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加盟合同书模板(6篇)

时间:23-02-13 网友

餐饮加盟合同书模板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

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

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乙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渝品香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甲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 加盟费 元;

2、甲方不参与乙方 店经营;

3、甲方无偿提供渝品香麻辣香锅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甲方(含甲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全套技术支持;

5、合作期间内,乙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甲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渝品香麻辣香锅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甲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甲方制作部分关于渝品香宣传单页、海报;

9、甲方在媒体上对 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乙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乙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渝品香 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渝品香 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 菜系(不少于 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 ,开发适当特色的 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甲方有关 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 宣传品;

6、将甲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渝品香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甲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渝品香 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乙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规定的装修风格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渝品香麻辣香锅加盟店要求的视觉装修风格,方可开业。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使用自动收款机,确保每日收银款项的记录。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基本标准来配备相应硬件设备,如:后厨用具、保鲜柜、冰柜、空调、自动收款机等。

5.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负责管理经营,甲方负责技术及技术人员,在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客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甲方。

6.乙方可以根据区域具体情况来制定价格,但是必须同甲方商议确定,以使价格合理,从而保证甲方品牌的美誉度。

7.为了保证甲方的品牌技术标准化,乙方必须从甲方处购买指定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含香锅底料及相关配料),甲方加工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区域来界定(在河北省内甲方不收取配送产品的运输费用,在河北省外,甲方以现行的物流价格为标准收取运输费用)。

一、视觉权威资料及广告宣传费用约定:

1.乙方在区域内所做的宣传,内容应与甲方已有的视觉权威资料相符合。

2.乙方在加盟区域进行渝品香麻辣香锅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将协助乙方做好宣传资料的设计事务。

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

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三、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两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四、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或以各种变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种授权。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双方事宜未尽之处,如有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法院审理。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餐饮加盟合同书模板(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日期: 日期: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

赞成 系列连锁店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

系列连锁店亦承认其加盟。

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

每个店铺为 壹 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

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

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经营者,本店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5)要认识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知名度和信用(2)进货“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贵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

(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徽记及商标2、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

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或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

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

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

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

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更改劝告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

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

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

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

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合同时间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 年。

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餐饮加盟合同书模板(三)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123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 日前。

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 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餐饮加盟合同书模板(四)

甲方:(特许方)

风险提示:

特许方必须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号,且代表签约的对象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

此外,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总部必然要先拥有这个品牌的商标权才能授权给加盟者。

因此,应注意审查特许方是否具有特定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如:

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 年;

2、特许企业需具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且该商标已经注册成功;

3、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的成熟的经营模式,即是否具备为加盟者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等等。

乙方:(加盟代理商)

根据《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主题:甲方授权乙方为加盟代理商以 品牌开设火锅店。

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

1、本合同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2、乙方以自身名义依法申请获准经营,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一定风险和获取相应的利润,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 总部)无关。

3、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活动,甲方不对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以及任何费用。

4、双方郑重承诺期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风险提示:

虽然在合同上只有总部和加盟者作为立约人,但总部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制度,都会加入一些条款去确保其它加盟店及公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维持应有的水准,或多或少都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有所损害,继而影响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为了让加盟者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为了约束加盟者履行职责,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在合作中的义务来维持各方面的利益。

第三条: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

1、使用甲方的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商标、标识的权利。

2、使用甲方提供的“ ”字样及标识作为乙方店面招牌及标识的权利。

3、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标识物的权利。

4、有偿使用甲方提供的火锅底调味品及相关原辅料的权利。

5、使用甲方菜品制作等专有技术的权利。

6、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资料的权利。

7、请求甲方从技术、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指导的权利。

8、经甲方同意,优先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

9、在甲方授权经营场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标准物品、标准图案的权利。

第四条:授权区域

1、授权地点:

2、授权面积: 平方米

3、保护区域:以该店为中心,半径1.5公里内 总部不开设“ ”品牌分店。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如需扩大经营面积,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乙方若要另开特许经营点(包括授权保护区域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经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5、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甲方所授其他相应权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6、甲方在上述范围内出售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或他须经营权,起销售合同双方另行签订。

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经营。

第五条:授权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第六条:特许经营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

风险提示:

合同到期后,保证金需要退还给加盟者。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认保证金的退还是否有附加条件。

另外,还必须写明在提前解除合同时的保证金退还情况。

加盟费是指加盟商为获得经营权而向企业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正规的企业收取加盟费是正常的行为,但有些企业用设备购置费代替。

对于这种情况,加盟商签约前一定要查清楚设备的价款是否远高于市面同类设备的价格,防止受骗。

1、乙方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2、为充分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珍惜和维护“ ”品牌形象,乙方须向甲方戛纳品牌保证金 元人民币,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3、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坏加盟费。

第七条:品牌、商标维护

1、甲方授权予乙方在授权弟弟昂享有“ ”商标、“ 鲜鹅肠火锅”商号、特有产品标识物的独家使用权,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和使用。

2、乙方认可甲方同意的CI系统并按其规范要求执行。

3、无论是在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终止和偶,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向公众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

4、乙方负有在本地区打击假冒甲方品牌、商标的义务。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服务或质量纠纷时,乙方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以避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

否则,由此造成甲方品牌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6、甲方提供的特有产品如:乙方自行制作或采购,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等级或技术要求制作或采购。

(如:海椒、花椒、豆瓣等)如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充分利用当地良好的社会关系和媒体进行品牌宣传。

如甲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型广告宣传活动,乙方应分担一定的广告费用,但事先甲方应将广告内容及费用分摊金额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后 日内将广告费用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8、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其他火锅的经营和代理销售其产品。

9、应乙方请求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计划,供乙方广告宣传时参考、

10、如 其他分店因经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进行曝光产生负面影响。

甲方( 总部)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总部尽量协调和建议,减少 品牌负面影响。

11、凡被甲方开除的员工,乙方不得录用。

第八条:支持、保障

1、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各种火锅底料并允许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汤料及菜品加工技术。

但不得妨碍甲方向该区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该使用权。

2、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及后续培训。

如乙方人员到甲方培训,其往返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培训费、实习费由甲方承担。

如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训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3、为充分保证“ ”形象的统一、完整,店内及门面设计、施工由甲方负责。

设计、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收费标准遵照双方签订的《装修设计、施工合同》执行。

4、筹备工作完成后,开业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开业支持申请,通过甲方开业资格审查后才能开业。

5、开业前,应乙方邀请,甲方派出前厅、后堂管理人员及配料师到乙方协助开业工作,工作时间3天。

所派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开业后,受乙方请求,甲方可派人到乙方提供后续支持,每次时间不超过3天,其往返路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进行超时服务,则按每人每天80元向甲方支付抄手服务费。

6、开业前20天。

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开业策划方案和建议。

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提供现场策划和指导,其所派人员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义务逐步完善和加强运营督导体系的建设,做好服务督导工作。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营运报表,并接受甲方督导。

8、乙方可根据经营所在地民众的消费习惯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火锅以外的饮食品种以适应市场需求,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9、甲方在火锅技术、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术革新,应无保留向乙方推介。

第九条:物料配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火锅成品底料及其他辅助材料,甲方对乙方的物配应与其他加盟店一视同仁,不得因此对该店的物配而降低或提高,(除市场行情暴涨以外,则按市场行价而定)现为了保证乙方与其它分店的统一味道,总部统一物配: 专用火锅底料 元/斤; 专用味精 元/件; 专用鸡精 元/件;秘制香料包 元/斤;如分店负责人擅自改动和独自在外乱采购,给予乙方造成味道改变或损失则与总部无关,总部有权追究一切经济责任并终止合同。

撤销乙方“ ”店招,乙方无条件接受。

其他物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风险提示:

一般加盟总部都会要求加盟店一定要跟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而这点往往正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地方。

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

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

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2、乙方从甲方所购材料及各种辅料必须用于乙方在授权地点的经营之中。

3、甲方承诺在火锅底料及各种辅料中绝不添加任何违禁物品。

乙方也不得在所购进的底料及辅料中添加任何违禁物品。

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原料供应,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4、乙方向甲方所购底料及辅助材料费及运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每次从甲方购原料实行先款后货,款到发货原则。

乙方应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要货清单,并将货款及运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5、乙方那个开业前20天向甲方提出首批要货清单,甲方那个根据乙方清单及时安排物配。

