电话通知而定。
2.承揽人装货拉出拆卸现场之后保证在 天之内运至委托人卸货工地。因气候等意外因素影响,可酌情延期。
3.委托人如需变更搬运时间的,应于约定搬运日期前 日通知承揽人,否则委托人应另行支付承揽人人民币 元的迟延费。但不得超过原估价总金额 %。
4.搬运作业进行中,因刮风、下雨、路况等因素以致未能完成的,由双方另定时间继续完成。
第五条搬运地点
货物搬出地点: 。货物搬到地点: 。承揽人需依委托人的指示将承运货品搬运至指定位置。
第六条搬运车辆
委托人提供《装货清单》,承揽人按装货清单拉运。承揽人必须选用合适的吊车、板车及货车,并按委托人指定的路线运输,以确保吊卸、运输过程中的设备安全。如因承揽人不按委托人指定路线、速度行驶造成设备损坏,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损坏估价,承揽人来赔偿。
第七条检验
委托人应及时对送达货物进行检验,逾期未收货,应向承揽人支付保管费用。
第八条费用
1.包装费用: 。
2.搬运费用:每车次 元人民币,按实际车次结算。车型: 。采车次方式收费的,承揽人应按车辆的容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满载方式进行。
3.搬运期间,承揽人的餐饮差旅费、过桥费、通行费、油费、车辆维修费等均由其自己负担。
4.承揽人应依本合同所约定的计价方式收费,不得借故加价或要求任何附加费用。
5.有电梯的房屋,如电梯非因承揽人的过失无法正常使用时,除前条所约定的搬运费外,均依附件搬运作业估价单约定方式另行收费。
第九条结算方式
签约时预付定金人民币 元。余款人民币__
元,于搬迁作业完成经委托人确认后支付,承揽人同时提供正式运输发票。
承揽人按要求将货物送达后,委托人如不足额支付运输费和保管费,承揽人对货物享有留置权。
第十条安全保证
承揽人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在装卸、运输途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损坏等情况,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限额赔偿。但如果货物的缺失和损坏是由不可抗力、货物自身属性决定的合理损耗或是委托人过错造成,则承揽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保险
一般货物保险由承揽人负责,贵重货物保险由委托人负责。
第十二条物品损毁
1.承揽人对于因搬运过程所致委托人物品的毁损、灭失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搬运物的性质,或因委托人或其受雇人的过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
2.上述情形,委托人应于搬运完成后三日内告知承揽人,如搬运物品有毁损灭失不易发现的,应于搬运完成后十日内,将其情事告知承揽人。
3.委托人提交承揽人运送物品,若有现金、有价证券、珠宝、贵重金属、美术品、古董或其他贵重物品时,除委托人于托运时报明其性质及价值的以外,承揽人对于其毁损或灭失,不负责任。但承揽人有故意或过失的,不在此限。
4.上述所定期限均扣除法定节假日。
第十三条责任负担
承揽人因搬运对第三人所发生的责任概由承揽人负责。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委托人:
1.委托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委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揽人:
1.承揽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揽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揽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揽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揽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 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六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
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承揽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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