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授权合同模板汇总7篇

时间:23-02-04 网友

技术授权合同模板汇总7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号码:

签定地址: 签定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于甲方就是 技术的 专利 持有者

鉴于甲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 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权乙方

鉴于乙方期望利用甲方的专利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

根据以上事实,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就专利技术授权许可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一、“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略)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 年 月 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 专利权 ,其专利编号为 。

二、“合约产品”就是指合约附件二(略)中所列的产品。

三、“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 省 市,名叫 工厂。

四、“天量销售价”就是指合约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计入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优惠,税费,自制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五、“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六、“ 合约生效 日”就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核准日期。

第二条 合同范围

一、乙方同意从甲方获得,甲方同意向乙方授与合约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的权利。

二、甲方授予乙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 出口合同 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三、甲方负责管理向乙方提供更多合约产品的专利资料,包含专利的名称、内容、提出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

四、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甲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乙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五、甲方同意乙方采用其 商标 的权利,在合约产品上可以使用双方的联手商标,或者标明“根据甲方的许可生产”的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一、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使用佣金方式排序价格,计价的货币为 。

二、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 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 月 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三、提成费按当年度合约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排序,佣金率仅 %,合约产品未销售过来的不该排序提成费。

四、在提成费结算日后 天之内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略)。

五、甲方例如须要查证乙方的帐目时,应当在收到乙方根据本条第四款规定送出的书面通知后 天之内通告乙方,具体内容的外派内容和程序参见本合同附件四(略)。

第四条 支付条件

一、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乙方将通告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和 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缴付给甲方,缴付中采用的货币为 。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 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甲方:提成费计算单一式 份商业发票一式 份即期 汇票 一式 份。

三、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应当缴付的预提税和须要向乙方缴付罚款或索赔时,乙方有权从上述缴付中轻易计入。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一、甲方应当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更多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甲方向中国专利局 申请专利 的有关情况。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三、改良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良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严禁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回去申请专利或受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 侵权和保证

一、甲方确保就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有权向乙方受让,如果在合约继续执行过程中一旦出现第三方指控侵权行为时,则由甲方负责管理与第三方商谈,并分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二、甲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甲方应将专利失效后乙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乙方,并按 %的年利率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乙方。

三、在合约有效期内,甲方应当根据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交纳专利费用,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四、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甲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 税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乙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税甲方与继续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经济负担。

第八条 保密责任

一方对因专利技术许可许可而得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应负保密义务,严禁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漏,但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 Seiches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例如不履行职责本合同义务或履行职责本合同义务不合乎签订合同而给其它各方导致损失的,应付损失展开索赔但遭遇损失方必须提供更多有关损失的证明,且严禁少于违约方签定合约时预料到或应预料到的因偿付犯罪行为所可能将导致的损失。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以根据各方意见展开书面修正或补足,由此构成的补足合约,与合约具备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表述或履行职责出现争议时,应当通过亲善协商的方式不予化解。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一致书面合约,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挑选以下第 种方式化解: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诉讼 。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一、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许可 代理 人在本合同上盖章并盖章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当在合约原件上盖章骑缝章。

二、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编码: 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甲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定地址: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是 技术的专利持有者;

鉴于甲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 专利技术的使用权,生产权和产品的销售权许可乙方;

鉴于乙方希望利用甲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根据以上事实,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受惠的原则,经过亲善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专利技术许可许可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以下合约,并允诺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 定义

1.“专利技术”就是指本合同附件一(略)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 年 月 日经中国专利局核准,赢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

2.“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略)中所列的产品。

3.“合约工厂”就是指生产合约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 省 市,名为 工厂。

4.“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5.“专利资料”就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6.“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 合约范围

1.乙方同意从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向乙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

2.甲方授与乙方在中国设计、生产、采用、销售和出口合约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不为独占性的,就是不容受让的权利。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

4.在合约的继续执行中,如果乙方须要甲方提供更多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甲方存有义务以最为优惠的价格向乙方提供更多,届时双方自行协商签订合同。

5.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甲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 合约价格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 。

2.本合同提成费的排序时间从合约生效之日后的第 个月已经开始,按日历年度排序,每年的 月 日为提成费的支付日。

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 %,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4.在提成费支付日后 天之内乙方应当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甲方递交上一年度合约产品的销售数量、天量销售额和应当缴付的提成费,天量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内容计算方法参见本合同附件三(略)。

