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大客车合同(精选3篇)
租赁大客车合同 篇1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大客车 辆,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每辆车 元,当日结算。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待令派遣;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况合格、行车安全。
4、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甲方在用车后,当日结算租金,足额兑现。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承租方: 出租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租赁大客车合同 篇2承租人(甲方): 公司(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 (单位全称)
行业确认证书号: 发证机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实现甲方工程的按进度顺利进行,双方协商就租用建筑施工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机械设备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租金计算方式: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填入上述表格“租金计算方式”栏
A.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B.按日计算。
C.按台班计算(适用于租期、工作量不确定,不便于按工作量计算租金的场合,如履带式或轮胎式起重机):机械每天工作小时,一天工作时间按一个机械台班计算。每月日前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台班数。
D.按工作量(每立方米或平方米)计算(适用于工程运输机械,如混凝土输送泵、输送车、挖掘机、沥青路面摊铺机等)。每月日前由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量。
2.租金总额: 元/大写
3.支付方式:根据双方商定的付款时间,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以转账支票、电汇等方式支付租赁费用。
4.支付期限:
第二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第三条租赁期限
每件机械租赁期限详见本合同第一条的表格。
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四条进场费用
租赁机械进场费用包含运输费、吊装费、安装费、拆卸费等有关费用。5个台班以内(含第5个台班),进出场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负责;10个台班(含第10个台班)甲方负责进场费,出场费由乙方负责。10个台班以上,进出场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时,双方应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和《进场检验单》,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的或者合同约定由乙方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或第三方检测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安装调试合格之日或检测合格之日视为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日期。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企业承担安装而乙方不具备上述资质的,或者规定需要第三方检测的,由乙方自负费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装或检测。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还机械,双方应就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
第六条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由方负责操作与维护。本合同约定的操作维护方应当按照机械运营、操作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法律法规规定上岗条件的操作、指挥、维护等人员,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机械的操作与维护,受托方行为视为该委托方行为。
2.因故障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第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恢复正常作业日止。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乙方依据甲方要求所出租机械厂牌、型号必须真实,保证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有效合格证件。如遇机械发生故障须及时进行调换,所耽误工期由乙方负责。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的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收乙方交付的机械。
5.由于设备原因及乙方原因,造成中途设备变更或不能履行租赁承诺,给甲方所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损失费用在租赁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6.租赁期间由于燃油涨价和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租赁费调整,双方根据情况协商解决。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约定的机械,不得提供已经淘汰或报废的机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合格证等文件,或者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的,乙方应当提供或办理备案手续。
4.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5.乙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乙方设备及人员在甲方租用期内,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管理模式进行工作,紧密配合,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生产调度的指挥。
6.乙方派出的司机及随机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技术熟练。上岗前必须提供国家承认的、由指定专业机构颁发的操作证书,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
7.工作期间乙方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施工现场地上人和物、地下物、设施进行保护,如因乙方工作人员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所造成对地上人和物或地下物、设施造成破坏,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土方开挖前,乙方必须在所在干活项目部生产负责人技术交底后,明确所开挖沟、槽的相关技术要求,以及地下物安全交底。
2)土方开挖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作业。土方开挖至沟槽底部及有地下物等关键点时,必须有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方能进行作业施工,必要时人工配合进行清理挖掘。
3)吊车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遇有高压线、施工作业面复杂的情况,必须有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方能进行作业施工。
4)如违反上述规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8.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因违反安全规定、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机械损坏,人身伤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9.乙方司机及乙方施工现场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和相关食宿等管理制度,禁止一切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封建赌博,淫秽毒品等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罚款100-10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应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致使机械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或提供的机械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达不到合同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6.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该机械日租金%的违约金。凡停工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签订地: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承租人: (甲方签章)出租人: (乙方签章)
办公地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编码: 编码:
租赁大客车合同 篇3甲方: (承租方)
乙方: (租赁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有关车辆、司机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乙方交付甲方租赁车辆车牌号、型号、规格、司机姓名、联系方式及“三证”复印件以便造册备案。
二、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租赁司机要服从甲方管理调度,作业时间内随时出车,遵守业主方的土方卸倒指挥。
三、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私自更换车辆、司机。如有更换的必要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甲方租赁车辆的养路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违章罚款等车辆的一切费用及司机的住宿费、伙食费、通话费、保险费等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车辆、司机自行承担,不列入甲方承担的租赁费。
五、 甲方租赁乙方的车辆租赁费为 元/车/月,司机工资元/车/月,甲方从乙方车辆进场运输之日起计算租赁费、司机工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租赁费和司机工资每5天支付1次。
六、 乙方的车辆、司机在甲方租赁期间不得从事甲方以外的运输业务,否则将视为合同终止,并赔偿甲方 2,000 元/车的违约金。
七、 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由此造成的货物丢失及由此引起的连锁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租赁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车辆、司机管理调度的权利,因乙方司机不服从管理调度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享有要求乙方车辆、司机按照规定的时间把土方运输到填埋地卸倒的权利。
3、甲方享有本协议范围内,对乙方车辆、司机过错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为乙方车辆安排运输的义务,并承担乙方车辆油料的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拒绝在车辆故障时出车的权利和要求白天加班的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的车辆,每天班次作业为18:00到次日6:00,车辆作业每天12小时,并完成甲方交给的运输任务。
2、乙方司机必须保证作业时通讯畅通,因乙方司机通讯不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车辆、司机必须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安排调度;自觉遵守《交通法》,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在行驶时时速不得超速。
4、乙方的车辆保证盖板合格,如出现道路撒漏情况则将承担清洁道路费用的责任。
九、车辆交接:在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协议后,乙方车辆、司机必须按甲方要求随时进驻甲方指定地点。
十、本协议自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如有需要终止或续约需要,须申请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协商解决。十一、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壹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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