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精选4篇
个人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共四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 转让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经营和管理,甲方将 转让给乙方,包括已列明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所有无形资产(详细清单附后略),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应收押金 元(大写 元)。
第二条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乙方先付甲方人民币 元,乙方可派收费和财务人员进入,从即日起,所有的收入归乙方,同时药品、人员工资、水电、房租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之前的所有相关费用由甲方结清。
第三条 个月后,所有的经营管理权归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平稳过渡,同时乙方应承认甲方所签署的合同或口头合同;对于有异议或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应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础上友好与合同方协调解决。
第四条甲方在办理完成转让变更手续,乙方(或乙方代表)为法人和负责人后,乙方必须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予甲方,余额 元乙方必须在年底检查(上级)完毕后 日内付清予甲方。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5.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5.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 元给乙方并应按本协议继续完义务。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6.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则甲方可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元。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转让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共四 篇2
甲方(转让方):
乙方(顶让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经营的位于嵩山路与芳华路交叉口东100米的尚足馆足浴店转让给乙方,现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甲乙双方就转让中牵涉到的各项事宜达成共识后,并在确认本协议书中双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无误时,签定本协议。
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转让费人民币元整(大写: ),转让协议书签定后,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转让费用,转让手续全部结束;
(2)甲方在与乙方交接之前,须和相关方结清以前的费用,包括租赁费,水电费、宽带费等等;
(3)甲方对现有转让物品及装修等情况列出物品清单,并作好正常交接手续;
(4)违约责任:甲方如在本协议签定后个工作日内不能或没有完成上述义务,甲方应退给乙方订金 元整;
(5)协议生效后,甲方可根据需要协助乙方与商铺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需在转让协议书签定后, 当日一次性支付元整给甲方作为订金,剩余转让费用须在协议签订后 天内付清;
(2)乙方在转让协议签订后若没有及时支付转让费,则视为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转让协议,并不予退回乙方订金;
(3)本转让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共四 篇3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甲方是指 。
1.2?乙方是指 。
1.3?总体资产是指 厂总资产,包括所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1.4?转让标的物见第三条。
1.5?合同是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而所达成的本文文件,即由双方签订有关本项目的基本文件以及为解释执行、调整本合同而签订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1.6?污水处理费是指甲方在现行区域范围内按照国家及当地政策标准向乙方支付的污水处理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二条?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三条?转让标的物
第四条?转让方式及期限
本次转让以 方式进行,由甲方把转让标的物转让给乙方,转让的经营运作期限为 年(从移交之日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转让总价格以甲方所聘的评估机构于 年所评估的 厂净资产价格为准(双方重新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参考),共为人民币 元。并以此为实际转让价格,即为人民币 元。在正式签订合同生效且办理了产权移交手续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的转让价格款。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6.1.1?甲方对转让标的物是按 年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从移交之日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满 年的经营期后甲方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方式和条件无条件收回所转让的标的物。
6.1.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并监督乙方按质按量处理污水。
6.1.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对污水处理的情况,并对不合格的处理水质情况有权进行适当的处罚。
6.2?甲方的义务
6.2.1?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具有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及其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文件合法合理。
6.2.2?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所移交的资产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的权益,并未侵害资产所代表的相应权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6.2.3?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够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出水标准。
6.2.4?甲方向乙方承诺依本合同规定,协助乙方完成本次转让的有关审批和变更注册登记手续,以及有关的证照手续。
6.2.5?甲方承担因本次资产转让而发生的有关职工补偿费用。
6.2.7?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与因污水处理运营和 等而产生联系的各方的关系;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处理污水范围内的市政污水管网,并确保进入乙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符合有关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和数量。
6.2.8?甲方应确保乙方能享受到市政及环保的有关优惠政策和争取其他的优惠政策。
