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银行贷款合同常规版
合同编号:
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
甲方:
乙方:
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 ,其中:本金 ,建设期利息 ;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本金 元,建设期利息 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
第二条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宽限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 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 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 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 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 计付。
第五条 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 ,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浮动,利率按 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
第七条 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
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 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 月 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 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
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 。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 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 。
第九条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 。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贷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2023年银行贷款合同常规版(二)
甲方:中国 分行 支行
乙方: 院校
为帮助高等学校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一)甲方将在商业原则基础上,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审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
(二)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总和,最高限额暂定为10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五)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及借款合同等资料。
(六)甲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按学年及时将学杂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按学期将生活费用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八)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
(九)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
(十)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资料。
(十一)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资料。
(十二)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手续。
(十三)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十四)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十五)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
三、违约责任
(十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 ,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十七)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条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补充条款(包括增、减修整条款)
1、
2、
3、
4、
2023年银行贷款合同常规版(三)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 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 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 息 计算,按 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第六条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 、第七条 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 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 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三、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四、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五、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七、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八、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二、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 的利息。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银行贷款合同常规版(四)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 原因,不能按期偿还 号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现根据委托人出具的 文件,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 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贷款 万元,应于 年 月 日到期,现经委托人审查,同意此笔贷款目前余额 万元(大写)展期 (年、月、日),贷款期限修订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贷款利率按委托人规定调整为 。
三、贷款展期后,甲方调整还款计划为: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四、展期后,甲、乙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仍按 号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失效。
七、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银行贷款合同常规版(五)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
贷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根据 ,经借款方申请,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于 ,预计分年用款为: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第二条 借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贷款方审查凭以供应资金。贷款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如因贷款方责任,资金供应不及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借款方在贷款方开立帐户,根据工程情况将贷款按月(季)分次转到存款户支用,全部贷款由贷款方监督使用。借款方如不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和收回贷款。
第四条 贷款期限: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共为 年 个月。其中建设期从 年 月至 年 月,还款期从 年 月至 年 月。分年还款计划如下: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第五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 %计收;借款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 ;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 。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第六条 还本付息的资金,经各方商定,同意用贷款项目的下列资金偿还:
1.企业自有资金;
2.基本建设收入;
3.交纳所得税以前的新增利润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金;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基金;
5.实行投资包干分成部分。(附:贷款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表)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 方式提供担保。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 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3个月后,借款方仍不归还的,贷款方可以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方或担保方收回贷款。
第八条 如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产品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如果超过3个月以上不使用贷款,合同即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 份,借款方主管部门、保证方、 、 、 等单位各执1份。
2023年银行贷款合同常规版(六)
一、贷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 ;
甲方借款将用于 ;
甲方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 息 计算,按 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三、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四、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 (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 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五、还款方式以及还款计划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 (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 (逐年/每隔 年)按 %递增还款额。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 日至 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 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 年每月 元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第 年每月 元
六、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 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 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八、贷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 作为抵押物或(和)以 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 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 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 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 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十一、其他
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 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以传真形式签字盖章后文件同样有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23年银行贷款合同常规版(七)
借款方: 地址: 电话:
代理方: 地址: 电话:
出借银行: 地址: 电话:
本借款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借款人 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 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 银行和 银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 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银行工作日指 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 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 银行工作日指 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4)违约事件具有第 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 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 银行工作日上午 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 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 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 银行同业拆放率。
(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10)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11)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
(12)利差:为 %。
(13)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
(14)参考银行:指 银行、 银行以及 银行在 的总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时间的任何实体,该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间接控制。
(16)终止日:指 年 月 日。
(17)全部贷款承诺指 万美元。
第二条 承诺与付款
2.1、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
2.2、通知与借款承诺: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 时间下午5时,基本上按照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 的账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账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可撤销的承诺。
2.3、付款:代理行应立即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应在付款日 时间上午 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提供与该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 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 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 帐号为 - 的账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账户,代理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根据第2.2条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 还款
