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成存房买( )第 号
特别提示
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请买卖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在阅读后签字确认: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咨询。
2. 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但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到“成都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生成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合同生成备案不等于产权过户,合同生成到产权过户,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风险,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将自行承担,而与产权登记部门无关。
4.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按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5.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6.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以上提示内容,我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
买方签字: 卖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买 方(甲方): 份额:
【身份证号】【护照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户口(护照或单位)所在地: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代 理 人: 身份证号: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卖 方(乙方): 份额:
【身份证号】【护照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户口(护照或单位)所在地: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代 理 人: 身份证号: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居 间 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号: 人员注册编号:CD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概况
房屋坐落
产 别
书 证 号
丘(地)号
幢号
房号
结构
总层数
所在楼层
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
设计用途
第二条 房屋现状
1、甲、乙双方均清楚该房屋产权及面积现状,并确认该房屋是以现状出售,该房屋产权现状为( ):(附属设施见附件)
(1)该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法律、法规规定限制交易的情形,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和处理。
(2)该房屋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人同意卖方出售该房屋。
(3) 。
2、该房屋之上【有】【无】租约。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乙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甲方。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与承租人的租约:
(1)双方同意由乙方在实际交付房地产时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事宜。
(2)双方同意由甲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乙方所收取押金交予甲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甲方收取。
(3)
3、该房屋之上【有】【无】附着户口。所附着的户口(无论是出售人自己的还是其他人的)迁出的相关事宜约定为: 。
第三条 房屋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商定该套房屋的成交价格为¥ 元(大写人民币: ),该价格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物品等(包括内容可另立附件)。
第四条 房款交付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同意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文件交存 。
2.定金交付:甲方应向乙方交付定金¥ (大写人民币: ),上述定金的交付方式为 :
(1)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2) 。
该定金待完成过户登记后自动转为购房款,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存或支付第二条所述房价款,付款条件为: 。
(1).一次性付款: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或 将房款¥ 元(大写人民币: )交付于 。
(2).分期付款:
①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或 将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交付于 ;
②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或 将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交付于 ;
③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或 将扣除定金(或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 元(大写人民币: )交付于 。
(3)抵押贷款:
①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或 将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交付于 ;
②其余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办理:
a.其余款¥ 元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银行办理贷款,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予卖方。
b.其余款¥ 元由甲方委托丙方于 年 月 日前或 通过【 】办理贷款。(甲方应于签订该合同之日起 日内提供贷款所需的所有资料,所需资料三方可另立附件。)因甲方贷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其他: 。
第五条 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1项与第2项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用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其他: 。
第六条 产权过户办理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前到房管部门办理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丙方协助办理。
第七条 逾期过户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按下列方式处理:
1、买方逾期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办理过户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过户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房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卖方逾期不配合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办理过户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过户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房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逾期超过 日后,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守约方解除合同的,责任方按房款总额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买、卖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办理过户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过户之日止,责任方按日向守约方支付房款总额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2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交房保证金
为保证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产并结清该房产项下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
等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从房产成交价中由买方预留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作为交房保证金。该款项在卖方实际交
付房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其他:
□】。
第九条 税、费支付
买卖过户所涉及税、费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支付 ;乙方支付 。
(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需付的税费有营业税及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等)
第十条 房屋交付:
乙方应当于 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予甲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手续:
1、甲、乙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清单上所列物品。
2、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4、 。
5、 。
第十一条 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甲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
第十二条 佣金:
该房屋经撮合成交后,丙方应收佣金共计¥ 元(大写: ),三方约定佣金按下列方式支付:
1、 方应在 支付佣金¥ 元(大写人民币: )予丙方。
2、 方应在 支付佣金¥ 元(大写人民币: )予丙方。
3 。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未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
第十五条 违约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除第十一条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解除的,违约方应按照房屋成交价的 %,计¥ 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有居间方的,同时由违约方支付¥ 元佣金给丙方,并支付本次交易已发生的所有费用。若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时,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乙、丙三方约定,因甲、乙双方相互或与他人私下沟通,损害丙方利益的,由责任方分别按照房屋成交价的 %,计¥ 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丙方;因丙方与他人私下沟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的,由丙方和其他责任方分别按照房屋成交价的 %,计¥ 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若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时,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
第十六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各方免责: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 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变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七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提交__成都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各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当事人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买方签章): 乙 方(卖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丙 方(签章):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市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
注册号: 注册编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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