6.2.9?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转让资产中的债权问题。
6.2.10?甲方保证在乙方服务区域排水系统管网的配套条件完好。
6.2.11?甲方承诺该厂的扩建工程和 厂工程由乙方以 方式( 年的特许经营权)。
6.2.12?甲方承诺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6.2.13?甲方承诺保持 厂目前的国家和地方 标准和免税政策不变,如有变化,则相应调整污水处理费的 标准,以使乙方基本上达到发生这些变化之前的同样的经济地位。
6.2.16?鉴于 厂的设计中没有除臭装置,在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按照移交前所执行的标准运行,不考虑除臭的问题。但由于法律的变更或其他的原因而要对污泥惊醒除臭,从而导致项目公司增加投资和/或增加运营成本,则相应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进行补偿,并通过调整污水处理费来实现。
6.2.17?对于生产中的污泥处理,在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按照目前所执行的标准执行。若由于政策和法律的变更或甲方的要求,需要提高处理标准或其他要求,从而导致项目公司增加投资和/或增加运营成本,则相应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进行补偿,并通过调整污水处理费来实现。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的权利。
7.1.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对 厂的完全使用经营权,在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拥有完全自主经营的权力,可以根据生产和经营需要建立自主的经营管理系统,合理行使生产经营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7.1.2?乙方有权按时足额收取合同规定所应得的污水处理费。
7.1.3?在保证运行质量和遵守合同的前提下,乙方的经营不受外来行政的干预。
7.1.4?在保证正常运营前提下,乙方自主优化人员设置和依照劳动法规定制定分配原则及奖惩、辞退、招聘员工。
7.1.5?在保证正常运营前提下,乙方有权对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设备进行淘汰,并作更新和技术改造,由此所增加的容量纳入原厂容量,并按新的容量作为可用容量来核定生产能力。
7.1.6?经营到期后,若甲方重新向外转让经营权,乙方有优先选择权。
7.1.7?乙方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可以转让其在本合同书下的权利、权益和义务。如果需要转让,乙方应向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无理拒绝。
7.2?乙方的义务。
7.2.1?乙方保证具有合法而 的主体资格,能 承担受让资产所生产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具有受让甲方所转让资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7.2.2?乙方向甲方保证其签署本合同及其相关各项文件未违反现行法律或其现存的契约或其他义务。
7.2.3?乙方必须依法、守法经营,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7.2.4?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文规定,并保证污水的处理能力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质量约定。
7.2.5?乙方在受让转让资产后, 厂的现有人员由乙方全部接收,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7.2.6?乙方按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证照和文件。
7.2.7?乙方承诺以 方式( 年的特许经营权)承担该厂的扩建工程和 区厂的新建工程。
7.2.8?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把 厂交还给甲方,并确保交还给甲方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第八条?转让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运行标准:根据 厂的原有设计和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特许经营期内,执行其在移交前的运行标准,即是以下的标准:
如果本合同签订之后中国法律、法规和法令或任何与本项目的批准有关的实质性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降低了 排水公司污水供应的水质标准、提高了项目公司排放水标准或要求增加污泥消化系统等而改变了运行标准,从而导致项目公司的权利或义务发生实质性的不利变化,项目公司有权提出改变本协议的条款,以使其基本上达到发生这些变化之前的同样的经济地位,甲方在合理条件下不得拒绝。
第十条?考察和检验
甲方同意项目公司或其发起人提前对 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考察和检验, 排水公司应为项目公司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考察结果显示 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存在重大缺陷,如达不到 吨/日处理污水能力或不能稳定连续运营,以及达不到现行排放标准等,则应由甲方自费进行修复。
第十一条?接收
甲方和乙方应在资产购买合同生效后立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使得项目公司合法获得 厂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产权证书。双方按合同附件所列的资产、资料等清单进行移交,同时进行人员的接收,乙方同意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新的劳资关系后接收原 污水处理厂的全部员工进入项目公司。
第十二条?运行考核
项目公司正式接收 污水处理厂后 个月作为资产的接收运行考核期,在此期间内如发现属于接收前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重大缺陷使处理后出水未达到附件的要求, 排水公司须承担修复责任及费用。
第十三条? 方式
13.1? 的标准:在合同经营期内,在现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分四个阶段按不同的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 。
13.2? 的途径:在特许期内,乙方应于每月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上月实际污水处理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核对结果。甲方对此应予全力配合。甲方应在其后 个工作日内,按确认的结果与最低污水保证量所得出的结果的较大者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关款项。乙方在收到相关的款项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13.5?污水处理费的支付:在特许期内每个日历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应完全以人民币支付。
13.6? 调整:价格可以根据物价因素变化而作阶段性调整(每年一次),从第1年开始计算,但只是从第5年后作出累计执行,以后每年调整一次,调价公式附后。
第十四条?进出水超标的处理 。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甲、乙双方应该尽力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应义务条款,则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15.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约定转让价格的 %。
15.3?若由于甲方毁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除执行15.2条款外,甲方还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加按日万分之 的利息还给乙方。