3.1、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 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 分之一,但头 期每期均应进位到 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 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3.2、自愿提前还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 个银行工作日 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0.5%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
3.3、非法行为: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款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如果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金额。
第四条 利息
4.1、基本利率:
(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最后一天,(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 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应在每次决定 银行同业拆放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延迟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不包括该日在内),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利差 %,以及(3)下述的最高额:
(A)代理行在 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当日报价(以年率表示);
(B)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 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内);
(C)在该到期日(如果该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开始的利息期的 银行同业拆放率。
4.3、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候确定不可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 银行同业拆放率,或(2)该利息期内的 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 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行应立即将这一决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该行提供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以年率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该行的请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
第五条 费用
5.1、承诺费: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0.5%的承诺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付款日和终止日中较早之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为止,从其后第3个月的该日起开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与终止日中较早之日。
5.2、管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等于贷款总额 %的管理费,在当日支付。
5.3、代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代理行代理费。在付款日和终止日两者之中较早之日后的60天内,支付 美元;
(2)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应付或应偿还的任何金额未偿还时,则按提款日一周年支付 美元。
第六条 税款
6.1、不得抵销、反索或扣交:根据本合同,借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或开出的票据,均不得抵销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税款,但是,如果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人应为银行或代理行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当局。其后付给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代理行除去税收的实际所得净值与对该笔支付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税款均应由划款人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上述罚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管当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应支付上述税款、罚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美元如数补偿代理行或银行。如果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30天之内,将上述的官方税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代理行。
6.2、印花税:借款人应支付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管辖地征收的注册税或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的税款以及应付的罚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税款、罚金和利息,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如数补偿代理行或该行。
第七条 付款;计算
7.1、款项的支付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应付款项或票据,应在上述应付之日 时间上午 时为止,用美元,用 银行间清算系统清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 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支付给代理行在 银行开立的账号为第 号的账户,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指定的其他账户。
(2)凡根据合同或根据票据写明到期应付款项,或任何利息的终止日在某规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应在该月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付款或终止。
7.2、计算 根据本合同应付的利息与承诺费,应按 年 日和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
第八条 先决条件
8.1、付款日前应满足的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须根据下列条件而定:即代理行应在不迟于付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 时间下午 时收到经签署的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银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为代理行所满意:
(1)借款人证明书,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其格式基本按照附录4的规定格式。
(2)借款人律师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5所规定的格式。
(3)当地法律事务所、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当地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6规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 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7规定的格式。
(5) 信件作出的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接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按照附录8规定的格式。
8.2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足的额外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应根据下列额外条件而定:
(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
(2)代理行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文件:
(A)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 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偿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基本上按照附录2的格式,并根据第3.1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
(B)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认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银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代理行满意。
第九条声明与保证
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证如下:
9.1、借款人是根据 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2、借款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3、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
9.4、批准贷款或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继续有效。
9.5、没有发生和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项的义务或提供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事件,而且在贷款时亦将不发生上述违约事件。
9.6、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条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债权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或批准,也不需要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据的签署、提交、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及本合同预定的交易的进行。上述签署、提交、履行和进行,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和任何合同文件,以及对借款人或子公司财产适用的判决、命令、法律法规或条例,也不会构成违约行为。
9.7、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的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力。
9.8、除第10.6条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所有其他义务处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 年 月 日及截至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准确的,并且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的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
9.10、借款人和子公司在 年 月 日以来的综合财务状况和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没有重大不利的变化。
9.11、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根据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
9.12、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有关借款人的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情况,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准确的。
9.13、重复声明与保证:
第九条所规定的每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声明与保证一样。
第十条约定事项
10.1、收入的利用:借款人应将贷款的收入用作 。
10.2、政府许可:借款人应获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实施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所有政府许可和向政府部门进行的登记。
10.3、财务报表:
(1)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会计年度的每一季度结束后45天内,向代理行提供,并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该季度收入报表以及财务状况变化表。上述报表由其财务负责官员证明为完整、正确、公正及准确地反映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该季度终止时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季度活动的效果。
(2)借款人应在不迟于其会计年度终止后90天给代理行并给各行一份关于借款人与子人公司按照为 地普遍接受并一致使用的、良好会计惯例的原则制订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和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变化表,以及由借款人选任,并经代理行接受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包括或连同一份说明书,说明在该事务所审查上述财务报表期间,没有发现可构成违约的事件。
(3)借款人应经常向代理行提供符合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报表和资料。
10.4、检查权:借款人应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银行能够在任何合理时间审查其财产和记录。
10.5、违约通知:借款人应将每一构成违约的事件,或由于发生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二者而可能构成的违约事件,以及对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据义务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甲方甲方: 乙方:
日期:
2023年银行贷款合同常规版(八)
银行总行(以下统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 企业(或项目),需甲方支持 贷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 贷款 万元,并委托 (开户行)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具体内容按借贷合同执行。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产业、产品发展方向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和经济效益,安全有效地使用贷款。
三、乙方按季分别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进度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甲方委托人的监督检查。
四、甲乙双方应同努力,加强协作,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力争早出效益(或促进资金及早到位,加速周转)。
五、本协议一式 份,由各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甲方: 银行总行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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