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标准范本(三篇)

时间:23-01-06 网友

企业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标准范本

签订指南

前言(鉴于条款)

——鉴于许可方(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许可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名称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该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或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号为 ,公开号为 ,申请日为 年 月 日,授权日为 年 月 日,专利的法定届满日为 年 月 日。并拥有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工艺;

——鉴于被许可方(姓名或名称)属于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等,拥有厂房,设备,人员及其它条件,并对许可方的专利技术有所了解,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技术(及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工艺等);

——鉴于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本条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均为签定合同时出现的需要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如: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由中国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 。

技术秘密(know how)——指实施本合同专利所需要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本合同技术的最佳利用、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

技术资料——指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和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秘密及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合同产品——指被许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 。

技术服务——指许可方为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纯利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

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排他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

分许可——被许可方经许可方同意将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许可给第三方。

等等。

第二条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分许可);

该专利的许可范围是在某地区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的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三条专利的技术内容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专利号为 ,专利名称为 的全部专利文件(见附件1),同时提供为实施该专利而必须的工艺流程文件(见附件2),提供设备清单(或直接提供设备)用于制造该专利产品(见附件3),并提供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见附件4)及其它技术(见附件5)。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1、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

合同生效后,许可方收到被许可方支付的使用费(入门费)(¥、$) 万元后的 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资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资料。

自合同生效日起, 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全部(或部分)技术资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资料。

2、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和地点

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

技术资料交付地点为被许可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五条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为(¥、$) 元。采用一次总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被许可方将使用费全部汇至许可方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2、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为(¥、$) 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 日内,被许可方即支付使用费的 %即(¥、$) 元给许可方,待许可方指导被许可方生产出合格样机 台 日后再支付 %即(¥、$) 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3、使用费总额(¥、$) 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日支付(¥、$) 元,自合同生效日起 个月内支付(¥、$) 元, 个月内再支付(¥、$) 元,最后于 日内支付(¥、$) 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4、该专利使用费由入门费和销售额提成二部分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门费(¥、$) 元,

销售额提成为 %(一般3~5%),每个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结算一次。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5、该专利使用费由入门费和利润提成二部分组成(提成及支付方式同4)。

6、该专利使用费以专利技术入股方式计算,被许可方与许可方共同出资(¥、$) 万元联合制造该合同产品,许可方以专利技术入股股份占总投资的 %(一般不超过20%),第 年分红制,分配利润。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托收、现金总付等)。现金总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7、在4、5、6情况下许可方有权查阅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帐目。

第六条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1、被许可方在许可方指导下,生产完成合同产品 个(件、吨、等单位量词)须达到许可方所提供的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具体指标参数见附件6)并符合国际 标准、国家 标准、行业 标准。

2、验收合同产品。由被许可方委托国家(或某一级)检测部门进行,或由被许可方组织验收,许可方参加,并给予积极配合,所需费用由被许可方承担。

3、如因许可方的技术缺陷,造成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负责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许可方没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赔偿被许可方的部分损失。

4、如因被许可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协助被许可方,进行补救,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被许可方无力实施该合同技术的,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返还使用费。

5、合同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第七条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1、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术秘密(附件4)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及分许可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被许可方的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均要同被许可方的法人代表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

3、被许可方应将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保险箱里)。

4、被许可方不得私自复制附件4,合同执行完毕,或因故终止、变更,被许可方均须把附件4退给许可方。

第八条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订从合同)

1、许可方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负责向被许可方传授合同技术,并解答被许可方提出的有关实施合同技术的问题。

2、许可方在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时,要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被许可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被许可方的具体工作人员。

被许可方接受许可方培训的人员应符合许可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确定被培训人员标准)

3、被许可方可派出人员到许可方接受培训和技术指导。

4、技术服务与培训的质量,应以被培训人员能够掌握该技术为准。(确定具体标准)

5、技术服务与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伙食费等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6、许可方完成技术服务与培训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第九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对方有优先、优价被许可,或者免费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3、属原有基础上的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4、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另一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5、属双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双方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条违约及索赔

