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供电协议书

时间:23-02-16 网友
转供电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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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供电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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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转供电协议书》。

一、转供电范围

1.1 甲方为乙方供应电能的用电点,符合《供用电合同》规定的,可被乙方申请转供电;

1.2 转供后的用电点只能供应乙方及其合法使用单位的用电,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供电。

二、转供电程序

2.1 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转供电申请(如附件所示),并提交下列有关资料:

(1)有关单位证照、税务登记证等法定证明文件;

(2)用电设备数量、容量、安装地点及供电情况;

(3)供电负荷预测及用电特点等资料。

2.2 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申请和资料审核后,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3 甲方同意的,双方签订转供电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转供电服务。

2.4 转供电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转供电服务内容

3.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稳定可靠的转供电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向乙方提供电网接入方案;

(2)负责电能计量、结算和说帐服务;

(3)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用电负荷管理等措施。

3.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供用电合同的规定,使用转供电服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合同规定的,甲方可暂停或中止转供服务。

四、转供电服务费用

4.1 转供电服务的费用包括转供电基本电费、变电费、输配电费以及增值税等。

4.2 转供电服务费用按照转供电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计费标准结算。

4.3 转供电费用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按照供用电合同规定执行。

五、转供电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5.1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转供电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两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后执行。

5.2 在下列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转供电合同:

(1)转供电合同期满,未经双方协商延长的;

(2)发生不可抗力使双方无法履行转供电合同的;

(3)转供电服务使用不适当,危及电网安全的。

六、协议书的生效

6.1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书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构成本协议书的完整组成部分。

7.3 本协议书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需经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签字盖章方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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