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百货供销合同5篇

时间:22-12-28 网友

2023百货供销合同5篇

百货供销合同1

  销售方:重庆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订货金额及技术参数

  乙方向甲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的货物。其

  1、日期:1月8日前

  2、交货地点: (乙方店铺处)

  3、结算方式:付款后发货, 货款汇入公司指定帐户: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同意使用者,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甲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此延误交货时间的`,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的,应按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10%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第五条 变更产品技术参数的协商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2天与乙方协商。

  第六条 不可抗力的通知

  甲、乙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七条 争端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日期: 年 月 日

百货供销合同2

  合同甲方(购方):

  合同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同意共同执行以下条款:

  一、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设备、用品的规格和数量详见合同附件清单,清单共三页计人民币(¥ 元)

  二、 乙方负责产品的质量按国家标准及乙方提供给使用方的货样供货,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货样作为最终的.验收标准。未供货样产品以使用方验收合格为准。

  三、 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同之日起负责开始准备货物,将合同附件清单所列产品运送至交给甲方,运费由乙方负责。具体供货时间由甲方出具书面通知。

  四、 全部餐具纸箱包装,包装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开箱时发现的货物破损及质量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更换。

  五、 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供货进行验收,甲方提出异议时间是一周内。

  六、 结算办法:

  1、 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备好货物出货前支付,计人民币(¥ 元)

  2、 交货验收完毕45天内甲方即付乙方货款,计人民币(¥ 元)

  七、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八、 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注:本合同货物增值税发票暂由北京佳鑫康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提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百货供销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和供货

  1、合作经营品类及品牌: _.

  2、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乙方应在甲方登记其将提供的商品信息清单。由此产生的录入成本由供货商予以支付。

  3、乙方须保证其代理商品的各种证件及生产厂家的各种证件齐全,并将复印件交至采购部备案。

  4、甲方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随时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乙方应依据甲方发出的每一具体采购订单进行供货。如乙方交货过量或交货不足,或延期交货,甲方均有权拒收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自付费用运送货物。

  5 、乙方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如乙方无法按期供货,应于收到订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该通知方式包括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其他方式。

  6、乙方如对其经营的商品持续间断三个月未供货者,甲方有权删除该商品所有信息。

  二、验收

  1、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甲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

  2、除上述规定外,如甲方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杂货部采购商品以订单总额10%承担违约金;百货和生鲜部采购商品以订单总额 %承担违约金;

  三、价格

  1、乙方所供商品价格表必须由生产厂家盖章方可有效。

  2、乙方若提高供货价格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并以厂方正式调价单(加盖红章,复印无效)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乙方必须保证满足甲方的要货需求,不得擅自减少。

  3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甲方的销售价格。

  4 、乙方必须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供货价格为甲方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如发现乙方给予的商品价格高于他人,则甲方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乙方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甲方已经采购的货物,包括已销售商品乙方必须退补差价。并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四、标价、展示及陈列

  1 、乙方应对其所供商品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的条形码标注,乙方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并且所发生的销售价差损失,乙方亦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2、 甲方有义务将乙方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商品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清场及撤样完毕,否则甲方代为清场及撤样,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等)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甲方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甲方的陈列方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应立即由乙方恢复原状。

  五、退、换货

  乙方所供商品如出现滞销、残次、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甲方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乙方,并有权退货、换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予以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六、 结算与支付

  1.送货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甲方的订货单通知,将货物送至甲方之指定地点,交甲方签收,并经甲方检验合格且乙方将货物的发票交甲方后视为送货完成,送货日以甲方检验合格并收到乙方发票日期为准;

  2、货款结算

  甲方对日结供应商的固定付款日为每月2日、10日、20日,当货款到期日非甲方固定付款日时,将顺延至下一个付款日。甲方对月结供应商的固定付款日为每月1日、16日,当货款到期日非甲方固定付款日时,将顺延至下一个付款日。

  3、甲方所做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甲方对已付款商品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七、所有权及产品质量责任

  1、甲方对依据本合同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臵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2、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不应存在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3、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4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5、若无论何种原因,甲方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应负责以甲方的采购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6、 为保障消费者利益,甲方在与乙方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乙方的最后一笔货款(限额三千元)。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乙方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7、有关职能部门如需对乙方商品进行抽样检验者,其所产生的损耗或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乙方人员管理

  1、乙方必须保证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乙方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甲方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乙方的上述人员再次进入有关场地。

  2 、乙方为促进销售派驻甲方的促销人员,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乙方及非甲方管理人员提供甲方其他供应商的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不得擅自进入甲方任何场所,不得私自在甲方场所内散发任何宣传资料,不得在甲方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促销或推广活动。一经发现,甲方将禁止相关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元罚款直至清场。

  3 、乙方人员在未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甲方范围内进行拍照、摄像等活动。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甲方超市派遣驻场促销员。驻场促销员系乙方员工,代表乙方仅从事与乙方所供商品有关的销售服务工作,与甲方没有任何形式的劳动和劳务关系。乙方保证与其建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并负责促销员工资的支付、社会保险的办理及其它管理费用的缴纳。因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致使甲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5、乙方促销人员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严格遵守甲方所有规章制度。

  6、乙方及其促销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收销货款,否则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私收金额100倍的罚款。

  九、 商业贿赂之禁止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之商业贿赂收买甲方员工,诸如给予或许诺给予"回扣"、"招待"、"娱乐"、"安排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它一切给予或许诺给予甲方员工或其家属任何形式物质上利益者,皆视为商业贿赂,均在禁止之列。乙方若违反上述禁止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对于任何甲方员工所要求之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均应予以拒绝,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协助甲方进行查处,以共同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十、其他

  1、甲方如因卖场改造等其他不可抗力需临时调整乙方商品陈列位臵、面积等,乙方应配合甲方,并接受甲方的统一调度安排。

  2、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3、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期满后在甲、乙双方签订新的《商品购销合同》前,甲、乙双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无法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甲、乙双方同意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百货供销合同4

  甲方:杭州博莱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5-10 乙方:常州市丽岛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就预滚涂铝卷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有相关变化,价格需另行商议,最终以双方确认生效的采购订单为准。

  二、 货品数量、规格及合同金额:

  1具体规格、颜色、数量及金额由甲方另行提供订单,订单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订单生效:乙方需于48小时内将甲方有效订单签字盖章回传即确认该订单生效,该订单不得涂改。

  三、 质量与技术要求: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四、 交货乙方成品仓库。

  五、 交货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签署后再以采购订单的'形式明确供货时间,供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乙方应保证订单货品符合双方商定的供货时间要求。需延后供货时,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六、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七、 包装方式:505纸芯,卧式包装!(货物重量结算不含包装费用)

  八、 加工费:10520元/吨 不变。调价基准线:铝锭价上下浮动100元/吨为界定线。

  九、 货品验收:按行业标准。

  十、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叁拾天内付清全款。

  十一、保密条款:本合同为供需双方的商业机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可将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十二、1、本合同条款条件下的规定说明书、独立采购订单一经双方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5、本合同为完整打印,修改无效。

  甲方:杭州博莱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市丽岛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百货供销合同5

  销售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订货金额及技术参数

  乙方向甲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的货物。

  1、日期: 前

  2、交货地点: (乙方店铺处)

  3、结算方式: 付款后发货, 货款汇入公司指定帐户: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同意使用者,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甲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此延误交货时间的,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的,应按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10%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第三条 变更产品技术参数的协商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2天与乙方协商。

  第四条 不可抗力的通知

  甲、乙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五条 争端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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