对许可方:

1、许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 。

2、许可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被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的,每逾期一周,应向被许可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具体时间),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使用费。

3、在排他实施许可中,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许可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

4、在独占实施许可中,许可方自己实施或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停止这种实施与许可行为,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许可方支付违约金 。

对被许可方:

1、被许可方拒付使用费的,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技术资料,并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

2、被许可方延期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 (具体时间)要支付给许可方违约金;逾期超过 (具体时间),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

3、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并有权终止合同。

4、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可方的技术秘密泄露,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 。

第十一条侵权的处理

1、对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侵权,许可方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许可方的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许可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许可方协助。

第十二条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许可方无恶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则许可方不必向被许可方返还专利使用费。

2、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因许可方有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或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许可方应返还全部专利使用费,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4、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3)在(某种事件)期间,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时间)内,合同延期履行;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 情况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体条款);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 (具体时间),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税费

1、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费应纳的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许可方纳税;

2、对许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许可方纳税;

3、对许可方是中国公民或法人,而被许可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 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提请促裁委员会促裁;

注:

2、3、4只能选其一。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不得超过专利的有效期)

2、(对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方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在合同生效日后 (时间),本合同自行变更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3、由于被许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或双方另行约定变更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十七条其他

前十六条没有包含,但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如:

其他特殊约定,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等。

企业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标准范本(二)

被许: 许:

许是 号中国专利的惟一专利权人。许于 年 月 日将 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 ,中国专利局于 年 月 日批准 号专利权。许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被许同意得到许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双方通过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许可证的类型

一、本许可证系一项独占许可证。

二、许不得在第三条所列的合同地区内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三、被许有权授予分许可证。

四、本独占许可证未经许允许不得转让。

第二条技术使用范围

一、许确定 号专利的保护范围是 .

二、许已在合同地区以外的地区使用 号专利技术,许根据使用结果确定达到以下技术水平。

三、 号专利的全部技术使用范围为本合同许可证的技术使用范围。

第三条合同地区

一、本独占许可证授予以下地区: .

二、被许不得在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三、被许可以向下列国家出口本许可证产品: .

第四条技术援助

一、许有义务向被许提供实施 号专利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许负责接受、安排被许技术人员赴许 企业培训。许应尽最大努力满足被许 培训的要求,使被许 人员能掌握 号专利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

三、许负责派遣技术人员赴被许 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

第五条专利技术的改进

一、许有义务向被许通报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内有关专利技术的改进成果并提供给被许使用。使用费不得因此而提高。

二、被许对专利技术进行改进不需要得到许批准,但必须通知许。许在支付适当费用后有权使用被许改进成果。

三、被许改进成果如果有专利性,被许有权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批准后归被许所有。

第六条许保证

许向被许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一、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二、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三、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四、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五、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六、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许如果不如实向被许告知上述权利缺陷,被许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许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第七条维护和保护专利权

一、许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二、许有意放弃专利权时,必须及时通告被许。被许有权取得许所放弃的专利权。

三、许和被许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起诉。一方起诉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起诉的一方承担起诉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他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起诉,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摊:许 %,被许 %。

第八条实施义务

一、被许承担实施专利的义务。

二、被许不承担不制造和销售竞争产品的义务。

第九条支付方式

向许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 ,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 .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 日内先向许支付 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 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 %向许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 月 日前。)

第十条税费

一、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被许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许承担。

二、许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此税费由被许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许。

第十一条许违约责任

一、由于许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许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二、许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被许有权解除合同。许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三、许在已经许可被许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四、许在已经许可被许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向被许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被许违约责任

一、被许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许有权解除合同。被许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二、被许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许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一、许:

1、许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许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许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许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被许:

1、被许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被许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被许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被许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被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许(盖章) 被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企业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标准范本(三)

