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丙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注册地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各方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甲乙丙作为股东显名于工商注册资料。
1、公司前期开支。
(1)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办理公司注册费用及其他公司成立前开展正常经营所需之必要开支。
(2)本协议所列各股东都将参与公司的经营,公司成立前所有股东组成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会根据需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所有股东都应参加,经代表三分之二股份的表决权同意,可决议通过公司前期开支的使用方案。
(3)各股东根据筹备委员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前期开支的使用方案,各司其职,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的正常的财务制度进行实报实销。
2、注册资金(本) 元。
(1)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2)注册资金到位情况约定:
甲方:
乙方:
丙方:
(3)甲,乙等各出资股东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后,按照上述约定将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各股东出资及占股情况。
本协议所列股东均为实际出资股东,各股东实际出资额(包括启动资金及注册资金)及所占股份百分比如下:
(1)甲实际出资 万元,占股 %;
(2)乙实际出资 万元,占股 %;
(3)丙实际出资 万元,占股 %;
4、各股东表决权的规定。
特别的,关于股东的投票表决权的约定:
甲方总享有 %表决权;
乙方享有 %表决权;
丙方享有 %表决权;
5、本协议所列股东未按照约定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一)、公司股东会
1、公司设立股东会,由本协议所列全体实际出资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日常事务。各股东一致同意,每 进行一次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遇特殊情况,任一股东会成员都可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住持,如遇执行董事不能或不愿履行职务,则由各股东推选的股东召集和住持。
2、股东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以下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
(1)须经所有本协议所列股东达成一致同意决议后方可进行事项: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须经本协议所列股东持有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事项。
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本协议所列所有股东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需经本协议所列股东持有股份多数表决权通过事项。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执行董事及监事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乙为公司的监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监督及协助工作。
(三)、规范管理制度
公司实行规范化管理,各股东在公司任职,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应签订劳务合同,以明确公司与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人员招聘等人事制度。
公司制订人事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薪酬、培训、升职、劳动纪律等用工事项,公司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对开展以上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审批,任何管理者都无权私下决定以上事项。
2、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规范严谨的财务制度,一切资金往来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公司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可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供各股东查阅。
建立规范的请款和报销流程。公司任何款项的支出和报销,都应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的层层审批,任何股东都不能私下向公司支出和报销相关费用。
3、经营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对业务合同进行专业的商业和法律审批,以减少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对公章的保管及使用、重要档案的查阅等事项建立规范的审批流程制度,以尽可能减少风险。
(四)、其他管理制度。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根据需要应及时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尽可能采用高效安全的操作流程。
四、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各方按照实际所占的股份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各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一会计年度的第一天分取上年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年度剩余利润的60%,各实际出股股东按本协议确定的股份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五、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 年内,各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其他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如转让给善意第三人,转让协议有效的,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全体股东按转让价格20%支付违约金。
2、退股:
(1)原则上,公司成立前 年,股东不得退出。
(2)在公司成立前 年,原则上股东如因个人原因退出,须赔偿公司不低于2倍于初始投入资金的违约金。
(3)公司成立前 年,股东因个人原因退出的,按照投入资金的80%折价回购。
所退股权由剩余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获得。
(4)公司成立 年后,股东退出,按照如下条款办理:
1)退股条件。
退股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股东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退股标准。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在此情况下,退股方只能要求取得公司总资产80%的分配金额,不得再要求其他分配。
(5)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并分为三次支付,每次支付间隔不得低于三个月。
(6)特别的,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全职于公司工作的,予以退出股权,股价按照上述条款支付。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本协议各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本协议各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七、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十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并额外按照应出资额的3倍向守约方支付补偿金。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同时公司予以强制退股,退股价格按照本协议 条规定执行。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见证方 留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各以认缴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丙 方: 身份证号:
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成立 有限公司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拟总投资额为 万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拟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拟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拟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
4、股东实际资金注入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两年。
2、甲方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营运,具体职责包括:
(1) 办理公司成立登记手续;
(2) 公司行政、人事、财务等事项管理;
(3)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 负责产品的销售,具体职责包括:
(1) 产品市场推广和营销;
(2) 业务拓展的及时数据反馈;
(3)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4、甲、乙、丙三方有互相监督和协助对方相关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5、公司不设股东会,如有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三方意见无法协调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则按以下顺序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界定的各项条款;
(2)主张方股东共同持有的实际出资比例;
(3)公司法人;
(4)提至对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6、甲、乙、丙三方每周进行一次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三、财务管理
1、资金由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
2、公司账目应做到每月清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
3、资金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单笔次超过 元的,应由三方共同核批。
4、其中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提交股东例行会议决议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5、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收受商业贿赂或私自侵占公司公共财产:
(1)对于三方认可且金额不高于 元的商业赠与,收受方有权保留或交由公司处理;
(2)对于收受方当月未呈报公司,并私自收受的任何形式价值超过 元的商业赠与或商业贿赂;或利用任何手段私自侵占公司财产利益的,收受方应赔偿公司及守约方全部损失并处以收受方10倍罚金赔偿给守约方;
(3)受贿、侵占金额巨大达到立案标准的,应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由收受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公司及守约方全部损失。
四、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由甲、乙、丙三方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度亏损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
(1)分红时间为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第一个工作日;
(2)分红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3)分红比例为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
五、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
(1)转让方若拟将股份转让予其他方的,应征得未转让方书面同意;
(2)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导致公司损失的,转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和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全部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
(2)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3)退股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退股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的,退股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增资:
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其他方入股的,拟入股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3)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各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按认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资金注入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支付守约方共 万元违约金。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所有损失。
八、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对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编号:
公司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叁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投资,特制定如下协议。经上述投资股东充分协商,就投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公司以 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其他投资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负责人需定期召开股东会。
第三条、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第四条、投资股东股权设置
参股计划及规则:
募股规模:总股数为 股,有限公司有 股及 %,法人占有 股及 %,运营方占 股 %,募集股数 股,最终股数以公司上市前从新设计确认。募集完成后,资金实行封闭式运作,经营正常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增资扩股。
参股限制:
1、每股人民币 元,每个股东最低持股数为 股,一股一票,单个股东最高持股数为 股,发起人可增至 股,代人持股总数不得超过 股,并需与公司签署三方协议。
2、股东可同时在分公司参股,规则与此相同。
股权转让:
1、股权只能转让,不能退股。如放弃股权,则该股权收益列入公益活动捐献。
2、股权可以溢价转让,为保证新股东的”赢利”系数,每股转让溢价不得超过 %。应以股东、候选参股者、其他人员的顺序转让。
3、投资方式
丙方以_任职服务期间工资薪酬 作为出资,投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投资股权 股及 %。
丙方自愿入股参与有限公司的管理运营工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年终按照参股份额比例予以分红。
第五条、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管理方负责公司的全权管理,其他股东不得参与,管理方按照股东的投资比例保证股东每年收益率分红,管理方根据每年的经营情况向股东会作财务汇总及财务报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股东有权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资格。
第六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1)无不可抗拒力量三年内不得退股;
(2)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约定,股东有权提出退股;
(3)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诉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4)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运营届时所有资产比例核算。不得转让公司现有股东以为的第三方。
4、股东在公司任职服务,则股权在;若股东不再为公司服务时,其股权(干股)由甲方收回,股东不能享有当年及以后年终分红。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5)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6)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财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1)参与公司前景所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2)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公司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5)公司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6)股东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各股东所得股权以及分红等情况。
(7)甲方根据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丙方虚拟股。丙方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不得转让和继承。
(8)在合作期间,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甲协商由干股向资金股转化;
(9)丙方若有不当行为造成公司声誉损失,则应负全责;
(10)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时间内,丙方可向甲方提供有效建议或意见;
第八条、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公司期届满;
(2)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3)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公司投资股东各执 份。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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