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作者版权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完整版

时间:23-02-12 网友

编号:

签约作者版权合作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签约作者(实名):

作者署名(笔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签约作品:

签约作品在 的书号:

地址:

邮编:

签约编辑:

联系电话: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就与签约作者的合作及签约作品的使用达成协议如下:

1 签约作者及签约作品

1.1 签约作者:签约作者详情参见本协议附件一。

1.2 签约作品:指签约作者本人自主创作的小说作品。签约作品详请参见本协议附件一。

1.3 签约作品包括(i)所有创作完稿和未创作完稿的作品内容;(ii)该作品的所有版本,包括但不限于该作品的中文简体版本、中文繁体版本、任何文字形式的翻译版本、图文版以及图片版等各种版本;(iii)该作品的全部系列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该作品的正传、前传、后传、番外以及签约作者根据签约作品相关人物、故事而创作的后续、旁支、系列作品。如无特别说明,签约作品均包含其前述形式的组成部分。

2 合作期限及范围

2.1 签约作品的合作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签约作品受《著作权法》规定的对著作权保护的最长期限时止。

2.1.1签约作品受《著作权法》规定的对著作权保护的最长期限自签约作品全部完成之日起算,“签约作品全部完成之日”是指 收到签约作品的完全及完整内容(包括所有章节)之日。

2.1.2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作。

2.2 合作范围

2.2.1 全球范围内的独家合作,即在签约作品的合作期限内,签约作者不得就签约作品与除 以外的第三方进行与本协议相同或相似的合作,即 有权排除包括签约作者在内的任何人使用签约作品。

2.2.2 如无特别说明,对签约作品的使用均包含对签约作品及其衍生作品和/或衍生产品的使用。

2.3 如无相反约定, 关联公司有权以与 相同的方式使用签约作品。 关联公司指 书面确认的所有其财务报表能够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与KongZhong Corporation进行合并的公司(包括 未来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公司)。

3 合作内容

3.1 签约作者授权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和推广签约作品。

3.2 签约作者授权 行使为本协议的目的使用签约作品的一切必要的知识产权,即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著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以及各项授权的转授权等。

3.3 为更好地宣传和推广签约作品,签约作者授权 行使修改签约作品的权利。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签约作品中不合法、不适当和不利于发表、发行、传播的内容,包括签约作品的名称。

3.4 有权(i)根据业务需要自行使用签约作品;(ii)转授权、分许可或转让于第三方使用签约作品;(ii)转授权、分许可第三方向其他方进行转授权、分许可。

3.5 有权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及电信领域,在 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中(包括现在经营的和未来可能经营的产品和服务中)独家使用签约作品。 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签约作品制作成电子书,通过在移动通信网络(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中国联通手机阅读基地、中国电信手机阅读基地)、互联网进行发表和/或连载发布,以电信增值业务的方式向用户提供,通过电脑、光盘、手机、PDA等载体进行发表并向用户发行等。

3.6 有权将签约作品的制作电子书的权利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电信运营商进行手机阅读基地的合作。“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与 合作的电信运营商有权将签约作品的制作电子书的权利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给其上级集团公司和关联公司,例如 与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合作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有权将签约作品的制作电子书的权利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行使。

3.7 衍生作品。 有权在全球范围内,自行决定将签约作品以纸质图书、漫画、游戏、广播、电影、电视剧、电子书、有声读物等传统或新媒体形式出版、发行及传播。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版、发行及传播的方式产生的作品均为衍生作品,本协议项下签约作品的衍生作品形式为著作权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所有形式。

3.8 衍生产品。 可使用签约作品及衍生作品的本身和/或其组成元素(包括但不限于人物形象、情节、名称及场景等),制作衍生产品(例如玩具、卡通形象、游戏等)。 可以销售衍生产品,或使用衍生产品配合进行签约作品及衍生作品的推广。

3.9 推广成本。作为给予签约作者的收益和对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将通过 网站等资源对签约作品进行推广,以提高签约作者和签约作品的知名度,使签约作者获得更好的市场收益和销售分成。 推广资源可包括 自有和/或 合作的第三方互联网站、手机门户网站、电信运营商等推广平台和渠道,具体推广资源由 根据签约作品质量和具体合作情况选择性提供。因 的推广产生收益的,推广费用和渠道成本由双方根据约定承担。

3.10 维权。如果签约作品遭遇侵权, 及签约作者之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司法等途径对侵权行为采取维权行动。首先获悉侵权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均应对维权行动给予积极配合。针对维权所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合作费等收益,原则上由采取行动的一方获得70%,另一方获得 %。如有变更,双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11 签约作者有权公开表明与 的合作关系。 有权在商业推广、品牌宣传、新闻稿件和披露文件中表明与签约作者的合作关系,并有权在签约作品(包括衍生作品和衍生产品)的各类发表、发行载体以及宣传资料上标注 标识(包含将来可能使用的标识或LOGO形式),并表明双方的合作关系。双方均应维护对方名誉和商誉,不得公开发表对对方不利的言论。

