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代理合作协议范本6篇
出口代理合作协议范本 (1)
出口代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形式
1.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业务;
5.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二、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2.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 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代理费 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代理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为1美元: 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
三、基本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出口合同的签订;
2.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出口合同;
3.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按照代理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5.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
2.按照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3.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4.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
5.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6.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7.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
(三)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出口合同格式。
2.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 股份有限公司
注:在T/T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出口合同号码。
3.及时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的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特别是必须明确应在收到国外的货款后才能支付供货方货款或类似的条款;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给乙方一份留存;
4.合作期间,甲方先行预付部分资金或垫付费用及预先垫付的退税等应按实收取财务利息, 预先垫付的退税利息按照财务利息(5.75‰)/月息× 个月收取;
5.甲方应认真制作有关的出运、报关、报验和结汇单据,做到“准确、完整、无误”;同时,应积极协作乙方及时申领和寄送有关文件;
6.货物须担保出运或单据须担保结汇,乙方须及时和客户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客户同意货物担保出运或接受单据不符并担保付款的书面文件;
7.合作期间,在货物按期、按质出运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有关供货单位进行结算;
货款的结算时间如下:收到国外货款日后 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例外);货款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货物必须已经出运;
B.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必须齐全,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包括: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提单副本;
C.有关票据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包括票据表面完整);
D.结算的的数量、金额必须与出运的货物完全一致;
E.在代理出口或T/T付款条件下,货款必须已经收汇;
货款的支付: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须符合开票资料的要求,有关开票资料将另行通知;如因业务需要,应开具发票企业的要求,须将货款付给其他企业的,必须有开具发票的企业填写代付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货款支付时,如受款单位与甲方存在欠款的,应按实扣回;
8.每笔出口贸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及时支付给客户。
9.乙方应承担有关业务项下产生的费用如:结汇费用、国外运费、保险费、内陆费用、核销费、邮电费用、集港费用、银行利息等。
(四)利益结算与分配:乙方的利润和甲方代理费每笔结清并在该笔业务完全操作完成后(如安全结汇/费用清楚/单证票据齐全/退税核销文件按期退回等) 天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时如乙方以前的业务中存在逾期帐款、库存或存在其他损失,应按实计入费用并在利润分配时从其利润中扣减;利润分配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据。
甲方:
乙方:
日期:
出口代理合作协议范本 (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 区域内独家代理甲方产品“河马” 牌车载智能饮水机一事,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保证金 乙方预交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保证金仅作为乙方获得甲方授予独家代理权权益的担保。
2.代理区域 乙方独家代理区域: 行政区。
3.代理价格 代理价格严格按照甲方加盖公章的《东方河马车载智能饮水机产品价格表》执行。
4.代理任务 按甲乙双方达成的协议规定,乙方代理年度销售任务量为人民币 万。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该区域其他分销商直接从乙方进货,签订协议之前甲方原有分销商的销售合同、进货价格不变。
5.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6.保密约定
(1)甲方开发的“河马牌智能车载饮水机”产品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非法复制。乙方如有违反,所造成的知识产权纠纷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
(3)甲乙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合作的商务及技术内容。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涉及到另一方的商业及其经营秘密时,互相有保守的义务。如因泄漏对方经营秘密、商业机密而造成的损失,则由泄漏责任方负责赔偿。
7.产品规定: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生产的产品型号、规格、包装、价格。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制定“河马” 牌智能车载饮水机的整体市场的营销规范、销售方案,分行业、分地区的指导价格体系,并自觉遵守。
2.甲方应本着为乙方着想的原则,负责产品按时足额的供货需求及质量保证。
3.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并参与制定乙方代理地区的销售方案。
4.甲方在乙方承诺的代理期限及代理区域内,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解决与其他代理的交叉销售及摩擦问题,并确保公平公正,稳定代理商的销售市场,保护经销商的合法利益。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1)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单方面调整价格、扰乱市场整体价格体系(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区域价格表除外);
