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聘用合同(15篇)

时间:22-09-14 网友

演员聘用合同(15篇)

演员聘用合同1

  电视MV演员聘用协议

  鉴于作为本公司员工,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出演角色

  乙方在电影短剧(广告)中出演的角色为 ,除此之外,甲方还可以根据剧情需要安排乙方出演电影短剧(广告)中的其他角色。

  第二条 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到达 (拍摄场地),向甲方报到。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为乙方出演的剧情全部拍摄完毕之日。

  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短剧(广告)、电影短剧(广告)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短剧(广告)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阿克苏玛丽亚妇科医院 乙 方:

  健康路16号 身份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阿克苏玛丽亚妇科医院策划部

演员聘用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方法,甲方招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鉴定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元,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有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发生的疾病及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3)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1、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1、试用期满,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演员聘用合同3

  合同编号:

  甲方: _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电视剧制作单位,甲方计划摄制 集电视剧《_ 》(下称电视剧);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经纪公司, 为乙方签约演员,乙方有权代表该演员签订本聘用合同;

  2、乙方的签约演员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该演员是具有一定表演经验的影视演员,在多部影视剧中出演过重要角色;因此甲方决定聘用该演员在其计划摄制的电视剧中担任 (角色),乙方表示同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出演角色及对演员的要求

  在电视剧中演员所担任的角色为 。演员应具有娴熟的演技,在拍摄过程当中应利用肌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动情投入剧集之中。

  第二条 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指派演员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导演工作正式开始。

  演员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需演员出演的剧情全部拍摄完毕之日;

  2、电视剧停机之日;

  3、电视剧后期录音制作完成之日;

  4、 。

  第三条 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自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 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演员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 元)。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甲方应将定金和酬金直接支付至乙方,演员无权就其依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工作向甲方索取任何性质的酬金,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提供剧本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演员提供电视剧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电视剧拍摄相关的资料。演员接到剧本后,应认真揣摩剧中的人物角色,为拍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 参加筹备工作

  在电视剧开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拍摄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筹备期工作。

  第七条 参加其他摄制工作

  在电视剧停机之后,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电视剧的其他摄制工作,但累计不得超过 天,否则,每超过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后期制作工作。

  第八条 工作要求

  演员在工作过程当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演员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演员的工作,但不得影响演员的正常工作,演员应予以配合。

  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演员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参演与该电视剧内容相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

  演员如违反前款规定,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演员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九条 著作权及署名权

  电视剧的著作权依法由甲方享有。

  若电视剧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演员依法享有在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演员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 姓名、肖像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视剧、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演员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 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播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 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第十二条 其他费用承担

  从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演员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演员列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外的拍摄场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以及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演员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 提供剧装

  演员在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

  为确保演员在表演过程当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演员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

  第十五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且《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仍处于有效期内;

  2、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并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就计划制作的电视剧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3、保证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演员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保证其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文化经纪资格的经纪公司;

  2、乙方与演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订立了劳动合同,演员在本合同中的工作结束之前,其与演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或者:乙方与导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了委托代理合同,导演在本合同中的工作结束之前,其与导演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持续有效);

  3、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

  4、在本合同规定的演员的工作期限内,乙方不会使演员参演与该电视剧内容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的拍摄;

  5、演员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6、演员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7、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演员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第十六条 甲方的除外责任

  若乙方与演员之间为劳动关系,乙方作为演员的用人单位,应为演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与演员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义务。若乙方未依法履行其作为演员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与演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一概与甲方无关。

  若乙方与演员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乙方与演员因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亦与甲方无关。

  第十七条 乙方与演员的连带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不论因乙方或演员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与演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或无效,演员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若演员因其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或无效而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与演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演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为实现的;

  3、演员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5、甲方被依法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甲乙双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电视剧后期制作完中,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

  第二十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和演员均不得在电视剧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

  乙方和演员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当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和演员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乙方或演员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和演员应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视剧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演员聘用合同4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

  邮政编码: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

  邮政编码:

  电话:

  手机: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并计划摄制电影(电视剧)( )(下称电影(电视剧));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订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曾参加过多部影视剧的拍摄,并出任一定的角色,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因此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在其正在计划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中出演相关角色,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出演角色

  乙方在电影(电视剧)中出演的角色为 ,除此之外,甲方还可以根据剧情需要安排乙方出演电影(电视剧)中的其他角色。

  第二条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到达 (拍摄场地),向甲方报到。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为乙方出演的剧情全部拍摄完毕之日。

  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但应当提前 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其接到通知当日的酬金,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

  乙方酬金按日进行结算,标准为每日¥ 元,自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甲方于每日乙方工作结束后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

  乙方在夜间、节假日工作,甲方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额外酬金。如甲方安排乙方出演的角色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酬金数额,增加数额由甲乙双方根据行业惯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工作待遇

