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项目合作协议书(精选7篇)

时间:22-09-03 网友
合伙经营项目合作协议书(精选7篇)

给大家带来的合伙经营项目合作协议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合伙经营项目合作协议书(篇1)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合伙人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第二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 %;

(二)双方以形式出资,于 年 月 日前完成上述出资。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合作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经营地点。

第四条合伙期限

1、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2、合伙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项目合作协议书(篇2)

合伙人甲: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合伙人乙: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二人基于信任及对特色小吃市场的信心,经双方共同努力,于 年月日起,在宝应县路号,开设一小吃店,经营项目有:湖南罗家炸臭豆腐、为食猫炸串。目前,生意已走入正轨,为了生意的长久健康发展,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的小吃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投资和劳动,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小吃店字号为:

经营场所位于 :

面积 :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

为特色小吃,范围包括湖南罗家炸臭豆腐、为食猫炸串等。

总合资金额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股权、出资、账目管理

甲乙双方股份相等,各占50%。合伙协议签订当天,算清、了结以前账目,以后经营账目每天双方对账,每天清一次账,并签字确认。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对店面进行估价结算。双方有权复印、保存相关账单。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员工工资标准为元/人/天,按月结算支付,每月考勤表由双方签字确认。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甲乙各得50%。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甲乙各承担50%。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本合伙不接受新合伙人入伙。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店面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不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起诉至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三)本协议经双方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字:

合伙经营项目合作协议书(篇3)

合伙人:乙(姓名)

合伙人:丙(姓名)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创业人的应该遵循的章程:

(一) 规矩

凡事勤立规矩,不要无章可循。

(二) 负责

对自己负责,对企业及合伙成员负责。

(三) 信任

信任对方,体谅对方;不互相埋怨,不隐瞒。

(四) 诚信

(五) 创新

(六) 服务

(七) 共赢

(八) 共鸣

(九) 合作

(十) 健康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创业、经营“ ”(详情见附件一),总投资为_万元,甲出资_万元,乙出资_万元,丙出资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并兼顾每人的付出与参与时间长短配以股权。所占股份分别是_%、_%、_%。

第三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备注:运营到达一定程度,在合作三方同时认可的前提下,可依法申办公司运作,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四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二)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合伙人分工与责任

为了保证计划的顺利地进展,对合伙成员进行分工:

(一) WEB设计部分, 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二) 数据库设计: 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

(三) 信息采集:由信息采集软件初步完成采集,然后人工参与加工、发布, 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四) 美工、页面设计、模版设计等:此项落实工作由 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五) 组织、外联、运营策划、宣传策划、合作,以及筹资中小企业融资等: 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六) 运行环境搭建、系统测试等 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

第七条 股权与权益分配原则

(一) 此合伙创业的所有成果(文字、代码、数据信息、图像等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代码、图像纪录成果)与收益盈余,按全部权重计算;

(二) 可分成果(企业盈余资金等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所有原始参与者都拥有分配一份均等、收益的原始股权权益;

(三) 不可分成果(文字、代码、数据信息、图像等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代码、图像纪录成果):所有原始参与者都拥有不可分成果一份同等、同质成果的权益。

第八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合伙合作中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合伙之外的其他人、其他单位或其他组织批漏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甚至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伙人协商取消、取缔其合伙人的资格。

第十条 协议之不可转让性:

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具有不可转让性,任何人在未获得其他合伙人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协议书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转让,否则实施转让方将视为严重违约,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一条 撤出

(一) 合伙创业经营中任何一方单独明确的书面提出撤出时,合伙人须结算企业的营业盈余并清偿所有债务,方可撤出。

(二) 撤出时,同时遵循本协议的“第五条”、“第七条”内容执行。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 合伙期满;

(二) 合伙人协商同意;

(三) 合伙创业、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协议书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附件

附件作为协议的一部分,作为合伙的依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其他附件以及补充规定等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字)

合伙人: (签字)

合伙人: (签字)

_年_月_日

合伙经营项目合作协议书(篇4)

甲方:

乙方:

为大力发展生猪养猪殖业,真正使农民增收致富,甲、乙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养殖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完成土地租凭工作,完善好用地相关手续,并且土地租金一次性拨付在双方协定账户上。

2、甲方在建设工程中要坚持环保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完善好环评等相关手续,做到不污染环境。

3、股权由甲方组织逐一明确到各社员户(含龙头企业和农户),并统一发放股权证明书;股权的具体管理办法(含社员户之间的股权流转等)由甲方研究决定。

4、甲方优先解决重点贫困户就业,支持贫困户参予生猪养殖,并给与劳动报酬。在满足重点贫困户需求的前提下,再行考虑其他农户参与生猪养殖;如当地愿意参与养猪的非贫困户已超出用工需求,则按一定方式进行轮回(重点贫困户不纳入轮回范围,待脱贫后纳入轮回);如本村参与养猪农户用工不能满足需求时,甲方有权打破行政辖区界限解决其他村贫困户进行养殖。