4 签约作者的权利与义务

4.1 签约作者应如约完成并提供签约作品。

4.2 如果 与签约作者约定了收益分配方式,作者有权按照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签约作者应自行承担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款。 有代扣代缴义务的,依照国家规定履行。

4.3 签约作品在 网站发表超过拾万字以后,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由 编辑最后决定VIP章节的选择。

4.4 签约作者保证其提供的各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附件填写的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变更,作者应及时书面通知 。因签约作者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未及时更新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签约作者自行负责。

4.5 签约作者承诺并保证:

4.5.1 是签约作者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和合作范围内的独家合作伙伴。“独家合作”是指(i)签约作者不得以实名、相同或相似的笔名与第三方合作;(ii)签约作品在 网站进行原创发表,并且签约作者不得将签约作品通过除 网站(包括 提供的第三方网站)以外的任何其他途径发表。

4.5.2 签约作品系签约作者自主创作,签约作者对签约作品拥有完整、独立、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以及根据本协议对 进行授权并展开合作所必须的一切合法权益。

4.5.3 签约作品在 网站上线后,签约作者将保持一定的创作速度,保证签约作品以每月不少于陆万字的速度更新。如果因作者自身原因影响更新速度,应提前通知 。

4.5.4 签约作者知晓有头无尾的签约作品会给读者的阅读感受和 的业务开展带来不良影响。因此签约作者保证签约作品有完整结局。如果作者不能继续创作,应尽量在较短时间内对签约作品有一个尽量合理的结束。如果签约作者明确表示不再更新或不能完成,或者在未取得 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签约作者停止更新超过 个月, 有权选择以作者的名义或者以 的名义完成签约作品,且作者无权对 代为完成部分以任何方式(公开或非公开)提出异议。对于 以签约作者名义代为完成的内容,签约作者享有署名权,除此之外的全部权利和权益均归 所有。对于 以 名义完成的内容, 享有署名权,全部权利和权益均归 所有。签约作品中由 代写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均归 所有。

4.5.5 签约作者知晓并同意, 为本协议下的合作投入并承担了大量推广资源和成本,如因作者原因未能按时按量提供签约作品,将给 带来严重损失。除非不可抗力原因或作者事先通知并获得 书面同意,作者应对因其未按时按量提供签约作品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 因此而受到的一切直接和/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4.5.6 签约作者保证签约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4.5.6.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泄露国家机密;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4.5.6.2 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权、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以及任何诽谤、黄色、下流及猥亵的内容。

4.5.6.3 任何违反有关监管机关和/或电信运营商的规定的内容。

4.6 签约作者知晓并同意,在每部签约作品的合作期间内,未经 事先书面同意,作者不得以其真实姓名、签约作品中所属笔名及相同或相似的各种不同笔名、或其他任何称谓从事以下行为:

4.6.1 以与签约作品相同或相似的标题为己方及任何第三方创作作品,或将其作为除签约作品外的任何作品及其任何章节的标题;

4.6.2 将签约作者在签约作品合作期间内创作的任何新作品交付或许可第三方发表、使用或推广。新作品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小说、散文、剧本等《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所有作品种类。针对上述新作品, 有权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

5 的权利与义务

5.1 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独家、排他地使用签约作品。

5.2 对使用签约作品产生的除纸质图书之外的衍生作品和衍生产品的全部及其组成部分享有完整独立的知识产权。 有权自主使用除纸质图书之外的衍生作品或衍生产品,或向第三方分许可、转授权,或转让相关权利。

5.3 应及时足额的向签约作者支付其应得收益。如因 未能自第三方获得收益, 有权自收到第三方支付的收益后再向作者支付其应得收益。

5.4 应维护作者名誉,并积极推广作者及其签约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利用 自身丰富的网络资源进行推广,以扩大作者或签约作品的知名度和/或为作者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5.5 为提高签约作者及签约作品知名度, 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行使本协议项下 的权利,有权将本协议项下 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许可或转授权给包括 关联公司在内的第三方。

5.6 对于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媒体及互联网站等)未经 书面许可使用签约作品、衍生作品或衍生产品的行为, 可以自己的名义维权,包括但不限于提出交涉、投诉、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6 收益分配

6.1 如果 或其关联公司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签约作品并且产生收益,或者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第三方进行转授权、分许可或权利转让,并自第三方获得收益,双方将按以下方式进行收益分成。

6.1.1 将签约作品以纸质图书的形式出版、发行所产生的纯收益,原则上按签约作者 %: %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有变更以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6.1.2 将签约作品制作成电子书在互联网和电信增值业务中发表和/或连载发布所产生的纯收益,双方按补充协议一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6.1.3 按照6.1.1和6.1.2以外的方式使用签约作品产生的收益(如有),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分配方式。