  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负责乙方的饮食,应保证每隔 小时为乙方安排 分钟的就餐时间,并向乙方免费供餐,每餐标准不低于¥ 元。乙方的住宿问题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承担乙方每天由其住宿地至本合同第二条指定的拍摄场地的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到本合同第二条指定的拍摄场地以外的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交通及其他相关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不得要求乙方24小时不间断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要求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参演其他影视作品。乙方如违反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__元的违约金。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向电影(电视剧)导演、主要演员及其他主创人员要求合影、索要签名等,不得干扰电影(电视剧)的正常拍摄秩序。

  第六条剧装提供

  乙方在电影(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七条著作权及署名权

  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出演角色等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将乙方姓名列入电影(电视剧)演职人员名单。如需要署名,则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九条保险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商业保险,确保乙方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条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电影(电视剧)制片单位,并已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或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乙方:

  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2.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不会参与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甲方皆有权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无需向乙方支付合同解除当日的酬金。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 天,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4.甲方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第十二条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甲乙双方过错,出现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电视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生并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演员聘用合同5

  甲方:__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参与甲方制作的《沙漠王子》演出的具体事实,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电影的片名、时长 甲方制作的电影片名暂定为《沙漠王子》,时长90分钟。

  二、乙方出演的角色 甲方聘请乙方出演本剧舞蹈演员一角

  三、聘用期限

  1.甲方聘用乙方参加此举的拍摄时间约为 天,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如该角色的拍摄工作未能在合约期内完成,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至该角色完成为止。

  四、乙方的片酬标准

  乙方演出报酬为 /天,结算报酬按乙方实际拍摄天数结算。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同意本剧拍摄依著作权法规定,以甲方为著作人并享有乙方在本剧中的声音、录像、肖像等权利;

  2.甲方完全拥有本片的完整著作权及衍生制品的所有权,本剧的人物造型、对白,剧组的对外宣传材料及一切文字材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有权修改剧本和拍摄集数,更改剧名、拍摄地点、拍摄方式和调换其他演职人员;在拍摄期间,甲方有权监督和管理乙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4.除本合约规定的乙方违约之情况外,甲方保证不得更换乙方在本剧中饰演 之角色,并不得无故终止本合约;

  5.甲方承诺不得让乙方从事各种明显危及人身安全和体力不及之动作,并且不得要求乙方在演出、排练中做出色情、裸露或其他低级下流之动作和台词;

  6.甲方有义务在该剧制作完成15日内,向乙方提供该剧中有一人形象的色彩剧照不少于5张,用于乙方留存资料;

  7.甲方将从爱护演员、关心照顾演员、保证演员表演状态的剧组演员管理的基本常规出发,保证乙方艺人有合理的休息时间;

  8.甲方应按期按时发放乙方酬金。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本协议和约定收取报酬;

  2.乙方艺人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具有合理休息之权利。

  3.乙方艺人在本剧享有相应的署名权(包括在本剧的所有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盒一切相关产品上)及评奖权;

  4.如若非甲方原因,乙方艺人与其他单位有任何纠纷,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艺人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5.乙方艺人应尽职尽责的完成工作,在该剧组拍摄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剧组根据政府有关法令所指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要求自己遵守作息时间,服从领导、听从管理、服从剧组拍摄计划和工作安排,保证按时到场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如发生此事,延误拍摄周期,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则由乙方艺员承担全部责任,并实行其经济处罚

  七、违约责任

  1.本合约生效后,任何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约书。双方中的任何乙方违反本合约有关条款的规定,给对方工作造成困难的,受害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违约方索取赔偿甲方全部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费;

  2.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终止合约或不履行合约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那个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终止合约或不履行合约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八、保密条款

  双方签订本合约后,除因牵涉违约诉讼,对本合约之一切内容双方都应严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甲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透漏本合约有关乙方艺员真实所得收入情况,在本合同约终止后本条款仍然有效。

  九、工伤与保险

  1.于本合约期内,乙方授权甲方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2.在拍摄期间,如乙方因工作关系而得的急性病(如感冒、发烧等),甲方应予以报销医疗费。

  十、版权归属

  本剧及其衍生产品的版权归甲方所有。

  十一、争议和解决

  凡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乙方当事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协议的生效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

  1.剧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同时,甲方已将剧组规章制度交给乙方,乙方已经明了剧组规章制度的内容并承诺严格遵守。

  2.关于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乙方实际收

  到时起生效。

  (2)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乙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本合约一式(3页)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尽适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议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演员聘用合同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因制作电影/电视剧《 》(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公映许可证/发行许可证为准)(以下简称“本剧”)需要聘请配音演员,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区域达成如下约定:

  一、聘用关系

  1、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聘用担任本剧配音演员并履行合同义务。

  2、双方确认,本合同不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而构成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和支付报酬的劳务合同关系。

  二、聘用内容

  1、工作内容:甲方聘用乙方赏在本剧中担任 角色的配音演员,本意内容以甲方提前提供的书面配音内容为准。

  2、工作时间:

  (1)乙方在本剧参与本意的工作时间为 年 月 日起 天,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个小时。

  (2)如配音时间延期,则由甲乙双方另议聘期及酬金。

  3、工作地点:

  (1)为位于 区域的制作现场,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具体地址。

  (2)如工作地点在 市以外或需要转场至 市以外,则甲方应另行承担乙方往返交通费用和在外地的食宿费用。

  三、报酬

  1、乙方的报酬共(人民币) 元整(税后)。该报酬为甲方代扣代缴所涉及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甲方应于工作结束后 个月内向乙方提供凭证。

  2、乙方的报酬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 %,于工作开始的 日前支付 %,于工作结束 日前支付 %;乙方收取全部报酬后出具收款收据。

  四、工作安排

  1、乙方须服从剧组统一调动安排,并以剧组现场通知为准。

  2、在拍摄工作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脱离剧组。

  3、乙方应自觉遵守剧组管理制度,包括:提供确切有效的联络方式,保证甲方能够准确发出书面或其他通知,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期到达拍摄现场。

  4、在甲方对本剧公开或公映前,对其知晓本剧相关信息(含剧本、影片、拍摄情况及含演职人员及其变化、拍摄资料和拍摄进度等)予以保密。

  5、在工作期间,如因任何一方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应由责任方赔偿他人全部损失。

  6、本剧全部版权归甲方且其依法自行使用和开发本剧及拍摄素材,乙方在本剧中享有署名权,署名方式由双方共同商定。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义务(含保证义务、协助义务),每项或每次违约行为均应向另一方支付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并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2、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酬金,则乙方有权拒绝开始工作且追究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款项,则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每日的违约金为 元。

  六、联络

  1、本合同各方均书面指定授权代表及其联络方式,以向其他各方履行义务和接受其他各方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其行为即可代表该方承担法律后果;任何一方改变其授权代表或/及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其他方。

  2、本合同各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及其联络方式为:

  (1)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2)乙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 地(如: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

  1、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演员聘用合同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系青年演员 之父/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计划/正在摄制电影(电视剧)《 》(下称电影(电视剧));乙方为未成年人 的监护人,其有权代表未成年人签订本合同。

  2、未成年人 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曾在多部影视剧中出演过角色,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因此甲方决定聘用未成年人 (下称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出演相关角色,乙方表示同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出演角色

  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所出演的角色为 。乙方应保证演员在拍摄过程中应利用肢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动情投入剧情之中。

  二、工作期限

  乙方演员的现场拍摄工作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1、在不影响甲方拍摄、制作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乙方演员可离开剧组 天并自行安排,乙方演员离开剧组或休息、病事假的时间不计算在乙方演员的工作时间内。除此之外,工作期间不享受休息日、节假日。

  2、如为拍摄本剧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剧拍摄、制作时间需延长并延长聘用演员的时间,具体由双方协商处理。

  3、前期筹备相关事宜和宣传、发行相关活动的时间安排,按本合同约定确定。

  三、定金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演员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演员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演员支付的酬金。

  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演员返还定金;若因乙方或演员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演员应双倍返还定金。

  四、报酬及支付

  1、甲方应向演员支付 (税前/税后)的酬金为人民币 元,自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人民币 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演员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人民币 元)。

  2、因演员为未成年人,甲方应将本合同规定的应向演员支付的定金和酬金直接支付给演员的监护人即乙方。

  3、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4、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定金和酬金即视为甲方履行了向演员支付定金和酬金的义务。

  5、其他费用承担:

  (1)从演员工作开始之日起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演员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2)甲方要求演员参加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以及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演员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五、提供剧本以及剧装提供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及演员提供电影(电视剧)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拍摄相关的资料。乙方应协助演员揣摩剧本中的人物角色,为其做好拍摄前的准备工作。

  2、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3、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六、参加筹备工作

  在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前,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拍摄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无需另行向演员支付酬金。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筹备期工作。

  七、参加其他摄制工作

  在电影(电视剧)拍摄期结束之后,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电影(电视剧)的其他摄制工作,但累计不得超过 天,否则,每超过一天应向演员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人民币 元。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后期制作工作。

  八、工作要求

  1、演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演员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演员的工作,但不得影响演员的正常工作,演员应予以配合。

  2、本合同规定的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乙方应保证演员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再安排演员参演与该电视剧内容相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乙方如违反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演员全身心的投入到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中,若拍摄过程中,演员出现哭闹等影响拍摄进程的情形,乙方应尽快排除不利因素,确保拍摄进度;若演员拒绝拍摄,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中断,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在本合同的期限内,甲方应当保证演员足够的休息和学习时间,并派专人负责照顾演员在摄制组的生活。如需要演员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尽量避免占用演员的在校学习时间。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著作权、署名权以及姓名、肖像的使用

  1、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2、若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演员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演员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3、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十、参加宣传活动

  1、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演员支付酬金。乙方应当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能够参加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2、甲方要求演员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 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演员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人民币 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十一、保险

  为确保未成年演员在表演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演员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

  十二、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影(电视剧)制片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及演员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订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订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保证其为演员的合法监护人,乙方提供的其为演员监护人的法律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乙方有权代表演员签署本合同。

  3、在本合同规定的演员的工作期限内,乙方不会使演员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4、演员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5、演员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十三、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演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3、演员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演员酬金累计达到演员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5、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十四、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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