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运输合同书8篇

时间:23-03-12 网友

水泥运输合同书8篇

水泥运输合同书 (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秉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乙方愿意承担 工程项目砂石运输,为了在运输过程中能安全、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运输任务,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砂石、水泥给乙方承运。

  2、乙方配合甲方把砂石、水泥等物资运到指定地点。 二、各项目点运费

  三、运费结算

  按每个运输总造价的70%付取工程,其余工程款待运输完成后一个月内全部结清所有运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应坚持装载适度,并做到人、车安全。 2、乙方应遵守交通规则,有序装车,防止发生事故。 3、在整个工程的物资运输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

  自行负责。

  五、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4个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盖章)

  合同签定日期:乙方: (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水泥运输合同书 (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各工地散装水泥事宜签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半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运输价格表 说明:

  1、货物运输目的地发生变化,价格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运价包括: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4、以上价格如有客观原因,如油价上涨需双方协商对价格调整。

  5、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第三条:运输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运输当月17日依据甲方供应散装水泥工地签证凭据作为对账依据完成对账,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付现金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所欠运费按上月实有金额的3%为滞纳金,否则乙方有权停运,并追回所有运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提前一天预报水泥计划及运输计划,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并保证进场道路畅通,以使水泥直达工地。

  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与乙方结算运费,若不及时结算运费,造成相关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合同终止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所有运费。

  4、如有新的运输点以补充协议方式对价格调整,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运送准确、及时、安全,工地当天水泥必须当天送到(除特殊情况外)。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水泥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计量和分量差以生产厂磅为准,按国家标准的千分之三执行,磅差超出千分之三部分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伍万元整。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凭,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水泥运输合同书 (3)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 托运人:

  承运人:

  为了能够及时、准确、高效地将托运人用户的货物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水泥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现经托运人、承运人双方就水泥委托运输事宜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订立水泥运输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以上运价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税费、过路过桥费、车辆及燃油费、和各种应交等费用。以上表中的收货单位、品种、数量以结算时的实际收货单位、发货品种、运输数量为准。如果新发生不同的卸货地点,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运输单价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承运人的义务:

  2.1、根据托运人物流调度部门的安排,及时、准确、快捷、安全、保质、保量地将托运人的水泥从托运人指定配送地点运送到指定的客户收货地点,并配合客户验收后按时将客户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相关验收单据交到托运人相关管理部门。

  2.2、承运人应按照托运人对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物流运作方案和操作规程。

  2.3、自觉维护托运人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保持承运车辆的车容整洁,将其配送业务纳入“ ”品牌经营范畴。

  2.4、承运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统应向托运人开放,以利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2.5、承运人应该严格遵守托运人的运输要求并保证24小时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

  2.6、承运人应及时向托运人传递在运输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市场信息。

  2.7、承运人应配合托运人做好相关客户的服务工作:如对客户所需的水泥检验报告的及时送达、在客户端打印入库单据等工作。

  2.8、运输车辆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责任:承运人应对其运输车辆的交通和安全对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如:运输车辆发生交通及安全事故承运人应负责赔偿给托运人和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应该由承运人承担的所有损失。

  2.9、承运人运输车辆应按托运人的要求安装统一的GPS卫星定位系统,并同意托运人有权使用该系统对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2.10、运输发票的开票时间必须按托运人的要求或与水泥发票的开票时间同步。

  3、承运人的权利:

  有权要求托运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代收并支付运输款义务。

  3、 托运人的义务:

  4.1、按本合同约定向承运人履行代收并支付水泥运输计划。

  4.2、托运人有责任为承运人的运输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4.3、定期向承运人提供水泥运输计划和具体执行的水泥运输计划。

  4.4、保证承运人装货时,货物无短缺,损坏和变质,如遇上述情况,承运人有权拒绝装货。

  5、托运人的权利:

  5.1、有权按双方共同确定的工作标准(包括运输量、时间限制、单证、票据传递、信息交换、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承运人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提出新的运输要求。

