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借款协议(精选12篇)

时间:22-09-17 网友

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借款协议(精选12篇)

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借款协议 篇1

  借款协议

  合同编号:

  协议签订地: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因个人周转之需要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内容: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借款利率:无。

  四、担保方式:乙方将其名下的轿车一辆抵押与甲方,用作向甲方的借款担保,车辆具体信息为: ,车牌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

  五、借款到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偿还上述借款,如若违反,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应还款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以上述抵押车辆折抵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届时该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应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借款协议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同时向甲方提供购买车辆过程中所必需的手续文件,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的可能的使用身份证和操作时的帮助。

  二:租赁时间及费用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期为年,从20xx年6月26日起,至20xx年6月25日止。乙方提供车辆指标给甲方使用,租赁费为20xx0元/3年。大写人民币: 贰万元整 。甲方一次付清,若因延误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收回车牌使用权。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证件与小客车指标书,积极配合购买新车。购买新车手续办理完成后,身份证归还乙方。

  2、甲乙双方明确:本合同所指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3、甲方所购新车必须在今后3年里上车辆第三者保险,保额为50万元,作为安全保障。如车辆出现一切交通事故与违法行为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如遇到紧急情况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

  5、甲方必须妥善保管好乙方的相应车辆证件等手续。

  6、租约期届满后,如双方解除协议,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甲方带齐相关文件和协议书、收据等,归还给乙方,同时如有车辆违法等罚款由甲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车辆手续。需延期者,需事先致电乙方,并告知需延期的时间,以便乙方做出其他安排。若逾期未归还,以600元/月的滞纳金,作为赔偿。

  7、若在租赁期间内,甲方获得个人小客车摇号指标,则甲方将归还乙方的指标,乙方将甲方未使用月份按照500元/月返还租赁费用。

  四、合同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3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一式二分,双方各执一分,签字后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双方所在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五、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借款协议 篇3

  甲方(车辆牌照出借人): 证照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车辆牌照使用人): 证照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方认可乙方拥有车辆型号为中华尊驰 ,发动机号为 的车辆所有权,乙方认可甲方通过北京市交管局取得的京K43410 号车牌。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甲方将自有车辆牌照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行购买车辆挂牌使用,挂牌后车辆车牌号码为: 。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租赁期限:

  双方的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非经任意一方提出解约要求并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外,租赁期限到期顺延至下一个年度。

  租赁费用:

  2.1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 元作为定金。 乙方按?结算租金,?租金为乙方于 日前将租金转账到甲方提供的帐号。

  2.2甲方账户信息: 。

  2.3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租金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收款凭证。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3.1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并于办理完车辆登记手续当日将与车辆及证照有关的全部手续原件交予乙方保管。

  3.2甲方在出租车牌期间,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汽车行驶证、车辆保险等各项事宜。因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需向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等事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时,第一时间配合乙方解决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索赔证明材料等)。甲方除要求乙方支付合理必备费用外,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3.3租赁期间,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中断车牌指标租赁服务;不得自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该车牌指标。

  3.4甲方不得因乙方车辆登记在其名下而实施抵押、转让、出租等任何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3.5甲方保证涉及甲方债权债务等问题的纠纷与京K43410(现车牌号为: )车牌号的使用及与车牌挂靠的车辆无关。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辆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

  3.6甲方应向乙方退还车牌租赁到期而未到期使用的车辆保险余额(可按月计算至已使用的期限)。

  乙方权利:

  3.6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牌照及全部手续。并于租赁期限到期后妥善归还。

  3.7乙方自行承担租用甲方车辆牌照期间的年检、违章、车辆保险、税款等费用。乙方在租赁车牌使用期间发生的各项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均由乙方及乙方指派的司机承担自行承担。

  3.8非经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辆。

  四、变更条款

  4.1租期届满后,乙方需续租的,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未置可否的,乙方可依照本协议第一、二条续租使用。

  4.2任一方变更地址、联系方式的,应于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另一方对各类通知及文件已收到。

  4.3其它协议条款需要变更时应经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4.4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影响,需解除协议时,双方协商后终止协议。

  五、违约条款

  5.1甲乙双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时,违约方除承担自己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和责任。