5.甲方如需查核乙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乙方根据本条第四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 天之内通知乙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略)。

第四条 缴付条件

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乙方将通知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和 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甲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 。

2.甲方在接到乙方按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收到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出具有关的单据,乙方在接到甲方出示的以下单据后 天内,经审查有误,即为缴付提成费给甲方:提成费排序单一式 份;商业发票一式 份;即期汇票一式 份。

3.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应支付的预提税和需要向乙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乙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货和改良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甲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2.在合约有效期内,双方对合约产品牵涉的技术例如存有改良和发展,应当相互免费将改良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更多给对方采用。

3.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 侵权行为和确保

1.甲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有权向乙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甲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2.甲方确保本合同中牵涉的专利在合约继续执行期间就是有效率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引致专利提早失灵时,甲方应当将专利失灵后乙方缴付的费用偿还债务给乙方,并按 %的年利率补助款利息,与本金一起偿还给乙方。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根据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费用,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4.在合约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牵涉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出现了变化,甲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知会乙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继续执行问题。

第七条 税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其现行税法征税乙方有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经济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甲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保密责任

一方对因专利技术授权许可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补足与更改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化解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递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 份,具备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谓 份,其他用作履行职责有关法律相关手续。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许可代理人:(盖章) 许可代理人:(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或电子邮件: 或电子邮件: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甲方:(特许方):

乙方:(受许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主题:甲方授权乙方以阿坤品牌开设火锅店。

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

1.本合同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2.乙方以自身名义依法提出申请准许经营,做为单一制的经营者独立自主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并分担一定风险和以获取适当的利润,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单一制分担,与甲方(总部)毫无关系。

3.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活动,甲方不对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以及任何费用。

4.双方诚恳允诺期一切经营活动都就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背国家法律,则单一制分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三条: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

1.采用甲方的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商标、标识的权利。

2.使用甲方提供的字样及标识作为乙方店面招牌及标识的权利。

3.采用甲方提供更多的专用标识物的权利。

4.有偿使用甲方提供的火锅底调味品及相关原辅料的权利。

5.采用甲方菜品制作等专有技术的权利。

6.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资料的权利。

7.命令甲方从技术、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提供更多积极支持、协助、指导的权利。

8.经甲方同意,优先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

9.在甲方许可经营场所,采用甲方提供更多的各种标准物品、标准图案的权利。

第四条:授权区域

1.许可地点:

2.授权面积:平方米

3.维护区域:以该店为中心,半径1.5公里内总部不开办品牌分店。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如需扩大经营面积,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乙方若要另开特许经营点(包括授权保护区域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经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5.在合同期内,甲方严禁将特许经营权及甲方所授其他适当权利全部或部分授与第三方。

6.甲方在上述范围内出售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或他须经营权,起销售合同双方另行签订。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经营。

第五条:许可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第六条:特许经营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

1.乙方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2.为充分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珍视和保护品牌形象,乙方须向甲方戛纳品牌保证金元人民币,与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

3.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坏加盟费。

第七条:品牌、商标保护

1.甲方授权予乙方在授权弟弟昂享有商标、商号、特有产品标识物的独家使用权,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和使用。

2.乙方普遍认可甲方同意的ci系统并按其规范建议继续执行。

3.无论是在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终止和偶,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向公众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

4.乙方应负在本地区压制仿冒甲方品牌、商标的义务。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服务或质量纠纷时,乙方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以避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否则,由此造成甲方品牌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6.甲方提供更多的特有产品例如:乙方自行制作或订货,须严苛按照甲方提供更多的等级或技术建议制作或订货。(例如:海椒、花椒、豆瓣等)例如发生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自行分担。

7.乙方应充分利用当地良好的社会关系和媒体进行品牌宣传。如甲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型广告宣传活动,乙方应分担一定的广告费用,但事先甲方应将广告内容及费用分摊金额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后5日内将广告费用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8.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严禁专门从事任何其他火锅的经营和代理销售其产品。

9.应乙方请求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计划,供乙方广告宣传时参考、

10.如其他分店因经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展开曝光产生负面影响。甲方(总部)不分担任何责任,但总部尽量协同和建议,增加品牌负面影响。