5、甲方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组织管理以及建成后生产全过程的一切管理工作。

6、甲方将年收益按双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7、甲方所占用土地养殖临时用地,不得变更其使用性质。因其它原因终止养殖后,必须对所占用土地进行复耕,并交还乙方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项目要求负责召开民大会,讨论确定土地租用、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入股等事项,并做到公开、透明。

2、依据自愿、公开和优先照顾重点贫困户的原则,结合村民大会的决定,对参与养殖的农户进行公示和公告。

3、按项目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村民联建圈舍事宜,并做到公开、透明。

4、组织、协调甲方做好养殖场建设用地事宜,甲方在建设过程中,乙方不得阻扰甲方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不得损害甲方的人、财、物,若乙方阻扰甲方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致使甲方造成损害的,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面赔偿。

5、每年将股本金(即扶贫资金)取得的年度收益情况进行公示和公告,并主动接收全体村民的检查和监督。

6、与甲方配合做好项目其他相关事宜。

三、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五年(协议期满后,再根据双方意愿,再续签),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根据需要签订新的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经营项目合作协议书(篇5)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洛阳溪鸣庄园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伊川县汇翔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养殖的约定

1、甲方给乙方提供符合养殖的地块(按丈量为准) 亩,地租为每年每亩400斤小麦和400斤玉米。

2、养殖区域水、电、路基本齐全,交通便利。

3、建设10个猪舍。每栋猪舍养猪500头,由乙方出资建设,要按__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要求建筑图纸施工,项目建成后,符合新大牧业要求与验收,猪苗饲养等其它养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的要求。

4、工程期限要求120天之内建设完工。

5、工程按图纸建设要求建设到一半,甲方给乙方拨支持资金10万,待到乙方养猪出肥料时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给乙方肥料款50万元。

6、乙方养殖户产生的粪便、沼液、污水不许自行销售,统一给甲方使用、支配。

7、乙方有配合甲方项目验收的义务,对外甲方可称养殖厂是庄园的一分子。

8、关于养猪厂的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9、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约定和变更用途。

10、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内容要求实施,如未按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要求实施,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建设猪场的水、电、路等生产要素符合要求,并保证保证车辆顺利进出。

2、双方共同负责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的地方治安、社群关系处理、地方各级政府各项检查工作、关系协调等事宜,以保证乙方安心生猪养殖。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养猪厂的建设,保证在合同期内按时完工。

2、乙方负责生猪饲养所产生的粪污的环保处理,实现粪污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乙方负责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园区主渠,所有肥料归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环评手续及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非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建筑总成本的20%。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30年,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经营项目合作协议书(篇6)

甲方(合伙人): ,住所:

乙方(合伙人):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愿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甲、乙双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资金优势,合伙成立、经营一家饭店,为顾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饭菜和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和经营场所地点

1、合伙名称:

2、经营场所地点:

第三条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乙双方以现金共同出资 元,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20%;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80%。

2、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各自的出资存入以甲方名字开设的银行存折(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银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权。一方逾期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缴付出资金额的万分之十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六条饭店品牌

1、甲方提供 作为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品牌。

2、甲方保证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该品牌能由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该品牌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 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如违反约定,甲方支付乙方 元。

2、在合伙期间,如发现他人使用 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甲方必须在 个月内就他人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甲方支付乙方 元。

第八条合伙财产

甲、乙双方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为合伙财产,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

第九条财务收支

1、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一切款项的收支,必须如实记帐。

2、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财产 元以上(含 元)的款项,必须事前征得对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对方认可,否则,以私自侵占论。

3、甲、乙双方在每月的1-5日对上个月饭店的收支帐册等财务资料共同进行核查,并就核查结果形成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双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财务人员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响正常财务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饭店的收支帐册进行核查。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40%、乙方占60%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双方每隔 个月进行一次分配。

2、亏损分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第十一条合伙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决定由甲方担任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其权限为:

1、办理饭店成立的有关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手续。

2、对日常合伙事务进行全面管理;

3、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订立经营价格,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

6、其他合伙事务。

乙方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报告一次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需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对方 元。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

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名称;

2、改变合伙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7、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1、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赔偿;

2、禁止甲方或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在广西南宁市城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经营范围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组织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解散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1项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十条第2项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按第五条第2项的约定处理;如逾期 日仍不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按退伙处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未约定,甲、乙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4、甲、乙双方相互向对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对方收存。