  5.2、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如承运人有任何的行贿行为,经查实,托运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托运人相关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的,按托运人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5.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运输对象、运货量及运输时间进行修改。

  5.4若承运人违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条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者,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运人赔偿相关损失。

  5.5、托运人有权对承运人所购买的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的保险进行追踪检查,并有权要求承运人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进行购买足够的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

  5.6、非经托运人书面同意,承运人不得将承运业务再对外转包,否则承运人应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且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运输费用价格及运输车辆的确定:

  6.1、运输费用价格标准:在本合同期内,根据托运人要求运输水泥的不同卸货地点所确定水泥运输费为准,如路政、运政等运输管理部门管理政策有所变动或油价大幅变动则双方可共同协商根据市场情况降低或提高运费。

  6.2、承运人的运输车辆,必须先报托运人物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参与运输工作,未经托运人物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车辆,托运人可拒绝支付其发生的运输费用。

  7、运输费的结算与支付:

  7.1、运输费属于我公司向用货单位代收后支付给承运单位的款项。

  7.2、结算时间:每月结算壹次,具体结算时间为次月的10号结算上一个月的运费,若遇到周末或节假日往后顺延,除此外总共不能超过五个正常工作日。结算时承运人需提供经托运人授权代表签字认可或托运人指定客户签字认可的运输单据给托运人。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托运人对承运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后,如承运人无违约行为,每月支付一次,结清上一个月的运费,支付时承运人按需要向托运人提供运输费结算清单,若双方商定需提供运输发票的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如运输清单,发票已经提前交付给托运人时,凭托运人的有关清单、发票收据)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以托运人选择的方式为准)。

  8、商业秘密: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互有保密业务,未经过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一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范畴:托运人方指销售信息、政策、客户信息、运输费用、生产状况等,承运人方指运输信息和相关资料等)。

  9、违约责任:

  9.1、承运人如违反本合同第2.3、2.4、2.5条任以款之规定,则应支付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9.2、若签约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8条之规定,则应向对方支付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9.3、由于签约双方自身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对对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除不可抗力外,若承运人不按托运人下达的运输日计划给水泥客户运送货物的,可根据情节的轻重,向托运人支付每车每日1000至20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托运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5、承运人违反约定应支付违约金的,由托运人直接在抵押运费中扣除,抵押运费不足的由承运人另行支付。

  9.6、因承运人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托运人造成损失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0、履约保证:为保证本合同有效履行,承运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运输费用抵押在托运人处。待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且双方无其它争议,托运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运费付给承运人,托运人不承担支付任何利息的义务。

  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_年08月08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托运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四份,托运人两份,承运人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托、承运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年月日年月日

水泥运输合同书 (4)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各工地散装水泥事宜签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半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运输价格表 说明:

  1、货物运输目的地发生变化,价格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运价包括: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4、以上价格如有客观原因,如油价上涨需双方协商对价格调整。

  5、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第三条:运输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运输当月17日依据甲方供应散装水泥工地签证凭据作为对账依据完成对账,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付现金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所欠运费按上月实有金额的3%为滞纳金,否则乙方有权停运,并追回所有运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提前一天预报水泥计划及运输计划,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并保证进场道路畅通,以使水泥直达工地。

  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与乙方结算运费,若不及时结算运费,造成相关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合同终止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所有运费。

  4、如有新的运输点以补充协议方式对价格调整,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运送准确、及时、安全,工地当天水泥必须当天送到(除特殊情况外)。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水泥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计量和分量差

  以生产厂磅为准,按国家标准的千分之三执行,磅差超出千分之三部分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伍万元整。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凭,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泥运输合同书 (5)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货物名称、数量、运输价格

  二、运输货物起运地和到达地

  1、运输货物起运地:xx公司(xx市)

  2、运输货物到达地: x村(甲方指定地点)

  三、运输时间要求

  1、运输日期: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0日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或甲方通知日期按时组织车辆运输。

