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顾问合同范本(精选15篇)
顾问合同范本1顾字()第号
聘请方: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聘方:
电话:
传真:
E-mail:
邮编:
订立合同日期:年月
聘请方与受聘方双方本着诚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由聘请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经聘请、受聘双方协商一致,受聘方委派律师担任聘请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为聘请方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1.为聘请方的重大决策、民商事行为、行政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
2.协助聘请方建立健全依法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聘请方重大决策和其他法律事务的调研、谈判活动;
3.草拟、修改、审查聘请方在依法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4.代理聘请方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5.受聘请方所属机构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6.指导和协助聘请方及聘请方所属机构的法规工作,向聘请方工作人员宣传法制、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活动,提供法律、法规信息。
法律顾问应确切及审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应确切及审慎履行一切由法律、惯例及传统使其对聘请方所承担的义务,而不以上列1.2.3.4.5.6.为限。
三、服务时间和方式
受聘方委派律师接受聘请方通知随请随到。
法律顾问提供服务除本合同的约定外,以知悉聘请方的请求为准,不以时间为限。
法律顾问直接与聘请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工作联系。
四、聘请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法律顾问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对不称职的法律顾问,有权要求受聘方更换。
五、聘请方应向法律顾问提供本系统行业、部门和单位制订的有关法规、政策性文件、资料,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重要会议,应邀请法律顾问列席。
受聘方接受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后,基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本合同的约定,对任何直接或间接从聘请方获得的信息或资料,负有职业保密(权利及)义务。未经聘请方书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该职业保密(权利及)义务及于法律顾问的助理、雇员或任何在提供职业服务上的协助人。
职业保密义务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顾问应依法律及正当程序,使用其一切经验、知识及业务上的资源尽力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就聘请方所提出的权利或主张是否可行,向聘请方认真提供意见;对于受托处理的事务应谨慎研究,并热心处理,不得无故延宕,并应及时告知关于受托处理事务的进展情况。
六、聘请方应为法律顾问及其助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用品,为律师及其助理人员提供食宿等。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八、聘请方每年法律顾问费为万元整(¥),于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支付。贵阳市城区以外的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在征得聘请方同意后实报实销。
九、法律顾问受任的聘请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重大专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收购、资产置换、破产,以及诉讼、仲裁,于本合同外另行签订专项合同并按不高于80%的比例优惠收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聘请、受聘双方在实施过程中可以补充完善。如果需要变更、终止、延长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照新签订的合同履行。
十一、本合同在聘请、受聘双方签订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全面认真地履行合同。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聘请方:应聘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顾问合同范本2甲方:
乙方: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电子邮箱: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办理双方商定的'其它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的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李林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的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的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l、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第一条服务范围外的律师服务费;
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批示和要求,并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服务收费
1、乙方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收取法律顾问费2-5万元/年(具体数额根据公司规模确定),签订本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的期限为1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2、单独诉讼案件律师服务费的收取:
(1)、甲方委托给乙方承办的本协议第一条之外的事务需另行缴纳律师服务费。
(2)、缴费的标准为:仲裁或诉讼案件(包括仲裁案件及甲方作为原告、被告的案件),律师服务费按照皖价服()13号文件减半收费。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l、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邮政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肥市外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支出的其它的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通知和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
乙方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如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或电子邮件之日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__x律师事务所
