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合同范本

时间:22-09-17 网友

汽车运输合同范本

汽车运输合同范本1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货物运输,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定收件人。

  二、甲方应提前 个小时向乙方提出用车计划,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将适合吨位或方位的车辆派发指定地点装货,乙方安排装货的车辆应符合装载要求,货箱应保持清洁,装载后要求装载牢固,遮盖严密。

  三、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收货单位(或个人),以甲方开出的产品出库单及运输协议为依据,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无损,件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签字。

  四、运费支付方式:现付()、货到付款()、月结。

  五、违约责任:

  a)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货物保险,保险率为 ‰、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灾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的投保金额做出赔偿,甲方仅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b)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其损坏等情况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此确认货运问题单传真给乙方,乙方应赔偿。

  c)乙方承运货物必须准时到达目的地,并送货上门,如果货运期延误 天以上(从乙方收装货物时间算起),而导致甲方收货方退货及索赔,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d)货物到达目的地,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甲方货物送到收货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暂扣所承运的货物。若暂扣所承运的货物,导致甲方收货方延误收货而索赔,则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经双方友好协议特定运费如下:

   至 按 元/件、 至 按 元/件。

  七、乙方( )至: 、 到达时间为 天、特殊情况除外(按出库单日期为准)。

  八、甲方必须出具有效的出货证明、送货单等。给乙方(法律规范内)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中产生的纠纷,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后可直接向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 签约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汽车运输合同范本2

  托运方:

  托运方详细

  承运方:

  收货方详细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基本情况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额(元) 。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

  第四条、货运日期

  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

  第八条、运输费用

  结算方式 。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 等单位各留 份。

  托运方(盖章) 承运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运输合同范本3

  合同签订地:

  托运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将生产的产品的公路运输方面工作交由乙方完成,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基于平等互惠互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运输的种类和特征

  1、货物名称: 等产品

  2、运输种类: 产品在公路汽车运输以及吊卸

  3、合作项目:

  1)甲方按销售任务制定运输计划后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运输。乙方用运输车将产品按时送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并安排吊车安全的卸到甲方客户工地人员指定位置堆放。

  2)甲方厂内驳或装船,以及运程在 公里范围内的运输装卸,统称为驳桩。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特别安排车辆或吊机进行退桩或驳桩。

  4、风险承担:1)乙方车辆必须处在有效的保险期内,由于车辆行驶过程中(包括甲方厂内和甲方客户工地内)发生的交通意外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厂内货物装车完毕,物损风险即转移到乙方,直至乙方将货物按要求卸到指定地点,并取得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回单起,物损风险即转移至甲方客户。甲方未取得签收的回单期间,可视为物损风险依旧由乙方承担。乙方物损风险承担期间发生的物损,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装载标准和货物运输验收方式

  1、方桩运输需按照甲方公司技术部门的方桩装载要求进行装载支点加工及搁置,装载支点加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货到指定卸货地点后,由甲方按照发运单进行数量验收,并由甲方指定签收人签收,如未按指定签收人签收所造成的货款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运输方桩到达工地卸桩时,所卸方桩堆放不允许超过二层。(如遇特殊情况工地无法堆放时要经工地签收人同意后方可堆放超过二层)

  4、每车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回单,作为该车运输验收的依据。

  三、发运量及到达地点期限

  1、甲方当日提供次日的大概的发运量数据。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发货量要求,事先按照要求安排好发货车辆,并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调整运输车辆。每车的装载量按照甲方开具的运输清单数量结合乙方意愿。

  2、乙方必须次日九点前送往工地(如有特殊时间要求时,按双方确定时间要求内送至工地)。逾期的发运单必须退回甲方。如因乙方的逾期原因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有所损失,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本生产基地的设计生产能力 万米/年,按照平均比重约计 吨。其中需要汽车运输的比例约占 %,即大概的运输量在 吨左右。该数量同时受市场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一般情况,甲方本生产基地生产需要汽车运输的货物,均由乙方承运;但如乙方服务无法满足本合同要求,或者乙方承运能力不足,甲方有权选择新的承运商和乙方一起承运甚至终止本合同。

