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书10篇
装饰装修合同书1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区(县) 路 弄(村) 号__楼 室。
3、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设计费: 垃圾清运费: ,税金(3.41%): 其他费用: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31/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略))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1.2.3.4.5.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装饰装修合同书2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家庭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格守诚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
三、本合同文本所称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缮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本合同文本由使用说明、12项协议条款和7个附件组成,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文本共25页,每页右上角盖有防伪的“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示范文本监制”章。
四、签订合同前发包人(业主、甲方)要验看承包人(装饰装修企业、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五、本合同第一条第5款包工包料是指将购买装饰材料的工作委托乙方并由乙方施工装修;包清工是指甲方自己购买装饰材料,委托乙方施工装修。第6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该条款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六、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指隐蔽在装饰表面内部的电器回路、上下水、煤气、地热等管线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需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项工程不能达标,乙方应予整改,直到达标为止。
八、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塑时,乙方应同甲方签署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二年。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包清工的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九、本合同第十条其他约定以及本合同以外的补充约定,不得含有不合理减轻或免除乙方应当承担责任的内容;与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为准。
十、本合同文本条款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装饰装修合同书3
甲方:
乙方:
甲方就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商厦经营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装修商铺
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区商业街号楼商厦内之层号商铺。
第二条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20__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条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合同书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规范家庭室内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省(市)具有建筑装饰资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2、装修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
4、装修施工内容:
室别部位装修内容及要求备注
5、承包方式:
6、总价款: 元
7、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为日 。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质量等级抵现场时限。
备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和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品牌)单位数量质量等级单价(限购元以下)总价上述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购货发票并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民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以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省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是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 元;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 元;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部价款的 %计 元;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 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要求甲方应另行支付费用工期顺延(具体内容双方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发票(或收据)。
六、其它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姓名)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乙方在其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
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天以上的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给甲方。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八、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装饰施工住房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对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装饰装修合同书5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3.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工期 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
支付 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第二次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 %合计 元
(3)第三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 %合计 元
(4)第四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 %合计 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 《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 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 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装饰装修合同书6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本》(CGF-9-02)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2 工程质量:以及双方最终确认的工程材料样板为准及按图进
入施工。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三条、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付款方式:手续办完付款20%,材料进入且开始施工付款30%,竣工验收后付款40%,余款10%在六十天后无质量问题五天内结清。
第四条、双方职责
1、 工地开工前甲方负责办理所有施工现场应有的相关手续。若在施工过程中有执法部出来干涉、均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提供现场安装的水、电等作业条件(乙方不承担该项费用)。 已安装并经验收的产品非乙方原因造成污染及损坏,由甲方负责及经济损失。
3 甲方修改已确定的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工期将根据因此增加的工作量适当延长,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此时,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修改,乙方将此文件作为工程结款的依据。
4 乙方在现在施工中遵守甲方及总包方有关施工文明安全、消防、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因乙方自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5 乙方保证质量按时完工,保证达到工程合格为准,未能按时完工每天扣工程总造价的0.02%。
第六条、保修期限
1、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并取得签证之日起计算终身保修,在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损坏,乙方负责及时免费维修。
2、 凡因甲方管理或用户使用不当的原因,和不可抗力的自然损坏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有偿服务。
第七条、合同方式
1、 本合同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并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附件为工程报价单及施工图。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合同书7
甲方:乙方:现住地址:
公司地址:营业执照号:工程设计: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手机)(住宅电话)(办公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家庭居室现场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预算所列项目为准。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设计图纸、预算书。
4、工程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进行施工:
1)包工包料
2)部分包工包料。
5、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6、工程造价:甲方代扣税后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元)。
第二条工程施工图纸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完成后且经甲方确认签字的施工图纸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以及施工过程中到工程竣工止,甲方必须为乙方进场施工创造条件,与物业管理部门协调装修工程事宜,做到水通、电通、场地通。
[2]物业收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3]甲方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甲方若要改动结构、敲墙、打洞等必须经得物业管理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准,否则乙方恕不动工。