代表:代表:李林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顾问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以下简称:本项目)营销顾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服务方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全权委托乙方按月为本项目提供营销服务,并按月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至(共计个月)。
三、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开发的进度及目前的市场环境,制订总体及阶段营销推广的工作,包括:项目营销计划、定位调整和宣传推广建议,各阶段的销售计划安排等,为销售的开展提供可实施的指导性的总体战略和策略,为各阶段的工作确定方向。
具体内容如下:
1.营销主题设定
根据市场环境、产品特征、目标市场需求特征、目标消费者特征和企业特征,制定出能贯穿始终的营销主题,提炼反映项目核心价值的卖点,提升项目的形象价值,使整个推广活动具有核心和主线。
2.整体营销推广策略
根据项目具备的内外部资源,制定控制全局的营销策略,包括对项目诉求方向、表现基调、整合营销推广、销售节奏等各环节工作的整体控制。
3.各批次入市时机建议
根据对市场的变化预测、项目工程进度的安排和企业回笼资金需求,确定项目各批次的入市时机。
4.营销阶段策略
根据客户的认知规律、对市场的变化预测,将整个营销过程划分为几个阶段,使每个阶段各有工作目标、侧重点,使工作思路更为清晰、更有针对性。
5.价格策略
制定销售价格策略,使之更具有市场的竞争力,更能体现项目的价值。
6.整合推广策略
制定促销、公关宣传策略;根据媒介的特点,制定媒介投放策略;制定推广初步预算。
7.各阶段销售计划安排
制定项目销售各阶段的工作和计划,贯彻和落实项目各项策略方案,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产品和消费群。
8.营销执行计划制定
结合项目的定位和营销推广策略,制定项目整体营销推广工作计划和各阶段营销工作计划,协调广告公司、公关公司、媒体制定的推广计划、推广主题、公关活动计划、媒体计划等。
9.对营销推广服务供应商的选择建议
协助发展商选定营销推广服务供应商,并提供相关的专业意见。
10.协调项目进度计划和实施
协助发展商协调工程、设计、广告、公关等公司的进度计划与销售工作计划的关系,并提出建议,以利于销售计划的按时实施。
11.销售价格的拟定及调整
包括对价格表制定,付款方式的制定,价格优惠方式制定提出相应的建议;
在销售过程中,根据市场的变化和销售情况的变化,提出价格调整的建议。(所有价格的制定,最终以甲方审核确定为准)
12.销售现场组织包装建议
布置销售现场建议,组织设置销售路线;对销售中心的设计及装修方案的建议;销售资料准备建议,销售相关配合单位、人员安排建议等。
13.销售阶段的监控和管理
对销售现场及外出行销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根据市场的反应情况及时有效的调整营销策略等,最终实现项目的销售目标。
14.销售现场的辅助管理
包括销售现场的组织,客户访问接待,营销活动的配合执行;现场销售人员辅助;即时事件的处理;
15.销售控制
协助甲方做好销售进度监控、即时对推售情况(户型与价格)的控制,并及时调整;每天进行内部销售总结,检讨销售情况,及时反馈销售信息;
16.广告执行监控和调整
包括广告品质监控;投放效果监控;广告策略调整监控;月度广告预算监控。
17.客户跟踪
协助甲方销售人员做好到访客户的跟踪;客户 及构成分析;客户意见分析及处理。
18.竞争对手跟踪分析
对竞争对手的新推的产品、价格、推售方式进行跟踪分析,提出应对策略;对新增的竞争对手调查分析。
19.制定短期的促销方案
根据市场特殊变化,制定短期促销方案,并落实执行。
20.市场跟踪及分析
跟踪和调查市场变化、每月提供市场变化分析报告。
21.策略调整及建议
根据市场变化的情况,对销售的策略进行及时调整,根据前期销售情况,对后期产品的营销提出相关建议。
四、服务收费及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含税)小写:元。
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后,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营销服务费:元整(¥)。
2、付款方式:
1)服务正式开始后服务费用每月底结算当月服务费,并于下月5日前支付乙方。(如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甲方将服务费及时付给乙方指定帐户,乙方同时向甲方开具正规的服务发票。
五、服务方式
为服务路通·沁园项目,乙方实行项目小组工作制,小组的组成由乙方负责,报甲方确认,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小组主要成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乙方实行驻场服务,驻场人员如下:
上午10点,如有变动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乙方项目组主要工作人员、驻场工作人员及甲方要求的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周例会,不得无故缺席,如因特殊原因实在无法出席的,需提前一天告之甲方。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乙方修正。乙方提交策划作品及工作成果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时间提交,乙方所有即将执行的策略文本、市场报告资料等,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对乙方项目小组人员不满意,有权提出更换,直至双方认可为止。
3、乙方完成的所有方案,经甲方签字认可并付清应付款项后,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为提高工作效率,甲方与乙方第一对接人为
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资料,但乙方不得将此类资料被泄露给第三方,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交给第三方。
6、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支付款项,以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
7、由于甲方工作需要,需乙方配合出差或指定乙方单方出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但所报费用必须合情合理。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甲方第一对接人为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的驻场人员及人数驻场,不得随意更换驻场人员,如需更换,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以上人员,乙方工作小组其余人员不驻项目现场,但应甲方要求,需积极配合,要及时掌握项目风格、工程进度及销售进度。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将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作出调整、修改,直至双方认可为
止。乙方提交的所有方案须征得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如未得到甲方确认,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与甲方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并积极主动地参加双方约定的工作沟通协调例会,并于每月最后一周向甲方提交上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表,并按计划提交相关方案,以便更好地推进服务工作。
5、乙方需提交的所有方案等资料必须经过自行审核、校对、打印并由项目总监签字认可后,方可提交给甲方进行沟通。
6、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对外宣传资料上享有署名权。
