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合同样本_1

时间:22-09-13 网友

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合同样本

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贷款人:银行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络 : 电传:

借款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络 : 电传:

签订地点: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局部,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借款人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借款人因 需要,向贷款人申请个人消费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为明确责任、遵守信誉,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借款人民币 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处

借款用于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放款日以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如迟于第一款记载的放款日发放借款,到期日可相应顺延。

三、借款分次使用方案为: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贷款人将在上述日期将约定数额借款转入借款人帐户。

分次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四、假设贷款人提早收贷,那么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早。

第四条 借款利率

本借款月利率千分之 。借款期限内遇法定利率调整,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那么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自下年度一月一日开场,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国家利率调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调整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贷款人在此特别提示借款人及时关注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贷款人也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按规定进展公告。对利率调整后的贷款归还情况,借款人如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及时征询贷款人,贷款人将进展解释。

第五条 借款本息归还

一、双方协商采取下述第 种方式约定还款和计收利息:

(一)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日为结息日。

(二)分期还本付息。

l、等额还本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日和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每期等额归还借款本息 元;

2、平均归还借款本金,采取下述第——种约定分期付款:

(1)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 元,还款日结清当月利息。

(2)按季等额归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本季起每季末月2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 元,还款日结清当季利息。

(三)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二、在借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应还清所有借款本金和利息。

三、借款人受权贷款人在还款付息日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中扣收上述款项。

四、借款人局部或全部提早归还借款本金,应提早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早还款时,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借款利息。

第六条 借款担保

一、以下合同为本合同的担保合同:

(一)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二)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三)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发生以下事由,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采取措施:

(一)保证人违背保证合同的约定,或资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担保才能减弱的事件;

(二)抵押人违背抵押合同的约定,或成心毁损抵押物,或抵押物价值可能或已经明显减少,或其他有损贷款人抵押权的事件;

(三)质押人违背质押合同的约定,或质物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质押的权利必须在借款清偿前兑现,或其他有损贷款人质押权的事件。

第七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一、借款人必须如实向贷款人提供其工作单位、收入、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有关其资信状况的情况。

二、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生效前,贷款人有权暂停放款。如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不可能生效,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承当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处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以个人合法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借款本息,在借款逾期不能清偿时,贷款人有权申请司法机关对借款人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采取司法强迫措施。

五、贷款人有权检查、监视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和借款人收入状况、对外担保等情况,借款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且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性。

六、借款本息清偿前,借款人发生以下事由,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一)个人收入明显减少,财务状况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丧失民事行为才能;

(三)法定地址、经常居住地、 及其他通讯联络方式变更;

(四)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五)获得出国(境)资格后方案出国(境);

(六)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七)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事件。

七、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才能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承当。

民间小额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展消费(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处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处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展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承受贷款方的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情况,理解借款方的方案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方案、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展归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处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借款方提早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展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一样。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按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号码:

年 月 日

借款方:(签字)

地址:

号码:

年 月 日

保证方:(签字)

地址:

号码:

年 月 日

延伸阅读

个人消费贷款合同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责任,遵守信誉,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第二条 贷款用于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 ,利息从放贷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借款由甲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账号为 .

第六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 年 月起乙方按月等额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 日归还,每期金额 元,共 期。

第九条 乙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 罚息。

第十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一条 乙方需提早还款的,提早还款额应为当期付本息之整数倍,并在还款日 日前书面通知甲方,以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二条 乙方如提早归还局部贷款本息,对提早还款局部,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早还本局部贷款利息。

第十三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早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那么不计收乙方提早还款局部的贷款从归还日之后的利息。

第十四条 除非以下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得到圆满解决,否那么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早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早归还局部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回绝为乙方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五〕根据本合同的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早履行义务或甲方提早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五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情

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早到期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早履行保证义务或提早处分担保物。

第十六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争议未获得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方执 份,贷款方执 份。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住所: 借款人住所:

: 身份证号码:

: 存款账号:

邮政编码: :

甲方〔公章〕 邮政编码: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范本 消费贷款也叫消费者贷款,主要指的是用于留学贷款、房屋装修、购置耐用品乃至买车等方面的个人贷款,从种类上看,消费贷款包括住宅抵押贷款、非住房贷款和信誉卡贷款。具有消费用处广泛、贷款额度较高、贷款期限较长等特点。

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范本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责任,遵守信誉,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第二条 贷款用于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 ,利息从放贷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借款由甲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账号为 .

第六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 年 月起乙方按月等额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 日归还,每期金额 元,共 期。

第八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足以归还该期的本金及利息的存款,同时不可撤销受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九条 乙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 罚息。

第十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一条 乙方需提早还款的,提早还款额应为当期付本息之整数倍,并在还款日 日前书面通知甲方,以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二条 乙方如提早归还局部贷款本息,对提早还款局部,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早还本局部贷款利息。

第十三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早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那么不计收乙方提早还款局部的贷款从归还日之后的利息。

第十四条 除非以下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得到圆满解决,否那么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早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早归还局部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回绝为乙方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五〕根据本合同的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早履行义务或甲方提早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五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早到期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早履行保证义务或提早处分担保物。

第十六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争议未获得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方执 份,贷款方执 份。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住所: 借款人住所:

: 身份证号码:

: 存款账号:

邮政编码: :

甲方〔公章〕 邮政编码: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住地址:

贷款人: 银行 支行

地址:

借款人在本市 (售货单位)购置 ,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根据《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试行方法》,贷款人经审核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金额及支付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借款人办妥贷款担保手续。

三、借款人在此委托贷款人,在办妥全部贷款手续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借款人购置耐用消费品名义划入商品销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借款用处

四、借款专项用于《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编号为 )所载购置公司所售耐用消费品。

贷款期限

五、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 年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贷款利率

