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托管协议(通用9篇)

时间:23-01-01 网友

资产托管协议(通用9篇)

资产托管协议1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甲方(资产委托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乙方(资产受托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共谋发展,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的金额: 。甲方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路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资金帐号: (下称委托管理帐户),并转入资金__ 元整至该帐户。甲方保证该资金合法性;乙方自愿转入资金或证券市值人民币 至甲方帐户,作为对甲方所委托资产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保证。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资产年收益率 ,收益计人民币 (¥: 元),收益按季度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 元),支付日分别为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乙方于 年 月 日归还甲方本金 元。上述款项由甲方凭双方预留的取款单,由甲方自行支取。预留的取款单为不可撤销的取款单。

  第四条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双方委托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路营业部作为监管方。甲、乙方与监管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按三方所签订的《监管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委托管理帐户的资金密码由甲方保管,预留印鉴为双方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在其委托管理资金帐户对应的股票帐户内进行有价证券买卖交易活动。该帐户应完全用于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买卖a股股票、基金、上市有价证券(包括债券、国库券)及新股申购。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指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作为合法的交易指令操作人员,甲方和乙方对该人员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一切操作行为予以认可。

  第七条 甲方保证甲方帐户资产合法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抽回本金。乙方同意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为合法监控人员,负责查询委托帐户资产,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操作情况保密。

  第八条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取收益及本金时,乙方保证帐户上有相应的足额现金,否则,甲方有权凭双方预留的.委托单对委托帐户进行处置,直至帐户现金余额足以支付甲方按规定所需支取的金额。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九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取回约定收益及本金,超出甲方本金及应得收益部分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因发生政策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方无法正常继续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取回本金壹仟万元及收益,收益按本合同约定的年收益率和实际发生时间进行折算(扣除甲方已取出的收益款)。双方进行本益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监管方留存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资产托管协议2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

  甲方委托乙方代操盘现货保证金交易帐户,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出资及开户

  1.甲方在乙方代理的 交易平台开户,交易帐号: 开户金额 美元。乙方保证提供的交易平台资金安全,固定点差0.5美元/盎司,交易手续费为50美元/标准手。

  2.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帐户管理,乙方负责以上帐户的全权管理,但没有资金调拨权。只有甲方拥有资金调拨权,即只有帐户拥有人的甲方才可以申请提取资金。甲方在协议执行期间可以随时查询帐户执行及收益情况,随时监控帐户,但不得在没有得到乙方同意下私自操作帐户进行交易,不得对乙方交易行为提出异议或产生任何其他方式的干扰,否则视为甲方单方面违约,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带来之本金亏损或利润缩水完全由甲方自负。

  3.甲方出金的国内指定开户银行为 帐户姓名: 帐号:

  乙方分成的国内指定开户银行为 帐户姓名: 帐号:

  二.风险控制 1.为了控制甲方的`风险,所管理帐户交易风险控制上限为本金的百分之五十,即在委托给乙方交易期限内,如果产生亏损乙方应赔付全部亏损的百分之五十。

  2.在交易期限内,若出现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委托、甲方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私自出金、私自更改交易平台帐户登陆密码、应盈利分成而未及时汇款给乙方等单方面违约,则本协议必须终止。且在本协议终止后,自上次盈利结算分成后的再交易盈利部分按本协议第三条之第2项及第4项还款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若出现本金亏损,不论本金亏损比例是多少,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3.若出现乙方单方面提前停止接受委托交易或其他非不可抗拒原因等单方面违约,则本协议必须终止。在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可不再进行对自上次盈利结算分成后的再交易利润的分配。若自上次盈利结算分成后的帐户本金出现亏损,乙方应赔付所亏损本金金额的百分之七十作为补偿。

  三.利润与分成

  1.不论何时,只要赢利达到帐户初始本金的百分之 六十 、同时达到 美元时结算一次。

  2.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每次提取的交易总盈利中,甲方获得百分之 八十五 ,乙方获得百分之 一十五 。