[5]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材料进场进行验收,有权对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临督。
[6]甲方对乙方施工管理和服务不满意,有权向乙方总经理办公室投诉。
2、乙方责任:
⑴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规范》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⑵乙方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分类堆放合理有序。
⑶乙方负责将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并负责运走。
第四条工程变更
1、施工过程中,甲方确需对设计、施工项目、材料、工艺等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必须填写《工程项目变更单》,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乙方方可实施变更项目,同时工期顺延。
第五条工程材料提供
1、甲方负责监督乙方采购材料,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规格、数量、时间要求送达施工现场。
2、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品种如有与预算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退换,由此造成的误工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工期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1]不可抗力因素如:空气相对湿度过大;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
[2]甲方在原预算基础上工程量增加,工期顺延。
[3]施工中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工期顺延。
[4]因甲方提供的设备不能及时到达现场、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返工费由甲方负担。
[5]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6]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二期工程款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7]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的,工期不顺延。
[8]因乙方责任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9]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而返工的,工期不顺延,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质量
严格按照双方认可的预算书中要求的材料、设计图纸的方案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第八条工程验收
乙方为了对甲方负责,将根据具体施工流程,采取部分完工,部分验收与整体验收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验收。
1、分阶段工程验收
⑴隐蔽工程(水路、电路改造)⑵泥工工程⑶木工工程⑷饰面(油漆)工程
2、整体工程验收:
⑴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对整体工程验收,甲方必须在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配合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⑵甲方收到验收通知超过竣工日三天未参与验收,该工程将视为合格工程。
第九条售后服务(保修)
1、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甲方到乙方公司办理售后服务手续后,乙方向甲方签发售后服务保修卡(整体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工程保修二年)。
2、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装修装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所需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保修期内,若是房屋土建质量问题(如预制板连接缝收缩、开裂、顶部及墙体收缩下沉引起墙面开裂漏水、起鼓),甲方自行设备安装损坏或人为损坏等,如需乙方维修,甲方应另付工程费用。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1、甲方工程款分四期支付。
2、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乙方进场首期支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元,在工程进入中途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元。
工程结尾支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元,余款元,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中规定日期交纳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
4、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只能交给乙方财务,并开具财务收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因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其它责任
1、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为第一责任人,涉及到工程项目变更等事宜,乙方仅与甲方第一责任人协商确定,其它人士意见恕不照办。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合同书8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如需变更,需提前与对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件四)。申方提出变更设计、材料,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2.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过错方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经过修理或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按合同总价款1%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材料或按材料品质计价付款。女吩乙方故意提供假冒伪劣的材料或设备,应按材料或设备的价款双倍赔偿给甲方。乙方故意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强制性标准的材料,给对方造成人身健康损害的,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按合同总价款1%支付违约金。
装饰装修合同书9
6.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该工程成品或自行人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
2.
3.
4.
5.
6.
7.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装饰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乙方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合同附件内容。
附件一: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装饰施工内容表;
附件二: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甲方提供主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乙方提供主材料、设备报价单;
附件四: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工程保修单。
装饰装修合同书10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户型结构:
套内面积 平方米。
3、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
4、工程造价
本合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大写: 。单价明细详见附件一《工程报价单》。工程竣工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5、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程图纸和工程变更
工程图纸由 方负责提供,施工前 日工程图纸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施工期间发生的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工期的任何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变更工期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开工 日前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2、负责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和交纳应当由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
3、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工程地点钥匙,保证工程地点通水通电并确保正常使用。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竣工验收前甲方不得擅自入住。
(二)乙方义务
1、全面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2、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留存的家具、陈设以及工程成品、设备;在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第四条材料设备的提供
1、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工程报价单》的要求。
2、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若一方对对方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异议方先行垫付;经检测不合格的,则由对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方式
1、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50325-20 )的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0210-20 )
(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50327-20 )
(3)《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
(5)
3、工程验收方式由双方约定:
4、本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双方可依照有关规定自行约定,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工程款后开具收据;工程款结清后,乙方应开具税务发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应当向乙方支付欠交工程款 ‰的违约金。
3、乙方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天,应支付给甲方 元违约金。
4、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返工,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经甲方催告,在合理期限
内仍不能完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或者迳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它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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