  3、甲方发出运输指令,乙方必须持甲方开具的“水泥提货通知单”及时到供货单位装运符合质量的货物,确保货物名称、数量准确无误、按正常行驶时间安全及时将货物运输到交货地点。

  四、运输车辆安全要求

  运输方式为货车运输,乙方驾驶人及货运车辆要求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驾驶人具备所驾车型的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应具备的有效证件;

  2、已缴纳当年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等保险。

  3、运输车辆具有安全行驶性能,符合道路安全行驶要求,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安全行驶,文明驾驶。

  五、货物的装卸及费用承担

  货物的装卸由 乙方 负责,由 乙方 承担相应费用。

  六、运输质量要求及验收

  1、运输质量要求:乙方应对运输货物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应当按照通用的足以保全货物的方式对承运货物进行包装保护,预防货物毁损。

  (1)裸露货物进行苫盖,保证运输过程无飘洒、无丢失、无混料。

  (2)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必要措施。

  2、验收: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的将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由收货单位接收货物,收货单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发货方的发货单对货物的名称、外观、重量及数量进行验收,收货单位在收货或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乙方负责将收货或结算单据及时交给甲方,收货或结算单据是甲、乙双方结算运费的依据。

  七、运费结算

  乙方按合同规定及甲方要求,所运货物满足甲方实际需求量后进行结算。

  1、结算数量: 以实际交付收货单位货物数量、收货单据、提货通知单为准 。

  2、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具正规税务发票,支付。

  八、保证和承诺

  1、乙方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许可经营范围符合本合同运输货物所属类别;

  2、乙方保证本合同运输所用车辆所有权全部为乙方所有,不存在租用、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车辆的情况;为履行本合同所配备的驾驶人员具备驾驶本合同所用车型相对应的驾驶证,且具备与运输本合同货物相对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3、乙方保证所提供票据应合法和合规,如果因乙方出具票据违反国家税收和发票相关法规规定的,致使甲方遭受处罚受及任何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同时乙方有义务按照方要求的时间,重新向甲方开具票据。

  九、风险转移及赔偿

  1、本合同项下货物交运给乙方后,自装车时开始,货物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乙方对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为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十、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收货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果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甲方货源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改、单方解除合同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

  (4)、甲方必须提供货物发运所需的合法单证或其它证明文件,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全导致货物被运管部门查扣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起运货物的起运时间、行车路线,对乙方延误或拒绝甲方所提出的正常货物运输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适格的作业人员。

  (2)、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3)、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货物运输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4)、乙方在仓库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向供货方提出。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地点,并及时向收货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乙方对所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应安排专人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如因乙方原因送错货物的,由乙方无条件将正确货物送至正确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9)、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收货方对货物进行验查并签收;收货内容不得涂改,否则一律无效。乙方应于交货之日将收货凭证送回甲方,逾期未交或单据丢失的,乙方应及时向供货方说明事由,提出重新开具的单据;如因乙方未送交收货凭证给甲方带来其他经济纠纷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0)、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

  (1)乙方保证提供完好的适运车辆及其它必备条件将承运的物资及时、快速、安全、可靠地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乙方保证提供充足的车辆进行运输,如乙方在承运期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运输期限及时安全可靠的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市场价格另行组织运输,完成本合同项下待运货物的运输,因此产生的运费差价由乙方承担,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及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3)乙方应加强对承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在承运车辆开始运输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运输车辆性能良好;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应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进入提货地或交货地后,应遵守发货单位或收货单位区内的车辆限速及其他要求。

  (4)乙方在装车、卸车时应遵守甲方或收货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十一、安全责任及要求

