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律师版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 树苗、 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 亩 分土地作为 苗圃,地点在 .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 月,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 树苗 株, 树苗 株。其中,第一年出圃 树苗 株, 树苗 株;第二年 .
2.甲方向乙方提供 树种 斤, 树种 斤、 ,树种的出 苗率应达到 %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 元,其中,第一年拨给 元,第二年拨 给 元, ;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 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 月 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 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 树苗高不低于 米,地表直径不少于 公分; 树苗高 不低于 米,地表直径不少于 公分, .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 月 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 树苗 元, 树苗 元, ,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 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 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 ∶ 分成,甲方得 %,乙方得 %.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
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 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 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律师版(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形式
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不足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年。
三、上缴利润定额及期限
1.乙方每月上缴给甲方的利润定额为元;
2.甲、乙双方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将前半年的利润元先行支付
给甲方,并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之前分三次将每次的利润元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发包的经营条件
1.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
2.甲方提供约平方米的经营用房,由甲方安装水表、电表,表
后设施由乙方自理。
五、乙方承包的经营义务
1.乙方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
2.乙方每两个月一次向甲方缴纳水电费;
3.乙方按法律及政策的规定按时纳税并上缴工商管理费等有关行政
规费;
4.乙方的合法经营不受甲方非法干涉,在承包经营期间公章由甲方保管,乙方在经营中使用公章须经甲方审核;
5.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缴纳经营保证金元;
6.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终止与续约
承包经营期满后,双方签定的承包经营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如需继续承包经营,需在经营期满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另行签定承包经营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七、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撤除已有的装修(包括乙方自行的装修),维持营业用房的现状,营业用房内的余货及流动设备归乙方所有,并在合同终止后两日内搬离,与甲方办妥营业用房及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的交接手续,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元保证金归还乙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上缴利润,每日按应缴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承包经营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终止承包经营合同通知后按本合同第七条办理相关手续,并赔偿甲方元的经济损失;
2.乙方逾期向甲方缴纳水电费,每日按应缴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天,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供水,逾期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承包经营合同,乙方收到甲方终止承包经营合同通知后按本合同第七条办理相关手续,并赔偿甲方元的经济损失;
3.乙方非法经营、不按时纳税等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行政处罚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承包经营期间,任何一方单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与对方协商,经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双方按本合同第七条办理相关手续,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元;
5.合同终止后乙方擅自拆除已有装修,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经营期间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缴纳首期利润及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律师版(三)
发包方:
承包方:
双方根据 ,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 。
二、承包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承包形式:税后承包金(递增)包干。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数额:承包方按 (递增) %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时间按 计算,即: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
五、承包经营风险担保方式: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承包者须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承包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数额为人民币 元。风险保证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被承包企业可以单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六、企业留利部分:生产发展基金 %,福利基金 %,奖励基金 %。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通过清产核资,发包时,被承包企业的总资产为 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为 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为 元人民币;
2、承包期间净资产应保持或增值总额不低于 万元,其中 年 万元; 年 万元; 。
3、企业资产的维护:设备完好率达到 %;固定资产净值率 %。
4、闲置资产的处理办法: 。
5、新产品开发 项,主要新产品是 。
6、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技术投资总额 元; 年为 年为 元; 。
八、承包经营前企业的亏损和/或债务的处理: 。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承包者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管理职权;
2、负责办理本承包合同的审批、变更、注销等批准和登记手续;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被承包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4、对被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抵押、出租、赠送等;
5、承包经营期间,若以被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7、应每 月(季)的 日前据实向发包方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十、承包经营期间,企业债务的安全线为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的 。
十一、承包期间对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 。
十二、承包期间企业的劳动管理: 。
十三、承包期间工资、福利管理: 。
十四、承包期间企业的保险办理: 。
十五、承包经营期间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承担责任方式: 。
十六、承包经营期内中止或承包期满时:
1、被承包企业应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
2、清产核资的原则: ;
3、计价办法: ;
4、移交程序: 。
十七、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长承包期限;
2、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造成承包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经 的,发包方仍不改正的,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3、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 时间内不能上交承包金的 %,发包方有权收缴承包者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
4、连续 年(月)未按合同规定上缴承包金的,或承包方严重违反合同或严重违背法律、法规的,发包方除有权收缴承包方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外,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九、本合同须经被承包企业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对本合同的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同样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批准起三十日内,应由 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十、承包经营期限计算始于登记机关签发登记证件之日,承包经营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按登记机关的规定办理,合同双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送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协商不成,应提请仲裁裁决。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分送 、 。
二十四、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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