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合作协议15篇
代理商合作协议1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网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一条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新快网络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__1020》(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新快网络代理商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新快网络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新快网络(以下简称新快网络)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新快网络代理商”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域名注册、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新快网络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新快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__1020》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新快网络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新快网络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3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4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5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6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新快网络授权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 “新快网络”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 “新快网络”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7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8与新快网络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9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0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1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新快网络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新快网络相应损失。
3-1-12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新快网络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__1101》和《新快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__1020》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条对代理的奖惩
4-1依据规范和〈新快网络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4-2甲方可参加乙方不定期举办的的代理商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根据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
4-3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4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
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6-2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湛江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十条附则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 年月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湛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理商合作协议2甲方:广州欧淼日用品有限公司(汇香坊020商城)
乙方: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加入广州欧淼日用品有限公司020商城商城达成以下协议:
一、 目的与授权:
甲乙双方为能提高销售量,团结抱团,达到共赢的目的。
甲方授权乙方 (身份证号: )为汇香坊020商城代理商。
二、 代理条件:
乙方须订购商城里一组合产品后(注:产品陈列于商城,该组合产品市销原件¥2639元,给予代理价¥520元),甲方即刻与乙方签订代理合作协议。
三、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 甲方负责商城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与准确性,对产品质量稳定完整和物流配送及时性等,均有承诺与保证。
2、 甲方保证及时供货、发货,无偿提供商城分销系统技术及使用培训。
3、 甲方无偿提供商城的推广及宣传,制定营销总策划方案。
4、 甲方负责乙方的后台技术管理,每周定期提供乙方销量和提佣数据。
5、 甲方负责商城技术无限制升级,全年24小时维护、随时更新商品。
6、 甲方负物流配送,确保准确无误的送达客户。
7、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与商城合作关系前,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商城,同时须将最后一个订单发放完毕。
四、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信息资料,并保证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保证甲方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
2、乙方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行为;
3、乙方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城的相关规则、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城的相关规则、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其有义务保证只销售甲方汇香坊品牌产品,若发现有利用甲方资源销售其它品牌产品,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可诉讼于当地管辖法院。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 月日 时间:年 月日
代理商合作协议3甲方:(雪花啤酒经销商)(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雪花啤酒分销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积极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雪花啤酒”系列产品事项,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及数量:
1、产品名称:雪花啤酒(以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表中的名称为准)。
2、要货数量:乙方在协议期间,每次要货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订货单,经乙方确认填报的要货数量为准。
二、产品数量: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可以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2、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退货,乙方应书明提出,经甲方书面签章或负责人签名确认后。给予退货或调货。
3、如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甲方在确认乙方货款到账后三天内负责将货物送到甲、乙双方确认指定的乙方仓库。
四、结算方式:
现款现货。
五、其他约定:
1、销售区域: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在干冲区域的分销商,乙方在该区域内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不得跨区域或者低于甲方指导价(详见报价报)销售。如果乙方跨区域销售或者低于甲方指导价销售,经甲方认定后,可视为恶意冲货,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按雪花厂方串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罚款50元/箱)。
2、退换货:甲方承诺所有离保质期不低于两个月的甲方产品,均可根据乙方要求给予乙方退货或换货。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将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如发生经济纠纷,其诉讼管辖权归属甲方当地法院。
七、协议有效期限:
自_年 月 日至_年 月 日止。
八、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法人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后便可生效。
九、销售奖励:
乙方如每月销售1500箱以上。甲方可给予奖励赞助,每件奖励1元。如每月销售1500箱以下,甲方可给予奖励赞助,
每件奖励0.5元。如每月销售700箱以下,无任何奖励赞助。
甲方:乙方:(雪花啤酒经销商)(雪花啤酒分销商)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工行账号:传真:
签约签约日期:
代理商合作协议4编号: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网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 资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信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第一条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 资讯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0101》(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 资讯代理商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 资讯 机构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 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资讯)机构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 资讯 代理商”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所有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 资讯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 资讯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0101》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 资讯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 资讯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3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 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交保证金 元,甲方未完成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的业绩而要求终止本协议的,不得要求退还保证金;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第一次支付预付款的业绩且没有其他违反本协议及代理商规范的行为,保证金将在本协议到期或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甲方出现违反本协议或代理商规范的行为,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3-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 资讯授权 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 资讯”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 资讯”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与 资讯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2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 资讯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0101》和《 资讯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0101》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条对代理的奖惩