风险提示:

应对货物供应条款进行详细约定,特别是质量条款。

若由于特许企业提供的货物或者设备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伤害,则特许企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还应对加盟者的损害予以赔偿。

若由于加盟者自己在经营过程中的失误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权,其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由加盟者自己承担。

第十条:保密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条款,特许方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协议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期内,不得泄露前述商业秘密。

另外,还可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合约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和原加盟店相同行业之工作,即竞业禁止条款。

该条款旨在保护总部的智能财产权,公平交易委员会也会支持。

1、乙方在于甲方合作的过程中所获得一切有关甲方的信息,无论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视为秘密。

2、乙方无权直接或间接的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传送给第三方。

3、只要秘密尚未公开,不论在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已经终止,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合同中使用该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自行制作和使用与“ ”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降低服务质量或菜品质量,放生被社会舆论工具吧膀胱或消费者严重投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 ”商标向他人装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未经甲方允许将“ ”商标向他人装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风险提示:加盟店的转让

加盟者可能会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加盟店,这就涉及加盟店转让或出售的问题,加盟店是否能转让、如何转让、转让给何种人等都必须列入合同中,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也有些合同明确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转让出售自己的企业,总部将有购买的优先权,或者有权选择转让的对象。

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说明加盟店的转让价应以市场价为准。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从而使“ ”品牌形象严重受损。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各项费用或货款。

不接受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督导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风险提示: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

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下列情况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但当事人必须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一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终止决定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时立即生效。

3、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又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4、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5、乙方财产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三条:终止程序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再是被授权的“ ”加盟方,但应完成下列事项办理:

1、付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项,并清偿与其它供货商的债务。

2、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 ”商标,包括所有类似“ ”的名称及商标,以及含有“ ”的任何其它名称或标识、标记或类似的图案、文字。

3、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 ”特许经营体系,包括与“ ”相关的物品及辅助资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业秘密、加密资料及专有资料。

4、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尽快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执照事宜,并消除在公共名录中医“ ”名称刊登的资料。

5、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甲方所有物品、文件资料及副本。

包括甲方授予的授权证书、特许加盟牌、“ ”标识、 管理手册等专属物品。

6、乙方到甲方所在地办理本合同终止手续时应携带加盟店所在的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及上诉甲方授予物品和完备材料。

7、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众作出诋毁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

8、乙方完全履行手续后,甲方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含利息)。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风险提示:

加盟双方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解决冲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较合适。

仲裁实际是由双方选择的仲裁人进行的私下诉讼,它的优点在于整个程序是在私下进行的。

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设定仲裁的规则,至于仲裁的时间可以根据当时发生冲突的情况而定。

在这里,选择什么样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选择不当,做出的决定不公平或不客观,会使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满意,最后反而会扩大矛盾,以致双方走向法院。

甲乙双方发生因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事宜,双方一致约定以下列几种途径解决:

甲乙双方书面通知对方争议的存在及性质,并通过双方代表友好协商。

甲乙双方意见产生分歧,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任命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认为其中条款不适用于实践。

可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双方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餐饮加盟合同书模板(五)

甲方:

乙方:

一、加盟条件

1、加盟商家须为经过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机构。

2、加盟商家须持有所属管辖地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_1、所属行业为“餐饮美食”的加盟商家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环境卫生检疫证明。

二、您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制定自身商家折扣率或优惠政策。

2、甲方待协议到期后有权不再续约并退出“啦啦客时尚消费网”商家联盟。

3、对于没有持有“啦啦客会员卡”进行消费的“啦啦客会员”,商家有权拒绝打折及提供优惠待遇。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配合乙方查看验证相关法律证明。

2、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折扣及优惠政策必须真实有效。

甲方不得虚抬价格,搞虚假打折,欺骗“啦啦客会员”。

优惠条款一经确定,不得任意修改,如须修改甲方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以使乙方做好网站发布的更新和宣传工作。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的商品发布信息和促销活动信息。