11.凡被甲方开除的员工,乙方不得录用。

第八条:积极支持、确保

1.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各种火锅底料并允许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汤料及菜品加工技术。但不得妨碍甲方向该区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该使用权。

2.甲方向乙方提供更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普通员工的起始培训及时程培训。

如乙方人员到甲方培训,其往返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培训费、实习费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训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3.为充分保证形象的统一、完备,店内及门面设计、施工由甲方负责管理。设计、施工费用由乙方分担。收费标准遵从双方签定的《翻新设计、施工合约》继续执行。

4.筹备工作完成后,开业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开业支持申请,通过甲方开业资格审查后才能开业。

5.开业前,应当乙方应邀,甲方出动前厅、后堂管理人员及配料师至乙方帮助开业工作,工作时间3天。所派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甲方分担。开业后,受到乙方命令,甲方可以派遣人至乙方提供更多时程积极支持,每次时间不少于3天,其来往路费食宿费由乙方分担。例如甲方展开超时服务,则按每人每天80元向甲方缴付螳螂服务费。

6.开业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开业策划方案和建议。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提供现场策划和指导,其所派人员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存有义务逐步完善和强化运营督导体系的建设,搞好服务督导工作。乙方存有义务按照甲方建议提供更多有关营运报表,并拒绝接受甲方督导。

8.乙方可根据经营所在地民众的消费习惯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火锅以外的饮食品种以适应市场需求,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9.甲方在火锅技术、菜品等例如存有代莱研究成果或技术革新,应当无保留向乙方推介会。

第九条:物料配送

1.甲方向乙方提供更多火锅成品底料及其他辅助材料,甲方对乙方的物配应与其他加盟店一视同仁,严禁因此对该店的物配而减少或提升,(除市场行情暴跌以外,则按市场行价而的定)现为了确保乙方与其它分店的统一味道,总部统一物分体式:专用火锅底料-----元/斤;专用味精-----元/件;专用鸡精-----元/件;秘制香料纸盒-----元/斤;例如分店负责人擅自改动和独自出外乱订货,给与乙方导致味道发生改变或损失则与总部毫无关系,总部有权追责一切经济责任并中止合约。撤消乙方店招,乙方无条件拒绝接受。其他物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挑选采用。

2.乙方从甲方所购材料及各种辅料必须用于乙方在授权地点的经营之中。

3.甲方允诺在火锅底料及各种辅料中绝不嵌入任何违禁物品。乙方也严禁在所供货的底例授辅料中嵌入任何违禁物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暂停原料供应,充公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管理,并分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4.乙方乙方向甲方所购底料及辅助材料费及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次从甲方购原料实行先款后货,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应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要货清单,并将货款及运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5.乙方那个开业前20天向甲方明确提出首批必须货目录,甲方那个根据乙方目录及时精心安排物分体式。

第十条:保密

1.乙方是甲方合作的过程中所赢得一切有关甲方的信息,无论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视作秘密。

2.乙方无权直接或间接的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传送给第三方。

3.只要秘密尚未官方,不论在合约有效期内还是中止后,乙方均严禁透漏或在任何其他目的合约中采用该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定生效,双方均严禁以任何理由偿付。例如一方偿付,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索赔适当经济损失,并缴付违约金3万元。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自行制作和采用与商标相近或变形的商标。

降低服务质量或菜品质量,放生被社会舆论工具吧膀胱或消费者严重投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商标向他人装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未经甲方容许将商标向他人装让、放贷、转手、制作和采用。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从而使品牌形象严重受损。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缴付各项费用或货款。

不接受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督导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合约中止

下列情况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1.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但当事人必须在出现之日起5日内日以书面方式通告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一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告另一方中止本合同。

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时立即生效。

3.乙方遭遇轻微亏损而又无力或不可能将稳步经营。

4.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5.乙方财产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三条:中止程序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再是被授权的加盟方,但应完成下列事项办理:

1.付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项,并清偿与其它供货商的债务。

2.在不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商标,包括所有类似的名称及商标,以及含有的任何其它名称或标识、标记或类似的图案、文字。

3.在本合同中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特许经营体系,包含与有关的物品及辅助资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交货乙方采用的一切商业秘密、加密资料及专有资料。

4.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尽快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执照事宜,并消除在公共名录中医名称刊登的资料。