合同一方是经 省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法定地址在 省 县 镇的 (以下简称甲方或被许可方);另一方是经 市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法定地址在 市 区 路 弄 号的(以下简称乙方或许可方)。

鉴于乙方拥有制造 产品的专利和与 专利相关的专有技术,同意并有权许可甲方使用。

鉴于M是依法成立的法律咨询服务(或技术咨询服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丙方或中介方),愿意为促成双方签订本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甲乙双方认为,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双方都有益。愿意在中介方的帮助下,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许可合同

本许可合同是指对 专利实施权和与之实施 专利相关的专有技术许可使用为内容的专利许可和专有技术许可混合合同。

1.2普通许可证

普通许可证是指乙方普通实施其专利及其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乙方除自己可以实施本专利外,可视市场需求情况,许可第三方实施本专利,而甲方不得许可他人实施本专利。

1.3 专利

本合同所称之专利是指中国专利局依法授予乙方的 专利。创造发明名称: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申请日: 申请号:

专利证书号: 专利有效期:

1.4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是指实施本合同专利以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技术诀窍。

1.5合同技术

本合同技术是指实施 专利以及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以及关于本专利和专有技术的 图纸、技术资料还有本合同产品样品二件。

1.6合同产品

本合同产品是指实施 专利所生产的 专利产品,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考核指标的合格产品。

1.7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甲方在合同产品销售后的金额,其总额应与甲方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销售额一致。

1.8后续改进技术

后续改进技术是指由甲乙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在实施合同技术中作出的可获专利或具有商业应用价值的技术改进。

1.9中介

中介是指为促成甲方与乙方订立和履行技术合同而进行的联系和介绍活动。

1.10合同期

合同期是指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届满之日止的有效期间。

第二条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2.1甲方同意向乙方取得,乙方许可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使用合同技术。

2.2甲方在许可使用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生产合同产品,在国内外销售合同产品。

2.3甲方使用合同技术生产的专利产品,应当在合同产品或者在合同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号和专利标志。

2.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 专利如被宣告无效,本合同即作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条技术资料

3.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10天内将合同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在乙方所在地交付给甲方。技术资料内容由合同附件规定。

3.2甲方收到乙方技术资料后即应清点所交技术资料是否符合合同附件的规定,如发现短缺、差错等情况,应及时要求乙方补交或更换。

3.3甲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并经核对验收后,应出具注明收到资料的名称、份数的收据交乙方。

第四条技术使用费

4.1本合同技术入门费 元。

4.2合同产品投放市场销售后,甲方按销售额 %向乙方支付提成费,提成期限为 年,从合同产品第一批销售之日起算。

4.3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 专利如被宣告无效,本合同改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后,提成费降低为销售额的 %,提成年限缩短为 年。甲方已支付的入门费和按原比例支付的提成费,乙方不予退还。

4.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提成费的累计数最高不超过 元,最低不少于 元。

4.5合同产品销售额每季度超过 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费比例相应递减,每超过元 递减 %。

第五条支付方式

5.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入门费,全部转入中介方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技术资料后,凭甲方出具的收据,中介方代甲方先付乙方入门费40%,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再付其余的60%。

5.2甲方在产品开始销售后支付提成费。甲方每年分四次支付,在每季度终结后的15天内,向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销售额清单,同时将提成费支付给乙方。

5.3甲方对合同产品销售情况应当有明细账目,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有关人员查阅甲方账册。

5.4甲方未能按51规定按时支付入门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5甲方未能按52规定按期支付提成费,每延期30天支付,应付延期支付提成费部分5%的违约金;不按期支付提成费如超过三个月,除补交提成费和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税费

6.1甲乙双方依法应缴纳的税金,按税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技术服务和培训

7.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派出技术人员,协助甲方实施合同技术,使其生产的合同产品符合规定的技术规格。

7.2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必须是熟悉合同技术、能胜任技术指导工作的人员。

7.3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的入门费和提成费中,甲方不再支付技术服务和培训费用。

