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书
资金核定表编号:社-
甲方(采购方):苏州市中心血站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
乙方(供应方):苏州新区新宇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金忠
联系电话:
备案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号市府大院号楼六楼室
联系电话:
采购编号:SZYX-C-
打印日期:年月日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财政局核准采供血专用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政府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SZYX-C-的招标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1. 合同价格
1.1. 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伍仟圆整(¥.),第一年年合同价格¥.;第二年年合同价格¥.;第三年年合同价格¥.,每年支付不超过年合同金额,按实际费用结算,详见支付步骤。实际包括完成维修、保养、代办车辆年检所需的费用,维修所需的零配件费用以及在维修服务过程中发生其他一切费用。报价中还包括耗材、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2.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2.1.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采供血专用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
2.2. 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3. 服务时间: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履约保证金
3.1. 乙方须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伍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七个工作日内退回(无息)。
4. 合同价格支付
4.1. 支付步骤:维修费用=维修车辆所需的材料费+工时费-当月考核扣款(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维修费用采取按月与乙方结算。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工时费核算单、材料清单等详细资料,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申报支付。
(1) 定点维修服务期内,乙方所提供配件须按响应文件所报价格为准,如果配件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乙方须及时将配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价格的变动情况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调整,否则调整无效。
(2) 定点服务期内,若乙方所提供配件超出谈判采购文件所提供配件目录,则所提供配件价格上浮比例不得超过乙方进货价格的%。
(3) 若遇甲方维修的标的物数量发生变化,则双方按调整后的标的物执行。
4.2. 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合格的发票。
(2) 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 其他(如有)。
4.3. 支付方式:转账。
5. 质量保证
5.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按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苏省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及国家和地方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执行;
5.2. 在甲、乙方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5.3. 在乙方维修过程中(包括接、送车过程)发生的任何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5.4.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维修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维修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等,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5.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5.6.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维修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维修时存在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5.7. 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成交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6. 考核
6.1. 合同期内由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维修价格、质量和服务进行月度、季度及年度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对采购单位标的维修量的比例进行调整,考核不合格进行整改,累计次及以上不合格将取消其维修服务资格。
7. 索赔
7.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 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7.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根据维修质量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不低于成本的价格赔偿;
(2) 使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8.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9. 合同修改
9.1.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10.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0.3. 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11.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
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2.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同时须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成交通知书;
(2) 乙方投标文件;
(3) 招标文件;
(4) 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13. 未尽事宜
13.1. 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14. 附则
14.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备案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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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维修保养车辆清单
维修保养车辆清单
序号
车牌号码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码
注册日期
排气量(升)
车辆类别
业务用途
苏E
XWD
西沃牌LKDGG
--
专项作业车
采血
苏E
XWXCXA
西沃牌LKDGEG
--
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采血
苏E
KLQXYL
海格牌LKLRFSECB
--
.
重型专项作业车
采血
苏EA
QJMXXJ
金马牌LSGDCDAE
--
.
小型专用客车
送血及业务
苏EC
QJMXXJ
金马牌LSGUDXFE
--
.
小型专用客车
送血及业务
苏EC
QJMXXJ
金马牌LSJWGFG
--
.T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送血及业务
苏EB
HFCXXJLAF
江淮牌LJAD
--
.
小型专用客车
送血及业务
苏E
SCTTRBLEX
柯斯达牌LFMESAS
--
.
大型普通客车
接送献血员及业务
苏EXY
KFTXLCH
康飞牌LNYFBKAHVN
--
.
轻型封闭货车
送血
苏EHQ
KFTXLCH
康飞牌LNYFBKAXHVN
--
.
轻型封闭货车
送血
附件、定点维修服务单位考核细则及标准
(一)考核办法:车辆维修由乙方全权负责,考核的主体单位为苏州市中心血站(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月末对考核评分进行记录,考核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目的是经常性保持作业车辆的工作效率。
(二)考核标准及考核表:
车辆维修考核表
修理厂名称: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项目
得分
考核得分
备注
维修流程情况(分)
定点维修单位必须按照采购单位内部维修流程来开展维修服务,任何维修、保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项目必须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并由采购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结束后按照《车辆维修审批单》、《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单》进行费用结算。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一次扣分,总分分
维修时间要求情况(分)
定点维修服务单位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立即响应,一般故障在小时内解决,复杂故障不超过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除外),大修不超过小时解决。未按时解决的一次扣分,总分分。
定点维修服务单位应在采购单位作业车辆在外抛锚时,实行小时免费应急救援服务。未按时解决的一次扣分,总分分
维修服务要求(分)
定点维修服务单位在维修过程中出现同一故障反复维修现象的,重复一次扣分,总分分。
定点维修服务单位按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保养。未按要求保养的一次扣分,总分分
定点维修服务期内,定点维修服务单位应每月向采购单位书面报送维修记录。未报送一次扣分,总分分
定点维修服务单位在维修过程中,出现应维修而未修理的情况。采购单位发现一次扣分,总分分
定点维修服务单位在维修过程中需更换配件时,必须按原厂配件维修,同时返还所换旧件。未返还的一次扣分,总分分
定点维修服务期内如驾驶人对维修质量及服务不满意的,每投诉一次扣分,总分分
汇总得分
考核人员签字: 被考核修理厂负责人签字:
考核标准及实施方法:《车辆维修考核表》总分值为分,未达标项目给予相应扣分处置,扣完为止,不计负分。考核按月进行,月底汇总考核结果,最终得分与每月支付的维修经费挂钩。其中:月度考核得分达到分(含)为达标(扣分项目必须限时整改到位),则正常支付当月维修经费;月底考核分值在分-分(含)的,每下降分,扣款元;月度考核在分以下的,直接扣款元并视作考核不合格,年度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下一轮投标资格。上述扣款项目从当月维修经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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