5.在本合同中止后,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履行职责本合同而提供更多的甲方所有物品、文件资料及副本。包含甲方授与的许可证书、特许加盟牌、标识、管理手册等专属物品。

6.乙方到甲方所在地办理本合同终止手续时应携带加盟店所在的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及上诉甲方授予物品和完备材料。

7.乙方在本合同中止后,严禁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众做出污蔑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

8.乙方完全履行手续后,甲方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含利息)。

第十四条:争议化解

甲乙双方发生因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事宜,双方一致约定以下列几种途径解决:

甲乙双方书面通知对方争议的存有及性质,并通过双方代表亲善协商。

甲乙双方意见产生分歧,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任命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诉讼统辖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

在继续执行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指出其中条款呼吸困难用作课堂教学。可以明确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谓一份,盖章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艺名: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艺名: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则本合同签订合同歌曲的词/曲作者并单一制具有作品的全部版权。

2、乙方愿意有偿受让约定作品的版权。

为此,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签定条款如下:

一、授权作品

1、歌曲名称:《 》,又名《 》,英文名称《 》。

2、作品形式:甲方自己独立创作了上述歌曲的歌词/乐曲(以下简称“本作品”),并拥有该歌词/乐曲的版权。

3、创作与官方:

(1)甲方创作上述本作品时间为 年 月,且甲方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2)本作品于 年 月,通过刊登、官方献唱、网络传播等方式官方。

二、授权内容

1、许可采用方式: 。

(1)可在商业或非商业演唱会等各种场合以表演方式演唱各项作品。

(2)可以对其献唱演唱音频和视频。

(3)可对演唱制作、复制音像制品或dvd、vcd等数字制品并进行销售。

(4)可以许可广播、电视(所含线或无线电视、卫星电视、手机电视、iptv等)、网络(不含国际互联网、手机网络、广电网络等)、手机、手机彩铃等媒体或终端播出其献唱或音视频。

(5)可授权他人在影视剧中使用其演唱或音视频作为主题曲、背景歌曲。

(6)可以制作为mv或mtv或卡拉ok形式并可以许可ktv等经营场所经营和采用。

(7)可以 方式使用。

2、许可采用性质: 。

(1)在约定期限内对上述各项作品享有独占性使用权,即除乙方外,其他人(含甲方、作者、版权人)均不得以相同方式演唱和使用。

(2)在签订合同期限内对上述各项作品拥有普通使用权,即为除乙方外,其他人(不含甲方、作者、版权人)均可以相同方式献唱和采用。

3、转授权与分许可:乙方不可再授权他人或者分许可他人使用,但在乙方对其演唱形成的作品进行使用时,可对他人进行相应授权。

4、下游产品权利:在签订合同采用期限内,乙方将上述各项作品用作影视剧,或者制作为音像或数字制品和mv、mtv等形式作品,或者植入ktv系统中时,此类下游产品或作品形式均具有单一制权利,即使许可期限期满后,下游产品或作品仍可以合法采用、发售、播出、销售,无须再另荣获许可或缴付费用。

5、授权使用期限: 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算。

6、许可采用区域: (全球范围/中国大陆范围/中国港澳台地区)。

三、授权费用

1、双方同意:本作品献唱许可费用为:(税前/税后)人民币 元整。

2、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将上述授权费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约内容,将视为违约;任何一方每项违约或/及每次违约时,违约方均应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另有特别约定的,则以特别约定执行)。

2、甲方确保,其创作本作品时不存有剽窃、抄袭他人作品或侵害任何其他第三人知识产权或智力成果的情形;本作品为原创之作品,甲方具有完备版权,并确保乙方采用时不能形成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否则,甲方须向乙方缴付违约金 元整,并分担全部法律后果。

3、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义务或保证义务,导致甲方不能按约向乙方交付本作品或甲方对本作品的著作权存在瑕疵,或者因甲方的原因、行为导致乙方遭受第三人权利主张或有关主管机关处罚,甲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乙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前述情形,乙方还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五、评奖

