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备忘录
2015—2018
本协议于2015年 月在 XX 签署
甲方: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某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提及“甲方”时均指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是一家业绩优良、规范管理的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我国银行体系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商业银行之一,目前已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开设多家分行;
乙方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提及“乙方”时均指某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有控制权的下属子公司,本协议中提及的乙方的“子公司”,均是指乙方对其有法律上控制权的下属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综合企业公司,其在中国大陆有着丰富的楼盘、物业运营经验,延续在香港建造高档住宅的成功经验,成功踏入中国内地住宅开发市场,主要事业是甄选中国内地各城市优质地段,进行高档住宅项目开发,为内地主流人士打造更多真正符合国际水准精品住宅的地产企业之一;
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巩固、发展业已存在的良好关系,扩大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建立新型的、深层次的银企合作关系,繁荣和发展地区经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协商一致,订立战略性框架协议如下:
第一章 合作原则
第一条 基于多年来的良好合作关系,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性合作关系;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推进银企事业的共同发展,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
第二条 甲方将乙方作为总行级重点客户之一,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甲方的总部优势和服务资源,积极支持乙方重大项目建设、资源整合、并购重组、自身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周转等,优先为乙方提供便捷、高效、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其发展;
乙方将甲方作为重要的长期合作银行之一,结合乙方的实际情况,选择甲方为金融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选择并统筹安排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作为其优势业务和重点项目的业务合作伙伴;
第三条 本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是对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订立;
第四条 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定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业务合同为准,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
第二章 合作内容
第五条 授信融资服务
甲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向乙方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甲方在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累计给予乙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授信将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以及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下,在乙方及下属企业和甲方及下属分支机构协商一致基础上,经过甲方的内部审批后,依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优先受理乙方的贷款申请,在授信条件、审批流程、提款规模、结算便利及时间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贷款价格方面给予优于同等客户的优惠利率,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票据融资、供应链融资、银行保函、结构化融资、债券承销等;
乙方选择甲方作为主要的业务合作伙伴之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作为主要金融服务及其建设项目的合作银行之一,并就各项业务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第六条 按揭贷款业务合作
甲方将积极安排下属经营单位为乙方开发销售的项目提供配套的个人房产按揭和法人房产按揭贷款业务;
乙方选择甲方作为主要的业务合作伙伴之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作为建设项目的按揭贷款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
第七条 资金结算服务
甲方统一协调,积极利用总行优势和网点优势,通过就近代理结算、网上银行、银企直联、现金管理平台等业务,为乙方集团本部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一站式、高质量、个性化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实时反馈乙方在甲方的各项账户信息,依法协助乙方管理账户和调度资金;
乙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作为其集团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的主要本外币结算银行之一,通过在甲方开立的各类账户统筹、调度和管理本外币资金,并力争在甲方各分支机构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合计存贷比略高于核心合作银行的同期存贷比;
第八条 投资银行服务
甲方统一协调各分支机构,充分利用自身在证券、信托、保险、租赁公司等方面的资源,为乙方集团本部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短期融资券承销发行、中期票据承销发行、信托计划等多种金融业务,同时将提供与各类投行业务相关的配套银行授信额度;甲方配合及协助乙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及海外投融资,协助乙方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努力实现收益最大化;
乙方应和甲方保持密切的信息沟通,及时向甲方提出业务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投资银行服务;
第九条 公司理财服务
甲方借助强大的资金管理能力和广泛的资金运用渠道,协同基金、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合作伙伴,为乙方提供本外币、长短期、低风险、个性化金融产品理财方案,在确保乙方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基础上,努力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甲方作为合作方之一提供的各项理财产品,支持甲方业务发展;
第十条 财务顾问服务
甲方将充分利用在信息、知识、人才、产品、渠道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乙方在项目融资、银团贷款、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方面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有效支持乙方进行战略调整、资产管理改革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乙方集团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全面提升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实力;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信调查、项目融资策划、银团贷款顾问、财务制度顾问、财务重组顾问、收购兼并顾问、赴港上市顾问、信息咨询、资信证明等;
乙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作为其财务顾问银行之一,在涉及财务顾问业务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通过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 跨境金融服务
甲方经积极运用其在香港以及其他区域的境外银行合作关系,为乙方提供领先、丰富、个性化的跨境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本外币融资、内保外贷、外保内贷、跨境现金管理、债务融资工具等各类融资与清算工具;
乙方将根据发展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作为跨境金融服务的提供商;
第十二条 个人金融服务
甲方将积极为乙方高管人员提供高水平和便捷的私人金融服务,包括个人理财顾问、家族信托、个人消费信贷、白金卡服务等;在乙方指定的人员流量大的办公场所、服务场所等安装自动存取款设备,方便乙方员工、客户的存取款业务;
乙方将根据发展需要,积极与甲方合作开发和使用某某银行联名卡等金融产品,协助甲方在个人消费信贷等业务方面的拓展与实践;
第十三条 其他双边合作
在甲方积极实施全国网点布局的背景下,甲乙双方后续将在不动产的购置、租赁和咨询方面进行多层次的互惠合作;
第三章 双方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一依托甲方的总行资源和网点优势,积极支持乙方重点优势项目,优先审批和满足乙方的金融产品需求和融资申请,优先安排放款规模及时间,并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给予优惠的贷款利率或费率;
二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络、系统和人员优势,积极为乙方的资金收缴、支付、结算等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为乙方的资金管理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三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努力为乙方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支持,积极促进乙方的可持续发展;
四在约定的业务合作范围,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对乙方就所提供服务的监督、质询、批评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处理;
五关心乙方的发展,积极为乙方业务发展、重大改革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十五条 乙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一将甲方作为金融业务往来的主办行之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甲方的各项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加强银行融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协调集团内各部门及子公司与甲方的业务合作和融资需求,优化银企合作流程,为推动战略合作协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三在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合作过程中,向甲方提供乙方发展战略、重点项目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必要时,邀请甲方列席乙方及所属各子公司召开的经济运行分析、经营发展研讨、融资需求等会议;
第四章 协调联络
第十六条 为落实上述议定事项,甲乙双方同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负责贯彻本协议项下的各项约定,并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
第十七条 双方建立对口联系制度,本着务实、高效、诚信的原则,逐步落实上述业务合作内容,保证双方日常联系和业务交流的顺利进行;甲方由总行公司业务部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分支机构与乙方开展业务合作,由某某分行作为主办行,负责具体的服务落实和协调支持工作;乙方由资金部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子公司、各部门与甲方开展业务合作;甲方和乙方对口单位间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就金融服务各方面问题进行通报和讨论,并对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工作方案、各自负责督促和落实;
第五章 其他约定
第十八条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甲、乙双方对于本合作包括本合作协议框架下具体的业务合作,以下统称“合作”以及一方为合作之目的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非公开信息、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均不得将合作中获知的对方的任何非公开信息用于合作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但依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依有关规定向其上级机构披露的;仅向与合作事项有关的、确需接触保密信息和负责处理保密信息的分支机构或外部服务机构提供的除外;
第十九条 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协议第十五条以及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乙方:某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约时间:2015年 月 日
签约地点:中国·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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