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承包经营合同

时间:22-09-18 网友

超市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在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用途及经营范围

房屋用途:用于建设超市服务商。

允许经营范围:允许经营范围:超市类(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五金交电、零售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加工食品、自营商品的生产加工、代售杂志报刊、代售充值卡、日用品等),文印类(打字、复印、装订、写真、喷绘等)。不得售卖烟酒、槟榔等食品,不得擅自增加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如有变动,须向甲方申请报备,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合同期满后,甲方视考核情况续签,总服务期不超过3年。

第四条:费用计算方式

费用按年结算。合同单价按人数规模成正相关:合同签订第一年按中标价结算;第二年,合同单价为第一年的1.15倍(人数达≥3000人);第三年,合同单价为第一年的1.35倍(人数达≥4000人)。若人数未达到上述人数时,租金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金额不低于中标价格。合同到期后,由甲方成立考核组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

第五条:管理费及相关费用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度管理费为 元/年;

(二)乙方向甲方缴纳管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元),合同终止后,保证金由甲方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保证金不计付利息。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关费用,乙方另行支付。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首年甲方为乙方预留90个日历天作为招商、装修及铺货时间,从第91个日历天起进入第一年度经营期,同时开始核算管理费,届时无论是否正式营业,甲方均视为乙方已经进入营业阶段。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该年度合同约定50%的管理费,计人民币 圆整(¥ ),剩余管理费在该合同年度到期前六个月缴清,计人民币 圆整(¥ )。甲方按规定开具相关票据。

下一个合同年度首月缴清该合同年度约定50%的管理费,剩余管理费在该合同年度到期前六个月缴清。

(四)使用期内,乙方承担正常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等相关一切费用,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向甲方缴纳。

第六条:为履行本合同,乙方自愿承诺保证履行以下义务,如乙方违背该承诺,依法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并确保在该项目管理范围的饮食安全,保证所供商品的质量,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优质服务质量。

(二)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超市类经营价格不得高于大型连锁超市的销售价格,文印类经营价格不得高于周边价格。

(三)自营业之日起,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均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若无健康证或身体不健康者上岗的,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

(四)乙方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聘工作人员,自定工资和奖金标准及其他经营开支,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受影响。

(五)乙方单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须加强超市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做到服务育人;任何情况下,乙方人员均不得以不文明的语言和采取武力的方式对待顾客;因乙方不良行为引发的任何后果,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予以辞退的同时,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后果。

(七)乙方保证使用承租房屋(场地)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相关部门及甲方的相关法规和各项规定。

(八)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防疫相关要求。

(九)乙方确保所有使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乙方至少每半年两次对经营范围内全部线路及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房屋交付和交还的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使用期满,将房屋(场地)交还甲方,甲方予以验收。逾期不交还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场地),乙方可移走的所有物品逾期未移走的,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不按时退出房屋(场地)的,从管理保证金中逾期每日按照管理费日价三倍缴纳滞纳金。

第八条:经营约定

(一)在使用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场地)的用途。乙方承诺使用房屋(场地)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二)乙方根据需要对使用房屋(场地)进行装修并承担一切装修费用,乙方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乙方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场地)结构,并确保安全、美观。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营业。使用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将房屋(场地)恢复原貌。

(三)乙方使用场地限设备所占部分,使用的房屋限室内部分。

(四)乙方按照甲方招募时规定的范围经营。

(五)乙方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乙方独立承担对于工商、税务、卫生防疫、消防及安全等方面的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有责任义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承担房屋维修、装修及使用期内的一切责任。

(六)乙方必须符合甲方对经营商铺的标识、粉刷、装修、消防、卫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经营。

第九条:合同解除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使用房屋(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

2.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而无法继续使用的;

3.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原因;

4.非甲乙双方因素致使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5.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管理费、管理保证金;

2.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应由乙方负担的水电暖等各项正常使用经营所需的费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场地)用途;

4. 违反合同约定对房屋(场地)进行维修、增设他物或不承担维护责任,致使房屋(场地)或其它设备设施损坏;

5. 在合同截至日期前一个月,根据使用考核办法,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新一年使用合同,不合格的终止使用合同;

6.利用该房屋(场地)从事违纪、违法活动;

7. 未按规定的经营项目经营或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增加经营项目的;

8. 未按时开业造成影响的;

9.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若存在违规经营或卫生不合格,发现一次,扣除乙方违约金1000元;发现三次及以上则终止合同;因乙方经营不善而发生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或维修房屋(场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三)乙方逾期不支付管理费、管理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的,除应如数补交外,逾期内每日向甲方支付日管理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其他约定及承诺,甲方首先予以警告,并按每次1000元的数额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其它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本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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