4-1依据规范和《 资讯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4-2甲方可参加乙方不定期举办的代理商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根据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
4-3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4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
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6-2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十条附则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 。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代理商合作协议5甲方(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迅速推动〔代理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产品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内容
在乙方指定区域内,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经销乙方拥有版权的或在乙方权利范围内开发或经营的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代理产品”)。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对代理产品进行销售、宣传及市场策划;乙方专注于产品设计、开发。
二、地域限制
本协议只在地区有效(以下简称“本地”)。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与其他地区代理商协商进行地域限制以外的销售活动。
三、费用与分成
1、代理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甲方将代理费元(rmb)划入乙方帐户;乙方应提供准确有效的银行帐号。
2、销售分成:定价的代理产品,销售额的85%受益归乙方,其余15%归甲方应得分成,每月日前结算一次,一个月为一结帐周期。
3.特价的代理产品或促销产品的销售分成,不适用前述之规定,具体由双方另行商定。
四、定期报告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报告,说明甲方在上一结帐周期中的产品出售数量、概况、总销售额、用户信息等资料,并列明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另外,所有的促消活动均须通知乙方。
五、分销
甲方可在协议限制的地域内设置分销商。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代理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有可能将代理产品当作促销赠品,以配合其搭售活动为目的的批发商、零售商及贸易商等。
六、双方的权责
1.甲方同意并确认其承担以下主要义务与权利:
a.甲方有遵守和维护代理产品市场价格的义务,必须保证该产品的零售价格不低于双方协议的价格。
b.甲方不得擅自直接或间接使用乙方的产品或图案。
c.甲方不得有损乙方的形象及声誉。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形象或声誉损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d.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代理产品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披露,并可根据乙方的授权,代表乙方追究侵权方的责任,或按乙方的要求,防范类似行为的发生。
e.甲方不得擅自复制或修改乙方产品。因此而造成乙方版权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a.乙方拥有所提供的代理产品的版权和所有权。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内容的版权合法性,保证内容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并保证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b.乙方作为代理产品的版权人和所有权人,在甲方与其它代理商发生版权纠纷时,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涉及解决该版权纠纷所需之帮助。
c.乙方有权审核宣传方案。
d.乙方有权监督产品的销售,并要求甲方予以改进,甲方须配合解决问题。
e.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价格,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f.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推动代理产品的销售资料以及信息,协助甲方获得必要的产品说明,免费提供给甲方宣传品。
3.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与义务:
a.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工作进度表,并有为对方保守技术、信息等秘密的义务。
b.均有义务对所得的与双方本次合作有关的商业秘密保密,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不能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七、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无法解决的技术原因及其它意外情形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
a、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
b、无法预料或即使预料也不能避免的;
c、于本协议签订日期后出现的;
d、妨碍任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或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
2.对履行义务的影响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受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误期内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的通告及减轻其影响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八、版权
甲方承认与该产品相关联的版权价值,确认这一版权的相关权力及利益只属于乙方,甲方不得未经乙方许可直接或间接利用乙方版权从事任何活动。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使用了乙方版权并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被视为侵权,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协议有效期限和终止
1.从协议签定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期满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自动续约;续约有效期仍为1年,按本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并在对方发出违约通知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及时改正的,非违约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合作资格,并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如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需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材料,说明解除协议的原因,获得对方批准后,本协议终止。
十、其它
1.本协议是在双方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有充裕的时间对协议的内容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已向法律专业人士作出详细的咨询,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立补充协议。
3.如就本协议条款的解释或本协议涉及事宜的执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或其它通讯来往,须以书面文字为准,可采用多种通讯方式,如书信、传真、电传、电报等。
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法律解释。
6.本协议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年__月__日 年__月__日
代理商合作协议6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粮香公司系列产品经营之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基本条件:
A.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所需的"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按照全国统一价格向乙方供货,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甲方保障向乙方的货源供给及时;
4.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产品技术咨询和服务;
5.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市场宣传及促销资料,以促进乙方销售工作与推广活动的展开; 6.双方协商开展促销活动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人员、赠品等方面支持;
B.乙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乙方提供开户银行和帐号、身份证等基本资料,并在上述证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签字);
2.乙方使用陕西粮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标、标识必须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如擅自使用,将构成侵权行为,甲方将视具体情况采取终止合同或其他相应处罚措施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享有甲方该系列产品在指定区域内销售的权利;乙方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市场价销售,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销售资格并追究责任。
4.甲方在开展促销活动时随货赠送的产品,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扣留或变相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约处罚;
5乙方有责任做好本区域的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
6.乙方在销售甲方的会员卡时,需到甲方公司或者各个门店签署会员卡协议办理,并且每张会员卡让持卡客户设定密码。
7.乙方在销售过程办理会员卡需拍照确认,且过程中积累的一切客户资料需最终交由甲方同意管理备案;
8.乙方所有员工的`归属权和管理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参与乙方的人员管理;
9.如有需求,乙方自行寻找并租用办公场所,资金乙方垫付,结算日用单据找甲方公司报销。
二.经营产品系列、区域、销售任务:
1.甲方授予乙方"长生诀"系列产品在中国范围内销售的权利;
2.促销活动订货金额计入销售业绩,返点视甲方返点协议而定;;
三、终止合同
1.若乙方连续3个月完成年度任务10%以下,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2.乙方存在有损甲方名誉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3.合同期间,若乙方发生不可抗拒力量或因经营不善,无法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议,可延缓或终止合同;
4.甲乙双方终止时,必须在终止前30天以书面告知对方,通知期间本合同仍然为有效合同;
5.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在终止日起30天内,以双方财务部门对帐,由乙方将所有应付款项结清; 6.双方同意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在合作期间,应务自履行合同中规定之责任,如发生法律纠纷,可交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本合同签订后,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地:西安。
四、保密: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制定的任何内容透露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员或单位,否则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起诉。
五、补充协议:
1.