7、合作期间乙方协助甲方对广告推广合作单位进行管理。
8、按甲方要求参加各种方案论证会并及时提供客观意见及建议。
八、保密条款
1、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甲方公司和项目的商业机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泄漏。乙方因自身宣传之需而采用甲方资料(含图片、文字等)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合作期间,双方都不得传播对对方不利、不友好的言论。
3、如乙方违反保密条款中的项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合同的履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九、违约和解约条款
1、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按本合同附件约定的内容提供相关服务,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违约金的额度为本合同营销顾问费总金额的5%;
2、非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服务期未满,但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解约。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提出解除合同方必须赔偿另一方的违约金额为本合同营销顾问费总金额的10%。
3、服务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5日内返还甲方所有相关资料及设计、方案。不能返还的,应在甲方工作人员监督下予以销毁。
5、在双方的合作中,若出现沟通困难或乙方难以达到甲方要求,导致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顾问合同范本4甲方:
联系
乙方:
联系
本合同书签署日期: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及合作方式
1、合同有效期:。
2、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由乙方通过网络营销的方式,为甲方完成你我贷数据调研服务工作。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本次是以CPS引流作为合作方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依法依约进行网络营销服务,将合法调研结果中客户授权信息提供给甲方。
1.1甲乙双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要求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时间、衡量标准等,但应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同意后,依照变更后内容执行,涉及该项目合作内容、付款方式、服务费用等内容的变更,甲、乙双方必须另行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盖章确认后方可执行。
1.2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导流服务范围及所使用产品展示素材,并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形式)提供给乙方;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安排配合进行导流及调研服务。乙方获取上述客户信息应采取合法方式,不得出现违法、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2、乙方需保证获取客户名单数据应采取合法方式,不得出现违法、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3、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重要的来往文件包括:双方或各方盖章的书面文件、双方以邮箱形式发送的电子邮件。上述文件均可作为合作执行的依据(乙方以甲方“”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甲方以乙方“”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若一方联系邮箱发生变更,该方必须及时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另一方,以更改后的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
三.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提供满足甲方项目所需的信息;并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数据整理后将数据提交给甲方。
2、乙方在营销推广过程中,需要以友善的、合法的、能够被信息联系人接受的方式,获取调研信息。乙方应严格遵守新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借款客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等。如因乙方违反广告法招致行政处罚、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已支付有关罚款、对第三方赔偿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款项。
3、甲方有义务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乙方服务费用的产生以通过乙方提供的有效名单数据后,该名单中的客户在甲方合法有效地进行业务活动为前提,不包括甲方现有客户数据及无效名单。
4、乙方不得以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名义从事非法吸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等内容,自行或授权或指使任何第三人经营甲方公司业务。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如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第三方或国家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客户授权信息,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用户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无重大偏差,乙方不得伪造用户信息或诱导、协从用户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虚假资料。
6、乙方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网络营销领域的合法和适格,拥有其推广渠道“”的所有权或已获得其合法授权,并已获得客户关于其个人信息供乙方和甲方使用的授权,对乙方所经营业务独立承担责任,不使任何第三方因与乙方的权利争议而对甲方有任何请求或诉求,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7、若乙方开展网络营销及调研服务需要甲方提供广告素材,则乙方须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对与甲方及甲方产品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文案、Banner图、屏幕截图、宣传材料)做任何技术、文字等方面的改动,亦不得将上述材料复制、销售、出租、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产品推广、宣传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平台只能以法律法规、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正确方式推广,乙方不应以任何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和用户的合法利益,不得以