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预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t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双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股权预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
1、本协议所涉及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万元。价格包括应纳税费用、证券交易费用、过户费用等。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现金给甲方。
3、双方均确认,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不涉及公司的任何负债、亏损或法律纠纷等相关情况。
二、预转让
1、甲方拥有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权利和股票转让的权利。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股票持有权暂时转让给乙方。
2、若在股权预转让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未将该股权实际转让给第三方,且甲方未提出解除本协议的要求,甲方应在最后预转让完成日(下称“预转让期限届满日”)将该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前述约定价格。
3、如甲方在股权预转让期限届满之前已相对其转让股权向公司作出书面通知并获得公司书面确认的,则本协议视为解除,甲方应尽快返还股票持有权,乙方不再有任何要求。
三、陈述与承诺
1、甲方陈述和承诺:甲方是本公司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系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且在本协议生效之前,未与第三方签订任何股票转让协议,也无权处分与本协议转让股权相关的任何财产。
2、乙方陈述和承诺:乙方对于本协议项下所转让的股权情况已经知晓并同意,本协议项下股票的购买是其自愿行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制或欺诈行为。
3、同时,双方还声明如下:
(1)双方应互相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和签订方的名称等。
(2)如在签署本协议后存在诉讼、仲裁等纠纷,应协商解决;不同意协商解决的,可由买方向卖方所在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或仲裁。
四、协议生效条件
1、甲、乙双方必须在本协议中所约定的时间之前签署并盖章确认了本协议,方能视为本协议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签署一份,并在各自保存备份的同时将原件交由人民法院登记保存。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因履行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效力持续到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完毕。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条款作出补充、修改及解释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双方对协议内容均无异议并自愿承担协议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t乙方(盖章):\t\t\t
签署时间:\t\t\t签署时间:\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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