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混合料采购合同(4篇)

时间:23-03-12 网友
沥青混合料采购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供方与需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见下表用需方地磅,需方不向供方收取过磅费),供方须开具合法的税务销售发票。

(二)以上产品数量为估算量,需方按月向供方提报月计划量,供方必须保证月计划需求量。实际到货数量以工地现场验收后与供方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供方交付石油沥青的质量及技术须符合GB50092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JTJ052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的标准要求。

(二)供方交货时应提供沥青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供方公章。

(三)供方送货时每车沥青均须附有磅单(注明毛重及净重)。货到需方对每车沥青进行重新过磅,如需方过磅数量与供方磅单数量误差在千分二以内,则以需方磅单数量为准。若误差超过千分二,供需双方有权在第三方的公平地磅(即经市级技术监督局认可的营业性地磅)对其进行重检,数量则以宜春市的公平磅磅单为准,结算时以需方验收员签收的磅单数量为结算依据。

(四)需方将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由供需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三、交货方式:

(一)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年底,如遇不可抗因素,交货期顺延。分批交货,产品具体交货时间、数量以供方收到需方电话/传真通知为准。)

(二)交货地点:需方沥青拌和场,需方每需要一批货应提前二天(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需方所通知的计划数量以后,应在 小时内按合同要求将约定产品交付需方)。

(三)运输方须具备相应运输资质和职业资格证,同时产品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需方一次性支付总额 %订货款( 万),供方按需方施工现场的需求通知组织供应到需方拌合站,最后一批供货结束后,供方及时开出发票给需方,开票采取三票制,一是沥青费,二是仓储费,三是运输费,仓储费和运费由仓储单位及运输单位直接开票,供方代收代付。需方应在三个月内付清货款,超期付款,需方每天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给供方作为赔偿。

(二)供方按需方月报计划供货,价格不予调整,需方提货数量差额不得超过上下 %吨。

五、违约责任

(一)供方交付的产品经需方验收不合格,需方将拒收退货,供方须于 小时内将不合格产品调换为合格产品,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并按逾期交货处理。

(二)若需方因使用了供方不合格的产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货到时,需方配合供方及时安排验收接卸,卸货应在八小时内完成(遇到不可防御的情况下除外),避免热沥青在槽车内因温度下降而凝固,否则,由此给供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

(四)供方应按需方 通知计划(提前时间按合同规定)保证到货的及时性,若供方到货不及时造成无法满足需方生产需求,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没有及时付清货款除外)。

(五)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责任。

(六)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如对本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双方应以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使用词句、合同有关条款、合同目的等协商确定合同条款真实意思。

(二)合同执行期间,供需双方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三)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陆份,需方肆份,供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义务履行完毕效力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沥青混合料采购合同(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供应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混合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拌和好的混合料价格(该价格固定不变、包含加工费、柴油、燃料费、运杂费、材料款、税金等,混合料所需的改性沥青由乙方提供)

1、改性沥青混合料中面层AC 20到场价:改性沥青混合料上面层AC 13到场价:

2、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级配要求以业主要求的配合比为准,其他技术指标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具体用料数量以实际施工及业主要求工程量所需数量为准。

3、日供成品料数量按甲方的需要提供。

4、成品料到施工现场后,经业主检验合格后确认,如有异议,应在甲方检验后立即提出。

二、质量要求

1、沥青混合料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业主与项目部的级配要求。

2、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无花白料。

3、沥青混凝土面层粗集料规格与质量技术要求:沥青混合料所需的石灰岩碎石、玄武岩必须符合业主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项目部的质量和级配要求,并经甲方验收认可。所供石料应石质坚硬,洁净,无杂质,不含风化、近似于立方体颗粒,具备一定的规格与级配。

沥青混凝土中面层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各种沥青混合料出厂技术指标要求。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方式供料(每车载重大于 吨)。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组织自拌和站运料至甲方施工现场,并按甲方指定方法卸料。

四、计量

沥青混合料重量以乙方磅秤数量和拌和站的电脑记录为准,如双方对数量有异议,可到第三方磅秤进行公正。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计重误差大的乙方承担。

五、结算与付款

结算日期:乙方凭甲方签认过的有效过磅单结算联(过磅单必须按日并分规格整理)与甲方委托人员核对后,办理上批次的工程款结算。付款日期:业主相应工程款到位后三日内。

六、工期要求

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生产期间,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施工,甲方提前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正常生产期内,甲方应以电话方式(不排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理组织生产供料。