  3.交易盈利额达到协议规定时,由乙方以电话等各种可能的方式通知甲方向交易平台申请办理所盈利润的出金事宜。

  4.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后,必须立即向交易平台申请办理出金手续,并在得到平台出金后应立即把盈利分成之款项按协议的规定打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自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 三 日内(国内外法定假日除外)甲方没有及时汇款给乙方之所得利润,则视甲方单方面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逾期之应得利润(按换算后的人民币计算)按照每日千分之 三 收取滞纳金,并有权终止协议。

  5.每次出金后,都会在交易平台上立即自动显示出金记录,甲乙双方都可以在出金后立即登陆交易平台查询。

  6.本协议终止时进行最后一次盈利结算。

  四.操作理念

  乙方代表甲方进行金融投资操作,目标是在控制好风险的提前下尽量让资产增值。乙方的投资理念是追求安全的的利润,所以对帐户的资金管理很谨慎,操盘的原则是风险控制管理第一,以追求长期的稳定获利为操盘目标,必要时候通过复利发挥资金增长的威力。

  五. 执行及终止

  1.在签署本协议前,甲乙双方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的内容;一经签字,则签字方已经认定并执行此协议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请签约双方各自妥善保存。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日止的期限内有效,协议期满后如需继续合作,经双方协商再行续签。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资产托管协议3

  本协议由[ ]公司和[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鉴 于:

  1. [ ]有限公司(“[甲方]”)是经 [ ] [ ]年[ ]月[ ]日批准,并经[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于[ ]年[ ]月[ ]日在[ ]依法组建的一间[ ] 公司;

  2. [ ]有限公司(“[乙方]”)是经 [ ] [ ]年[ ]月[ ]日批准,并经[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于[ ]年[ ]月[ ]日在[ ]依法组建的一间[ ] 公司;

  3. 乙方根据其公司合同、章程的规定合法拥有的 [ ]资产(“目标资产”);

  4. 双方同意乙方将其拥有的目标资产委托甲方管理,甲方将作为前述资产的管理人,以[ ]的代理乙方行使相应的管理权利,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

  基于此,甲方、乙方就目标%资产托管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协议双方

  [ ]有限公司(“甲方”)

  法定

  法定代表人:

  [ ]有限公司(“乙方”)

  英文名称:

  法定

  法定代表人:

  二、 定义和释义

  2.1 在本协议(包括引述部分)中下列词语表示如下含义,根据文意所需另有规定的除外:

  2.1.1“本协议”指由甲方与乙方于二○○ 年[ ]月[ ]日在[ ]签署的《资产托管协议》及根据双方协商对《资产托管协议》作出的书面修改或变更;2.1.2“目标资产”指乙方交由甲方托管的资产;

  2.1.3“保证及承诺”指甲方或乙方在本协议及附录中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2.2 本协议中所指的任何附录及附件是指本协议内的附录及附件,除非另有所示,这些附录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3.1“托管目的”:本协议项下甲方受托管理目标资产的目的是:为双方共同利益,在有关资产转让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可根据具体事由),管理目标资产并行使与目标资产相关的相关权利。

  4.1 “托管权限”: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股权的权限为:根据乙方的书面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管理并行使部分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同时,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托管权限内,指定其认为适当的第三人行使该等权利。4.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向第三人转让目标资产或促使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三、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做出以下声明及保证:

  3.1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2 本协议是在甲方的权力范围内、并经其正式授权而签订的,对其构成合法的、有效的约束力,且该义务可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予以强制执行;

  3.3 本协议不违反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亦不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或对其或其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

  3.4 甲方已获得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授权、同意、许可、登记或其他应有的条件且此授权、同意、许可、登记或其他应有的条件仍为有效。