  5.2因甲方或非乙方原因中断租赁期限或导致乙方使用受限的,乙方有权利另行租赁同等型号的车辆直至租赁期限到期,甲方应承担租赁车辆的全部费用。

  5.3因甲方未积极配合履行3.2条协议内容的,乙方有权利根据其实际损失主张甲方的违约责任。

  5.4因甲方原因出现本协议3.4、3.5条约定内容的,甲方应按乙方车辆原值照价赔偿。

  5.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车牌及证照材料丢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5.6租赁期间,乙方未按时支付租赁费用的,按日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直至双方解除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七、附则

  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借款协议 篇4

  甲方(车辆牌照使用人): 身份证号:

  乙方(车辆牌照被使用人): 身份证号:

  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辆牌照借给甲方使用。 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 的车辆的一切费用;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号为京 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虽然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 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三、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均由甲方支付并 处理,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

  四、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 (保额五十万)。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及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

  五、车辆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 概不负责。

  六、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 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等。

  七、租赁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甲方应 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转出相关手续,便于乙方自行购买车辆使用自由牌照。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借款协议 篇5

  甲方(车牌指标使用人): 乙方(车牌指标持有人): 银行卡号: 银行卡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牌指标租给甲方使用。

  现就租赁车牌指标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 服务内容 :

  1、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购买、过户所需车辆及办理验车手续。

  2、甲方负责将自有小客车品牌为,车辆型号为惺惺惜惺惺,发动机号为,车辆识别代号为惺惺惜惺惺学校,原车牌号为京车辆以租用乙方指标的形式过户到乙方名下。

  3、乙方只负责向甲方提供车牌号为京 的车牌指标。

  二、租赁期限及费用:

  1、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期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2、乙方提供车辆指标给甲方使用,租赁费为x元/月。大写人民币:x元整 。车牌指标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需解除本租赁协议,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对方,并退还未使用期限的租赁费用,退还余款后终止本协议。

  三、付款方式及周期: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以每x个月为一个周期向乙方支付租赁车牌指标租金。

  2、甲方以每x个月租金x元整(大写人民币:x元整)为一个周期向乙方支付租金。首付

  款于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余款分五次付清,按每x个月为一个周期向乙方支付租金,即分别为x年x月x日至x日;x年x月x日至x日;x年x月x日至x日;x年x月x日至x日;x年x月x日至x日向乙方支付租赁车牌指标租金。甲方向乙方租赁车牌指标的首付款和余款须在指定日期内一次性付清,若有延误支付或拖欠费用的情况,乙方有权收回车牌使用权。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与小客车指标书,配合甲方进行买车、过户及验车所需手续(含有效身份证件);购车、过户及验车手续办理完成后,甲方将乙方有效身份证归还。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的一切权利及权益(手续、使用权、处分权, 转让权,车辆报废等权利)均属于甲方;且处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转让费,卖车所得款,车辆补贴款或报废补贴款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该车辆的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处置、及抵押该车辆。乙方若因债权债务问题,引起车牌的连带责任及纠纷,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车牌指标在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交通事故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指标,不承担该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债务、违法罚款及交通事故等责任。

  3、车牌指标在租赁期内,车辆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全部承担进行损害赔偿及法律责任,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的责任及法律责任。

  4、车牌指标在租赁期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等行为。如甲方在租赁期内私下转让、转借及出租或抵押该车,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债务或出现交通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立即收回车牌指标使用权,并解除

  本租赁协议,办理车牌转出手续及租赁费用一概不予退还。

  5、车牌指标在租赁期内的使用过程中,甲方如遇到紧急情况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等,并妥善保管车辆证件等手续。

  6、租赁期满后,如双方中的一方需解除本租赁协议,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对方。甲方带齐相关文件和协议书,收据等,归还给乙方;同时如有车辆违法等罚款由甲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且该车辆的一切权利及权益(手续、使用权、处分权, 转让权,车辆报废等权利)均属于甲方;且处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转让费,卖车所得款,车辆补贴款或报废补贴款等)归甲方所有。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车辆手续。

  五、合同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x年,自 x年x月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3、如租赁期满后在乙方不使用该车牌指标的情况下,甲方享有优先使用权。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日 期:日 期:

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借款协议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同时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车辆买卖与过户,等服务,务必让甲方有一个良好的使用环境,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的一切可能使用身份证和操作时的帮助。甲方: 身份证号: 拥有小轿车 终身所有权。

  二:租赁时间及费用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期为月 日止。乙方提供车辆指标给甲方使用,租赁费为 元/年。大写人民币: 。 首付 元,大写人民币: 。余款 于 年 月 日 甲方一次付清,若因延误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收回车牌使用权。期间乙方不可中断租赁服务 或给第三方使用。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证件与小客车指标书。积极配合购买新车。购买新车手续办理完成后,身份证归还乙方。

  2、租赁期间,乙方不可将车牌指标租赁服务中断或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求其违约责任。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三个月的租赁费用。

  3、乙方若因债权债务问题,引起车牌的连带责任及纠纷,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甲乙双方明确:本合同所指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3、甲方所购新车必须在今后两年里上车辆全险作为安全保障。如车辆出现一切交通事故与违法行为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使用指标期间如甲方不购买全险则算甲方违约。

  4、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如遇到紧急情况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妥善保管车辆证件等手续。

  5、租约期满后,如双方解除协议,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甲方带齐相关文件和协议书,收据等,归还给乙方,同时如有车辆违法等罚款由甲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车辆手续。需延期者,需事先致电乙方,并告知需延期的时间,以便乙方重新安排其他租赁业务,逾期未归还,以年租金额的10%收取550元滞纳金;作为赔偿。

  四、合同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一式二分,双方各执一分,签字后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五、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借款协议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同时向甲方提供车辆买卖与过户等,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的可能使用身份证和操作时的帮助。甲方: 身份证号: 拥有小轿车 终身所有权。

  二、租赁时间及费用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提供车辆指标给甲方使用。大写人民币: 。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所购新车必须在租赁期里上车辆全险作为安全保障。如车辆出现一切交通事故与违法行为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不可将车牌指标租赁服务中断或给第三方使用,甲方不可将车转租给第三方。

  3、甲乙双方明确:本合同所指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3、乙方配合甲方购买新车。购买新车手续办理完成后,身份证归还乙方。

  4、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如遇到紧急情况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妥善保管车辆证件等手续。

  5、租约期满后,如双方解除协议,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如有车辆违法等罚款由甲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车辆手续。需延期者,需事先致电乙方,并告知需延期的时间。

  四、合同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一式二分,双方各执一分,签字后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五、补充条款

  1、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如不能遵守法律,乙方可收回所有权,协议结束。

  2、本合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

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借款协议 篇8

  甲方(车辆牌照承租人) 乙方(车辆牌照出租人)

  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北京车辆牌照租赁给甲方使用。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负责提供一套北京市车辆牌照租赁给甲方。

  二、租赁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租赁费用:

  元 该协议签订7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

  三、虽然甲方购买车辆依法登记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四、车辆牌照租赁期内上述车辆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费用及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并处理。一切责任、风险、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

  五、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五十万)因任何事故给第三方(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及其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 乙方没有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

  六、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好车辆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等。

  七、租赁期内如甲方取得北京市小客车购车资格,乙方应全力配合办理车辆过户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办理过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不退还给甲方的租赁费用。

  八、租赁期满前壹个月,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续租问题。若双方同意续租,需重新签署租赁协议。若一方不同意续租,经双方协商无果租赁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收回车辆牌照,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所形成的书面材料具有本协议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日

  期:

  日

  期:

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借款协议 篇9

  甲方(车辆牌照承租人)

  乙方(车辆牌照出租人)

  乙方取得北京市《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具备北京市小客车购车资格。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北京车辆牌照租赁给甲方使用。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提供一台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车辆;乙方负责提供一套北京市车辆牌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相方便的原则,协助对方做好有关工作,其中甲方负责购买汽车及购买保险事宜等相关事宜,乙方负责办理好车牌正常使用等事宜。

  二、租赁期限及价格:本协议所载租赁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租赁费用:租金每月 元。该协议签订7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个月租赁费¥ 元(人民币 元整)。本条所载租赁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变更:

  1.提出变更人需在该期协议到期前一个月提前提出变更要求;

  2.租赁价格变更期限为下一期协议期限;

  3.相邻两个协议期限租赁价格变更比例不得超过15%;