1、在授权期限内,乙方可以其对本作品的演唱及相应制品申报参加国内外演唱评奖活动,所获奖项均归乙方,但其中所获歌曲及其词/曲“作者”类别奖项全部归甲方所有。

2、在许可期限内,乙方不可以本作品出席除献唱外的其他任何评奖活动。

六、争议解决

1、双方因合约的表述或履行职责出现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化解。

2、如协商不成,向 地(如: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谓一份。自双方签订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公司与Escrow者双方在自愿、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2、 公司提供名为 的动画片(以下简称为作品),由受权者以电视节目形式公开播映。

3、 公司就是作品版权的拥有者。

二、受权者权限

1、在合约有效期内, 公司把在 地区播出作品的权益,授与Escrow者。

2、受权者仅可通过合同指定的方式播映作品。

3、Escrow者审片同意之后,必须完备地播出作品。未经 公司书面同意,Escrow者不容修改作品的内容,包含音乐、文字、影像、图像、卡通造型、剪辑方式及色彩采用等。

4、受权者不可通过任何不属于合同授权的方式,销售、发行、制作、复制、翻译或传播作品的全部或部分。

5、Escrow者不容将此许可合约受让给第三者。

6、除了合同明确规定授予的权益,此合同不包括其它权益的转让。

7、在合约有效期内,Escrow者可以无穷次播映上述作品,但必须将跟片广告同作品连带播映。

三、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授与的权益,从合约签订之日起的 年内有效率,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年才。

2、除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受权者必须在合同签署,并以审片最后通过日期为准后的 个月内,完成作品的播映。送审工作由受权者在当地完成。

3、经双方商定,合约有效期可以缩短。

四、播映授权的回报方式

1、Escrow者同意以贴片广告时间做为 公司提供更多其制作的 节目播映权的投资回报方式。

2、在每次播出内容前提供 秒广告时间由 公司自由支配。

3、 公司将节目和广告内容一起演唱在betacam像是带,betacam录象带的材料费、演唱费和快运费 元由Escrow者提供更多。

五、公司保证

1、 公司向Escrow者确保:

(1)作品是 公司拥有版权的创意作品。

(2)作品没侵害他人的版权。

(3)作品没有违反其它协议。

(4)作品的内容不能引发任何刑事或民事纠纷。

(5)作品的内容健康,不会构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6)作品的内容合乎中国国情。

2、若本条款第1项的各种保证不符实情而对受权者造成损失, 公司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有关损失。受权者可以终止合同。

六、Escrow者确保

1、受权者向 公司保证,在播映作品之前,努力推广及宣传作品。受权者在合同规定的电视频道,日期及时间播映作品。

2、在作品推展的材料或影视广播上,明显展现或表明 公司的名字和标记。

3、在作品推广的材料或影视广播上,显著展示或说明与作品内容有关的图像、形像及卡通造型。

4、若Escrow者违背上述确保的任何一项,对 公司导致损失,Escrow者须分担全部责任并索赔有关损失。 公司可以中止合约。

七、作品的制作规格及播映说明

1、作品交付使用方式:由 公司演唱节目后交货Escrow者。

2、片集及片长:共 集;每集 分钟。

3、播出的电视台名称及频道: 。

4、播映的日期及时间: 。

八、纠纷处置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若双方就合同条款的实施或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若 公司违背本合同明确规定应当由 公司分担的责任,Escrow者可以依法追究经济索赔并中止合约。

3、若受权者不能履行应由受权者承担的责任, 公司可以依法追究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受权者向 公司已经结算或尚未结算的所有款项不受影响。

九、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的变更、补充、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此类文件经签署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属列印或写字文体。任何手写体或录入,均须双方在有关的边线上共同盖章及盖章证实,否则不具任何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与乙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总则

1.为研发沙凤记油炸羊肉串餐饮品牌事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正直、信用及共同开拓市场的原则,经亲善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缩写本合同或加盟合约)以由双方共同秉持。

2.甲方授予 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乙方自愿申请加入 的特许经营。

第二条基本确保与建议:

1.特许经营地点:

2.乙方应当创建单一制的适当经济非政府(个体户、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顺利完成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所需的登记注册。甲方须要无条件协调乙方顺利完成上述工作。

3.甲乙双方严格执行 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 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 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约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店(专柜)使用 商标、商号,并以独立经营独立管理的经营模式经营 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赢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建议经营,严禁打破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严禁将该项权利受让。

第五条特许经营分配

1、特许经营费加利润佣金方式:

特许经营费 万元。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利润提成比例 %。付款方式: 每 时间支付上一阶段