4、“啦啦客会员”应同样享受甲方促销活动期间的所有优惠。

促销活动期间,是否对“啦啦客会员”提供折上折请于促销活动开始前告知乙方。

5、甲方打折后价格必须为税后价格,甲方有向“啦啦客会员”提供正规发票或的义务。

6、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宣传、推荐“啦啦客会员卡”。

甲方应妥善保管商家联盟标志并将商家联盟标志放置于醒目位置以提醒会员使用“啦啦客会员卡”。

三、我们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查验甲方相关营业许可证。

2、乙方有权优先查验甲方所提供折扣及优惠政策是否真实有效。

若折扣或优惠政策存在虚抬价格,虚假打折的情况,乙方与甲方进行协商后,有权拒绝发布该虚假信息。虚抬价格,虚假打折严重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以至甲方退盟。

对于退盟商家,乙方有权收回商家联盟标志,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3、对于未按照协议履行折扣及优惠政策的商家,乙方经核实后,有权在啦啦客时尚消费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扣除相应诚信积分(满分10分,每次扣1分),诚信积分为零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以至甲方退盟。

4、对于被扣除诚信积分的商家、被扣诚信积分以至退盟商家、网友恶评商家,乙方经核实后,有权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对上述商家造成的不良影响,乙方概不承担法律责任。

5、对于“啦啦客会员”由于享受打折或优惠政策,而使得所消费商品及服务质量下降甚至不合格的商家,乙方有权协助“啦啦客会员”与甲方协商,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的多媒体宣传,除网站规定收费广告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如乙方收取甲方除收费广告之外任何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退盟,乙方无权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2、乙方网站相关栏目中将根据甲方自行提供的资料对甲方商品或服务进行推介;

3、如乙方在各媒体对于甲方商品或服务有错误歪曲信息,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更改错误歪曲信息。乙方对于错误歪曲信息将进行义务免费更改,不限次数。

4、甲方自行提供的广告页面、自身商家网站、淘宝店铺,乙方免费将其在相应商家页面进行页面链接。

5、乙方定期免费义务上门采集商家信息,对商品进行拍照及文字报道。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饮加盟合同书模板(六)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 的加盟店,特立本合同。

一、基本要求

1、店铺面积(含厨房): 平方米以上。

2、加盟费:一次性付清 元。

3、特许权使用费: 元/月,按年交。

4、本铺保证金:一次性付清 元。

5、合同期限: 年(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经营应到总店另签合同)。

6、加盟店无权受理其它加盟店,如需加盟或开分店应向总店提出申请。

二、适用区域

1、县级城市。

2、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市乡镇,工业园区。

3、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

三、保护区域

总店保证省会城市,直辖市受权 家,地级市受权 家,县级城市受权 家。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同等品质,品牌,价格的物质上在加盟店当地就近购置。

2、凡属总店经营特色的物资供应,由总店统一配送。

总店收费标准为:收取物资物品在当季当时市场进购价的基础上,另平均加收不高于15%的费用,其相应产生的交通运输费也由加盟方承担。

3、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厨师进行专业培训(不另行收费,乙方交通费用自理)。

4、甲方负责有偿提供经营特色菜品的物资供应,以确保加盟店口味与总店一致。

5、甲方提供产品组合: 。

总店收费原则为: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进行配送。

乙方一次性付清加盟费,甲方履行上述义务。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店面招牌进行装修。

2、按规定缴纳费用(即甲方提供的物资)。

3、乙方不得自行进行对外加盟(如另行加盟导致总店受损,则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4、乙方需及时付清甲方货款及其它所产生的费用,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停止供货,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技术支持

1、付清加盟费后按照要求加盟店打总店的招牌。

2、由加盟店派厨师到总店进行集中培训,时间 天左右,不收培训费,但产生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加盟方承担。

3、加盟店随时可派厨师来总店参加培训,不收培训费,但食宿、交通费自理。

4、甲方提供产品制作技术,有偿提供 专用调料,在厨师指导下购买其它配料。

5、甲方提供电话咨询。

6、开业前总店会为加盟店的营销出谋划策,并按照当地的消费实力菜谱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7、甲方菜品调整支持乙方同步。

七、双方关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总店和加盟店的关系纯属加盟,加盟店不能代表总店,由此而致使总店受损,则越权的加盟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如有毁约按有关民法典处理纠纷, 如有合同内容的修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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