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装饰公司协议书(精选5篇)
合伙开装饰公司协议书1合伙人(甲):男,身份证:
合伙人(乙):男,身份证:
合伙人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由,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共投资为 万元,其中
甲出资 万元,占 %股份。
乙出资 万元,占 %股份。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若后期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由甲乙双方负责。
第三条,本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钢盈亏,经营盈余按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组织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不得岐视他人或随意脱离组织,出卖组织,如发现有故意危害集体利益行为者,视为自动放弃股份。
第四条,他人可以入股,但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共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合伙人在合作期内不得在经营状况不好或亏损时提出退股,若提出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任何合伙人不得不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善自与他人合伙经营与本组织竞争的业务,如发现视为自动放弃股权,放弃股权者其名下股份均分给其他合伙人即股东。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事项,合同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四)其它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合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集体资金状况。
第八条,任何成员不得聘请其亲戚和家庭成员负责公司重要职务,如财务,人事等。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未提到的约定,全部按照《合伙企业法》最新办执行。
其它事项:
1、违约与责任:甲乙双方宣誓恪守各项条款,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要依法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解决不成时,则由经济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文本为中文。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6、本合同有效期为合伙经营期。
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开装饰公司协议书2甲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乙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装饰公司,总投资为 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 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 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 %、乙方 %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 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 年结算。
第八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九条 合伙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 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 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二条 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 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伙开装饰公司协议书3合伙人:
姓名 ,性别 ,年龄_ ,住址 .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 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 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 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 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 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 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 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 .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 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 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 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 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 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 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 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 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 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各存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开装饰公司协议书4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本合伙协议,并自愿就合伙协议的内容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双方协商,由双方投资经营 ,__x ,经营面积 平方米,经营范围: 干洗、皮革清洗保养等(具体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批准的为准) 。
二、合伙期限:本合同期限为20年。除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外,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三、出资方式、额度及利润分配
1、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投资人民币50 万元。
2、经双方协商,乙方需以现金及劳务方式进行投资,现金投资人民币 万元,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保证每天遵守合伙组织的工作时间正常上下班,并依照双方的约定负责培训新学员以及皮革的清洗保养业务。
3、经双方协商,双方出资比例各占50 %。双方同意仅对合伙组织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净利润分配比例为1:1。在本协议签订后,该合伙组织开始经营之日起每满一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四、工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每月人民币 元;
2、盈余分配:以扣除全部经营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合伙人工资、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款等)的净利润为分配基数,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及时间进行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3、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亏损,不足以支付本条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费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共同承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的条件:须承认本合同;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需执行合同约定的履行出资义务及其他义务;
2、除名退伙。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有权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的义务,未按时按点上班超过三次的;
(6)违反本协议第八条之约定内容的;
除名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事务执行人
1、合伙人会议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耿长波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情况决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公布当月收支情况,研究下月合伙事务的具体安排。
(3)一般事项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决定,重大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4)重大事项是指: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2、合伙事务执行人
1、本合伙组织的事务执行人为耿长波。
2、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决定加盟事务,对外签订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合伙组织的用人权利、开除员工的权利及员工的薪酬;
(5)管理合伙组织的财务及帐目;
(6)出售合伙组织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等;
(7)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10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合伙组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终止: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连续长期不能有盈利运营达 个月以上的;
(3)合伙事务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被相关部门吊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人终止后的事项:
(1)经双方协商推举清算人,并邀请第三方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支付员工工资、支付所欠税款、合伙人收取债权、清偿合伙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先后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组织共同财产清偿合伙组织债务,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附件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开装饰公司协议书5甲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公司名
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甲方: __以 %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人乙方: 以 %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人丙方: 以 %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账面财务利润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入伙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3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他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的权限
1、合伙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合伙人其权限是:①对供货和销货产品的物料和产品以及客户信息进行管理;②支付合伙债务;③对内日常生产计划进行管理。
3、合伙人其权限是:①对产品的报价、生产风险工艺要求进行评估;②提供内部技术上的需求;③对内日常生产技术进行管理。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第3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甲方: 年 月 日
合伙人: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人: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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