  四 、资产托管

  4.1 甲方将作为目标资产的管理人,以其自身名义代理乙方行使相应的资产管理权利,履行相应的资产管理义务。

  4.2 甲方依善良管理人的原则管理目标资产。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乃基于乙方之委托,持有托管资产及资产上产生之所有收益。甲方同意依乙方不时之书面指示,以乙方拟采取之方式处置所持有之资产及收益;

  5.2 甲方应依乙方要求,出席公司股东会议及其他资产持有人应参加之会议,并依乙方事先之书面指示在前述会议上行使投票权。若乙方事先没有做出书面指示,甲方依其应有之谨慎尽职行事。依乙方之要求,甲方应签署必要的文件,以使乙方、或其代表人、或其指定人,或其代理人代替甲方在有关会议上投票;

  5.3 甲方应将其作为管理方而获得之信息提供给乙方;

  5.4 未经乙方之书面指示,甲方无权行使任何托管资产的处分权利。该等处分权利包括转让、赠予、抵押和其他任何形式之保证。如有违反,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5 甲方在行使托管权过程中如出现损害乙方利益或[ ]利益行为或违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时,乙方有权制止并要求甲方予以纠正。如甲方因遵循乙方指示行使管理权利而使乙方利益蒙受损害,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5.6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资产托管费。

  六、托管费及费用负担

  6.1 因本次资产托管,乙方应每年[ ]向甲方支付资产托管费人民币 万元。

  6.2除本协议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签署前所涉资产托管的审计、评估、政府费用及其他费用由协议双方各自承担。

  6.3本协议签署后因执行本协议及其附件而发生的政府费用、法律费用或交易费用由协议双方分别各自承担。

  6.4本协议各方应各自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承担和缴纳的税收。

  七、 保密义务

  7.1协议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次资产托管无关的任何其他方泄露与本次资产托管有关的任何信息,除非: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需向第三人披露;

  (2) 因法律要求或为遵守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任何法院发出的强制要求而需做出的披露;

  (3) 向各自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披露本协议或有关合作企业的资料,以取得专业意见;

  7.2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所涉之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但因本协议10.1条的规定披露信息的,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且协议双方同意:各自促使其董事及职员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本次资产托管有关的事项严格保密;

  7.3 信息披露费用和保密费用由承担披露义务和保密义务的本协议双方各自负担。

  八、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抗拒的事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宣布或未宣布的`直接影响本次资产托管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

  (2) 直接影响本次资产托管的地震、台风、洪水、飓风等;

  (3) 直接影响本次资产托管的国内外骚乱;

  (4) 本协议签署后至资产托管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协议双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8.2本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本协议之全部或部分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直至本协议终止;但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时,乙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通知终止本协议。甲方收到该通知后,本协议应即时终止,但其终止不影响协议一方对于另一方因以前违反本协议之行为而产生或享有的权利。

  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协议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协议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应由时间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九、违约与赔偿

  9.1 因甲方在行使托管权时的故意或过错致使乙方资产或资产相关的权益蒙受损失,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

  9.2 协议一方未有或延迟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不构成对其先期有关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协议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任何特定违约行为,不影响其对另一方任何其他违约行为的追究权利;协议一方单次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不排除其再度行使有关权利或补救措施;协议一方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不影响其行使任何其他的权利或补救措施。

  十、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0.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协议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协议才能生效。生效的修改应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本协议:

  (1) 发生本协议第8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使得本协议无法履行;

  (2) 协议一方违反协议规定致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十一、其他规定

  11.1本协议包括了协议双方之间的有关资产托管的全部协商内容并取代在此之间有关资产托管的所有意向及协议或补充协议。

  11.2在涉及资产托管之过程中,协议双方应积极配合,并签订及采取其他有关的文件及行动。

  十二、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 ],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为约束力。协议双方应执行裁决,仲裁费用败诉方负担。

  十三、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 ]法律的管辖。

  十四、通知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如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须用航空挂号加以确认,迅速发往并寄往有关方。一切通知和通讯应发往下列适当地址,直到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致:[ ]有限公司