  1、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及供货单位、收货单位的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在装运过程中增强安全意识,进入供货方厂区须遵守供货方安全有关规定,确保人员健康安全;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限等情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3、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应对周围设施、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4、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所使用员工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人身伤亡事故及被罚款等情形,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逾期到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当期运费 %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在运输途中,如出现货物破损、丢失、污染、雨淋、被盗、被抢等情形,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货物损失按同类产品当期交易价格赔偿,若甲方被第三方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赔偿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第三方索赔、货物差价损失等其他损失。该赔偿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十三、其他事宜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 工

  作日内,甲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2、本合同履行期间,承运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如出现下列情形本合同解除: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运输车辆发运货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一方出现其他足以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有效期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收货单位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水泥运输合同书 (6)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能够及时、准确、高效地将托运人用户的货物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水泥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现经托运人、承运人双方就水泥委托运输事宜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订立水泥运输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以上运价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税费、过路过桥费、车辆及燃油费、和各种应交等费用。以上表中的收货单位、品种、数量以结算时的实际收货单位、发货品种、运输数量为准。如果新发生不同的卸货地点,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运输单价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承运人的义务:

  2.1、根据托运人物流调度部门的安排,及时、准确、快捷、安全、保质、保量地将托运人的水泥从托运人指定配送地点运送到指定的客户收货地点,并配合客户验收后按时将客户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相关验收单据交到托运人相关管理部门。

  2.2、承运人应按照托运人对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物流运作方案和操作规程。

  2.3、自觉维护托运人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保持承运车辆的车容整洁,将其配送业务纳入“ ”品牌经营范畴。

  2.4、承运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统应向托运人开放,以利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2.5、承运人应该严格遵守托运人的运输要求并保证24小时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

  2.6、承运人应及时向托运人传递在运输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市场信息。

  2.7、承运人应配合托运人做好相关客户的服务工作:如对客户所需的水泥检验报告的及时送达、在客户端打印入库单据等工作。

  2.8、运输车辆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责任:承运人应对其运输车辆的交通和安全对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如:运输车辆发生交通及安全事故承运人应负责赔偿给托运人和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应该由承运人承担的所有损失。

  2.9、承运人运输车辆应按托运人的要求安装统一的GPS卫星定位系统,并同意托运人有权使用该系统对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2.10、运输发票的开票时间必须按托运人的要求或与水泥发票的开票时间同步。

  3、承运人的权利:

  有权要求托运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代收并支付运输款义务。

  3、 托运人的义务:

  4.1、按本合同约定向承运人履行代收并支付水泥运输计划。

  4.2、托运人有责任为承运人的运输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4.3、定期向承运人提供水泥运输计划和具体执行的水泥运输计划。

  4.4、保证承运人装货时,货物无短缺,损坏和变质,如遇上述情况,承运人有权拒绝装货。

  5、托运人的权利:

  5.1、有权按双方共同确定的工作标准(包括运输量、时间限制、单证、票据传递、信息交换、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承运人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提出新的运输要求。

  5.2、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如承运人有任何的行贿行为,经查实,托运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托运人相关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的,按托运人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5.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运输对象、运货量及运输时间进行修改。

  5.4若承运人违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条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者,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运人赔偿相关损失。

  5.5、托运人有权对承运人所购买的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的保险进行追踪检查,并有权要求承运人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进行购买足够的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

  5.6、非经托运人书面同意,承运人不得将承运业务再对外转包,否则承运人应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且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运输费用价格及运输车辆的确定:

  6.1、运输费用价格标准:在本合同期内,根据托运人要求运输水泥的不同卸货地点所确定水泥运输费为准,如路政、运政等运输管理部门管理政策有所变动或油价大幅变动则双方可共同协商根据市场情况降低或提高运费。

  6.2、承运人的运输车辆,必须先报托运人物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参与运输工作,未经托运人物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车辆,托运人可拒绝支付其发生的运输费用。

  7、运输费的结算与支付:

  7.1、运输费属于我公司向用货单位代收后支付给承运单位的款项。

  7.2、结算时间:每月结算壹次,具体结算时间为次月的10号结算上一个月的运费,若遇到周末或节假日往后顺延,除此外总共不能超过五个正常工作日。结算时承运人需提供经托运人授权代表签字认可或托运人指定客户签字认可的运输单据给托运人。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托运人对承运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后,如承运人无违约行为,每月支付一次,结清上一个月的运费,支付时承运人按需要向托运人提供运输费结算清单,若双方商定需提供运输发票的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如运输清单,发票已经提前交付给托运人时,凭托运人的有关清单、发票收据)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以托运人选择的方式为准)。

  8、商业秘密: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互有保密业务,未经过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一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范畴:托运人方指销售信息、政策、客户信息、运输费用、生产状况等,承运人方指运输信息和相关资料等)。

  9、违约责任:

  9.1、承运人如违反本合同第2.3、2.4、2.5条任以款之规定,则应支付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9.2、若签约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8条之规定,则应向对方支付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9.3、由于签约双方自身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对对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除不可抗力外,若承运人不按托运人下达的运输日计划给水泥客户运送货物的,可根据情节的轻重,向托运人支付每车每日1000至20xx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托运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5、承运人违反约定应支付违约金的,由托运人直接在抵押运费中扣除,抵押运费不足的由承运人另行支付。

  9.6、因承运人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托运人造成损失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0、履约保证:为保证本合同有效履行,承运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运输费用抵押在托运人处。待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且双方无其它争议,托运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运费付给承运人,托运人不承担支付任何利息的义务。

  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托运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四份,托运人两份,承运人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托、承运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泥运输合同书 (7)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 托运人:

  承运人:

  1、为了能够及时、准确、高效地将托运人用户的货物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水泥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现经托运人、承运人双方就水泥委托运输事宜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订立水泥运输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以上运价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税费、过路过桥费、车辆及燃油费、和各种应交等费用。以上表中的收货单位、品种、数量以结算时的实际收货单位、发货品种、运输数量为准。如果新发生不同的卸货地点,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运输单价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承运人的义务:

  2.1、根据托运人物流调度部门的安排,及时、准确、快捷、安全、保质、保量地将托运人的水泥从托运人指定配送地点运送到指定的客户收货地点,并配合客户验收后按时将客户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相关验收单据交到托运人相关管理部门。

  2.2、承运人应按照托运人对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物流运作方案和操作规程。

  2.3、自觉维护托运人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保持承运车辆的车容整洁,将其配送业务纳入“ ”品牌经营范畴。

  2.4、承运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统应向托运人开放,以利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2.5、承运人应该严格遵守托运人的运输要求并保证24小时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

  2.6、承运人应及时向托运人传递在运输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市场信息。

  2.7、承运人应配合托运人做好相关客户的服务工作:如对客户所需的水泥检验报告的及时送达、在客户端打印入库单据等工作。

  2.8、运输车辆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责任:承运人应对其运输车辆的交通和安全对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如:运输车辆发生交通及安全事故承运人应负责赔偿给托运人和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应该由承运人承担的所有损失。

  2.9、承运人运输车辆应按托运人的要求安装统一的GPS卫星定位系统,并同意托运人有权使用该系统对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2.10、运输发票的开票时间必须按托运人的要求或与水泥发票的开票时间同步。

  3、承运人的权利:

  有权要求托运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代收并支付运输款义务。

  3、 托运人的义务:

  4.1、按本合同约定向承运人履行代收并支付水泥运输计划。

  4.2、托运人有责任为承运人的运输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4.3、定期向承运人提供水泥运输计划和具体执行的水泥运输计划。

  4.4、保证承运人装货时,货物无短缺,损坏和变质,如遇上述情况,承运人有权拒绝装货。

  5、托运人的权利:

  5.1、有权按双方共同确定的工作标准(包括运输量、时间限制、单证、票据传递、信息交换、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承运人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提出新的运输要求。

  5.2、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如承运人有任何的行贿行为,经查实,托运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托运人相关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的,按托运人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5.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运输对象、运货量及运输时间进行修改。