(2)到已有区域代理的地区销售、造成不正当竞争、损害其他代理商的利益;
(3)被证实确有损害“东方河马”公司商誉等造成甲方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其他行为。
6.甲方有对乙方按年度进行考核、评审定级的权利。
7.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及市场咨询。
8.在产品出现重大技术和质量问题时,与乙方人员尽快(北京市区24小时内,外地48小时内)共同到现场为客户解决问题。
9.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产品开发或改进意见给予最快答复。如大客户有特殊要求,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产品进行改进,以满足用户的需求,不得影响乙方客户开发进度,甲方若因技术确实达不到则不承担责任。
10.甲方有义务为其所生产的“河马牌车载智能饮水机”产品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意外伤害提供商业保险。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销售与甲方同类的其它厂家产品。
2.乙方有权知晓甲方研发及生产方向,以及时调整人力、物力、财力,适应及引导市场。并有权优先试用及销售“河马牌”系列产品。
3.在市场推广中,乙方有义务负责明确产品的供货需求及销售对象,并向甲方发出产品采购确认单。
4.乙方负责及时将市场和用户对产品应用的信息反馈给甲方,及时为甲方提供最新的产品信息资料、销售方案、技术动态资料,以便双方共同对产品的销售做出规划。
5.乙方如需甲方共同进行重要的项目、客户攻关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甲方应及时委派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坚持正派守法经营,避免业务人员弄虚作假给甲乙双方造成商誉及经济上的损失。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产生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7.乙方有义务维护市场有序稳定,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共同维护整体市场的价格体系。
8.乙方负责其经销区域直接用户的安装、使用培训及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免费提供零部件。
第四条 销售行为规定
1.产品价格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甲方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公司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价格上调,未付款订单按新价格执行;若价格下调,已付款定单按新价格执行。
2.定货流程
乙方需要订货或补货时应以甲方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3.付款条件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乙方在与甲方协商确认后填写完整的采购单,将采购单传真至甲方,甲方将在一日内对乙方的订单加盖公章传真至乙方视为采购单被确认,甲方未收到传真或未回传采购单均视为未确认)的三天内把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采购单的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
4.交货期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货款后的约定期限内交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甲方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产品供应,则每延误一周,按当次货款金额的1%给予乙方延期赔偿。
5.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货物可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输,亦可由甲方为乙方代办运输手续,运费由乙方负责。如选择甲方代办托运的运输方式,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代乙方向货运公司索赔。
6.售后服务
(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一年的保修期,保修期从乙方售出当日算起。在保修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或因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2)如由于产品的设计或制造缺陷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
(3)在保修期外,甲方将收取维修成本费用等,维修后的产品将享有六个月的保修期。
(4)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产品集中并按保修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产品后检查损坏情况,在十日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予发货。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可以从保证金或乙方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5)对于不能修复的产品,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内
(6)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技术人员参予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7.关于退换货的规定:
(1)退货范围及标准、费用:
甲方产品出现批量质量问题,乙方方可退货。退回货物经甲方清点无误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返还乙方货款,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2)换货范围及标准、费用:
①如甲方产品出现质量、型号不符等相关问题的。
② 乙方所换产品无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
③甲方负责换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8. 反串货、反低价管理:
(1)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售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串货。如客户从本地市场购买(仅指零售)或向本地下属单位派发行为及无区域代理客户从乙方购货不属串货行为。
(2)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串货行为。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串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4)串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零售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串货方,作为对被串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5)乙方在举证他人串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7)如果乙方串货和低价倾销行为累计超过5次,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如果外地客户到乙方地区串货和低价倾销行为累计超过5次,乙方有权申请解除协议并要求返还保证金余额。
9.商标使用:
商标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协议项目中规范使用甲方商标,未经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在其他方面使用甲方的商标和文字标志。
10.其它
如果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
第五条 代理商考核及奖惩办法
1.甲乙双方自签订协议起,乙方若半年内完成该区域年销售任务量三分之一以上则代理资格和政策不便。
