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房地产经纪
房屋出售独家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 房地产经纪
:
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独家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所有的不动产,乙方接受甲方独家委托从事甲方所有的不动产销售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出售房产根本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中介方独家代理出售其位于重庆市 区 之不动产、房屋共 套/间,【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初始买卖合同编号: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屋买卖合同和房产证载为准〕,房屋和土地类型为: 。甲方向乙方承诺拥有上述所有不动产的所有权,且上述不动产不存在权利瑕疵,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系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
二、委托时间
此委托协议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但促成房屋成交的过程行为,包括双方接看房屋、洽商、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时间不计在内〕。委托期限结束前上述不动产为甲方独家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阻碍、侵害乙方的业务行为和应享有的合同权益,否那么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和侵权损害赔偿。
三、房屋出售价格
1.甲方拟以最低 元〔大写: 整〕,的价格出售此房产,此价格为根底价,乙方可在不低于根底价的根底上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定价。
2.乙方以不低于上述价格为甲方代理出售此房产,所得价款全部归甲方所有。
四、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佣金/代理费;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独家代理费
元〔大写: 〕。
□乙方每促成一套/间房产的成交,甲方于成交〔以买卖合同签订日为基准日,最迟不得超过房屋产权过户当日〕基准日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佣金 元〔大写: 〕。
□乙方每促成一套/间房产的成交,甲方于成交〔以买卖合同签订日为基准日,最迟不得超过房屋产权过户当日〕基准日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佣金,按房屋成交价比例2%向乙方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按另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居间合同约定的方式负担。
2.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代理费/违约金等均采取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的方式。乙方账户:
用户名:
账号:
五、委托方式
甲方确认以第1种方式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此房产
1.独家委托
1.1甲方确认乙方为出售上述房屋的唯一受托人。
1.2甲方不得终止委托出售或将此房产自行出售或交由第三方代理出售,否那么应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人员推广、广揭发布及其他经济损失。
1.3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达成任何交易事项,否那么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代理费用。
1.4乙方有权利用经纪人、自身店面,网络,展会,房源手册,媒体广告等渠道为甲方房产进行宣传推广;甲方应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如甲方未能按期履行,视为甲方违约。
2.非独家委托
2.1甲方确认乙方为代理出售此房产的受托人之一,但甲方有权利委托其他渠道同时代理此房产的出售;
2.2 乙方应该为甲方进行广告推广,如果代理成功,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如果代理失败,自行承当销售费用。
六、乙方权利义务
1.通过乙方自身的信息库、媒体广告等为甲方搜寻购房客户信息;
2.代理甲方与潜在客户洽商交易、引领潜在客户看房并协助买卖双方促成交易;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同时授权乙方代理甲方收取购房客户定金并为客户开据收据,后果由甲方承当;
4.代理成交后,乙方可以协助甲方代办房屋过户手续和房屋交接手续;
5.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房屋钥匙及各种证件、资料,并为甲方保守各项信息机密。
七、甲方权利义务
1.不动产成交后,甲方应对上述所有不动产于过户之前所产生的水、电、供暖、煤气、天然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结清,并腾出房屋将户口迁出。
2.甲方同意同意乙方带着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并将此房产的钥匙交由乙方保管,以供查看此房产之用;
3.甲方保证对此房产拥有合法处置权;甲方委托代理人代办出售事宜的,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受权委托书,委托书原件交付给乙方,同时还应出具甲方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物业供暖结清证明、授权委托书、审批表及相关证件且真实、合法、有效。
5.甲方保证此房产产权清晰,无纠纷,无阻碍房产成交和过户的权利瑕疵。假设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收纷及债务纠纷,概由甲方承当责任,因此给乙方及房屋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预期收益、佣金等,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乙方,认真接待乙方带着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
7.乙方与买房人洽商达成意向后,甲方应保证及时来乙方营业场所,与房屋买受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8.甲方特别授权乙方代表甲方收取房屋买卖定金、预付款等行为并出具收据,乙方为促成房产成交所为的上述行为后果均由甲方承当。
八、违约责任
1.乙方由于自身过错导致未能在本协议期限内找到购房客户的,乙方不得收取效劳费。甲方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保管的,乙方仅享有使用该钥匙带着客户看房的权利,乙方擅自居住甲方房屋的,按该地区住宅平均租金赔偿甲方损失。
2.甲方因终止委托、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或将此房产自行出售或交由第三方代理出售的,应承当违约责任,按房产市场价格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并赔偿给乙方带来的人员推广、广揭发布、鉴定评估及其他经济损失。
3.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达成交易,否那么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代理费用。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因违约导致合同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局部或违约局部相当价值金额2%的违约金,并承当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交通费、食宿费、误工损失等费用。
九、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甲乙双方约定,出现以下情况下之一,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和乙方互不承当违约责任,乙方在本协议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应将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证件及资料退还。
1.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2.如房屋购置人须申请购房贷款,银行不予批贷,房屋购置人无能力继续购置的;
十、其它
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3.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协议附件及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不一致的局部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均保证向对方预留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号码、微信、QQ、邮箱、 、送达地址等〕均真实有效,双方之间的任何书面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以 、电子邮件、快递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之形式发送。非书面的通知及磋商可通过 、短信、微信、QQ、邮箱、 等方式通知送达。除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发往协议签署之通讯地址,是有效的通知和送达。通知及函件之送达如果为 形式,那么应以 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 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5)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营业日,那么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营业日;假设为电子邮件形式,那么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假设为专人派送时(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假设以挂号邮件发送时,以邮局所出具之收据为凭,自寄发日起计五(5)个营业日为准。如一方信息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后的联系信息,如果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的,另一方按变更前预留的方式联系对方的,视为有效的联系、通知、送达。如因一方信息变更导致联系障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信息变更方赔偿损失。
6.每一套/间房屋成交后,税费的负担方式以具体签订的买卖合同或居间合同为准,按居间合同约定的负担方式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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