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5 篇
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1)
甲方: 委(托方 )
乙方: 承(运方 )
甲乙双方本着相同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双方充分、相同的协商,特拟订本
运输合同。
一、服务方式
1、乙方依照甲方的送货要求和信息,在规准时间内,供应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
2、乙方为甲方供应送货过程的货物相佩服务 ;
3、乙方为甲方供应在途车辆地址情况信息服务。
二、运输方式及运输计划货物运输合同
1、乙方依照甲方的运输要求, 负责上门提货并按甲方要求正确无误无损的把货
物送到甲方所指定的目的地。
2、运输方式:
。
3、运输货物的工程名称:
。
4、运量: 约吨 ( 最后重量按双方鉴定的重量为准 );
5、规格:每车货物的重量和平面及立面尺寸原则上均在营运车辆规定的范围以
内。
三、双方权益与义务
1、 甲方的权益与义务
1)甲方应依照预定的发货计划通知乙方发运货物, 承运方必定保证委托方的运
输时间 ;
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时, 保证货物的合法性, 并向乙方供应与所送货物吻合的相应出货单据。明确表达乙方托运货物的价值、件数、重量、体积、目的地,以便于乙方安排车辆正常送到 ;
3)甲方负责安排托运货物的装卸, 并连结好客户的收货事宜, 负责协助乙方处
理好收货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
4) 甲方有权对不吻合运输要求的车辆拒绝装车而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
5) 甲方装卸工不能够将破坏,有污染等不良品混装进车内 ;
2、 乙方的权益和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承运通知后, 准时将合格车辆派到甲方。 逾期未到,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运输计划 ;
2)乙方应按规准时间将甲方货物送到目的地, 但如遇天灾、山洪、塌方、地震、战争或交通管制等不能抗力情况, 乙方须即时通知甲方并将预急办理措施告诉甲方:
3)货物在承运期内, 扔掉、短少、破坏,乙方应负责补偿 ( 按成本价格补偿 )( 不能抗力因素及经查证非承运人责任所造成的除外 ) ,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址将货物直接交给客户,办理交接手续好, 必定将有效签回收单 ( 含有收货人、 收货数量、收货日期时间、图章等信息 ) 反响给甲方 ;
4)乙方在接受甲方要求运输的货物时, 对付货物的数量及包装 ( 以外包装为准 )
进行清点核对。对装车过程进行监装。对装车过程的不当操作及外观或包装有疑问
的货物应指出,纠正或拒装,装货后发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
5)乙方对所承运的货物负安全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损、 货差以及货物卸错地址需要转送所产生的所有花销和责任由乙方所有肩负 ( 货损、货差按成本价格补偿 );
6)乙方应依照甲方的发货计划运输货物抵达指定地址。 如乙方擅自停止运输合
同或不能够满足甲方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10%的合同总价作为赔
偿;
7)运输质量:乙方保证运输车辆干净、 干燥。因乙方驾驶员违反文明作业规定,与甲方客户发生争议,造成恶劣影响,致使甲方客户投诉,乙方应肩负给甲方造成
的经济损失。
四、运费及结算方式
1、运费: /吨;
2、结算方式为单项工程结算,按甲乙双方鉴定的重量开票结算 ;
3、付款:工程铁塔承运完后,甲方收到乙方的运输 ( 可抵扣 ) 发票,在三个月内
以汇票的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五、合同的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仅限——→承运期间国家新宣告相关禁运条例或有特别安排等, 双方
另行协商 ;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见效,如有未尽事宜需补充或改正,需经双
方协商赞成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相同法律效力 ;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2)
甲方 ( 托运方 )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 承运人 )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 相同互利的原则, 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货物托运
1.1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应填写《货物托运单》 ( 附件 ) ,明确托运货物的
名称、数量、重量、规格、货物的起运和抵达地址、收货人名称以及详细地址和联
系方法。
1.2 甲方托运货物需要办理审批、查验等手续的,应当将办理完相关手续的文
件提交给乙方, 并配合乙方工作, 及时为乙方承运车辆办理提货、 装货等相关手续,
指导乙方进入指定的发货地址。
1.3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应吻合标准,保证货物的质量、包装和温度等要
求,在乙方依照甲方所供应的合理指示进行操作的情况下,货物应是安全并能够运
输。
1.4 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从前,甲方能够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
改正抵达地址也许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肩负相应的花销。
2、货物承运
2.1 乙方应拥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以及经
营同意证,并依照甲方发出的《承运车辆及日程安排表》 ( 附件 ) 为甲方安排车辆和
人员。
2.2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运输期间内,保证货物包装、数量,并安全的将货物
运送到指定地址,进行货物交接签收。不论运输情况如何变化,都必定按甲方要求
及时达成。
2.3 乙方应在货物运输中,保持与甲方的联系,若发买卖外或其他异常情况,
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报起诉况,严格履行甲方的办理建议。若造成货物损失,
乙方应及时进行办理,以减少损失,并详细供应事故的相关资料。
2.4 乙方不得将有化学类、放射类、污染类、气味挥发性等可能对甲方货物造
成损害的货物与甲方货物拼装于同一车辆运输。
2.5 乙方不得将甲方托运货物别的委托第三人运送。
2.6 乙方应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交通法规而碰到的罚款、扣证、扣车等处罚
或闯事的,由乙方自行肩负责任,并且乙方应及时调换车辆以保证将甲方货物准时
安全送到指定地址。
2.7 乙方应肩负从货物装运至交于收货人止,发生的货物灭失、缺少、变质、
破坏的补偿责任,但由于不能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2.8 乙方工作人员均为乙方代表,因其行为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肩负所有责