2.乙方若半年内未完成该区域年销售任务量三分之一,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增设其它代理商或取消乙方独家代理资格。
3.乙方在代理期间还可按返利表享受以下系列优惠政策。
说明:
(1)铺货 即指商家交纳完保证金后,厂家以暂不收款的形式发给乙方的货物,所有权归厂家。
(2)保证金返还 即指当商家销量达到规定数额时,厂家以现金或等价货物的形式按相应比例返还保证金给商家。
(3)规模返利 即指在协议执行时商家完成一定规模销量时厂家所应返还给商家的优惠折扣。
4.销售任务超额完成奖励
第六条 保证金管理
1.若乙方累计进货达到销售政策中的规定额度时,甲方将按规定比例在7日内把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第四条款之规定甲方将安每条款壹万元(大写)的额度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经济及刑事责任的权利;
3.协议期间乙方因违反本协议而被甲方取消代理权或乙方自动放弃代理权的,保证金将归甲方所有。
4.双方协议终止时乙方未能完成年度销售任务,保证金余额将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使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延迟或未能履行本协议,则该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违约方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按照双方协商一致要求终止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任一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协议顺延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如续签协议,应在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基础上,本协议自动延续至下一年度,甲方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当增加销售任务。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公证 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提出方承担。本协议附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价格表。
第十二条 协议补充条款
1.本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补充内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口代理合作协议范本 (3)
甲方:
乙方: 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甲方成为乙方加盟代理商,委托乙方代理代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成为乙方的加盟代理商,将其下属客户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事宜,委托乙方全权代理代办。正常情况下,甲方保证每月有 元/个,其他项目结算价见附件。 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合计为 万元,乙方每月逐笔从保证金中扣除当月注册及代理费用;每月 日前,甲方补足保证金数额;如果当月保证金余额不足支付注册费用,甲方须及时补充保证金。
2、甲方正式委托后,交纳注册保证金。
3、在加盟代理期内,甲方可以使用“ ”商标开展业务,但不得以乙方公司的名义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乙方只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与甲方的责任,不承担甲方与客户之间约定的责任。
4、甲方须保证提供之注册申请材料证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审核期内,甲方之委托客户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等,必须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导致甲方委托客户无法收到相关通知及文件,乙方概不负责。
6、本协议从 日止,有效期 年。 月 年 日起到 月 年 日。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出口代理合作协议范本 (4)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质,应立即联系甲方,并经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运输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货品的质量如乙方有异议,应在收货后7天内用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接受。
七、 函授方式),乙方应认真学习,以便尽快在乙方代理地区开展工作。甲方对乙方的第一次系统完善的培训,甲方不收培训费,如以后乙方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的提升培
十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损失的负担。
十五、 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乙方赔偿损失。
十六、 乙方违约,甲方因此而解除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证金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十七、 乙方违反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害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乙方亦须向甲方赔偿损失。
十八、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十九、 在签订本合同前,内容,要获得乙方的充分理解。
二十、 乙方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能性,并不是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二十一、 效力。
二十二、
二十三、
乙方(盖章):
: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口代理合作协议范本 (5)
甲方:(总部)
乙方:(代理商)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指定乙方为 地区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
三、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任务指标:
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指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
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方式:
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帐号汇入订金 元或首批款万元起,本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则本合同自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2、甲方向乙方出示 化妆品的三证等有效证件;
3、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2、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品牌形象维护;
3、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打击市场窜货问题;
4、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5、乙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或涨价。
九、关于订货、验货以及退换货的约定
1、订货处理程序每次甲方根据乙方的电话制作定单,并通过电话核实后,通知乙方打款金额,在乙方将全额货款打入甲方帐号并查收到帐后,三至五天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就近处。