  4、当日发运单回执(指定人签收的发运联),在签收后,必须于次日 之前送至甲方指定人员,并做好签收工作。

  四、运输单价以及零星附加作业结算单价

  1、输运区域名称及单价结算(下表)

  注:

  1)上表单价包含吊机费用 元/吨,如甲方客户工地自备吊机,则针对该工地上表单价下浮 元/吨。

  2)上表所列单价中已包括:过路、过桥、油费、卸桩、税金、过(省)境、保险及运输过程中必然或偶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在运输途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运损失或延误发货,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3)新增区域运价依据表一相关公里数双方协商具体确定,并以书面形式作为上表的增加。

  2、运输重量的结算按(《 》或者《 》二者选一)图集(公开发行)内各规格型号方桩的理论重量计算,随车附属品如桩尖,接桩材料及工具等不计重量。甲方保证乙方每车运输量不低于 吨,低于 吨按 吨结算,乙方对 吨以上货物不得推托不装。有货情况下,乙方装货数量在 吨以下的,甲方不予上述补助(白天发车、出境除外)。

  3、工地有退桩要求时,按 吨(含)为基准,不足则不予任何补贴,超出予以半价补贴;如属必须派空车至工地运回退桩的,甲方按正常运输予以结算。如本可避免但由于乙方未配合造成的必须出空车运退桩,则甲方不予该类补贴,相应退桩数量记入该项目退桩总数量。退桩须办理《工地转运(退回)确认单》手续,并以该单据为依据。

  4、非乙方原因,工地有驳桩要求时,乙方接到甲方调度驳桩指令后进行驳桩,同时涉及到吊车和车辆的使用,甲方支付乙方 元/车补贴(包括装卸和运输),光涉及到车辆的甲方给与乙方 元/车补贴。光用吊车的甲方不做补贴;但如所驳桩非乙方承运的,且光用吊车驳桩的,甲方给与乙方 元/吨的补贴,但单次驳桩数量在 节之内的甲方不予补贴。每次驳桩工作完毕后需补办《工地转运(退回)确认单》手续,并以该单据为依据。

  5、甲方厂内短驳、装船以及运距在 公里范围内的非运至施工工地的运输费用不包卸按 元/吨结算;包卸按 元/吨结算。运距超过 公里非运至施工工地的运输费用,双方协商运价并书面确定。

  6、若一天内单个工地发货数量为一车的,又需吊卸的,并且吊机由乙方负责的,甲方额外给予乙方 元/车补贴(发试桩和最后一次货除外)。二车以上含二车不做补贴。

  五、甲方义务

  1、每个项目运桩前,甲方必须将该施工工地的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签收人及联系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如有要求,甲方必须派员随同乙方至工地了解实际情况,并介绍乙方和施工工地相关人员如负责人,签收人等认识,以方便后续乙方的业务操作。每次运桩前告知乙方运输产品的规格,长度,数量以及装货地点。通知方式以短信或传真为准。

  2、甲方每天点之前出具发货计划给乙方,以方便乙方安排当日的运输车辆。发货量在甲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没有通知,乙方可免予承担运力不足的责任。

  3、当乙方在具体业务操作中需要和施工工地现场人员沟通时,甲方应当积极和工地现场人员取得联系,并协助乙方人员进行沟通。

  4、甲方尽量提供场地供乙方停车、提供办公室、提供乙方驾驶员以及乙方其他人员休息以及工作,并提供该办公室的使用规则,供乙方遵循。如乙方未遵循,甲方可随时收回。

  5、甲方针对乙方的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提供施工工地以及其他单位针对车队的反馈意见,供乙方改善,并作书面记录,供乙方查询。

  6、每次运输款结算,甲方只针对乙方指定人员结算;相关货款只支付到乙方帐户。

  7、乙方在合同期内工作出色,甲方将在年终给予乙方适当奖励,并优先考虑续签合同。

  8、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第三方造成的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配合乙方共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

  六、乙方服务承诺

  乙方本着“安全第一、服务到位”的理念,为甲方做好产品托运服务工作:

  1、乙方运输前针对每个项目都去工地熟悉路线和地形,便于运输。同时应与甲方、现场调度人员及现场甲方指定签收回单人员相互熟悉。由于工地内道路问题造成驳运桩所产生的费用,不要求甲方补贴。特殊情况,可向甲方协商。

  2、乙方每天的承运能力在车以上,乙方运输车辆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按时到达指定装货地点,按甲方现场要求进行装货,并对货物进行必要的安全处理。乙方必须达到甲方每天出车计划数量的 %以上,低于 %,乙方自愿承担 元/车的罚金给甲方。

  3、乙方用运输车辆将货物运送到卸货地点后,吊机必须及时到位,并按现场施工人员指定位置堆放,操作时一定要服从现场施工人员或甲方现场管理员的指挥。货到装卸地点后,乙方吊机需在 小时内抵达,如超过 小时并引起甲方客户投诉,乙方自愿承担 元/次的罚金给甲方。

  4、乙方进入甲方客户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听从工地工作人员指挥,不听从指挥、野蛮作业的,乙方自愿承担 元/次罚款给甲方,如对甲方货物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穿拖鞋。被甲方人员发现或被甲方客户投诉,在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或者穿拖鞋作业,乙方自愿承担 元/次罚款给甲方。不按甲方要求作业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服从总调度的运输计划安排,在任何情况下不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且不与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沟通、协商发货数量及时间的安排,不与工地的工作人员争吵、漫骂、打架等有损于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违反本条,乙方自愿承担罚款 元/次给甲方,并赔偿相关损失,涉及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6、如遇退桩情况的,由甲方调度提出要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当天无条件退回,把退货回单带回公司同时办理好退桩手续,若未及时带回。乙方自愿承担 元/次罚金给甲方(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退回的经甲方调度同意后另安排时间退回)。

  7、如果甲方调度室下达驳桩指令后,未完成驳桩任务的,乙方自愿承担 元/次罚金给甲方。

  8、乙方交回甲方的送货回单(发货单回执联)上应有指定收货人与送货司机两个人的共同签名,如因乙方原因未将货物交到指定收货人手中或者相关收货回执中的签名不是指定收货人本人的签名的或未签名的,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未有效签收对应的货值从乙方的运输费用中进行扣减;如乙方的运输费用不足以扣减的,乙方承诺赔偿剩余部分。

  9、发货签收凭证(发货单回执、运输联、总数量确认单回执等)由乙方负责返回甲方发货员,乙方在卸货完成后根据工地的实际收货数量和收货单位指定签收人签认后必须在 小时内交回发货单位发货人核销。运输联由乙方保存作为结算依据。如延期交回的,乙方自愿承担 元/次罚金给甲方。

  10、如因乙方没有按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客户现场代表指定地点吊卸堆放而产生的'驳运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任何工作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碰到确非乙方合同约定范围作业的,积极同甲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乙方人员未通过甲方而向甲方客户收取费用等有损害甲方商誉的事件,乙方自愿承担 元/次罚金给甲方。

  12、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的供货进度延误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处理该事项的费用,甲方支付第三方的违约金及其各项损失

  13、乙方人员不在施工现有设施上以及甲方场内现有设施上乱涂乱写,如发生类似现象,乙方自愿承担 元/次的罚金给甲方。乙方人员不随处大小便,如有类似现象,乙方自愿承担 元/次的罚金给甲方。

  14、乙方保障甲方要求随车带给甲方客户工地的接桩材料、桩尖等安全如数的交给指定人员,中途如被乙方人员遗失变卖的,乙方负责按照货值赔偿,并自愿承担 元/次的罚金给甲方。

  15、乙方车辆在现场(厂区)装货时听从甲方调度(发货员)的统一安排。司机无权要求自己想要装载桩的型号规格以及运输地点,如因此造成发桩延时的乙方自愿承担 元/次的罚金给甲方。装车完毕后,在接到调度(发货员)的发货指令后,乙方承诺及时出车,不借故延误发车时间。如延误发车超过 小时,则乙方承担 元/次的罚金给甲方。