7.4乙方负责培训甲方实施合同技术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

7.5乙方对甲方人员培训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的计划,在附件中加以规定。

第八条试制与投产

8.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同技术,由乙方技术人员指导,最迟于本合同生效日起的天内开始进行试生产。

8.2试生产出第一批样品后,双方对样品进行考核,如合同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产品合格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投产。

8.3如考核合同产品三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如系乙方责任,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入门费;如属甲方原因,甲方已支付乙方的费用无权请求返还;如属双方责任,则按各自的责任分担费用。

8.4如本合同产品试制经三次考核不合格,在查明原因后,无责任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保密

9.1在本合同专利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予以保密。

9.2本合同专利有效期满,甲方对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9.3本合同专有技术部分或全部已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开,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条后续改进技术

10.1甲乙双方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互相告知后续改进技术。

10.3双方或一方对合同技术取得重大改进和发展,改进方以优惠价格优先向合同另一方提供。

10.4技术改进的所有权和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主要改进方。

第十一条保证

11.2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出售许可证,如有第三方指控侵权,由乙方负责向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经济上和法律上的责任。

11.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技术在与第三方争议中被禁止使用,致使合同终止,则根据造成的实际后果,确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1.4甲方保证具有实施本合同技术的一切设备、资金和技术,如因甲方不具备实施合同技术的条件而盲目与乙方签订合同而造成不能实施合同技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已收取甲方的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12.1合同产品由甲方负责销售,如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合同产品滞销,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但甲方在提供确切证据后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12.2合同技术实施后,生产成本达不到乙方提供的核算成本指标,造成销售困难或利润下降,属甲方原因则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属乙方提供核算成本指标不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属市场原料价格变化,则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第十三条专利权的放弃及其转让

13.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以乙方的名义缴纳维持专利权的年费,甲方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造成乙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甲方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实际损失。

13.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放弃专利权,否则造成专利权终止,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实际损失。

13.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转让其专利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权,转让合同另订。

第十四条专利侵权诉讼

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第三方对本合同专利产品侵权,双方有义务尽快告知对方。

14.2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由乙方进行交涉或诉讼,甲方给予协助。

14.3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胜诉时的收益亦各半分享。

第十五条中介方

15.1中介方根据乙方的委托,将本合同技术的性能、实施条件、成本和价格、预计效益等告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委托,将甲方实施本合同技术的能力告知乙方,促成双方签订本技术合同。

15.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中介方参与合同产品的验收工作,协助本合同的履行,促成双方实现本合同的权利义务。

15.3本合同中介费为 元,其中甲方支付 %,乙方支付 %。

15.4甲方在支付乙方入门费和提成费的同时,支付中介费。乙方在收到入门费和提成费的同时,支付中介费。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必须在一个月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具体的内容和有关的证明文件。

16.2经双方协商后,按照实际受影响的情况,可相应延长履行本合同的期限。

16.3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遭受事故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17.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在必要时可由中介方居中进行调解。

17.2双方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8.1本合同的有关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商定,签署书面文件后生效。

18.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年,至 年 月 日期满。

18.4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中介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由乙方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交本合同文本两份备案。

18.5本合同签订地: 市 区 路 号。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

中介方: (盖章)

代表: (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附件:(略)

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属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按照实施许可权限的不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相互实施许可合同、可再转让许可合同、再转让许可合同和强制许可合同等。

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了解各方所负担的主要义务。其中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第一,许可受让方在约定范围内实施其专利;

第二,交付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受让方(被许可方)的主要义务有:

第一,在约定的范围之内实施转让方的专利;

第二,向转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

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应忽视如下问题: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终止的,合同同时终止,转让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转让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但已经给付的使用费不再返还。在专利权有效期间终止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以后,原专利权人无权再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就共有专利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征得所有共有专利权人的同意,当事人根据中国专利局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所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其受让方享有普通实施权,但无权许可他人实施。

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还应注意:受让方(被许可方)在签订该合同前,应对转让方是否有转让专利的权利有明确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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