2、利润佣金方式:

利润提成比例 %。付款方式: 每 时间支付上一阶段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县) 区域内开设 专店(专柜)。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 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期望更改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地点时,须向甲方明确提出书面更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就可以更改。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 专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 特许经营合同。

第七条原料的发货、换货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原料、配料按甲方统一配货价结算,乙方提出用料计划后,甲方予以发货。

2.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更多发货目录,乙方凭发货目录验货,例如存有差异(多发或少播发),应当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接到发货目录上的商品。

3.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配货运输工作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接到货物后辨认出原料、配料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管理换货(除属于乙方或第三方导致的人为残次商品以外)。

5.乙方连续一周内未进货,需向甲方提出报告说明。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背本加盟合同规定,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明确提出更正或中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

4.甲方提供更多乙方经营的指导及有关技术支持。

5.甲方培训或提供厨房主要技术人员。

6.甲方定期非政府业务技能培训、轮训,一年不少于 次。视培训内容,乙方选派服务、技术或管理人员出席,乙方缴付适当的培训费用。

7.甲方如退出市场或转其他领域投资前,需知会乙方并为之联系上游渠道继续合作事宜。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 品牌的食品且严苛按照甲方制订的价格标准销售。若因地区原因须要展开价格调整时必须请示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按统一设计)。

4.乙方需要进行有关 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查同意。

5.乙方依本协议只能经营一家特许店,如需开办二家或多家特许店时,尚需另行签订特许合同、支付相关费用。

6.每月__号前向甲方汇报上月经营情况,递交经营报表及利润表。

第十条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具有则表示 或与 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严禁登记注册甲方任何标记,非经将甲方标记用作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特许店或专柜内使用 商家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许可范围内采用 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更多之原样采用,严禁自行对其展开任何发生改变。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届满时,乙方可以提早三个月明确提出续约建议,双方在正常履行职责本合同的前提下播毕该项经营合约,乙方未明确提出续约建议则视作本合同届满而自动中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存有以下犯罪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早中止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 商标。

b.乙方在店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经营体系。

d.乙方将原料、配料泄漏给第三方。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 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 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2.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原因中止合约,甲乙双方尽可能结算清扫货物及帐款,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约中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拆毁所有 专营店标牌箱广告等。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签定,效力,表述,履行职责和争议的化解,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统辖。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发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亲善协商化解,如果协商无法化解的,则任何一方均可无视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判决。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更多给乙方的商业资料展开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发布,乙方对官方部分则不再分担保密义务。第十六条通告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约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附则

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兹宣称签订本合同,并已写作及明白本合同所列于条款涵盖之规定,并同意受到其约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提供更多中介信息服务劳务、帮助甲方在 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签定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劳务,协助甲方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乙方具体服务劳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了解工程相关信息并及时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对甲方的工程合同及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任何目的利用、传播或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在服务劳务过程中,应实行合法方式、提供更多合法信息,严禁采取任何非法或违规手段,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分担。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以自己名义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签定承包合同并负责管理履行职责,经营损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除按本合同签订合同缴纳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用外,不拥有任何经营损益。

2、在甲方签订工程合同后,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第四条、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

1、若甲方因乙方的协助而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用,具体数额按该项目工程合同总价的 %计算;具体支付方式见本条第2款约定。若甲方未能签订合同,则甲方仅需向乙方支付元差旅、电话费,其他支出费用由甲方同意并负担。

2、在合约签定并生效后,甲方按四次与乙方支付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数额。

第一次:签订合同当天付 万元;

第二次:甲方接到

第一笔工程款时按合同总价的 %结算支付;

第三次:工程主体结构完结按合约总价的. %支付缴付,余款在工程完工后一周内付清。缴付时间突遇法定节假日延后。

3、甲方以现款方式支付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积极协助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在乙方协调下,与该项目有关人员碰触后中止本合同,并在以后与该项目签定的任何合约均属在乙方帮助下签定的合约,甲方应当按以上

第四条足额向乙方支付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用。

3、甲方若无故不按时足额向乙方缴付费用,应当按积欠金额向乙方缴付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若甲方退还,无论乙方实行何种方式追款,甲方均无异议并分担一切后果。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该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抱持壹份,经双方盖章盖章后自最后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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