六、本合同贷款月利率现为 ‰。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当时的利率程度确定下一年的利率。

贷款归还

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取扫月等额还款方式,分期9月)归还,借款人受权贷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扣收或由借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前银行本贷款发放行还款,直至所有贷款本息、费用清偿为止。

八、现每月还款本息额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本息额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贷款剩余本金、贷款剩余期限和当时的利率程度确定下一年的每月还款本息额。

提早还款

九、借款人可以提早还款:

(一)借款人提早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至少提早三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人,该书面通知送达贷款人处即为不可撤消。贷款人在该月 日至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提早还款手续。

(二)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可一次性提早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贷款人不计收提早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十、有以下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早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一)借款人违背本合同之任何责任条款。

(二)借款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担保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合并、重组、解散、破产等影响借款人、担保人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与责任才能之情况。

(三)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或存在该种情况发生的可能的威胁。

(四)借款人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发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况。

合同公证

十一、贷款人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签订后,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在贷款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迫执行效力的借款合同公证,如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且累计三个月未能按期如数还款的,贷款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借款人自愿承受执行,于此情况下不再适用本合同第九章规定。

十二、同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和本贷款的公证费用由贷款人负担。

十三、单独办理本贷款的公证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违约责任

十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对其欠款加收每日万之 的逾期罚息。

十五、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归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并且担保人未代借款人履行归还欠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或依法处分抵押(质)物。

十六、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质)物出售、出租、出售出借、转让、交赠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质)物的,均属违约,贷款人有权提早收回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质)物,并有权向借款人或担保人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十七、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因质量原因发生纠纷时,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归还贷款本息。

合同纠纷的处理

十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那么

十九、本合同及其附悠扬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二十、本合同经贷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借款人签名并加盖私章后与贷款担保合同一并生效,至借款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时终止。

二十一、以下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对合同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一)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

(二)借、还款凭证;

(三)《个人消费贷款抵押合同》、《个人消费贷款质押合同》、《个人消费贷款保证合同》;

(四)抵(质)押财产清单。

二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及抵(质)押登记机关、担保人、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借款人: 贷款人:

(私章) (签名)

年 月 日签订于

个人消费贷款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借款人:Borrower

抵押人:Mortgagor

保证人:Surety

出质人:Pledgeor

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贷款通那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This Contract is made in line with the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Loans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to spec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parties involved.

借 贷 条 款Loan Borrowing Clause

第一条 借款金额。见36.1

Article 1. Amount of loan: Refer to 36.1

第二条 借款用处。见36.2

Article 2. Purpose of loan: Refer to 36.2

第三条 借款期限。Article 3. Life of loan

3.1见36.3.3.1 Refer to 36.3

3.2借据或贷款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贷款人双方办理的借据或凭证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除日期外,借据或凭证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3.2 A certificate of indebtedness or a loan voucher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Contract. The date of advance and payment due date shall follow the date specified on the certificate of indebtedness or loan voucher . Where there is any inconsistency between the stipulations on the certificate of indebtedness or loan voucher and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n this Contract except date, the latter shall prevail.

第四条 借款划付。在借款人办妥借款手续后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款项划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划付次数、时间、金额见 36.4 .

Article 4 Transferring of loan. The full amount of loan shall be transferred to an Account designated by the Borrower within 5 working days from the date of pleting borrowing procedure. Refer to 36.4 for the frequency, time and amount of transferring

第五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

5.1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利率见36。5 .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分段计息,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开场,按相应利率的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如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或未按合同约定用处使用借款,贷款人将按国家规定对借款人计收罚息,

罚息率见36.6.

Article 5. Interest rate of loan and calculation

5.2遇利率调整时,实行分段计息的,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调整,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还款方式Article 6 Type of Repayment of Loan

6.1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开设帐户,户名和帐号见 36.7 ,并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项的存款。借款人在此受权贷款人从借款人该帐户中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和可能发生的复利、罚息、违约金、保费、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诉讼费〕如该帐户资产缺乏以归还到期的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中国工商银行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划收。

6.2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期数及还款方式见 36.8 .

6.3借款期间遇利率调整,如执行本合同5.1条实行分段计息的,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开场根据未归还借款余额和剩余还款期数进展调整,重新计算还款金额。

6.3 In case of multi-stage calculation of interest as specified in 5.1 due to adjustment of interest rate during the life of loan, the repayment amount for loans with a life exceeding one year shall be recalculated on the basis of balance of unpaid loan and the rest of repayment tenor from next Jan. 1st following the adjustment of interest rate.

6.4借款人提早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提早归还局部的利息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该局部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第七条 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人及担保方式见 36.9.详细约定由本合同中相应的担保条款确足。

Article 7 Guaranty type. The Guarantor and guaranty type under this Contract is specified in 36.9. The specific stipulations are stated in corresponding guaranty clauses.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Article 8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Borrower.

8.1借款人的权利:8.1 Rights of the Borrower.

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处获得和使用借款;

Obtain and use the loan for the period and purposes as agreed in this Contract.

8.2借款人的义务8.2 Obligations of the Borrower

8.2.1如实提供贷款人所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并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责;

8.2.2自觉承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理解及监视;

8.2.3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不因与任何第三方纠纷为理由回绝履行还款义务;

8.2.3 Repay the principal and interest under this Contract in full in line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is Contract. Never refuse the repayment due to disputes with any third party.

8.2.4承当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事项的费用;

8.2.4 Be responsible for the expenses under this Contract,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expenses arising from notarizing , appraising , assessing and registration.

8.2.5当客观上出现危及借款平安的情况时〔包括担保人发生异常情况等〕,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日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归还;

8.2.6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络 、工资收入〔如收入程度下降幅度超过申请此项借款时收入的10%以上〕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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