2、验货程序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先检查包装箱是否潮湿、变形、破损,封条是否开封,检查无误后才能提货,若发现有异常迹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处理。
3、退换货处理程序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递交给甲方,在表中应注明退换品种、数量、金额、产品限用日期、退换货原因等项目,待《退换货申请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退换的产品应内外包装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过18个月,包装完好程度不影响再次销售,有塑封和包装封口合格证的,没有开封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属于质量问题的除外。若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返回的产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结算。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性推出的优惠组合装和每月的特价品概不退换。
十、关于窜货的规定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向代理区域外的其他地区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若出现此类情况,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恶意窜货现象将取消当期未兑现的所有奖励,并限期收回乙方向代理区域外销售的产品。
2、对于乙方无法进行收回的产品,甲方将派人收货,收购价与代理价之间的差额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的窜货行为给其他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所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扣留所有未兑现的奖励,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对甲方整体市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对于非恶意窜货或者下属经销商、加盟店窜货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将参照以上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其他规定
1、相关处罚约定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①乙方销售甲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产品; ②乙方破产以及债务结算; ③乙方信誉度下降;④乙方低价倾销; ⑤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 ⑥乙方连续2个月或不连续3个月未完成合同任务;⑦乙方连续40天未向甲方进货;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出口代理合作协议范本 (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推广和销售乙方的产品,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1、合作方式
1.1 乙方负责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营销制度制定工作。
1.2 甲方由乙方授权,负责范围内产品的销售、宣传以及库存管理工作。
1.3 在范围内的所有客户与潜在客户(包含灯具城客户、外贸公司、装饰公司等客户)开发权归甲方所有。
如果范围内有客户与乙方洽谈合作,乙方须转介于甲方,由甲方进行跟进。
如果客户坚持直接与乙方商谈合作,乙方须先在甲方处备案,形成的销售业绩归于甲方。如果乙方违背此条款,须一次性给甲方补偿10万元人民币。
1.4 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在无锡范围内代理产品的同时,不得代理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如果甲方违背此条例,需要一次性给乙方补偿10万元人民币。
2、产品价格
2.1 乙方负责制定产品供应价格。
2.2 供应价格为不含税价,含税在原基础上增加8%。
2.3 甲方自行制定系列产品销售价格,确保x地区经销店的价格统一。乙方给予指导建议。
2.4 乙方如果调整价格,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
3、产品
系列
4、产品供应、库存管理
4.1 对于产品实行订单发货制度,甲方填写《订货合同》(大额商品须预付30%订金)并传至乙方,乙方回复交期,并根据订货合同进行生产,交货。
4.3 甲方在接受乙方货物之前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或拆封。如发现产质量问题,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便及时处理(不得超过7日),否则由此产生问题由甲方承担。
5、单据以及结算方式
5.1 对于订单发货产品,乙方采取订金(30%定金)+70%出货前结算制度。
5.2 对于铺货产品,甲方每月月尾对上个月铺货商品进行结算,前提是销售额达10万人民币以上。
5.3 甲方在接收乙方货物时须在送货单据上面签收(现款结算则签付清,铺货则签未付款)。
5.4 具体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财务另行协商。
6、宣传奖励政策
6.1 甲方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时,乙方以销售额为基数,对甲方进行1%的宣传奖励,以支持甲方在x地区开发市场。
6.2 甲方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时,乙方以销售额为基数,对甲方进行2%的宣传奖励,以支持甲方在无锡地区开发市场。
6.3 销售额以乙方回收货款为依据,奖励于年底结算。
7、其他支持方式
7.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的简介、产品目录和宣传资料等营销材料支持。
8、售后服务
8.1 主要产品及电器的保质期:
8.2 甲方向客户承诺保质期时应根据上述规定执行。
8.3 甲方对于特定工程所供应的,可以单独签订其他售后服务特约协议,并将书面提交乙方,经审批后执行。未经乙方审批的特约协议无效。
8.4 有以下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不予保修:
8.5 产品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由于用户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损失,本公司
9、其他
9.1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在全国同等级代理商范围内价格统一;乙方必须按协议提供甲方销售支持以及实现甲方的销售返点奖励;
9.2 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遵守保守甲方的无形资产、产品技术、产品价格和经营理念等商业秘密的承诺;不得仿冒、仿造系列产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生产有“”“”“”字样商标的产品或制作其它广告投向市场,否则甲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乙方方的经济损失。
9.3 甲方须遵从乙方有关项目申报的相关规定。
9.4 甲方在进行经营权转让前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告知债务转移方式,如无通知,则债务默认仍由乙方承担。
9.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合作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5年。
9.6 本协议的更改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口头承诺均无效。本协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7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10、协议有效期
10.1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效期至201 年 月 日终止。
10.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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