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书

时间:22-09-14 网友
股东协议书

股东协议书锦集六篇

股东协议书 篇1

  出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份,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份,并且甲方转让其股份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份。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受让价款及支付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份。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二、甲方保证与声明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份,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股份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三、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四、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份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五、股份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六、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七、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规定按时支付股份转让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公司、公证处各执 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 月 日

股东协议书 篇2

  一、订立协议股东名单

  1、股东:

  2、股东:

  3、股东:

  二、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股东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三、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股权比例

  注册资金 万元整

  四、追加投资

  若因公司的实际发展(如增加投资项目、公司战略调整等)需要追加投资,根据实际预算需要按照原始出资比例,对应出资。若部分股东在需要追加投资时已无能力出资或能力达不到预算需要,可根据实际出资能力情况,出资能力弱者可向出资能力强者借款。

  五、注资

  各股东按本合同规定缴纳出资,并在 年 月 日之前将公司注册资金(共计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按比例转入下述指定账号即成为公司股东,待公司成立后,此账号内所有资金将转入公司基本户。

  指定账号: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六、利润分享及风险承担

  1、各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2、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东无能力阻挡的风险(如天灾人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股东无须承担责任。

  3、如果是正常的经营风险,由全体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因公司管理层违反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或按照规定应由股东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经股东会,而产生的风险,则由当时责任人或直接领导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七、出资及股权转让

  1、出资:①需承认本协议及相关条款;②需经全体股东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股份可以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份;拒绝购买该转让股份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八、股东大会

  1、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 担任执行董事,负责公司整体统筹运营管理。

  2、因公司发展需要,定时召开股东大会,对前期工作做出总结和企划的调整,董事会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各股东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3、股东大会会议都应有详细文字整理记载,并贯彻落实。

  4、股东大会决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

  5、纠纷处理原则:当股东任何一方与另一方产生矛盾或纠纷时,或当某方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时,应本着团结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的解决问题。

  九、禁止行为

  1、所有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透露合伙资金、项目情况及其他要求保密的事项。

  2、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伙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3、股东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必须事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十、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以下情况,可终止合伙关系:

  1、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主要清算人,并成立清算小组(可由股东组成也可外单位聘请)参与清算工作;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其他

  1、协议未尽事宜可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个股东各执一份。

  3、本合作协议书自各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股东协议书 篇3

  显名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隐名投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隐名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的相关出资及股权、利益分配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东形式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甲方为显名营业人,乙方为隐名出资人。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

  二、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三、股东出资额、股权比例

  甲方: 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四、出资期限

  甲、乙双方所认缴上述出资应分期(或一次性)到位 ,甲方须向乙方开具乙方出资证明。

  五、表决权的行使

  表决事项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各股东作出《公司法》规定的重大决议时,必须经代表 分之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表决事项为一般事项,由所持表决权 分之 以上的股东同意通过。

  六、保密条款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七、权利限制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1、甲、乙双方均享受 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

  2、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分得红利。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约定向甲方缴纳所认缴的资本金文章隐名投资协议书乙方未按约定按时缴纳认缴资本金的,则应向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分配红利、或阻止乙方行使股东权利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责任。

  3、 有限公司出现第三人的纠纷时,由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隐名投资。

  十一、其它

  1、本协议正本 份,全体股东各执 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股东协议书 篇4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各以认缴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丙 方: 身份证号:

  兹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成立上海XX公司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拟总投资额为100万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拟出资额3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拟出资额4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拟出资额3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4、股东实际资金注入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两年。

  2、甲方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营运,具体职责包括:

  (1) 办理公司成立登记手续;

  (2) 公司行政、人事、财务等事项管理;

  (3)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 负责产品的销售,具体职责包括:

  (1) 产品市场推广和营销;

  (2) 业务拓展的及时数据反馈;

  (3)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4、甲、乙、丙三方有互相监督和协助对方相关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5、公司不设股东会,如有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三方意见无法协调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则按以下顺序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界定的各项条款;

  (2)主张方股东共同持有的实际出资比例;

  (3)公司法人;

  (4)提至对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6、甲、乙、丙三方每周进行一次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三、财务管理

  1、资金由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

  2、公司账目应做到每月清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

  3、资金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单笔次超过3000元的',应由三方共同核批。

  4、其中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提交股东例行会议决议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5、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收受商业贿赂或私自侵占公司公共财产:

  (1)对于三方认可且金额不高于300元的商业赠与,收受方有权保留或交由公司处理;

  (2)对于收受方当月未呈报公司,并私自收受的任何形式价值超过300元的商业赠与或商业贿赂;或利用任何手段私自侵占公司财产利益的,收受方应赔偿公司及守约方全部损失并处以收受方10倍罚金赔偿给守约方;

  (3)受贿、侵占金额巨大达到立案标准的,应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由收受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公司及守约方全部损失。

  四、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由甲、乙、丙三方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度亏损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

  (1)分红时间为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第一个工作日;

  (2)分红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3)分红比例为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

  五、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

  (1)转让方XX将股份转让予其他方的,应征得未转让方书面同意;

  (2)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导致公司损失的,转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

  2、退股:

  (1) 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和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全部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

  (2) 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3) 退股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退股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的,退股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增资:

  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其他方入股的,拟入股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 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2)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3)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 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 若清算后有剩余,各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按认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 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资金注入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支付守约方共10万元违约金。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所有损失。

  八、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对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日期: 日期:

股东协议书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出资以甲方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富侨大竹旗舰店),为了明确双方的出资金额及股权比例等权利义务,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交给甲方以甲方名义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东登记。

  二、公司总出资元,乙方出资款共占公司的股权比例为%(百分之),乙方按照该比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三、公司住所拟设在大竹县北门转盘华联大厦二三楼,其经营范围为足浴、品茗、宾馆等,具体以工商部门的登记为准。

  四、甲方在公司分取利润后,应及时将乙方所占比例应分得之部分交付给乙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以甲方所签订的有关协议和公司章程为准,协议或章程未作约定以及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相抵触之部分以《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准。

  六、若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赔偿。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8月26日

股东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本协议生效时起至 止。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

  第一间及

  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

  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①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②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③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

  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①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②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③三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

  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X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 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 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保密条款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违约处理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协商尽量达成共识,如协商不成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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