各种恶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或帮助客户伪造进件资料、虚构资料等)骗取有效cps或有效名单量而获得不合法收益,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违法违约期间的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按乙方违法获得的相应服务费的2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9、甲方仅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负责,向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甲方不对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第三方推广渠道合作商)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采用广告嵌入等方式在其他第三方运营的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为甲方进行推广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此种情形下,如第三方运营方向甲方追责而导致甲方向该第三方进行了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未经乙方或客户本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个人或机构。甲方有义务保护客户信息的隐私,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四、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甲方按照实际放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费用,即:结算金额=实际放款金额__3%。
2、付款方式:甲方于项目执行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核对上月实际放款金额,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核对结果存在异议,乙方应在收到核对文件2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对甲方的核对结果无异议,以甲乙双方确认后的实际放款金额结算。乙方应当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合法有效发票后于当月底前依据双方确认的实际放款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__X
开户行及账号:
3、银行账号:
4、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仅为合作关系,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合作内容外,非经双方书面确认或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对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甲乙双方必须积极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声誉,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本条款不以合同终止或解除而无效。
2、双方对于因为履行本合同而交换的各种对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根据本合同获知或获准使用的另一方的文件、图片、屏幕截图、宣传物料、商标、标识、域名、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验过程),均负严格的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或用于其他目的。
3、有关本合同内容,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公开、传播或向任何第三人透露。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企业名称、域名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如导致甲方向第三方赔偿,概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对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合同执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对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事故,以致一方履行合同与其签订合同的目标相悖,则双方可协商暂缓履行或者终止履行本合同。
3、未尽事宜,需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决。
4、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客户名单不违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如因乙方违规违法造成甲方对外承担经济赔偿或者政府罚款、罚金,甲方有权追偿。
5、如双方合作的市场效果不佳或遇P2P行业监管政策变化或政府等行政机关要求限制等不可抗力情形,甲方有权提前三个日历天通知暂停、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此时,甲方不构成违约。
6、甲乙双方及其雇员不得以非法骗取融资为目的,编造虚假客户、项目等;不得以非法骗取融资为目的,串通客户,使用虚假合同、证明文件等;不得单独与第三人约定损害对方利益的条款;未经对方许可,夸大宣传,虚假宣传,造成不良法律后果的,由一方自行承担;若误导他人,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一方可要求违约方退还已收取的相应客户服务费,并消除影响;造成直接实际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权国家机关举报。
七.合同的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壹式贰份,自双方盖公章后于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起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双方认真阅读本条款,双方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合同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双方严格禁止双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双方经办人或者其他任何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双方公司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都将受到双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双方郑重声明:双方均反对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低为任何一方金额的十倍最高以一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为限。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7、双方公司员工,如发现对方或者己方合同有关人员存在商业贿赂的,均可向己方以及对方公司举报。双方举报联系方式为:
甲方举报邮箱:
乙方举报邮箱:
8、受理举报的一方或者双方,必须就收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互相向对方公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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