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采购合同范本
沥青采购合同范本1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开户行:
账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同利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甲方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数量、金额及单价
以上价格是到甲方指定卸货点的交货价 ,包含材料采购费、运输费、过桥过路费、损耗、装卸费、所有税费等价格;该单价是双方执行的固定单价,材料供应期内双方单价不作调整。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二、供应时间及运输方式
1、 材料供应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未提部分双方重新约定价格和数量。
2、交货时间:具体供货时间由甲方提前 小时电话通知乙方。
3、运输方式:乙方组织散装罐车小时内运送沥青材料到甲方指定卸货点交货,其间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中。沥青材料运到后4小时内甲方负责保证卸完。
三、货款结算支付
结算:截止每月 日,乙方编制材料接收计量支付单,双方签字确认结算金额。
支付方式:甲方确认并接到计量支付单后,在天内以银行转账形式全额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开具相应数额货物发票给甲方;以此类推。货物全部供完后余款在 个月内结清。
四、供应材料标准
乙方所供应沥青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双方认可的技术标准。
五、验收标准、方法
1、数量验收:甲方检查罐车铅封并及时接卸,卸完后乙方送货单必须经过甲方司磅员或现场材料员签认方可生效。数量验收以甲方地磅(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检验合格)称重毛重和皮重后计算的净重为准,若数量超出供方磅单误差范围(0.3%)要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2、质量验收:沥青到货后,甲方可按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封样,并保证样品不受污染。甲方需在油罐车中取样,否则不具代表性。若甲方对油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在收货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双方可通过约定第三方 对封样进行复检。逾期后,油品质量问题有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材料的检验和实验。
(2)负责提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3)如因甲方的业主、监理对材料的质量和数量有变更要求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终止本合同。
(4)甲方负责按合同要求支付材料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甲方供应计划要求按质、按量、按时提供符合甲方施工生产需要的合格沥青材料。
(2)负责协调好供货运输途中关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运输车辆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毁损、灭失等事故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七、违约责任
乙方供应的材料没有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到达甲方现场,延误施工生产,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按每耽误一次赔偿给甲方 万元的误工费,甲方从其沥青材料款中扣除。
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的供货时间而造成乙方供货不及时或因甲方卸货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如因乙方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事故等发出重大变化时,乙方要调整,须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
九、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履行此项义务后,遭遇不可抗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留存贰份。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条款时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沥青采购合同范本2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供货明细
二、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附质保书。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买方按质保书有关数据检测,如出现质量问题(双方确认的权威机构检测认定),供方应负责赔偿买方的损失;
四、供货方式和费用承担:需方提前48小时将供货计划提供给供方,供方在收到计划后48小时内将需方所要材料送到浦口区百润路及南浦路工程工地,运费由供方承担。
五、供货价格:供方所供材料按照同期材料价格执行。
六、合理耗费及计算方式:抄牌收货。
七、验收标准、方式及提货异议期限: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如果质量、数量异议,需方应在一个星期以书面方式向供方提出不合格商品原始材料标牌等,并提出承运部门出具的相关商务记录。
八、结算方式:经供需双方协商约定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需方在建筑施工期间,供方供应约15000吨中粒式沥青混凝土、9000吨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及6000吨粗粒式沥青混凝土,在需方完成主体工作量55%后5个工作日内,需方付给供方之前所供沥青混凝土总货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95%,余款一个月内付清。
九、违约责任:
(1)南京十建浦口我百润路及南浦路项目部沥青混凝土总量约为16500吨,自供需双方签订合同起自工程结束前,需方另邀第三方供应材料,需方须支付给供方合同总货款5%的违约金;供方在此期间无故停止供货,须支付给需方合同总货款5%的违约金。
十、解除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再向卖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生效必备条件:加盖签字盖章后。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三、后期发货均以此合同条约执行(价格除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_日 年 月 日
沥青采购合同范本3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协商,自原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货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单价:
1.1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1.2上述单价包含乙方将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沪蓉西高速恩利段LMX1标前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理利润等。
1.3上述单价不因市场或其他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二,质量要求:
三、验收标准:如乙方所供重交沥青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可在经省级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抽检仍不合格乙方须承担相关检测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费用。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4.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月度材料使用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负责将重交沥青运送到甲方指定卸货地点。如因乙方不能及时供货给甲方造成相关工程损失由乙方负担。
4.2供货时间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调整供货时间。
五、运输:
5.1乙方负责组织专用汽车将材料运送到甲方工地((沪蓉西高速恩利段LMX1)范围内的指定地点(沥青拌和站)。
5.2乙方运输工具(汽车)在进出甲方工地的过程中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验收:
6.1重交沥青交货数量以甲方现场过磅数量为准,乙方有权监督计量过程,合理误差3‰。
6.2交货时乙方须出具本批材料的相关出场证明,质量保证书。
