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资产转让协议

时间:23-03-18 网友
整体资产转让协议

整体资产转让协议1

甲方(转让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受让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钣金车间的全部资产一事,在互惠互利的根底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物

位于 市 工业园 路 号厂房的钣金车间内的全部资产,含生产设备等,详细设备、数量细目以 年 月 日双方代表在库存清册上签名确认的所载设备名称、盘点数量为准。

其次条转让价格

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第三条支付方式

1.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 )。

2.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 )。

3.在乙方支付上述两期款项后,甲方应以本交易总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按乙方要求开具发票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给甲方。

4.甲方的收款账户为:

账号: ;

户名: ;

开户行: 。

甲方亦可书面托付乙方将上述款项汇入指定的第三人的账户或甲方的其他账户。

第四条交接日期及地点

双方定于 年 月 日进展交接,各方各派代表人以上负责交接事宜,交接地点为市工业园路号厂房现场。

第五条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甲方在本合同签署日之前没有在本合同项下转让的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保证或任何第三方权益。

4.收到乙方首期转让款后,乙方即成为本合同书所指转让标的的全部权人,甲方不再对转让标的拥有任何权利。

5.交接日前(包括在交接日后才发觉的),甲方因原车间生产经营对外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或其他纠纷、对内与原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概由甲方负责清理,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乙方保证用于受让转让标的的资金来源合法。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即被认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对由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收到乙方首期转让款后,如第三人主见并有充分证据说明其为转让标的的合法权利人,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转让款,并支付本合同转让款的%作为赔偿金。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在与乙方办理转让标的物交接同时,解除与原车间厂房的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并付清租金、水电费、治理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与车间厂房的业主另订租赁合同,但甲方有帮助的义务。

2.甲方原钣金车间聘请的员工,由甲方负责解除合同,并依法补偿,支付工资、社保等费用,再由乙方与该局部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乙方不同意留用者,由甲方负责安排。

3.甲方原有生产订单,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以 年 月 日作为分割日, 年 月 日以前已经出货或者收货的归属甲方,以后所发生的收货归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发函知会生产单的另一方有关本条的安排。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行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准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商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不行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行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担当自己损失,互不担当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行抗力致使全部或局部不能履行或拖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行抗力大事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行抗力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行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局部不能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存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实行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全部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可依据各方意见进展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一样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式 份,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具有一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整体资产转让协议2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东莞市的整体资产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东莞市的全部资产以贰拾陆万元(¥260,000.00)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购置。

2、在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转让贰拾万元(¥150,000.00)。支付第一期款后,甲方将全部资产交由乙方掌握,甲方退出。

3、待甲方将全部资产交由乙方后,乙方支付剩余款项陆万元(¥60,000.00)。

其次条 保证

甲方向乙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为合同标的的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合同标的的完全处分权。

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甲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实行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展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抵押、担保、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局部权利。

3、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实行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局部进展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抵押、担保、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局部权利。

4、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甲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甲方缘由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缘由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资产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展,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实行冻结措施等。

5、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积极帮助乙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

6、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供应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模具厂工商登记状况、资产状况,工程开发状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收到第一期款后两周日内办理完毕全部转让事宜,必要时乙方帮助。

2、乙方必需根据合同规定准时付款。

第四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

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及转让变更登记之日前,模具厂对外无任何债务、担保。如有,则由甲方自行担当归还责任,乙方对此不担当任何责任,甲方亦不得以模具厂资产担当归还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担当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担当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患病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

2、如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可按剩余款项的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3、甲方收款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手续的,则按每日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东莞市资产对外无任何债务。若债权人要求模具厂依法担当归还责任且模具厂也已实际履行给付义务的,则甲方应在模具厂履行给付义务之日起三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模具厂,乙方也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履行付款义务。若甲方在本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将全部款项支付给模具厂,则双方同意由甲方按银行同期银行利率的三倍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假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本协议签定地为东莞市东城区。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保证人对以上债务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整体资产转让协议3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 市订立: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展协作和协作,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当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交割评估基准日:指为确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对转让资产进展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即满意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全部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全部的日期,即满意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规定的全部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4.资产评估报告:以 年 月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 资产评估公司编写。

5.转让资产: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全部资产,包括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及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淌资产)和与资产相关的经营业务。

6.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8.附属企业: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掌握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掌握是指任何人士籍着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依据合同或其他方式所拥有的打算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力。

9.有关物业:资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予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全部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