  收 件 人:

  电 话:

  通讯

  传 真:

  电子邮件:

  致:[ ]有限公司

  收 件 人:

  电 话:

  通讯

  传 真:

  电子邮件

  十五、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签署

  本协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于首页标明记载的日期签署本协议,以资证明。

  【此页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签署: 签署:

  附录一:

  附录二:

资产托管协议4

  托管经营的概念托管经营指企业产权的所有者或其代表,通过签订契约的法律形式,将企业的经营权委托给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另一法人或自然人,进行有偿经营的经济行为。资产托管经营协议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__为您整理相关法律条文,为您提供资产托管协议的范本。

  甲方:

  名称:

  住所:

  乙方:

  名称:

  住所: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有效存续的 ,作为乙方的第一大股东,拟将下属 ,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2.乙方为经 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上述资产托管经营完成甲、乙双方商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并在此过程中,以资产运营的各种形式将托管资产逐步纳入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托管经营范围

  自甲乙双方签属托管经营协议并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其所拥有的 公司(截止 年 月 日,经评估后的净值为 元)委托乙方经营。

  二、托管经营期限

  委托经营期限为自双方签属委托经营协议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之日始,甲方将通过配股或其他方式将托管经营资产的产权逐步纳入乙方,待委托经营资产的产权全部进入乙方后,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委托经营协议自然终止。

  三、托管经营的利润分配

  双方约定,在资产托管经营实施后,被托管企业的资产收益权归乙方,由乙方以每年实际受托经营净资产的 %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

  四、托管经营的'审批和认可

  本协议所述托管经营已获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乙方董事会通过,尚待乙方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五、保证和承诺

  1.乙方保证,自托管经营生效日期起,乙方将以正常的方法管理受托经营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

  2.甲方保证,除了已在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披露的负债外,以及除了甲乙双方在生效日期以后正常操作中所发生的负债外,在托管经营实施前,甲方委托经营资产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

  3.甲方保证,在托管经营实施前,委托经营资产不附带有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它担保权益(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已披露的除外)。

  4.甲方保证其委托给乙方经营的资产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托管经营资产全部、完整地移交给乙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托管经营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托管经营资产合法经营,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托管经营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签署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保证将获得为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权利的授予。

  2.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产托管协议5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协议:

  一、委托标的、委托期限及风险额度: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存放于公司期货交易账户(客户码:)内的现金资产人民币元(即期初资产总额)进行集合资产管理;资产管理的交易品种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所有交易品种;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一个自然年度。

  2、甲方已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并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集合资产管理的认定承担风险额度为本账户期初资产总额的20%,在此风险额度内,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投资风险控制。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查询该交易账户的结算信息及资金状况,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中长期理财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2、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提供的.书面理财计划载明的风险额度对风险进行监控,达到风险额度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一切操作。

  3、甲方具有下单权、资金账单确认权及账户内的资金调拨权。

  4、甲方承诺在本协议

  第一条

  第二款的风险额度之内不行使下单权,当风险额度达到规定数额的80%以上时,甲方可随时启用下单权。

  5、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承诺不行使资金调拨权,委托管理费计提时除外。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供中长期理财计划。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应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管理账户资金,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甲方投资盈利的最大化。但乙方没有义务承诺或保证该账户的资金一定会获得盈利或者不能遭受损失。

  3、根据甲方的要求,为其投资情况保密。

  四、委托管理费计提

  1、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实际资产收益率为100%以下的,乙方计提实际资产收益的20%;实际资产收益率为100%以上的,实际资产收益率的100%以下部分乙方计提20%,实际资产收益率的100%以上部分计提50%。

  实际资产收益目前实际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

  实际资产收益率实际资产收益期初资产总额100%

  2、当实际资产收益率达到100%及以上时,或本协议期满时乙方有权按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计提管理费。