2、乙方应帮助甲方组织车辆运输的有关工作。

3、如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对生产配合比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4、沥青混合料供应期间,由于供料进度、标的物质量、不按极配要求供料等原因,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性要求和通知等,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保质保量的供应甲方,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1、乙方供应沥青混合料达不到质量规范要求。

2、不按甲方约定数量供应(如沥青混合料供应过多等),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甲方施工任务结束。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沥青混合料采购合同(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本合同约定所用沥青,其品质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组织生产,所用原、辅材料必须清洁无杂质,严格按照甲方、甲方监理及图纸设计要求用料。

3、在沥青混凝土摊铺过程中出现的花料、离析等一系列不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返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合适的沥青混合料温度,甲方派专人负责测量,出现高温或低温情况,做返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合适温度由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天气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5、乙方必须提前检修好设备、备齐原辅材料,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因乙方设备、材料等原因造成甲方机械租赁费损失两天以上,此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6、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具体摊铺日期,给乙方备料时间。

7、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是沂蒙路接线工程交付以后的两年缺陷期内出现的因沥青混凝土原因造成的损坏,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成品沥青价格元,运费由乙方承担,预计甲方用量为平方米,合计价款为元,甲方先付元,余款

三、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供应货物的,逾期时间超过 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首付款的,逾期在 天以内的,按逾期天数承担未付款额 %/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货物有 批次以上的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五、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合同谈判纪要等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沥青混合料采购合同(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购买沥青事宜达成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沥青类型及标准

甲方向乙方购买由甲方指定供应中国石化 公司 号普通沥青SBS改性沥青或中石油 号沥青。指标按国家JTG.F40 标准,并且由乙方提供合格证给甲方,由甲方认定为准后乙方方能供应。

二、购销价格

沥青产品价格经双方商定,暂定 号沥青乙方不含税包到给甲方每吨按人民币¥元、改性SBS每吨人民币¥元(含沥青价、损耗费、到站运费)向甲方供货。价格按市场浮动升降而定,如果价格有升降,乙方必须提前以手机或传真盖章通知甲方,经甲方手机短信或书面传真确认后方可执行新的沥青价格。

三、过磅和验收

乙方沥青包送到甲方指定地,经甲方指定的人员过磅验收后方可卸货,乙方沥青经甲方过磅验收签字确认后,即为甲方确认已收货,其后一切质量与乙方无关。数量以甲方地磅或国家部门地磅过磅为准。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先供应三车(约 吨)沥青给甲方生产,待甲方循环生产后,甲方继续付款给乙方供应沥青,乙方以此类推供应给甲方。

2、乙方供应该批次沥青给甲方,因甲方未能在一个月内付款给乙方进行继续供应甲方生产,则乙方有权终止沥青供应给甲方,并追回乙方所供应给甲方的沥青款。(注:如甲方因工程建设、天气问题,甲方需要向乙方协商后,得到乙方认可,才能继续按此合同执行。)

3、乙方在供应沥青过程中,因甲方资金周转特殊情况,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 第2项向乙方付清沥青款,甲方必须在每年农历春节前十五天内付清所欠乙方总额货款(含预发3车货款)。如甲方未能按时结清沥青款给乙方,甲方按欠乙方货款总额的日 %作为滞纳金计算支付给乙方。若甲方资金确实紧张无法及时结清给乙方,甲方及时向乙方解释清楚,得到乙方同意,甲方所欠乙方货款在逾期一个月内必须付清所欠乙方的货款。(甲方按乙方指定的账户付款)

五、卸货、确认和通知

1、乙方沥青送到甲方工地后,甲方指定的质量检测员检验,甲方检验合格验收后,乙方司机按甲方人员指定才能卸货,并且甲、乙双方人员现场留样签字盖章封存,甲、乙双方各取一份,作为以后化验检测依据,如果甲方不化验和留样该批次沥青,甲方认为质量合格卸货,乙方司机卸货签收后,则为甲方认可乙方产品合格卸货。如果确定乙方提供产品技术指标与乙方提供合格证不相符,甲方有权卸货前退货。其造成的退货运输费用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一切与乙方无关。

2、甲方应提前10小时通知乙方供应其所需沥青型号及数量,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将甲方所需产品按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无法按时供应除外。

3、乙方货未到甲方地前所一切的安全问题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卸入甲方储蓄罐后所发生的安全责任及其造成的费用与乙方无关。

六、本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一律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在甲方整个工程所需的沥青过程中,如果甲方在工程后期沥青用量中,有资金周转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得到乙方同意按情况实施。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办公电话:

传真号: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法人: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开户行:

开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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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开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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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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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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