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国产苜蓿草购销合同书
饲草料买卖合同书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增强双方的责任感,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就购置乙方饲草料草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货名称、价格以及数量:
1、货物名称:饲草料
2、货物价格:签订合同时,饲草料价格为元/吨(注:以上报价均为到门价,乙方负责找车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供货数量:吨左右。
二、饲草料草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水份≤20%,杂草≤10%,蛋白≥16%,感官新鲜,无霉变,无泥沙。
三、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联系人:
1、交货地点:
2、运输方式:汽运
3、接货单位联系人:
五、交接货期限:
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六、验收方式及计算方式:
饲草料到达甲方交货地点后,由甲方组织工作人员按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开据验收合格单,进行过秤称重。
计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将饲草料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在甲方场内进行过称按实际净重计算重量。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一批货物计量后,必须及时与乙方核对重量。
七、付款方式:
1、每月对帐一次,对帐无误的,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将发票与盖章确认的对帐单一同送到甲方,票到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货款。
2、最后结算付款时间:乙方提供剩余饲草料的正规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饲草料款。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篇二:国产苜蓿草购销合同书
国产苜蓿草购销合同书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林甸县万里饲草经销处
为了增强双方的责任感,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就购置乙方国产苜蓿草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货名称、价格以及数量:
1、货物名称:国产苜蓿草
2、货物价格:签订合同时,国产苜蓿草价格为2900元/吨(注:以上报价均为到门价,乙方负责找车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供货数量:吨左右。
二、国产苜蓿草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水份≤20%,杂草≤10%,蛋白≥16%,感官新鲜,无霉变,无泥沙。
三、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联系人:
1、交货地点:
2、运输方式:汽运
3、接货单位联系人:
五、交接货期限:
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六、验收方式及计算方式:
国产苜蓿草到达甲方交货地点后,由甲方组织工作人员按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开据验收合格单,进行过秤称重。
计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将国产苜蓿草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在甲方场内进行过称按实际净重计算重量。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一批货物计量后,必须及时与乙方核对重量。
七、付款方式:
1、每月对帐一次,对帐无误的,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将发票与盖章确认的对帐单一同送到甲方,票到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货款。
2、最后结算付款时间:乙方提供剩余国产苜蓿草的正规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羊草款。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林甸县万里饲草经销处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452470788813946920778开户行:开户行:林甸县农村信用合
作社联合社
帐号:帐号:530010122000095069
篇三:牧草供货协议书苜蓿
牧草供货协议书
收购方(甲方):白银市平川区天龙养殖专业合作社
销售方(乙方):白银市五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经营步伐,以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真正做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甲方向乙方收购牧草用于奶牛饲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白银市五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产优质苜蓿销售、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种植产品和面积:
乙方提供符合甲方种植牧草要求的土地3200亩。
第二条种植牧草品种:优质豆科牧草紫花苜蓿
第三条质量要求:
(1)无泥土或塑料袋等夹杂的杂质。
(2)无霉变或腐烂的杂草。
(3)无化学药品的污染。
第四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牧草需求量,按时将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牧草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场所,验收合格后称量入库。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提供牧草栽培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提高质量。
第六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栽培技术进行精心管理。按时、按质提供产品。
第七条交货时间:乙方于20XX年6月30日至10月10日间交货,如遇气候变化交货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地点:白银市平川区天龙养殖专业合作社种田乡五星村养羊场;供货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乙方供货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格的3%。甲方收购价格不能低于市场价格的3%。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甲乙双根据牧草价格确定。
第八条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当场对乙方的牧草进行检测;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牧草后10日内现金支付货款。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如乙方牧草蛋白质含量达不到养羊要求,甲方解除本收购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和外观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3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三
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平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种植的基本要求及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内容,双方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收购方(盖章):种植方(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
《苜蓿销售合同》相关文档:
牧草供货协议书苜蓿03-07
苜蓿销售合同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