  16、乙方从甲方场内出车以及从甲方客户施工工地回程,不私自携带甲方以及甲方客户任何物件,并自愿接受甲方以及甲方客户门卫的检查。如有私自携带物件,同意甲方视作偷盗行为,并接受甲方扣除运费甚至移交司法机关。

  17、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如出现抛锚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运往工地的桩,乙方驾驶员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在甲方与客户协商允许推迟到货时间的可以不用驳运;但甲方与客户协商不通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车进行驳运,不得拖延时间,以免影响供桩造成不良反映;并由乙方承担相关驳运费用。如乙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一小时内没有出车的,将自愿承担 元/次的罚金给甲方。

  18、乙方承诺其驾驶员严格遵守厂里以及施工工地的规章制度,文明停车,文明装车,文明出车,不损坏厂里以及施工工地的任何东西,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乙方人员不谩骂他人,不打架斗殴,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愿承担,且视情节的轻重乙方自愿承担 元~ 元/次的罚金给甲方,并同意甲方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七、运输费用的结算以及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正式接受甲方交办的运输任务。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指定的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双方在不存在任何遗留问题的情况下,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终止后的两个月内甲方退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不退还,则每日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在运输过程中,价格按表一约定的价格执行,如因油价调整则按照新的双方确认的单价执行。

  3、每月运输量月底结算,次月第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将上月结算报表及原始运输凭证(即指定人签收的运输联)送于甲方签收,甲方签收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否则视为默认。甲方针对疑问处可要求乙方提供证明,审核时限顺延,乙方未能提供佐证的甲方可作相应扣减。运输结算以甲方指定的甲方客户人员签收的运输联为依据,附加作业结算依据双方确定的《工地转运(退回)确认单》双方确定结算金额。

  4、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所记的罚金、赔偿金额等,双方应在当月结算中予以扣除。由于赔偿金额未确定等特殊原因,未能在当月中扣除的,可在后续月份结算中扣除。该结算由甲方出具清单供乙方签收,乙方应在签收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否则视为默认。

  5、乙方必须开票自身抬头的正式的有效的运输专用发票,甲方可指定运输发票的收货单位并提供开票资料;甲方未指定收货单位的,乙方将发票开具给甲方。开具发票时间,由甲方指定,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开具。如运输合同终止后 个月内,余留的应开未开票发票可全额开具给甲方。

  6、付款以按月滚动方式支付:选择1)截止到上个月运费的结算总欠款的 %,在当月付清,并以此类推。2)垫资 个月,即第 个月内支付清第 个月的运输结算款,并以此类推。以上两项二选一,涂改无效,未作选择的默认为2)。3)自定的付款条件情况 ,其运价调整比例为 。

  7、若甲方未能按付款方式条款支付的,每迟延一天,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到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 。

  八、解决纠纷方式和违约责任以及变更解除本合同

  1、对于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些争议,双方同意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调解裁决。

  2、双方合同签订后即生效不得反悔,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总运输额的 %(合同明确规定的状况下除外)。

  3、如有三次及以上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情况发生,或者甲方接到甲方客户投诉超过 次以上,甲方有权立即提前解除本合同。

  4、乙方如由于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保证一个月内的运力和服务满足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扣除乙方的运输款项。

  5、由于乙方未能提供良好的服务或违反第八款第3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寻找第三方提供给甲方更好的服务,或与乙方再次协商本合同条款加以变更。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个月内按照本合同要求继续承运,但最长不超过 个月。

  6、双方合同终止后并不在续签,双方可协商尾款的支付方式。建议在 个月内按计划分月支付清。

  九、其他

  1、乙方用于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身份证,全部复印件交由甲方存档备案。当车辆或人员有变更时,乙方应主动提供车辆证件以及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该情况运输批次的结算款。

  2、由驾驶员签字认可的行为属于乙方公司行为,甲方不存在于驾驶员之间的任何交易及债权债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驾驶员不得以个人身份干涉或参与。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自 年__月__日开始执行本合同条款,有效期至 年__月__日。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运输合同范本4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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