7 保密条款

7.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因合作而从对方(“披露方”)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披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承担披露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但 可根据需要将相关内容提供给 的关联公司或电信运营商。

7.2 一旦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接收方应立即向披露方返还其保密信息或销毁所有该保密信息并向披露方书面确认已完成销毁。

7.3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 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8 违约责任

8.1 如果签约作者违反独家合作或本协议第四章的约定, 有权要求作者立即停止此类行为,并要求作者赔偿因此给 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赔偿金额应(i)不低于作者因该等违约行为所得报酬的 倍,或者(ii)每字 元×签约作品总字数的标准;或(iii)新作品总字数× 元/每字,以三者中较高数额为准。

8.2 如因签约作品内容本身产生争议、诉讼和处罚等任何纠纷,作者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 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发生该等纠纷后, 有权暂停向作者支付合作收益,并可直接从作者收益中扣除 的经济损失,同时保留单方解约的权利。

8.3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 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在上述期间继续其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终止通知自到达违约方之日起生效),并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获得违约方的赔偿。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第三方服务故障、网络平台及平台软件服务器崩溃、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9.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送通知,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 天内提供相关证明。

9.3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任何一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0 其他

10.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效力做出确定、明示的补充或修改, 及其关联公司通过本协议获得的对于签约作品、衍生作品和衍生产品的授权不受任何限制、约束或删减。

10.4 本协议是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之权利及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具有同等约束力;基于人身特殊性不能继承的权利除外。

10.5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未能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除非该方书面明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除非该方书面明示弃权。

10.6 本合同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具执行力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0.7 本协议任何附件、补充协议的相关名词定义和解释均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各章节及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为解释本协议之用。

10.8 本协议以中文签订,一式 份,签约作者执 份, 执 份,经双方签章后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行以下无正文】

作者姓名(本人签字): :

作者笔名:(本人签字) 签字(或盖章):

附件一:签约作者信息登记表

本附件为签约作者与逐浪签署的《版权合作协议》的附件,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真实姓名

 

笔名

性别

作者简介

作者擅长题材

作者兴趣爱好

联系地址

 

邮编

家庭电话

手机

 

QQ\MSN

身份证□    军官证□   护照□ 其它证件:    (书面协议在所选证件上划钩)

证件号码

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银行所在地:

(省/市) (市/县) (县/区) (分行/支行/营业部/储蓄所)

注:

1. 收款账户必须对应银行卡,不能是存折;

2.为保证尽快收到稿酬,建议使用工行、农行、建行、中行或招行银行卡。

签约作品

签约作品在逐浪的书号

身份证

复印件

(请将新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可另行附上)

签约作品大纲及发展主线

(请您务必详实填写此表格,便于逐浪与您联系并支付稿酬)

补充协议

签约作者(实名):

本协议为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版权合作协议》(“主协议”)的补充协议,是主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未做约定的,依主协议履行。双方协商一致,就签约作品的互联网收益和电信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达成如下补充:

一、互联网收益:指签约作品在 网站上发布并纳入VIP章节,且经用户订阅后所产生的收益。

1. 根据VIP章节字符数,VIP会员订阅次数、每千字向签约作者支付的 币计算向签约作者支付的稿酬( 币按 : 兑换人民币,即 币可兑换 分钱人民币)。

每订阅VIP章节中每一千字内容稿酬为:正常销售 币/千字每次,奖金销售1.5 币/千字每次,千字以下的章节内容不计稿酬。例如:假设《坏蛋是怎样炼成的》的一个VIP章节包括 个字符, VIP会员正常 币订阅数 次,奖金 币订阅数 次,则作者该章节所获稿酬为: × × + × × = 元( 字不满千字不计稿酬)。

2. 如在 网站上发布并纳入VIP章节且产生收益的签约作品中有 代写的内容,则代写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均归 所有。

3. 签约作品的订阅数,以 网站上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签约作者可在网站相关页面进行查询,不另行通告。 网站有责任每 小时核查一次当日订阅数的准确性。

4. 稿酬发放时间:当签约作者的收益累计超过 元时,可由作者申请付款,支付时间为申请次月 日- 日之间;或者不经作者申请, 可直接汇款至作者收款账号。当作者的收益累计不足 元时,应累计至达到 元时按前述方式统一结算。如果作者在本协议项下所得的尾款不足 元, 将在合作期限届满后次月的 日- 日之间向作者结清尾款。

5. 为在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上宣传、促销作者的作品, 可对签约作品不超过整个作品长度的十分之 的部分进行转载,此种情况下 无需另行取得作者同意,亦无需另向作者支付稿酬或其他费用。