  3、委托资产管理期限到期后,实际资产权益低于期初资产总额,乙方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4、乙方计提委托管理费时,甲方必须在达到计提管理费标准后的5个自然日内将管理费划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此计提标准适用于期初资产管理总额为伍仟万元以下的,伍仟万元以上的管理账户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另行制定。

  五、其它事宜

  1、甲乙双方均应自觉履行本协议内容,不得越权行事。

  2、如达到风险额度,乙方应及时了结所有头寸并于次日通知甲方。达到风险额度了结所有头寸之后,乙方应停止所有操作,本协议委托授权终止,甲方承担风险额度规定的损失,超过风险额度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或达到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时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缴纳管理费,除应向乙方交纳管理费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应付管理费的0.03%另行支付违约金。

  4、在委托执行期内,如因甲方原因确需调拨资金或终止协议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交易亏损,实际资产收益部分按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缴纳给乙方。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承诺在协议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双方的行为均视为双方同意认可的行为,仅当一方超越权限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另一方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产托管协议6

  甲方(委托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乙方以人才和信息优势为依托,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资产的种类及评估办法

  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甲方委托管理的资产为下列第( )项:

  1.货币资金,计人民币(或美元、港币等) 元;

  2.合法托管、登记的证券,详见清单,计 股,折合人民币 元。并按下列方法评估价值:

  (1)已上市证券按委托前一日证券收盘价。

  (2)尚未上市证券按发行价 倍计。

  (3)其他资产,详见清单,折合人民币 元。

  二、账户管理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在乙方的营业部设置股票在账户和资金账户,授权乙方在下列账户中进行资产管理:账号名称 ,账号 。

  三、委托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从甲方在乙方开设专门账户并将资产交付给乙方管理之日起算起。

  四、投资限制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投资范围仅限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其运作范围为: 。

  五、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进行投资,具体交易品种与买卖时机由乙方决定。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并有权对乙方管理资产的行为进行监督;

  2.甲方确保未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委托投资,并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足额按时到位;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未通知乙方或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动用其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也不得擅自将相关委托资产私自留存或另立账户存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甲方的资产进行合理管理并有权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定最佳投资组合;

  2.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尽职原则,对甲方的.资产进行管理;

  3.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动用甲方资产;

  4.乙方保证执行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5.乙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性,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

  6.及时清算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

  八、佣金和管理费的收取方式

  乙方应尽自己所能,发挥受托资产的最大效益。若年投资收益率低于 %,乙方不收取交易佣金和管理费;若高于这一比例,超过部分按以下方式结算:

  1.高于 %,甲乙双方按 ∶ 分成;

  高于 %,甲乙双方按 ∶ 分成;

  高于 %,甲乙双方按 ∶ 分成;

  2.高于 %,超出部分收益归乙方所有。

资产托管协议7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乙方炒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书,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条款如下:

  一、委托信息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账户(下称委托账户)内的资产进行资产管理(资产信息见附件)。

  资金账号:

  户名:

  2、委托期限为__年,委托授权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收益

  1、乙方预计炒股的收益在__之间,但也有可能亏损。乙方应认真负责、审慎操作。亏损在__%或帐上总资产在 万元的,应停止操作,甲方也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或通知乙方停止操作并有权更改操作密码等。

  2、合作期满时的利润分成(股票全部变现的):

  1.总资产在 万以内(含该数),扣除 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 %,其余归甲方;

  2.总资产在 万— 万之间(含该数),扣除 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 %,其余归甲方;

  三、亏损

  1、委托管理期未满,管理期内委托账户资金收益为负,并且额度超过__%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有亏损由甲方承担。

  2、委托管理期满时,委托账户资金收益为负,所有亏损由甲方承担。

  四、日常管理

  1、甲方若有以下几种情形,视为违约,并自动解除委托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1.严重干扰或影响乙方的操作;

  2.未告知乙方情况下登陆资金账户买卖股票;

  3.未告知乙方情况下修改股票资金账户的密码;

