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授权合作协议样板
授权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
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考察其实际情况并批准后,甲方授权乙方为 的唯一代理商,特签署本授权协议书:
第一条 乙方被授权的区域范围: .
第二条 指定授权产品:.
第三条 本协议授权项目期限:
甲方首次授权期限为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首次授权期满之前个月,甲方将对乙方协议期限内授权项目的实际执行数据和推广进度进行必要的考核,考核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将续签该授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授权。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查。
2、对乙方的销售区域和销售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
2、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在使用过程中所出现的与该产品相关的问题由甲方提供解决方案,有必要时甲方须现场处理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1、获得直接从甲方进货的权利。
2、乙方可获得甲方技术支持、帮助及售后服务。
3、制定货物的市场销售价格。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该项授权。
2、乙方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乙方如有利用甲方授权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授权并追诉相关法律责任。
4、在授权产品推广过程中,乙方主要负责商务部分并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方案、操作规程及其
他相并技术指导进行操作,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结算方式:
货款由乙方先汇入甲方指定账号,甲方收到货款后安排发货,运费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质量保证: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退货、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终端客户如因产品质量本身的原因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从甲方仓库运至乙方所指仓库或乙方所在地的货物,因途中运输引起损坏的,由甲方协调解决(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十条 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 至 月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日
篇二:品牌授权合同(范文)
品牌授权书
品牌使用人(甲方):
品牌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品牌使用许可合同。
商 标 授 权 范 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 类商标(注册号: )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销售的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
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只限于乙方的销售渠道内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授权其他销售厂家使用甲方的第 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双 方 的 权 利 和义 务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一、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六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二、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三、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合 同 的 生 效 与 终 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四、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五、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六、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备案。
十七、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
●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本合同自签字的三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查存。
十八、合同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在执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费未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内若不采取措施补救,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九、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二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二十一、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交 易 程 序
二十三、甲方先将合同传给乙方审核,乙方无异议后交纳 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
乙方先付全款60%部分,剩余部分款项在甲方递交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受理后结清。如果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不予甲方办理完所有结算事宜,甲方视乙方违约,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所收乙方的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到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公司做备案书,由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二十四、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具备合同中的生效条件,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违 约 责 任
二十七、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十八、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二十九、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三十、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 中条款的,违约方违约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适 用 法 律
三十一、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争 议 的 解 决
三十二、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 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三、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三十四、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解释、代理、争议受理、仲裁机构
三十五、本合同中商标使用许可争议的解释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三十六、本合同中的商标代理机构为 。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争议受理在 。
三十八、本合同中争议的仲裁在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甲方):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如下是一些品牌商的授权证书展示:
年 月 日
篇三:授权合同书
授权合同书
甲方(授权方) 乙方(被授权方)
条款如下:
一、商标
甲方拥有在广东省以内受到法律保护的商
标、商业名称和其它一切标志,包括广告宣传中所使用之商号、标识
的独家使用经营权。
二、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在产品中
使用甲方品牌,包括:商号和商标(包括图形),以
及其他经营标识用于宣传、经营产品。
三、使用范围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用于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2、甲方授权乙方免费使用
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归属关系。
4、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乙方在经营品的过程中,应得利润收入归乙方所有。
5、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图形
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6、乙方在使用甲方授权品牌时,如引起的经营纠纷、债权债
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品牌授权使用合同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如愿继
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确定。
五、其他
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解决。协商不
成时,双方可以在对甲方所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互相免除
发生不可抗力期间的违约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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