15.4?乙方逾期支付转让金,超过 天按逾期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滞纳金。
15.5?乙方无不当理由对设施连续 天停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5.6?甲方若未能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费,超过 天,每日按违约金额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连续 个月未能支付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付清欠款及滞纳金外,同时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5.7?一方违约在先,可以成为另一方的有关联的后违约的免责理由。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6.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6.1.1?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国外敌对势力的行为、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
16.1.2?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16.1.3?核辐射、毒气以及 、骚动和其他人为因素的破坏。
16.1.4?合同双方认同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16.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6.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程度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16.4?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尽快履行义务。
16.5?若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遭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16.6?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17.1?本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认真磋商的结果,双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17.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17.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其与本合同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和修改
18.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8.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使甲、乙双方有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18.3?乙方若由于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事故或连续两季度未完成合约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18.4?若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干预乙方的经营运作,使乙方无 常经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8.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8.6?对本合同的条款作任何修改,均须由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进行。
18.7?本合同在特许经营期满时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保密条款
19.1?本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和与合同相关的条文文件以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19.2?除本次资产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合作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条?通知
20.1?因本合同而致甲、乙双方相互之间的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传递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20.2?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20.3?各项书面通知应送达对方下列地址: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21.1?本合同按《 》解释。
21.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1.3?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他各项约定。
第二十二条?附则
22.1?本合同与特许权协议及其附件构成甲、乙双方就甲方将资产转让给乙方而达成的全部和唯一合同。本合同与特许权协议不符之处,以特许权协议为准。
22.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作为合约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进水标准;出水标准;资产清单。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个人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共四 篇4
甲方(出让方):
家庭地址:
乙方(受让方):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村第 村民小组同意,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以下条款。
一、流转地块:甲方将位于 的承包土地 亩,位于 的柴山地 亩,位于 的绿化林 亩的经营权 流转给乙方使用;四至界限见附图。
二、流转时限及用途:甲方于20xx年 月 日起将上述土地和林地经营权长期转让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经营权转让手续,乙方将承包地用于农业生产,柴山地用于采集家庭燃料之用,绿化林地用于自用材采集。
三、流转价格及付费事宜:上述承包地、柴山地及绿化林地转让费为 元,大写 万 元整;乙方于20xx年 月 日现金支付经营权转让费,甲方另立收据。
四、甲方向乙方移交流转证件: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一本;
2.《林权证书》(编号: )一本;
3.《退耕还林合同书》(编号: )一本;
4.《财政补贴一折通》(编号: )(粮食直补贴金)一本。
五、其他约定:
1.甲方若对承包地界指界有误而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流转合同生效后因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进行调整的,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3.国家给予的各种政策性补贴由 方享受,相关农业政策性保险由乙方缴纳,并享受保险赔偿款项。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5.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村民小组、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执一份,报县农业局备案一份。
六、合同纠纷处理:若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执行。首先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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