任。
3、运输价格及结算
3.1 运输价格详见《运输价格明细表》 ( 附件 ) 。
3.2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价格保持不变,乙方无权以任何原因一方面
要求提高价格也许降低服务质量,否则视为一方面违约。
3.3 乙方应当于当月五日前向甲方供应上月业务结算清单,甲方应当于当月十
日前达成核对工作。
若结算清单核实无误,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开具运输行业一致发票 ; 如有疑
问,应由甲乙双方核实后再由乙方开具发票。
3.5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 60 天内,按发票金额以转账方式或支票方式支
付乙方运费。
4、运输车辆
4.1 乙方应依照甲方的产品特点及要求,装备性能优异、车容齐整的货车,以
保证运输的质量和安全。
4.2 甲方指定运输车辆应是:
a、全封闭箱行车: ()
b、非全封闭箱行车: ()
c、保温车: ()
d、其他: ()
5、交货方式及限时
5.1 乙方为甲方供应门对门的运输服务,负责货物的装卸,装卸花销由乙方承
担。
5.2 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交收货地址。个别发货的交货限时
若是是收货人休息日时,在获取甲方的认可后,交货限时则为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
致的时间。
5.3 乙方若要在交货期先前交货,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和收货人并获取认可。
5.4 货物运输抵达后,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提
货时应当查验货物,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提出异议的,能够拒绝收货。
6、手续确认
6.1 甲方下达派车任务时应填写《承运车辆及日程安排表》 ( 附件 ) ,经过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终端设备向乙方下达委托,通知乙方按规准时间上门提货。
6.2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货物运送手续,并依照甲乙双方认
可服务收费标准并开具工作单。
6.3 甲乙双方收发货人员就地确认相关凭据单据及承运货物的品名、规格、数
量、包装形态等,若发现单据证件、货物不符或不全,双方人员均有权拒绝发货、
提货。
6.4 经甲乙双方人员对货物共同确认后出具清单,乙方抵达指定地址,依照清
单让收货人签收,签收单作为乙方安全承运的凭据。若签收单扔掉、未签字或未盖
公章的,甲方可拒付运输花销。
6.5 乙方应在承运限时此后的 3 日内将签收单交还至甲方,以通知甲方运输合
同已履行达成,若乙方未能如期交还签收单,甲方依照本质情况可相应延缓支付运
输花销。
7、保险
7.1 乙方对付托运货物办理保险,保险花销包括在运输花销之中。
7.2 关于保险责任以外免陪部分以及最低免赔额的损失,乙方应在保险企业赔
款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
8、权益义务
8.1 甲方有权约定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一周内,乙方应将 5 万元保证金汇入
甲方账户,用于乙方未能支付违约金以及不能够供应客户签收依照的运输订单金额。
若无此类款项,保证金在本合同停止后一周内所有退还乙方。
8.2 乙方有官僚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运费,甲方应如期支付。
8.3 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商业奥秘,包括客户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和货物信息等。
9、不能抗力
本合同的不能抗力是指: a、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 ;b 、战争、暴乱、歇工
等。
10、改正与清除
10.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正或清除合同,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改正或提前清除合同。改正或提前清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见效。
10.2 以下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均可提出停止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同时结清所有花销: a、任何一方由于经营不善而无法连续履约的 ;b 、任何一方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碰到查处无法连续履约的 ;c 、任何一方由于重要经营调整或经营范围的改正,无法连续履约的。
11、违约责任
11.1 甲方故意隐瞒, 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应肩负违
约责任。
11.2 乙方擅自将甲方托运的货物委托第三人运送造成损失的, 应肩负违约责任
并补偿所有损失。
11.3 乙方擅自将可能对甲方货物造成损害的货物拼装到同一车运输的, 应肩负违约责任并补偿所有损失。
11.4 乙方工作人员擅自泄露甲方商业机密, 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肩负补偿责任。
11.5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运输的,致使逾期抵达目的地的,逾期一天,应按货物价款总数的 %支付逾期违约金, 并补偿因逾期交货产生的所有损失。
11.6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够履行或本质不能够履行的,应肩负违
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货物价款总数的 %。
12、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
方协商不能,提交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进行仲裁。
13、其他
13.1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3.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见效。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依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拥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拥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日期: 日期:
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3)
甲方 ( 托运人 ) :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 承运人 ) :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觉、相同、互利、诚实信用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逼迫性标准,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以下用语的含义是:
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危险货物, 并与承运人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 危险货物 ) 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
2、承运人是指拥有道路运输经营同意证, 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并与
托运人订立道路运输合同 ( 危险货物 ) 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
3、收货人是指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 危险货物 ) 中托运人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
4、道路危险货物运单是指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 危险货物 ) 的证明,是货物交接单
证。
5、危险货物装货清单是指记录所装危险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
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6、承运人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货物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
的所有期间。
7、危险货物是指拥有、易燃、伤害、感染、腐化等危险特点,在生产、经营、
运输、储蓄、使用和办理中,简单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也许环境污染而需要特
别防范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许国务院相关部门宣告的结果为准。
8、本合同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是指派用载货汽车经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
作业全过程。
第二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
1、危险货种类:
□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
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伤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 腐化品□杂
类
2、托运人保证合同限时内向承运人最少托运 (吨、件、箱 )
的货物。
第三条 运费及其他花销:
1、运费:
2、每个月 日前承运人缮制上月《花销清单》发给托运人确认, 该清单应包括
运费、其他花销、代垫花销等。
3、托运人在收到《花销清单》后的 日内,审察确认后发回承运人,由承运
人开具吻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托运人 ;
4、托运人按结算期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在结算期届满前 日,支付上月运费。
结算期为 。
□油价每上涨或下跌 %, 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 %。
□劳动力成本 ( 以本市最低薪水标准计 ) 每上涨或下跌 % , 运费相应上涨
或下跌 %。
承运人应当将依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增加数额在 《花销清单》中另行列明,
托运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日内支付。
托运人应当将依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减少许额书面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已
收取运费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下一结算期的花销中扣减。
第四条 货物的保险与保价:
1、保险:
□由托运人自行办理 ;
□由承运人代为办理 ;
□详细业务详细协商选择并在《道路危险货物运单》上注明。
由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的,托运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花销由托运人另
行支付给承运人, 不计算在运费之中。 若发生保险事故, 承运人应供应相应的文件,协助托运人办理理赔。
2、保价:
□ 否
□ 是 单票货物总价高出 元,或毛重每公斤高出 元时,必定保价。
保价费不高出货物保价金额的 0.7%,由托运人在货物启运前支付。 □ 详细业务详细协商选择并在《道路危险货物运单》上注明。第五条 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托运方委托承运人托运货物前, 应提前 小时递交《道路危险货物运单》,并
提交与货物及运输相关的其他单证。如托运货物不吻合法定或约定运输条件的,承
运人能够在 小时内要求托运人改正 ; 托运人拒绝改正或无法改正的, 承运人有权
拒绝托运人的运输要求。
第六条 货物的交接:
交接货物时, 交接双方应当依照《道路危险货物运单》 ,核对品名、件数及包装状态和标志表记,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录。
第七条 当事人的权益义务:
( 一) 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应当遵守国家关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托运危险
货物和对危险货物进行作业。
2、托运人应当委托拥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承运人承运, 并须查验其道路
运输经营同意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承运人应当具
有的证书、证照或证明,如委托外省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在沪承运的,必定
查验本市交通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复印后与货运单一并保留。并比对《上海市重
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车辆目录》 ,明确承运车辆。
3、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 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
单证和证明文件送交承运人。
4、托运人应当依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技术条件》 (GB12463)和《危险货物包
装标志》 (GB190)和其他规定,稳当包装货物并在外包装上设置标志。
5、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书面供应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 应急措施
