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设备订购合同范本1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设备的牌号或商标) 所购设备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2、设备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质量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设备,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设备,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第二条 设备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设备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三条 设备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 交货方法: 。
2、运输方式: 。
3、到货地点和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设备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双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 设备的交(提)货期限 。
规定送货或代运设备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五条 设备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设备价格:。
如遇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2、设备货款的结算:设备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 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六条 验收方法: 。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负责验收人和试验人: 。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由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设备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设备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设备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设备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设备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约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设备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设备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双方经协商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设备订购合同范本2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签约地点: 长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的订货单、乙方的报价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设备产品(见附件一《ktv音响设备产品报价单》)
注意:本合同设备产品报价不含税,不含异地运费,为长沙本地出货价格。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二、 合同总价及单价有效期
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陆万贰仟柒佰肆拾壹元整,即rmb¥862741.00 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由于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乙方提供产品单价以签订合同当时定价为准,如果甲方在其他时间再行订货,价格亦以当时双方商定为准。本供货合同设备产品单价有效期为甲方提完全部货物为止。
三、 质量要求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设备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2、 乙方须按照给甲方提供的设备产品成品样板为依据,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后,乙方按样板供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标准。
3、 设备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 货到现场后(甲方提货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甲方负担。
四、 订货周期及交货
1、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为乙方厂家的设备产品生产周期,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从生产厂家发货到长沙。
2、 从生产厂发货到长沙需要4~10个日历天。
3、 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乙方送货到甲方现场。
五、 付款方式
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即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定金:¥ 431371.00元,
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叁佰柒拾壹元整。
2、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六个月后的壹周内即支付合同尾款 50%,¥431370.00 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叁佰柒拾元整。
六、 售后服务
1、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免费质保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设备产品由于出现生产质量问题而导致故障或损坏,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以不影响甲方营业使用为前提,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提供与故障设备产品相同型号的替补设备产品供甲方使用,并将故障设备产品在2个星期内检测维修完毕(返厂维修以及运输),再和替补设备产品进行互换。乙方承担检测维修及相关的其他运输费用。
2、 话筒音头、话筒手柄外壳、话筒线均属于易损消耗产品,不在免费保修范围之列。
3、 乙方在壹年免费保修期后长期成本价提供甲方售后服务用的备品和备件。备品备件价格见合同附件《主要备品备件清单及单价参考》。
5、 壹年免费质保期过后的售后服务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售后服务原则上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
6、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售后服务联系人: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产品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无权要求退回定金;
2、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交付的设备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设备产品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设备产品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 乙方不能交付设备产品或逾期交付设备产品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设备产品外,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
3)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仅以提供的设备产品成品样板为依据,选择权利在甲方,乙方没有任何对于工程或其他范畴上的明示的或暗示的承诺,一切可能应由乙方负责的总赔偿金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八、 争议解决办法
1、 因设备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设备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设备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 其他
1、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卡号): 帐号(卡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最新设备订购合同范本3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见附表,该附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付款方式
1 甲方应在所需产品15天前向乙方订货,并交纳机器设备价格总额的10%作为预付金;
2 甲方应在乙方发货前三天内交付机器设备价格总额的50%之货款;
3 甲方在机器安装调试,运转正常时付清余下的全部货款。
三、交货验收
1 乙方在收到预付金时应备好甲方订购的全部机器设备,收到约定货款后三天内将发出甲方订购的全部机器设备一并发出;
2 交货地点甲方厂房所在地;
3 乙方进行安装调试,甲方配合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订验收报合格告书,签字盖章;
4 验收标准国家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则按行业标准或乙方标准机型出厂的验收标准。如需改进标准机型或加装,则另行约定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
四、运输方式
1 本合同所约定的一切机器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一切风险。运费及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在收到机器设备后,如发现与订购货品不符,应在七日内书面或传真通知乙方处理,期间如对甲方正常作业造成影响,乙方应作相应赔偿。
五、售后服务
1 机器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该设备进入免费保修期(?月);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最迟应在三天内派员赶到甲方现场;
2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属于甲方操作不当引起的零部件损坏,则甲方应承担更换零部件的成本费;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调试、验收或拒收设备的,甲方属于违约,应偿付设备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2 乙方所交的机器设备与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属于违约,应偿付设备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七日以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每日5%的滞纳金,逾期七日以上的,乙方属于违约。应偿付设备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七、争议处理
1、 因设备质量问题引发争议,应由国家质量鉴定单位进行鉴定。设备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有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于此相关的损失;
2、 凡与本合同关联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法院解决。
八、其他约定
1 本合同其他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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