  5.4若承运人违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条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者,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运人赔偿相关损失。

  5.5、托运人有权对承运人所购买的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的保险进行追踪检查,并有权要求承运人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进行购买足够的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

  5.6、非经托运人书面同意,承运人不得将承运业务再对外转包,否则承运人应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且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运输费用价格及运输车辆的确定:

  6.1、运输费用价格标准:在本合同期内,根据托运人要求运输水泥的不同卸货地点所确定水泥运输费为准,如路政、运政等运输管理部门管理政策有所变动或油价大幅变动则双方可共同协商根据市场情况降低或提高运费。

  6.2、承运人的运输车辆,必须先报托运人物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参与运输工作,未经托运人物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车辆,托运人可拒绝支付其发生的运输费用。

  7、运输费的结算与支付:

  7.1、运输费属于我公司向用货单位代收后支付给承运单位的款项。

  7.2、结算时间:每月结算壹次,具体结算时间为次月的10号结算上一个月的运费,若遇到周末或节假日往后顺延,除此外总共不能超过五个正常工作日。结算时承运人需提供经托运人授权代表签字认可或托运人指定客户签字认可的运输单据给托运人。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托运人对承运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后,如承运人无违约行为,每月支付一次,结清上一个月的运费,支付时承运人按需要向托运人提供运输费结算清单,若双方商定需提供运输发票的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如运输清单,发票已经提前交付给托运人时,凭托运人的有关清单、发票收据)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以托运人选择的方式为准)。

  8、商业秘密: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互有保密业务,未经过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一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范畴:托运人方指销售信息、政策、客户信息、运输费用、生产状况等,承运人方指运输信息和相关资料等)。

  9、违约责任:

  9.1、承运人如违反本合同第2.3、2.4、2.5条任以款之规定,则应支付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9.2、若签约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8条之规定,则应向对方支付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9.3、由于签约双方自身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对对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除不可抗力外,若承运人不按托运人下达的运输日计划给水泥客户运送货物的,可根据情节的轻重,向托运人支付每车每日1000至20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托运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5、承运人违反约定应支付违约金的,由托运人直接在抵押运费中扣除,抵押运费不足的由承运人另行支付。

  9.6、因承运人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托运人造成损失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0、履约保证:为保证本合同有效履行,承运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运输费用抵押在托运人处。待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且双方无其它争议,托运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运费付给承运人,托运人不承担支付任何利息的义务。

  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_年08月08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托运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四份,托运人两份,承运人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托、承运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水泥运输合同书 (8)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和平,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 项目稳定砂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 运输任务

  1 由乙方负责英秋大道项目工程水泥稳定砂场内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时间(每小时)计算:

  2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二 进场开工时间

  以甲方下发(电话)通知24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三 运输车辆

  1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6辆(保证场内运输正常)

  2 车辆型号:30-35吨/车左右。

  四结算方式

  1单价为每辆车900元一天,每次装车不低于35吨/车,每辆车每天工作10个小时,如不满10小时按每小时90元结算。甲方保证乙方的车辆平均工作时间达到10个小时的天数不少于总工作天数的百分之八十,甲方在乙方车辆进场开工以后甲方保证车辆不停工(如因机器故障和雨天不能开工除外)。

  2乙方运输车辆在履行该合同时所产生的燃油由甲方负责供应。

  3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产生车辆故障未满三十分钟不算违约,超过三十分钟按每小时90元扣除,乙方在不耽误甲方工期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另外调配车辆补充。

  4结算方式每三天结算一次,次日付款。

  五 违约责任

  1如第三天甲方没有结算乙方三天的运输费用,甲方因处罚违约金每天每车伍佰元人民币(¥:500)乙方有权停止运输。

  2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防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铁序的,每查处一次以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500),由甲方从乙方的结算运费用中扣除;

  3乙方运输车辆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支付,未结算的运输费用将不在结算支付。

  六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向甲方驻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七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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