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草供货协议书苜蓿

时间:23-03-07 网友

牧草供货协议书

收购方(甲方):白银市平川区天龙养殖专业合作社

销售方(乙方):白银市五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经营步伐,以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真正做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甲方向乙方收购牧草用于奶牛饲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白银市五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产优质苜蓿销售、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种植产品和面积:

  乙方提供符合甲方种植牧草要求的土地3200亩。

  第二条 种植牧草品种:优质豆科牧草紫花苜蓿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无泥土或塑料袋等夹杂的杂质。

  (2)无霉变或腐烂的杂草。

  (3)无化学药品的污染。

  第四条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牧草需求量,按时将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牧草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场所,验收合格后称量入库。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牧草栽培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提高质量。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栽培技术进行精心管理。按时、按质提供产品。

第七条 交货时间:乙方于2014年6月30日至10月10日间交货,如遇气候变化交货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地点:白银市平川区天龙养殖专业合作社种田乡五星村养羊场;供货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乙方供货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格的3%。甲方收购价格不能低于市场价格的3%。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甲乙双根据牧草价格确定。

第八条 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当场对乙方的牧草进行检测;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牧草后10日内现金支付货款。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如乙方牧草蛋白质含量达不到养羊要求,甲方解除本收购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和外观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3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平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种植的基本要求及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内容,双方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收购方(盖章): 种植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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