5、本协议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

乙方(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项目合作协议书(篇7)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合伙人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双赢的原则:与 签订本合伙协议,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贷款 万元,合伙经营货物运输,其中投入人民币 万元,购置一辆“ ”货车(车牌号),登记在 名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创造经济利益,共同获利,合伙经营过程中的事宜双方充分协商,互谅互解,共同解决。

第二条使用共同购置的“ ”货车,合伙经营货物运输,赚取运输费。

第三条贷款 万元作为合伙投资款。

第四条利润分配方案

1、营运收入减去必要费用是利润;

2、利润的分配原则和顺序是先偿还贷款,贷款偿还完毕后按比例退还先期的投资款,投资款退还完毕后利润各按50%分配;

3、设立一公共账户,当月偿还贷款后的利润节余存放于公共账户,当存放的款项达到一次性偿还贷款时,双方提前偿还贷款;

4、当公共账户无任何资金,但需要偿还当期贷款或其他必要的经营支出时,甲乙双方按 %追加投资;

5、公共账户内的资金任何一方不得挪用,支出资金时要经双方共同同意;

6、公共账户甲乙双方按时进行对账;

7、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追加的投资款按本条2项的顺序进行偿还。

第五条由于在偿还贷款和退还投资款的期间,甲乙双方没有收入。甲乙双方按每个月 元的标准,从营业收入中支取生活费,当无营业收入和公共账户中无资金时,双方暂停支取生活费。

第六条雇佣人员的工资、保险应协商确定,从营业收入中支出。当无营业收入和公共账户中无资金时,双方按50%比例追加投资。

第七条加油费。由甲乙双方本着节约、合理的原理,从营业收入或公共账户中扣除。当无营业收入和公共账户中无资金时,双方按50%比例追加投资;乙方应当节约用油,保证用油量与车辆的行驶公里数相吻合,不得人为浪费或故意出售牟利。

第八条车辆的修理费和添置新的用具费,由双方共同协商,费用从营业收入或公共账户中支出。当无营业收入和公共账户中无资金时,双方按50%比例追加投资;

第九条业务经费是指乙方用来开发业务时请客送礼的支出,乙方需事先告知甲方,如当时不方便,那么就先支出后告知,按实际支出每月结算一次。

第十条车辆运输途中,驾驶员驾驶车辆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出现违章罚款的,如果是驾驶员自己原因造成的,由驾驶员自已承担,如果是由于车辆运输本身造成的,从营业收入中支出,但应当双方事先沟通。

第十一条车辆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是轻微事故(赔偿款 元以下)的,为了不影响运输,乙方自主与事故方和解,费用从营业收入或公共账户中支出。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报警,走保险,保险费不足的,由营业收入或公共账户中支出,仍不足的`,有甲乙双方按 %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车上的公用手机,由乙方携带和管理。手机费按每月 元的定额标准从营业收入中支出。

第十三条除以上列举的必要费用外的其他必要费用支出,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原则上从营业收入中支出。

第十四条合伙期间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的,由甲乙双方按 %比例承担。

第十五条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任何一方不得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任何一方不得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全权负责该车辆的业务承揽;

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伙债务;

4、 。

第十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有权查看行车记录,审计合伙的经营双方账目,互相监督双方的伙经营行为;

2、甲、乙双方尽全力开拓货运业务,任何一方开发的运输业务,都应当将自的开发业务的费用、业务数量、运输价格等信息公开,不得隐瞒,任何一方弄虚作假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虽然乙方投资较少,但利润分配双方平分,主要考虑甲方无法实际跟车进长途运输,而乙方平时跟车运输,并要保证爱护车辆,按时检修;应当保护运输途中的货物,防火,防盗。

第十八条奖惩制度

1、根据收入情况,每一年一次性奖励乙方总利润的百分之;

2、如果乙方司乘人员连续工作一年内没有交通事故(不包括我方无责或赔偿 元以下的我方有责的交通事故)或运输事故(如丢货等),那么奖励乙方 元,司机和跟车人员给以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不得违反,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自行赔偿,给另一方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3、任何一方弄虚造假,多列支出,多报费用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投资款、不给利润分成,车辆也由守约方所有。

第二十条其他

1、如退伙,需事前天内说明情况。

2、如更换或转让车辆等,按投资比例额分配。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项目合作协议书(精选7篇)》相关文档:

合伙经营项目合作协议书(精选7篇)09-03

2023年二人合伙经营项目简单协议书(精选8篇)11-28

2023年二人合伙经营项目简单协议书(精选8篇)12-01

合作经营项目协议书06-03

合伙经营项目合作协议书(精选7篇)06-08

厂房租赁经营项目合同书(精选3篇)09-16

2023年二人合伙经营项目简单协议书(精选8篇)11-03

2023年二人合伙经营项目简单协议书(精选8篇)02-23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