等情况。需要增加控制剂也许牢固剂的,托运人应当依照规定增加,并见告承运人
相关注意事项。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满一致
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托运整箱时,需提交危险货物装箱清单。
6、自理装卸货物的, 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具的技术情况应当吻合行业
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装卸作业应当遵守《汽车运输、
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并指派装卸指导员,并对其行为负责。
7、托运人不得在危险化学品中夹带一般货物, 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也许谎报。
8、托运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其他花销及送还垫付花销。
9、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从前, 能够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 返还货
物、改正抵达地也许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恩赐书面通知,并补偿承运人
因此碰到的损失。
( 二) 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承运
危险货物。
2、承运人应当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蓄、经营同意证, 复印后与货
运单证一并保留,不得为无相应同意证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3、承运人应当供应其拥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其车辆及从业人员拥有相应
资质、及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同意证,运输货
物的车辆应当拥有相应资质的运输证。其从业人员应当拥有从业资格证,并拥有其
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证书、证照或证明。
4、承运人不得将承运的危险货物转交其他无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其他单位
也许个人运输。
5、承运人应当依照承运的危险货物的需要, 供应性能优异、 经济适用的载货车
辆。载货车辆技术性能和技术等级吻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道路运输危险货物
车辆标志》 (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装备吻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及与所载运危险货
物相适应的应急办理器材和安全防范设备。承运车辆必定是正常接入交通运输部全
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并被录入《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
车辆目录》。
6、承运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 接收货物时,应当核实所装运危险货
物的收发地址、时间以及托运人供应的相关单证可否吻合规定,核实货物的品名、
编号、规格、数量、件重、包装、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应急措施以
及运输要求,并认真检查包装的圆满情况。
7、承运人应依照危险货物的性质,依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的规定,严格依照要求采用合适的方法对货物进行固定、捆绑、衬垫。在装货过程
中,如发现货物包装破坏,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方,更换合格的包装后再
装车。
8、承运人应当依照约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 在合同约定的限时内或合理限时
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承运人对危险货物进行装卸、运输时,应当遵守《汽车
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高出规定
的荷载、限量装载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与一般货物混装。
9、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 收货人在
规按限时内不提取也许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
人应当绝不延缓地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 责任的划分:
( 一) 托运人的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 备好货物和供应装卸条件, 以及
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肩负
补偿责任。
2、因托运人以下原因此致使车辆、机具、设备破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托运
人应肩负相应的补偿责任:
(1)未正确说明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点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办理措施 ;
(2)未依照国家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稳当包装,并未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
标志的 ;
(3)货物包装质量不吻合标准,而从外面无法发现 ;
(4)需要增加控制剂或牢固剂的危险货物,未增加或未将相关情况见告承运人
的。
3、托运人错报、瞒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址,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
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肩负补偿责任。
4、托运人不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花销、送还垫付花销的,除上述花销外, 并
须支付上述花销的 ‰ / 日的违约金, 在 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 承运人有
权留置相应货物。
5、托运人不供应或不能够足额供应约定数量的货物时, 应向承运人支付不足部分
运费的 %的违约金。
( 二) 承运人的责任
1、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破坏,承运人应负
补偿责任。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负补偿责任:
(1)不能抗力 ;