  4.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协议;

  三、虽然上述车辆(包括车辆牌照及相关手续)依法登记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包括车辆牌照及相关手续)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包括车辆牌照及相关手续)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包括车辆牌照及相关手续)。

  四、车辆牌照租赁期内上述车辆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费用及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并处理。一切责任、风险、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

  五、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五十万)因任何事故给第三方(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及其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乙方没有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也可以向甲方追偿。

  六、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好车辆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等。

  七、租赁期内如甲方取得北京市小客车购车资格,乙方应全力配合办理车辆过户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办理过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将之前收取但未履行协议月份的租赁费用在过户手续完成7日内退还给甲方,乙方只取得实际发生月份的租赁费用。在甲方未取得北京市小客车购车资格前,乙方因各种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至少三个月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款项按本条前款所述处理。

  八、租赁期满前壹个月,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续租问题。若双方同意续租,需重新签署租赁协议。若一方不同意续租,经双方协商无果租赁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甲方应全力配合

  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收回车辆牌照,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所形成的书面材料具有本协议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借款协议 篇10

  甲方(车牌承租人): 身份证号:

  乙方(车牌拥有人): 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参加北京市小客车牌照摇号并中签。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牌租给甲方使用。

  现就租赁汽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的一切可能使用身份证和操作时的帮助。 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的车辆的一切费用;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号为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及费用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为止。乙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给甲方使用,租赁费用为元/月,共计元,大写人民币:。根据协商内容甲方付给乙方元押金。付费方式为。若因延误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收回汽车牌照的使用权。期间乙方不可中断租赁服务给第三方使用。

  三、双方权力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与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积极配合甲方购买车辆。购买新车手续办理完成后,身份证归还乙方。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想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乙方若因债权债务问题,引起车牌的连带责任及纠纷,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起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均有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提供汽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甚至法律责任。

  3.车牌在租赁期间甲方所购新车必须在上车辆全险作为安全保障,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伍十万元)。使用租赁期间如甲方不购买全险则算甲方违约。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有甲方承担进行损失赔偿的责任,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的责任。

  4.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等。如甲方私下转让、转借及出租或抵押该车给第三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债务或出现交通事故,全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收回车牌使用权,合同终止及办理车牌转出手续。

  5.在租赁的使用过程中,甲方如遇到紧急情况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妥善保管车辆证件等手续。

  6.租约期满后,如双方解除协议,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甲方带齐相关文件和协议书,收据等,归还给乙方,同时如有车辆违法等罚款由甲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车辆手续。需延期者,需事先致电乙方,并告知需延期的时间,以便乙方重新安排其他租赁业务。若甲方逾期未归还,每天甲方以全年租金金额的10%支付乙方滞纳金;作为赔偿。

  四、合同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限截止至甲方归还乙方车牌照为止,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借款协议 篇11

  甲方(车辆牌照出借人):  乙方(车辆牌照使用人):

  证照号: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认可乙方拥有车辆型号为 ,发动机号为 的车辆所有权,乙方认可甲方通过北京市交管局取得的 号车牌。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甲方将自有车辆牌照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行购买车辆挂牌使用。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租赁期限:

  双方的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非经任意一方提出解约要求并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外,租赁期限到期顺延至第二个年度。

  租赁费用:

  2.1乙方按  年 月 日(年\月)结算租金,(年\月)租金为 元。乙方于 日前将月租金转账到甲方提供的帐号。

  2.2甲方账户信息:

  2.3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租金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等额发票。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3.1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并于办理完车辆登记手续当日将与车辆及证照有关的全部手续原件交予乙方保管。

  3.2甲方在出租车牌期间,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汽车行驶证、车辆保险等各项事宜。因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需向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等事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时,第一时间配合乙方解决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索赔证明材料等)。甲方除要求乙方支付合理必备费用外,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3.3租赁期间,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中断车牌指标租赁服务;不得自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该车牌指标。

  3.4甲方不得因乙方车辆登记在其名下而实施抵押、转让、出租等任何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3.5甲方保证涉及甲方债权债务等问题的纠纷与京 车牌号的使用及与车牌挂靠的车辆无关。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辆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