其次条资产转让

1.依据本协议的商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的商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全部者,享有并担当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担当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义务尽量帮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接收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转让资产

1.固定资产:甲乙双方同意,有关企业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全部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2.流淌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进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

第四条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效劳的安排

1.甲、乙双方全都同意,在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前,对甲方签署的并已履行交货义务,但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甲方仍处于承诺履行产品的售后安装或其它售后效劳义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自交割日后,应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续履行上述产品的售后安装及销售合同、协议所商定的其它售后效劳。

2.为确保乙方持续履行前款所述的产品的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效劳,甲、乙双方全都同意,由 公司对交割日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效劳费进展审计确认。乙方在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所述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时,应自转让价格中扣除上述经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效劳费。

3.甲、乙双方全都同意,以交割日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 个公历年度届满之日,由 公司对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效劳费用进展审计,该审计数据为终局数据。如经审计,依据本条上款由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效劳费的总额超出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效劳费用的总额,则乙方应在 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超出局部的价款返还甲方;如经审计,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效劳费的总额缺乏支付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效劳费用的总额,则甲方应在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缺乏局部的价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许可

甲、乙双方全都同意,甲方保证赐予乙方有偿使用有关商标的使用许可,详细安排以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全都同意,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有关企业将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待遇。详细安排以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依据 国有资产治理委员会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全都同意,以 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的根底。在交割评估基准日,甲、乙双方将依据本条下款所述原则对交割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进展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与流淌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将作为乙方收购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2.甲、乙双方全都同意,依据下述原则确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1)固定资产:对列入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资产,以 元人民币为转让价格的根底,依据甲方 年执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扣除自 年 月 日至交割评估基准日的折旧额作为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

(2)流淌资产:流淌资产转让价格确实定,应参考 公司于交割评估基准日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及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分别进展审计、确认的数据,由甲、乙双方在公平、协商的根底上,最终确定一公正、合理的市价。

3.甲、乙双方全都同意,乙方以代替甲方归还截止交割日,以甲方为债务人的有关债务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惟上述有关债务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适用)的总额累计应相等于转让价格总额扣除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经 公司审计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及售后效劳费。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名单及相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

第八条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

1.在交割评估基准日,下述条件必需全部获得满意:

(1)甲方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获得有关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

(2)甲方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取得有关物业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所建房屋、建筑物的权属证明文件;

(3)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及 资产评估公司以 年 月 日为评估基准日,就转让的固定资产局部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获得 国有资产治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准;

(4)依据中国法律及法规,全部按本协议就有关资产转让及本协议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应取得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审批、同意、豁免和授权均已取得及一切有关文件均获签署。

2.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当天,甲方应向乙方供应一份令乙方满足的独立中国律师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证明及确认,本条上款所列条件已全部获得满意。

3.如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个月内,本条第1款所述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获得满意的条件仍未能获得完全满意,则在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括该日)后,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4.满意以下条件时,转让资产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条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满意的全部条件完全得到满意;及

(2)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经过评估师、会计师所进展的评估、审计,已就转让资产的价格及与转让资产相关的一切交易、安排以书面形式达成全都意见。

5.甲、乙双方确认,本条上款所述全部条件,均应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包括该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满意。

6.如本条第4款所述的全部条件在本条上款所述的期间内仍未能得到全部满意时,则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不收购流淌资产。

7.在交割日当天,乙方应向乙方同意替代甲方归还的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发出乙方代替甲方担当有关债务的通知书,甲方应确保上述债务的债权人自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包括该日)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如在上述期间内,债权人仍未能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对未能获得确认的债务局部,乙方不担当归还义务,直至甲方促使该局部债务的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而甲方应自行担当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至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之日(包括该日)的,该局部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及一切费用。

8.甲、乙双方全都同意,对相关期间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 负担。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力量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全部权及掌握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局部,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全部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负担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仅需获得 国有资产治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有关贷款银行及有关担保人的同意。

3.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其依据中国法律有权拥有并经营其目前正在拥有并经营的一切资产和业务。甲方已经分别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全部这些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经营范围内,概无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大事发生。

4.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连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力量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5.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以及直至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制造、销售或以其他方式经营的产品,没有并将不会侵害任何专利、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学问产权,并无任何人士提出与上述产品有重大关系的权利要求。