6.3沥青出厂前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出厂重交沥青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供全部的试验检验资料,当甲方对重交沥青的试验结果提出异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6.4.1甲方对到场沥青进行抽样检验,如发现沥青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乙方自行将不合格沥青运出甲方工地,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沥青,乙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连续2次或累计2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宣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货厂商,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相关一切经济损失。
6.4.2在沥青的使用过程中,因沥青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4.3甲乙双方对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甲方或业主指定的权威检验机构检测。
七、结算方式:
乙方凭有效验收凭证每500T结算一次,在双方核对无误后,根据双方确认的数量,乙方出具合法的供货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根据每月工程计量情况向乙方支付货款。
八、双方义务:
8.1甲方须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
8.2甲方有义务提供场内通道,电源、现场空地方便乙方工作,货到工地及时组安排卸车。
8.3乙方要按照甲方施工要求及时组织供货。
8.4乙方应服丛甲方的现场抽检取样。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及附件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合法文件。
十、本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沥青路面施工结束。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解决。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沥青采购合同范本4甲方:
乙方:
根据245省道大修工程DZX—2标路面工程沥青混合料施工要求,经甲乙双方议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乳化沥青原材料,并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供应原材料名称、数量、价款及供货时间
二、质量标准
符合部颁相应质量标准,满足该工程施工要求。
三、交货及验收方式
乙方提供原材料,甲方用沥青洒布车自行运输,数量由甲乙双方共同计量验收。进场原材料经过甲方收料员目测验收及试验员抽检后发现有不合格现象的,该部分原材料由乙方自费清理出场并不得参与结算。
四、结算方式
乙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各项原材料数量后,将该项原材料所有票据交由甲方结算,挂帐后甲方即按该项原材料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70%向乙方支付,余额部分30%工程结束二月内支付。结算时乙方必须出据正规发票。
五、合同解除
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完全,甲方随时有权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付对方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双方相应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双方如有争议,以协商解决为主,必要时采用其它法定途径。
八、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沥青采购合同范本5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传真: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传真: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同利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甲方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数量、金额及单价
1、名称:
2、计划数量(吨):
3、单价(元/吨):
4、金额(元):
5、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价格是到甲方指定卸货点的交货价,包含材料采购费、运输费、过桥过路费、损耗、装卸费、所有税费等价格;该单价是双方执行的固定单价,材料供应期内双方单价不作调整。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二、供应时间及运输方式
1、材料供应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未提部分双方重新约定价格和数量。
2、交货时间:具体供货时间由甲方提前 小时电话通知乙方。
3、运输方式:乙方组织 车 小时内运送沥青材料到甲方指定卸货点交货,其间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中。沥青材料运到后 小时内甲方负责保证卸完。
三、货款结算支付
结算:截止 年 月 日,乙方编制材料接收计量支付单,双方签字确认结算金额。
支付方式:甲方确认并接到计量支付单后,在 天内以银行转账形式全额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开具相应数额货物发票给甲方;以此类推。货物全部供完后余款在 月内结清。
四、供应材料标准
乙方所供应沥青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双方认可的技术标准。
五、验收标准、方法
1、数量验收:甲方检查 车铅封并及时接卸,卸完后乙方送货单必须经过甲方司磅员或现场材料员签认方可生效。数量验收以甲方地磅(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检验合格)称重毛重和皮重后计算的净重为准,若数量超出供方磅单误差范围( %)要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2、质量验收:沥青到货后,甲方可按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封样,并保证样品不受污染。甲方需在 车中取样,否则不具代表性。若甲方对 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在收货后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双方可通过约定第三方对封样进行复检。逾期后,油品质量问题有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材料的检验和实验。
(2)负责提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3)如因甲方的业主、监理对材料的质量和数量有变更要求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终止本合同。
(4)甲方负责按合同要求支付材料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甲方供应计划要求按质、按量、按时提供符合甲方施工生产需要的合格沥青材料。
(2)负责协调好供货运输途中关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运输车辆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毁损、灭失等事故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七、违约责任
乙方供应的材料没有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到达甲方现场,延误施工生产,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按每耽误一次赔偿给甲方万元的误工费,甲方从其沥青材料款中扣除。
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的供货时间而造成乙方供货不及时或因甲方卸货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如因乙方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事故等发出重大变化时,乙方要调整,须提前天与甲方协商。
九、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履行此项义务后,遭遇不可抗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留存 份。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条款时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沥青采购合同范本6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供应甲方个人住宅项目玻纤胎沥青瓦。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需方的货物品种、颜色、数量、价格:
第二条计价面积计算方法:按发货面积计算。
第三条瓦片、专用钢钉和密封油胶的使用比例如下:常用钉0.077 ㎏/㎡;特种钉0.057 ㎏/㎡;脊瓦钉(或称特长钉) 0.032 ㎏/㎡ ;油胶0.02 ㎏/㎡。
第四条瓦片为一次性纸箱包装,不计费,不回收。