2.
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商合作协议7甲方(代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迅速推动[代理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产品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共同遵照执行。
一、地域限制
本协议只在 地区有效(以下简称“本地”)。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与其他地区代理商协商进行地域限制以外的销售活动。
二、价格
1、代理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代理费 元(RMB)划入乙方帐户;乙方应提供准确有效的银行帐号。
2、特价的代理产品或促销产品的销售分成,不适用前述之规定,具体由双方另行商定。
三、定期报告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报告,说明甲方在上一结帐周期中的产品出售数量、概况、总销售额、用户信息等资料,并列明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另外,所有的促消活动均须通知乙方。
四、双方的权责
1、甲方同意并确认其承担以下主要义务与权利:
a、 甲方有遵守和维护代理产品市场价格的义务,必须保证该产品的零售价格不低于双方协议的.价格。
b、 甲方不得擅自直接或间接使用乙方的产品或图案。
c、 甲方不得有损乙方的形象及声誉。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形象或声誉损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d、 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代理产品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披露,并可根据
2、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a、 乙方拥有所提供的代理产品的版权和所有权。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内容的版权合法
b、 乙方作为代理产品的版权人和所有权人,在甲方与其它代理商发生版权纠纷时,乙方应
c、 乙方有权审核宣传方案。
d、 乙方有权监督产品的销售,并要求甲方予以改进,甲方须配合解决问题。
e、 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价格,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f、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推动代理产品的销售资料以及信息,协助甲方获得必要的产
3、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与义务:
a、 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工作进度表,并有为对方保守技术、信息等秘密的义务。
b、 均有义务对所得的与双方本次合作有关的商业秘密保密,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五、协议有效期限和终止
1、从协议签定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期满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自动续约;续约有效期仍为1年,按本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并在对方发出违约通知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及时改正的,非违约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合作资格,并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如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需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材料,说明解除协议的原因,获得对方批准后,本协议终止。
六、其它
1、本协议是在双方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有充裕的时间对协议的内容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已向法律专业人士作出详细的咨询,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立补充协议。
3、如就本协议条款的解释或本协议涉及事宜的执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或其它通讯来往,须以书面文字为准,可采用多种通讯方式,如书信、传真、电传、电报等。
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法律解释。
6、本协议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商合作协议8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签约双方就合作开展__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组织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因特网建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一、甲方权利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作为乙方的代理商,向直接客户提供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服务;并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以建立和保持乙方的良好声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保证作相应赔偿。
(二)确保自己及客户的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上(. .e下同)针对代理商的操作要求说明,该操作要求包含域名的注册、更改取消、转入转出以及租用虚拟主机等相关服务,以确保在委托服务时,能按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
(四)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如甲方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单位代理加盖公章、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五)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二、乙方权利义务
(一)以在线实时注册系统方式为甲方提供国际域名注册服务,保证该注册系统有效运行。
(二)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甲方可通过在线注册系统完成服务请求,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请求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在上及时公布代理价格信息和价格变动信息。并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上查询获得其业务信息和账款信息。非特殊情况上述信息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四)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五)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三、付款结算条款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一)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上指定的银行账号。
(二)在委托首次代理业务之前,甲方汇款人民币 元或以上作为预付款,以使初期业务不因款项原因而影响乙方及时提供服务和支持。
(三)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四)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五)合同终止时乙方如数退回甲方的账款余额。
四、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一)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无法被访问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但是,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__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访问速度下降,因2问题、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对于乙方违约的情况,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 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甲方在与乙方的技术部门联系并获得证实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即可获得赔偿。
(二)因甲方原因导致域名未能成功注册时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实时注册系统中提交注册的域名被抢注时,乙方及时为甲方进行同等数量的域名注册;因域名注册信息错误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
(四)其它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五)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终止其代理权。
五、免责条款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六、其它事项
(一)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甲方不得更改或删补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更动后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双方签约之日始;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前 通知另一方;本合同由双方同意后可延续 年,续约期内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四)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个人): 联系电话: 联系 盖章(单位):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个人): 联系电话: 联系 盖章(单位):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代理商合作协议9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网址:
开户银行:
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网址:
公司账号:
开户银行:
电子邮件:
第一条 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 网络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 网络代理商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 网络机构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 网络机构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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