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购销合同
合同号:DH-YT20160315
签约日期:2016-03-15
签约地;唐山市
卖方: 买方:
地址:
传真:
电话:
买卖双方就买卖下述货物依着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品种、产地、数量及金额:
产地、品种
数量(湿吨)
单价(元/湿吨)
金额(元)
备注
澳大利亚
铁矿粉
5225
385
2011625
曹妃甸车板含税
人民币现汇价
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佰零壹万壹仟陆佰贰拾伍元整
二、船名:卡利亚角
三、交货地点:曹妃甸(买方自提)
四、货物品质(装港指标化学成分)供参考
成分
fe
Si
P
S
Ai203
H2o
含量
58.64%
5.13%
0.076%
0.029%
2.35%
7.63%
五、结算
买方已确认此货物的各项指标,价格不做调整。数量以曹妃甸货场实际过磅数量为结算依据,提货完毕后双方按实际提货数量进行最终结算,货款多退少补。增值税发票在提货完毕,双方结清全部货款后30个工作日内开具。
六、付款和提货
1. 付款:买方在合同签订后付清全部货款,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全部货款后当日转移相应等值的货权。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未付款,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2. 货物免堆存期15天,自卖方放货给买方当日起计算。超15天堆存期后按照每天0.05元/湿吨收取堆存费,由买方承担,在买方货款中扣除。
七、争议解决
所有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可向提起诉讼方当地法院进行起诉。双方保持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卖方不应以市场上涨拒供货物,买方也不应因市场下跌拒收货物。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执贰份,卖方执贰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
九、双方签订的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泄露,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追究相应的赔偿。
卖方: 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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