6.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展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局部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7.与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经营的业务有重大关系的一切商标、专利、设计、版权或其他类似的工业产权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权由甲方合法享有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为维持该等权利所需依法缴纳的费用除外)。截止本协议签署日,该等权利并未受到侵害,也未以任何形式许可或授予第三人。

8.甲方一切根据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当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署日均已投保,且该等保单在本协议签署日仍旧有效。甲方保证在交割日前不实行任何行为,亦不忽视任何行为,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并保证在交割日后,促使有关保单的保险人同意将保单之投保人、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9.截至交割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担当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11.银行及其他贷款或负债

(1)除已在经 公司审计的有关企业 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中明确披露者外,甲方并无其他涉及转让资产的未归还贷款、或有负债及其他形式的负债;

(2)甲方并无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收到任何债权人书面通知,将强制性地处置任何局部的转让资产;

(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并无设置任何影响其全部或局部业务或转让资产的抵押、保证、质押或其他方式的第三者权益,或其他可能导致前述大事发生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

(4)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并无任何人士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局部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的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

12.甲方没有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转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13.于交割日,甲方的厂房、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修理。

14.甲方的高级治理人员或相关的知情人士对有关交割日前的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之商业或技术隐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透露或基于商业的目的使用上述隐秘。

15.在交割日后,甲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加任何对乙方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16.甲方将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当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17.甲方为有关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全部权的实益拥有人及拥有有关物业妥当的及可在市场上出售的业权。有关物业并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赁、许可权或其他负担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条件、指令规章或其他限制所影响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同意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钱补偿,而将会或可能会对上述物业的价值或对有关企业使用、转让或出售上述资产的力量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18.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连续有效。

第十条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展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董事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当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十一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加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企业的商标使用、劳务合作事宜,进展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本钱协议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发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实行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十四条生效

甲、乙双方全都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依据中国有关法律,假如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第十七条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担当的义务。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八条税项

甲、乙双方全都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不行抗力

1.“不行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掌握、不行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开的大事,该大事阻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局部义务。该大事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斗、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大事。

2.如发生不行抗力大事,患病该大事的一方应马上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供应证明文件说明有关大事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局部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缘由,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其次十条附件

本协议全部附件是本协议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十一条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十二条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纳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答复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两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须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改应在双方签字之后报送相关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局部行使不应阻碍将来对此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4.本协议给予甲方及乙方的商定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并不拟排解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而应是累加性的,并应补充现时或日后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或其他规定给予的其他各项权利、权力及补救措施。

5.甲、乙双方彼此承诺,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时候于任何法律管辖区的任何诉讼、或任何法律管辖区对其进展查封或执行关于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责任之判决的豁免权;甲、乙双方彼此并在不行撤销地放弃这种豁免权(如有者)。

6.甲、乙双方同意,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如甲方在第九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甲、乙双方将支付彼此就有关本协议的各自的费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二、有关物业资料(略)

三、 国有资产治理委员会对 资产评估公司就转让固定资产局部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实认批文及对资产转让行为出具的批文(略)

整体资产转让协议4

转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宅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宅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

1、甲方遵从本协议商定,向乙方转让位于市街号的房地产一处,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国用20第号,房屋全部权证号:号。转让的房地产为土地使用权证中记载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证所记载的全部房产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一厂区平面布置图)

2、有关转让标的的一切学问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企业名称等)全部附随转让于乙方;转让交割完成后,甲方不得再使用相应的任何权利。

其次条转让价格及费用担当

1、甲、乙双方协商全都,确定上述标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佰万元整(000,000元),该款项包括了转让标的项下的土地使有权转让款、房屋产权转让款、设备转让款、学问产权转让款等全部款项。

2、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甲方担当。

3、税费的担当:因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而产生的各项税赋、费用等均由甲方担当。

第三条转让时间

1、甲乙双方全都商定,甲方应截止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协议商定的转让标的全部交付于乙方。

2、甲方在完成上述交付工作后第 日起,便积极协作乙方在相关登记治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

第五条标的物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在本协议商定的交付条件成就后,甲方应将上述转让标的交付给乙方,此时,该标的得全部权、经营权等一切权利转移至乙方。

2、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转让的相应设备交付给乙方,设备的全部权同时转移至乙方。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的权属凭证及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资料,并按乙方要求出具相关的法律手续及证明,帮助乙方办理房产、土地及设备的过户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劳务安排甲、乙双方全都同意,在交割完成前,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现有的全部员工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另行安排,乙方并不概括接纳。在交割完成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转让标的的现有员工,且乙方情愿接纳的,由乙方予以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