6. 网站提供查询订阅销售记录与支付记录之功能,并保留汇款凭证作为汇款证明。

二、电信增值收益:指将签约作品制作成电子书并通过电信增值业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电信运营商手机阅读业务)向用户提供签约作品,通过电脑、手机、PDA等载体进行发表和连载发布产生的纯收益:

1. 纯收益是指电信运营商就该签约作品实际支付给 的收益(即月收益)扣除 已支付的渠道成本,呆坏账、追扣费及营业税后的收益。双方对纯收益按照50%:50%的比例分配。

“ 已支付的渠道成本”,是指为获取更大商业利润, 对签约作品之宣传、推广、包装等行为而支付的推广渠道成本。根据签约作品在手机阅读基地总榜单的位置,渠道成本的最低比例如下,双方结算按实际发生的渠道成本为准:

授权作品进入总榜单第100(含)至第50位,渠道成本不低于月收益的【 】%;

授权作品进入总榜单第50(含)至第30位,渠道成本不低于月收益的【 】%;

授权作品进入总榜单第30(含)至第20位,渠道成本不低于月收益的【 】%;

授权作品进入总榜单第20(含)至第10位,渠道成本不低于月收益的【 】%;

授权作品进入总榜单第10(含)至第1位,渠道成本不低于月收益的【 】% 。

2. 双方同意,在 收到电信运营商实际支付的次月,将签约作者应得的电信增值分成收入与其互联网稿酬合并一起,在稿酬发放时间内支付至其指定银行账户。

三、 有权决定签约作品在互联网和电信增值业务中的销售价格、销售方式和推广方式。

四、为促进签约作品的销售,签约作者同意参与 所开展的各种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赠阅,打折销售,一口价销售及捆绑销售等。

五、 对已汇款项 不再另行通知,作者可自行查询银行账户。

六、 为保障作者权益,如果签约作者改变收款账户信息应及时和 联系。非因 原因致使作者未收到汇款的, 不承担责任。

七、本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同时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主协议一致。

八、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签约作者执一份, 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行以下无正文】

作者姓名(本人签字): :

作者笔名:(本人签字) 盖章:

授权书(一)

授权人(本人):

笔名:

身份证号:

被授权人: 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公司

地址:

本人为授权作品的作者及著作权人,作为对本人与被授权人签署的《版权合作协议》的补充,向被授权人出具授权如下:

一、授权作品

1.名称:《 》

2.授权作品包括(i)所有创作完稿和未创作完稿的作品内容;(ii)该作品的所有版本,包括但不限于该作品的中文简体版本、中文繁体版本、任何文字形式的翻译版本、图文版以及图片版等各种版本;(iii)该作品的全部系列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该作品的正传、前传、后传、番外以及签约作者根据签约作品相关人物、故事而创作的后续、旁支、系列作品。如无特别说明,签约作品均包含其前述形式的组成部分。

二、被授权人: 及其关联公司。 关联公司包括所有其财务报表能够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与KongZhong Corporation进行合并的公司,本协议签署时 及其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博雅无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易动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成熙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锐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元乐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京大众书网图书文化有限公司、上海大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本协议所指关联公司的范围还包括未来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公司。

三、授权内容

1. 被授权人有权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及电信领域,在 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中(包括现在经营的和未来可能经营的产品和服务中)独家使用签约作品。 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签约作品制作成电子书,通过在移动通信网络(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中国联通手机阅读基地、中国电信手机阅读基地)、互联网进行发表和/或连载发布,以电信增值业务的方式向用户提供,通过电脑、光盘、手机、PDA等载体进行发表并向用户发行等。

2. 被授权人享有按上述授权使用授权作品及其衍生作品和产品的一切必要的知识产权,即《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著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以及各项授权的转授权等。

3. 被授权人有权在全球范围内,自行决定将授权作品以纸质图书、漫画、游戏、广播、电影、电视剧、电子书、有声读物等传统或新媒体形式出版、发行及传播。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版、发行及传播的方式产生的作品均为衍生作品,授权作品的衍生作品形式为著作权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所有形式。

4. 被授权人可使用授权作品及衍生作品的本身和/或其组成元素(包括但不限于人物形象、情节、名称及场景等),制作衍生产品(例如玩具、卡通形象、游戏等),可以销售衍生产品,或使用衍生产品配合进行授权作品及衍生作品的推广。

5. 被授权人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自行使用签约作品,也有权转授权、分许可或转让于第三方使用签约作品。

四、本授权为独家授权。本授权书排除了包括本人在内的任何人行使上述权利。

五、在每部授权作品的授权期间内,如果本人以授权作品中所属笔名相同或类似的各种不同笔名、本人真名、或其他任何称谓创作有任何新作品,被授权人均有权依照本授权书的约定使用新作品。

六、授权期限: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签约作品受《著作权法》规定的对著作权保护的最长

期限时止。

七、授权地域范围:全球范围。

授权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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