  4.单方面划转委托账户内资金。

  2、乙方有义务每月向甲方汇报操作情况,甲方可随时抽查上述账户操作情况。甲方不得影响乙方的操作和投资策略,不得违反上述之规定。

  3、在协议有效期间,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如股票长期停牌或摘牌而造成股票冻结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

  五、其他

  1、甲方保证委托资金 的稳定性及合法性,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委托期间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通知到达15日后,协议自动终止。

  3、如遇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本协议继续执行,甲、乙双方应及时无条件终止协议,不得异议。

  4、协议期间,如国家(包括地方性)有关权力部门依程序对委托账户上的证券或资金采取查封、冻结、强制划转等措施,其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5、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资产托管协议8

  代理单位编号: 档案号: 档案位置号:

  甲方: 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委托代管单位)

  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管丙方档案、人事关系事宜,经三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负责向甲方移交或协助移交丙方完整的人事档案材料。

  二、甲方保管丙方档案,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为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三、丙方在乙方工作期间的养老等社会统筹保险由乙方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四、乙方按年度向甲方支付代管档案、人事关系管理费用,或督促丙方个人交纳,每年 元人。如由丙方个人交纳,首次须预交 年管理费用,交费期满后可在12个月内连续交纳,但在要求甲方提供代理服务费时不得欠费。欠费时间在12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代理服务,并在乙、丙方使用档案或需甲方提供相关服务时予以追缴。

  五、乙方与丙方发生聘用(劳动)关系纠纷,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六、本合同自__ 年__ 月 日起生效,乙、丙双方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或以其他形式事实脱离劳动关系两个月内,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并向甲方出具丙方工作期间鉴定,本合同即终止。

  七、本合同终止后,丙方可继续申请委托甲方代管档案、人事关系,并签订相关合同。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丙方要求将档案、人事关系转出本中心须经乙方同意。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一份,存入丙方档案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_ 日

资产托管协议9

  资产委托人(以下称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资产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管理人是拥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和证券投资专业人员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在证券行业具有良好的信誉;

  委托人愿将其自有资产的一部分委托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同时,管理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释义

  (1)委托资产:指委托人具有所有权并依法可以用于投资的资产,即本合同第2条所述之资产。

  (2)剩余资产:指委托期限终止时,本合同第5条(1)项所确定的资产管理帐户的余额所表示的资产。

  (3)年收益率:指委托期限终止时,以年度计算的投资收益与期初委托资产之比率。

  (4)管理佣金:指管理人按委托资产的比率收取的服务费用。

  (5)业绩奖励:指管理人根据委托资产的收益情况从委托资产的收益当中按比率提取的奖励金。

  2、委托资产及其评估

  (1)委托人愿将下列 项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

  A、人民币资金:(大写) 元整( )。

  B、股票:(名称) ,(代码) ,(数量大写) 。

  C、债券:(名称) ,(代码) ,(数量大写) 。

  D、外汇:(币种) ,(金额大写) 。

  E、其他: 。

  3、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

  (1)管理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投资意愿制订投资方案,征得委托人同意以后,将委托资产投资于 (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买卖A股股票/基金/上市有价证券包括债券、国库券/新股申购)。

  (2)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管理人进行约定的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应立即对投资意愿和投资方案进行协商和修改。

  4、资产管理期限

  (1)资产管理期限自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资产管理期限为个 _月;若本合同依照第13条的规定得以延期,则该期限也相应延长。

  5、帐户管理

  (1)在资产管理期限内按下列第 种方式开立资产管理帐户:

  A、以委托人名义开设国债帐户和资金帐户

  B、由管理人开设资产管理专户

  (2)委托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应将委托资产划入前款所确定的帐户。

  (3)管理人对(1)项所确定的帐户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权,但不拥有除正常交易结算外的资金划拨权。

  (4)资产管理帐户的资金密码由委托人保管,预留印鉴为双方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