(2)货物包装完整无缺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 ;
(3)货物的自然耗费和性质变化 ;
(4)托运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货物被相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办理;
(5)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
(6)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情况。
2、由于承运人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而造成托运人损失的,
承运人应肩负补偿责任。
3、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未按约准时间运达,承运人应负违约责任 ; 逾
期抵达的,高出 小时后,以 元/ 小时 /( 车 ) 为标准起算补偿金额, 该补偿金
额仍不足以填充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肩负补偿责任。错运抵达地或错交收货人,
承运人应将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址,交给指定的收货人。
4、货物发生灭失破坏的,若是托运人在启运前声明货物价值并已支付保价费的,
按保价金额补偿。托运人未对货物进行保价或虽在货物启运前声明货物价值但未支
付保价费的,承运人支付的补偿数额为灭失破坏货物运费的 倍,延缓交付的赔
偿数额为延缓交付货物运费的 倍。
5、承运车辆未接入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 并未被录入《上
海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车辆目录》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改正:
1、货物起运前,托运人能够要求改正合同,并肩负因改正合同所发生的花销。
2、货物起运后,托运人能够改正货物的抵达地、收货人,并肩负因改正合同所
发生的花销。
3、任何一方改正合同,必定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 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赞成,在约定的保密限时内,不得将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文
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显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
机关的要求而逼迫显露的除外。
保密限时为 ,该限时不受合同的清除或停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争议, 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 友好协商仍不能够解决的,应当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 选择依法向拥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
第十二条 合同限时:
本合同的限时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能够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限时进
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限时届满时停止 ; 但若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本质发生承托业务关系的,则视为接受本合同拘束,其拘束力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托业务达成之日止。
第十三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签字盖章后拥有相同法律
效力。
( 以下无内容 )
甲方 ( 公章 ) : 乙方 ( 公章 ) :
授权代表 ( 签字 ) : 授权代表 ( 签字 ) :
职位: 职位:
日期: 日期:
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4)
甲方 ( 托运人 ) :
乙方 ( 承运人 ) :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以下:
一、货 物运 输期 限从 年 月 日 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甲方委托乙方运输 ,运输方式为 运输,该批货物总重量
吨。
发货地址:
收货地址:
三、甲方须依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依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限时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址,
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 甲方付乙方的运输花销为:到交货点每吨 ( 车) 运费为 元 本批合计
花销为大写: 元 ( ¥元 ) ,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
输花销发票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所有运输花销。
六、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 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达成
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防范暴晒、雨淋,确
保包装及内
容物均圆满如期运达指定地址。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扔掉、短少、破坏、污
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依照甲方卖出市价格全额补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能抗力造成货物无法如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
况及时通知
甲方并获取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 非因自然灾害等不能抗力造成货物
无法准时抵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址并交给收货人,且补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可向甲方住所地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见效。
甲 方 ( 章 ) : 乙 方 (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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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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