第五条产品验收标准、期限:产品物理性能按国家标准GB/T20474-20__执行,产品型号以科德最新企业宣传资料为准;颜色以接近色卡为准,如果使用天然色彩砂,颜色略有色差,视为正常。验货地点为靠近目的地的乙方指定物流公司仓库(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对产品数量和质量有异议,应在验货当天并在安装使用前向乙方书面提出,由乙方及时补货或换货。如需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自理,验货期限延为一周,超过上述期限或产品已经安装使用则视为认可。
第六条送货地点:
收货联系人座机:手机:若签约人或收货联系人不在到货现场,可由第三方签收。
第七条乙方的客户服务电话:手机:
第八条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出厂检测报告。《沥青瓦屋面施工基本条件》详见第4页附件。
第九条运输、装卸、仓储:
1、乙方负责代办运输(含运输途中的装卸、仓储),运费由甲承担,后续零星补货在500平方米以下的运费由甲承担。
2、货运到指定送货地点后甲方负责装卸。
3、因甲方未及时验货、收货而给物流公司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收货后,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产品数量质量下降,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甲方可将未用完的产品退回给乙方,甲方承担退货的运费,退回的产品应具有再销售价值,外包装无破损。退货金额为该货物原价的70%。乙方收到退货后,一周内向甲方付清退货款。如果甲方购买的货物颜色非乙方色卡上的标准色(是甲方另行定做的颜色),则不得退货。
第十一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元作为购货定金。
2、余款:乙方收到甲方总材料款后,组织安排生产,并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3、其它:未及时付款,甲方须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三倍的利息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4、双方的帐款往来均以支票、汇票或电汇方式付款,并汇入企业帐户。因现金往来、票据填写不全及其它原因导致款项未到乙方企业帐户均不能解除本合同下的付款义务。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则应承担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抗力因素除外)。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惠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如难以协商解决的,由原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约定事项:
1、从签定合同日起乙方从生产、发货、到乙方收货处不得超过25天。如因收货日期拖延太长导致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 KD-F3使用年限为50年,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3、安装由乙方给甲方提供人员(费用双方协商后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可增列附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沥青采购合同范本7一、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以交通部JTCF40—20__《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的沥青材料技术要求为标准或业主提供的指标为准。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照需方需货生产情况进行供货,需方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供方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备好货物,汽运到需方工地。如供方不能按时供货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以需方地磅为准,如有异议,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为准。
六、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七、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其他约定事项:以实际发生数量为结算标准。
1、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传真件可视与原件等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沥青采购合同范本8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供方与需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见下表用需方地磅,需方不向供方收取过磅费),供方须开具合法的税务销售发票。
(二)以上产品数量为估算量,需方按月向供方提报月计划量,供方必须保证月计划需求量。实际到货数量以工地现场验收后与供方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供方交付石油沥青的质量及技术须符合GB50092-199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JTJ052-20__《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的标准要求。
(二)供方交货时应提供沥青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供方公章。
(三)供方送货时每车沥青均须附有磅单(注明毛重及净重)。货到需方对每车沥青进行重新过磅,如需方过磅数量与供方磅单数量误差在千分二以内,则以需方磅单数量为准。若误差超过千分二,供需双方有权在第三方的公平地磅(即经市级技术监督局认可的营业性地磅)对其进行重检,数量则以宜春市的公平磅磅单为准,结算时以需方验收员签收的磅单数量为结算依据。
(四)需方将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由供需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三、交货方式:
(一)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__年底,如遇不可抗因素,交货期顺延。分批交货,产品具体交货时间、数量以供方收到需方电话/传真通知为准。)
(二)交货地点:需方沥青拌和场,需方每需要一批货应提前二天(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需方所通知的计划数量以后,应在48小时内按合同要求将约定产品交付需方)。
(三)运输方须具备相应运输资质和职业资格证,同时产品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需方一次性支付总额70%订货款(3136万),供方按需方施工现场的需求通知组织供应到需方拌合站,最后一批供货结束后,供方及时开出发票给需方,开票采取三票制,一是沥青费,二是仓储费,三是运输费,仓储费和运费由仓储单位及运输单位直接开票,供方代收代付。需方应在三个月内付清货款,超期付款,需方每天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给供方作为赔偿。
(二)供方按需方月报计划供货,价格不予调整,需方提货数量差额不得超过上下5%吨。
五、违约责任
(一)供方交付的产品经需方验收不合格,需方将拒收退货,供方须于48小时内将不合格产品调换为合格产品,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并按逾期交货处理。
(二)若需方因使用了供方不合格的产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货到时,需方配合供方及时安排验收接卸,卸货应在八小时内完成(遇到不可防御的情况下除外),避免热沥青在槽车内因温度下降而凝固,否则,由此给供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
(四)供方应按需方的通知计划(提前时间按合同规定)保证到货的及时性,若供方到货不及时造成无法满足需方生产需求,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没有及时付清货款除外)。
(五)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责任。
(六)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如对本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双方应以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使用词句、合同有关条款、合同目的等协商确定合同条款真实意思。
(二)合同执行期间,供需双方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三)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陆份,需方肆份,供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义务履行完毕效力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_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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