  6、委托人的声明与承诺

  (1)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是委托人的自有资产,资产 及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保证委托资产上没有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没有任何限制性条件妨碍委托人对该项资产的所有权,监控权以及管理人对该项财产的`操作权。

  (2)委托人将委托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不违反委托人自身的商务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3)委托人保证提供给管理人的一切资料均为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7、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

  (1)管理人承诺将选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身份证号码: 作为合法的交易指令操作人员负责委托资产的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投资运做,遵照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运用科学手段控制市场风险,力争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升值。

  (2)管理人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挪用委托人的委托资产,不以获取佣金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8、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取得管理人出具的资产管理报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随时查询了解委托资产的操作情况,并监督资产运营状况。

  (2)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和收益。

  (3)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全部地将委托资产交与管理人管理。

  (4)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关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的基__件资料,并承担委托资产在委托管理人管理之前的一切风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5)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方全额支付管理佣金,并承担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和依法可能对证券交易征收的有关税费。

  (6)委托人向管理人发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委托人有义务保证该指示或通知上的签名及印章合法,真实,有效。

  9、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管理人应保存资产管理操作中的详细资料,按本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和其他必要信息,接受委托人的查询。

  (2)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资产管理期限届满时,管理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0条的规定收取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并有义务将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资产和收益及时返还委托人。

  (3)为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管理人的自营业务,经纪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在人员,财务,帐户上应严格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10、管理佣金

  (1)委托人按委托资产总额的 %,向管理人支付委托资产管理佣金。

  (2)当委托资产年收益率超过一定指标时,管理人可以获得业绩奖励;具体的奖励方式和办法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3)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由管理人在双方协商的清算日或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从剩余资产和收益中一次扣划。

  11、委托资产的清算

  (1)在资产管理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清算日;如无约定,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清算日。

  (2)清算日后的 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在扣划约定的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后,根据委托人的资金划转指令将剩余资产和收益一次划转到委托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12、保密事项

  委托人和管理人在此承诺,对于依据本合同所获得的所有关于委托人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委托资产运作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以及关于管理人的资产管理方案,投资策略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双方均严格保密,并责成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资料的人员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国家司法机关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13、合同的期限与转让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委托人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帐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生效。期满后可续签。

  (2)双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 个月就合同是否延期开始协商,以便管理人安排正在进行的交易并确定合同延期后的新的投资策略。

  (3)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延期的,应在合同终止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延期事宜加以约定。

  (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14、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1)本合同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予以修改。

  (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因与现行法律不符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应立即协商,谈判修改该条款。

  (3)如果因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国家政策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故,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通讯中断,交易所原因造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当委托资产亏损 %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委托资产进行处置。

  (5)依据本条(3)款规定解除合同的,视同资产管理期限提前届满,双方仍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但管理人的管理佣金应按照已履行期间占约定的资产管理期限的比例计收。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协商确定委托资产的清算日,比照本合同第11条(2)款的规定办理清算事宜。

  (6)依据本条(4)款规定解除合同的或者因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暂停或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而自动解除的,管理人应将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返还委托人,不得要求支付管理佣金。

  (7)因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暂停或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而自动解除时如剩余资产少于委托资产本金,则管理人应补偿委托人的损失,但该补偿以补足委托资产本金并支付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为限。

  15、违约和赔偿

  (1)除本合同第14条(3)(4)(6)款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 %的违约金,且违约方丧失依据本合同要求投资收益或资产管理佣金的权利。

  (2)管理人未按本合同第11条(2)款的规定及时划转剩余资产和收益的,每延滞一天,应向委托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万分之 的补偿金。

  (3)如委托资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或查封,除非得到委托人的书面授权,管理人将没有义务代表委托人在针对委托资产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中进行答辩。因代表委托方处理上述争议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4)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16、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为保证委托人、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双方委托 作为监管人。委托人、管理人与监管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按三方所签订的《监管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18、附则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后双方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以书面形式申明放弃某项权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或及时行使该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监管人持有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 管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 联系 _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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