  3.6甲方应向乙方退还车牌租赁到期而未到期使用的车辆保险余额(可按月计算至已使用的期限)。

  乙方权利:

  3.6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牌照及全部手续。并于租赁期限到期后妥善归还。

  3.7乙方自行承担租用甲方车辆牌照期间的年检、违章、车辆保险、税款等费用。乙方在租赁车牌使用期间发生的各项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均由乙方及乙方指派的司机承担自行承担。

  3.8非经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辆。

  四、变更条款

  4.1租期届满后,乙方需续租的,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甲方未置可否的,乙方可依照本协议第一、二条续租使用。

  4.2任一方变更地址、联系方式的,应于变更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另一方对各类通知及文件已收到。

  4.3其它协议条款需要变更时应经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4.4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影响,需解除协议时,双方协商后终止协议。

  五、违约条款

  5.1甲乙双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时,违约方除承担自己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和责任。

  5.2因甲方或非乙方原因中断租赁期限或导致乙方使用受限的,乙方有权利另行租赁同等型号的车辆直至租赁期限到期,甲方应承担租赁车辆的全部费用。

  5.3因甲方未积极配合履行3.2条协议内容的,乙方有权利根据其实际损失主张甲方的违约责任。

  5.4因甲方原因出现本协议3.4、3.5条约定内容的,甲方应按乙方车辆原值照价赔偿。

  5.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车牌及证照材料丢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5.6租赁期间,乙方未按时支付租赁费用的,按日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直至双方解除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七、附则

  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车牌租赁之附属协议:借款协议 篇12

  甲方(车牌使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车牌被使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地址:

  风险告知:填写完整的信息,有助于与对方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督促函件或顾问人员公函,在诉讼时能提供有效的信息给法院,减少诉讼程序风险及案件处理效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车牌租赁”定义

  1、本协议中的车牌租赁,定义为下列第 种:

  (1)购车指标租赁:乙方取得 小客车购置指标,甲方利用该指标自行购车,并将该车辆以乙方名义上牌:

  (2)车牌租赁:乙方提供现有的乙方名下车牌(车牌号为: ),甲方自行购车,并将该车辆登记在乙方车牌名下,继续使用乙方原车牌号:

  (3)车牌租赁:乙方现有车牌,甲方自行购车,并将该车辆登记在乙方名下,是否继续使用乙方原车牌号均不影响本协议履行。

  2、本协议中的车牌租赁,数量为: 个(即可用于一辆车登记的指标或牌照)。

  第二条 租期

  双方同意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

  第三条 费用

  1、租金为 元/月。

  2、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开户行:

  户名:

  银行账号:

  3、如车辆实际上牌时间与租期不一致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期起算租金。但因为乙方不配合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导致车辆实际上牌时间延后的,起算租期相应延后。

  (2)以车辆实际上牌时间为准起算租金。

  风险告知: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最好是用银行转账方式,以确保纠纷发生时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据。如果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应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在纠纷发生时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证件与小客车指标书,配合办理购车、落户、上牌手续。在此过程中如需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车辆登记在乙方名下,但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证书均由甲方自行保管。

  3。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如因乙方债务导致该车辆被债权人强制执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4。租赁期内,甲方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等。

  5。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均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导致乙方损失或赔偿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

  6。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如出现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

  7。租赁期内甲方应为车辆购置不低于下列要求的保险:

  8。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 万元。

  9。租赁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保证金 元。 个月内,车辆名下无违章罚款或甲方已经处理完毕时,乙方归还保证金。如甲方未能处理,则乙方有权相应扣除保证金。扣除标准为:按罚款金额的 %扣款:同时违章每扣一分扣款 元。保证金不足的,甲方应予补足。

  第五条 解除与终止

  1、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可解除:

  (1)任何一方,均可提前 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就解除事宜,无需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将车辆出售,且不再使用乙方指标或车牌的,可解除:

  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双方应配合将车辆办理变更登记。甲方有权要求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任何一方不予配合的,应按下列标准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且仍应配合办理手续。

  3、甲方不予配合的,违约期间,应按正常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办妥:且仍应正常支付租金:

  4、乙方不予配合办理的,违约期间,应按正常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不再支付租金。

  5、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的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但车辆本身的税费、成本,由车辆实际所有人承担。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

  3。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风险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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