第六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协议商定的时间、金额付款,按本协议

第五条第4款执行。

2、甲方逾期交付转让标的物的违约责任: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相关手续的,致使转让标的物不能在 年 月 日前(包括本日)登记在乙方名下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乙方不担当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责任

1、甲方承诺其已向乙方逐一、充分、明确的说明白本次转让标的所附的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并承诺转让交割完成前的全部债务由甲方担当。

2、甲方承诺在本次转让交割完成前,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全部权及掌握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局部,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

3、甲方保证不能就前转让标的向其他任何

第三方进展协商、谈判、签订有关的合同或协议等其他文件。

4、在办理转让标的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债务或其他缘由(被查封、冻结等)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赐予乙方相应的赔偿。此种情形消失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乙方不担当任何违约责任。

5、甲方保证,在本次转让完成前,与转让标的所关联的任何其与

第三人之间的一切人身财产争议,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6、若消失本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甲方应准时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相应利息。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已经缴纳的相关税费(若收缴部门不予退还)或支付其他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半担当。

7、甲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程序及授权合法有效,保证本协议的签订经过了甲方董事会、股东会的全都同意。本协议所涉资产转让若需经相应部门批准或需履行其他相应法律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因甲方的缘由造本钱协议无效,并且导致乙方损失,由甲方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其他及需特殊留意事项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担当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非本协议当事方透露,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展披露的除外。如一方违反本商定,则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及附件共五页,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让方: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整体资产转让协议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全体股东自愿,将甲方全部资产转让给乙方,有关转让事项双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

二、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转让费元,余款元,待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在支付第一批转让款的同时,甲方应将审计报告书中所列全部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移交给乙方。双方代表在资产移交清单上签字后,乙方取得全部甲方移交财产的全部权。

四、甲方应协同乙方将甲方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指定自然人,同时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担当。

五、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及原股东对公司转让给乙方之前的全部债务担当清偿责任,甲方应保证除审计报告列明公司所欠债权债务外没有其它债权债务,若有由甲方及其原股东全部担当。

六、甲方及其原股东对依照本合同转让给乙方的全部财产权属保证真实合法,没有任何权利、权属争议纠纷,若因此缘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和本转让合同由此失效,甲方及其原股东将赔偿乙方因履行该合同而直接投入款项总额的2倍予以补偿。

七、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同第三人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随本转让合同生效之日全部终止,的确需要连续的,由乙方对原协议、合同进展书面确认或重新与第三方签订。

八、本合同生效后,甲方的无形资产全部权及使用权均归乙方所属,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移交房屋、土地权属证、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商标使用证、企业档案资料等全部相关文件。

九、因本转让合同所产生的税费等支出,按法律规定由各方自行担当,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各担当一半。

十、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积极协调企业厂区内外围环境,确保乙方水、电路畅通,与周边单位、人员和谐,若因甲方与周边环境纠纷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及其原股东应予全额赔偿。

十一、本协议签订生效后,若甲方违反协议,应支付乙方转让款10%的违约金给乙方;若乙方违反协议,亦应支付给甲方转让款的10%违约金。

十二、甲方出具托付书,指定为全权代理经办人,详细与乙方接洽,负责经办履行合同相关事宜。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或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整体资产转让协议6

甲方: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收甲方所拥有的广州 大酒楼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以人民币_拾_万元整接收甲方的 大酒楼,本协议签订后即付定金人民币:_万元正。

二、双方打算于2022年12月_日开头移交。

三、甲方已存的商品其中有仓库的存货(物料及食品)、吧台的存货及出品部、海鲜池的存货,乙方依据清点数量按双方协商的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四、乙方按甲方供应的设备及财产清单清点(该清单上的财产归属 公司全部,归乙方使用,而不能流失),清单以外的财产属乙方接收甲方的财产:

五、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变更等手续(其变更费用由乙方负责),原法定代表人及原股东的全部股权一并转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选。

六、甲方须协同乙方办理房屋租用合同的转名手续,该于续办完后,乙方在三日内支付_拾万元人民币的押金(因甲方已有_拾万元港币的押金在业主单位),另乙方需备好签租约所需的房产证。

七、乙方同产权单位签约时如谈及的减租条件胜利的话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同意将现有员丁.留给乙方(除仓管及选购外),但乙方不用的员工需通知甲方留用:

九、双方以移交完毕后的签字日为生效时日,由此时起该酒楼的全部民事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时起,每月的5日前,乙方需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费。没办齐手续前由甲方代收代交,以出示票据为证。如现宿舍乙方留用需交每月 元的租费。

十、附增加条款:

1.与 公司签订合约租金,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争取租金降至 元/月,至少在三年内掌握在 元/月以下。否则,乙方不同意接收甲方的 大酒楼,甲方应在7日内退还乙方定金_万元正。

2.如各种移交手续,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股东变更,与__公司租约变更等手续无法办齐,甲方应在7日内将定金人民币_万元正退还给乙方,乙方即移交场地,并清算债权债务,如7日内不退还定金,将追究甲方双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整体资产转让协议7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人):

负责人(其他组织):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电话:

传真:

丁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特地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并依法治理和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甲方所收购、治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在着局部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甲方依据资产的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拟就其收购的资产以转让方式进展处置。

3.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让资产风险的根底上,情愿按现状整体受让甲方收购的上述资产。

4.甲方已托付丁方公开竞价转让本协议项下资产,资产已由乙方竞价成交。

为此,甲、乙、丁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

1.1甲方。本协议中“甲方”具有本协议开头局部所给予的含义。

1.2乙方。本协议中“乙方”具有本协议开头局部所给予的含义。

1.3丁方。本协议中“丁方”具有本协议开头局部所给予的含义。

1.4不良贷款。本协议中“不良贷款”是指,甲方从银行收购并加以治理和处置的贷款。

1.5资产。资产,作为总称是指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单项资产则,依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一项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

1.6资产证明文件。本协议中“资产证明文件”是指,用以证明资产权利的合同、文件、信函等书面材料。

1.7风险。本协议中“风险”是指,资产因法律政策、资产本身以及资产证明文件等方面缘由导致的不能全部或局部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乙方因受让该资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1.8从权利。本协议中“从权利”是指,与资产有关的担保权等附属权利。

1.9转让基准日。本协议中“转让基准日”是指,甲方计算拟转让的资产金额的截止日,即 年 月 日。

其次条风险提醒

2.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对该资产按原借款合同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恳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连续享有。

2.2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对其转让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待条件和特别爱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待和特别爱护。

2.3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觉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乙方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

(1)资产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

(2)资产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3)资产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担当一局部过错责任;

(4)资产的保证协议商定主债权不行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担当保证责任的;

(5)资产的保证在保证协议商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见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担当保证责任或免责;

(6)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7)资产的保证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的;

(8)资产的担保物权在资产诉讼时效完成的两年内未予行使的;

(9)资产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毁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的;

(10)资产的抵押协议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资产嗣后因违章或其他缘由被有关部门撤除;

(12)资产嗣后被有关部门拆迁;

(13)资产不能办理有效权属证明或证书、凭证或过户手续;

(14)资产的权利证明文件嗣后被有权机关或部门撤销或变更;

(15)资产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有可能对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16)乙方将担当本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甲乙丁三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17)资产存在权利不完整、第三人拥有局部权利(及/或)第三人对资产已经、正在或将要实施侵权行为之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人占用、侵权等情形);

(18)资产存有欠付政府、司法机关或其他第三人某种费用之可能;

(19)资产嗣后有被政府征用之可能;

(20)资产有因各种缘由引起的已毁损、灭失之可能;

(21)资产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4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甲方在债务人处存有局部未予抵销的资产,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资产的金额与本协议3.6条表述的转让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各资产金额不完全全都。

2.5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担当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并与甲方、丁方签署本协议。

2.6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涉及贷款剥离银行投资或自办实体的工程放弃对贷款剥离银行(及/或)其投资或自办实体的追溯权。

2.7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涉及中国各级政府担保的工程不得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并应要求其后续受让人不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该类工程。

2.8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包含的以下三类债权(及/或)该等债权形成或转化的资产(及/或)权利放弃追索权,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以显失公正或有重大误会、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见竞价或转让无效,要求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或转让、要求削减支付成交款等):

《整体资产转让协议》相关文档:

资产转让协议书范文六篇09-16

资产转让协议书 15篇09-16

资产转让协议模板()09-16

2023通用最新资产转让协议书8篇09-16

资产转让协议书09-16

资产转让合同(精选5篇)09-16

资产转让协议书七篇09-16

资产买卖(转让)合同09-18

资产转让合同书09-18

资产转让合同范文(汇总3篇)09-18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