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拟组建车队承当东营港13号液体化工码头疏港运输业务,需限量购置15台重型卡车,乙方自愿出资与甲方合作经营,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重型卡车的要求:
二、合作方式:
1、乙方出资 万元〔其中按揭贷款 万元〕购置符合上述要求的重型卡车 台,以甲方名义挂牌登记;
2、在甲方统一管理调配的前提下,乙方承包上述重型卡车的运营,并享有收益和承当风险。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成立专门分支机构代表甲方对包括乙方上述车辆在内的车队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
2、集中办理车队车辆的购置谈判、挂牌登记、审验、二级维护和保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货物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事宜,条件允许时,可集中为车队办理加油事务。
3、优先安排车队承当甲方经营的东营港13号液体化工码头疏港
运输业务,并以利华益集团的燃料油货物运价〔每吨35元〕为参照,确定其他货主的单位运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一安排车队承揽对外运输业务,运价随行就市。
4、在乙方承包的车辆因维修或乙方雇佣人员请假及乙方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车辆单次停运不超过五天,大事故维修停运不超过十五天,全年停运累计不超过四十五天的前提下,甲方确保车队每车每年运价收入不低于55万元,假设低于55万元,由甲方按运价收入差额的50%给予补偿。如车辆超过上述停运时间,按日减少甲方确保的乙方运价收入,每日减少2022元。
5、每月预付给乙方每车4万元的运价收入〔含集中加油款〕,年底统一结算运价,并将差额一次性付清。
6、承当港口车船直取疏港运输业务时,车队车辆按次序轮流扫线,扫线车优先装下一船次货物。假设无后续船次,扫线车装货量缺乏50吨的,每车次由甲方补偿1500元;扫线车装货量缺乏80吨的,每车次由甲方补偿1000元。
7、全权负责车队在统一安排的运输业务中出现的交通、交警管理处分协调事宜。因超吨超限导致的罚款由甲方承当,因其他违章违法导致的罚款由乙方承当。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出资购置的裸车的所有权,并享有该车辆的运价收入。同时,甲方再行扩大车队数量时,乙方有权按现有承包车辆数增加车辆,并与原承包车辆的权利义务相同。
2、乙方对出资购置的车辆进行承包运营,负责雇佣和管理司机和押运人员,承当车辆发生的挂牌登记税费、按揭担保及手续费、营运税费、人员工资、燃料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超吨超限以外的罚款、交通事故赔偿金,以及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等税费。
3、确保承包的车辆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调配,确保雇佣人员服从甲乙双方的双重管理,及时请销假;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营姿态,车辆的维修保养要及时请销假。
4、未经甲方准予乙方雇佣人员休假、车辆维修保养,或超过甲方准许的人员及车辆假期,乙方承包车辆迟到接港〔导致船等车超过一小时缺乏五小时〕一次,交纳1000元罚款;迟到达五小时或缺席接港一次,交纳5000元罚款。全年各项罚款累计到达20220元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除收回裸车、结算运价外,乙方须无条件同意。下同〕。
5、承包车辆如出现换货、掺假,除赔偿甲方损失外,或罚款30000元,或解除本协议,乙方同意任选一项。
6、确保承包车辆运输货物的平安、及时、准量到达,除非甲方地磅不准,不管出现何种情形〔含货主地磅不准、交通事故、被盗抢、乙方雇佣人员责任等〕,装卸车磅称差二十公斤以外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按货主提供的单价给予赔偿。
7、乙方承包的车辆每车按月向甲方交纳管理费1000元。甲方承诺扩大车队数量时,新增加的车辆〔不含乙方增加的车辆〕每车按月向甲方交纳管理费不低于2022元。
五、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由乙方先行交纳购车定金30000元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时间:
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工程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 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 (暂定名,以下简称“ 〞)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方案,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工程投资主体。
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整,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整,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以负责工程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 。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 ,乙方 。
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当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承当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当;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当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以下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 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 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 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 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工程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当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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