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通用6篇)

时间:22-09-10 网友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通用6篇)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书 篇1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

坐落(四至)地块数( 块)面积( 亩)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 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 。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篇2

承包方(甲方):

住址:

受让方(乙方):

住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 (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形式将座落 ,等级 等,面积 亩的承包地(其中:水田 亩;旱田 亩)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流转费用每年(人民币大写) 元整,包括 、 、 ,付款时间每年__月__日前。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和 、 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 , ,等义务。

第四条:流转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齐当年流转费用后,方可使用流转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第五条: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六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双方约定条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

第十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方(甲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受让方(乙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 (公章) 承办人: (鉴章)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转让土地的面积:甲方将牧场自来水房东边的面积为 亩集体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经营期限:从年月日至 年 月日。

三、土地经营范围:该土地种植农作物、粮食及树林,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转让费交付办法:土地转让费一次性每亩元,亩共计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乙方转让费一次性交付甲方。

五、地边界限:东至阿布都苏力地,南至坟墓,西至叶尔克拜地,北至老水渠为界。

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土地期间的经营权,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七、承包期内,乙方的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八、违约责任: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得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除政策调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违约责任由县、乡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关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篇4

甲方(农村土地经营权出让方):

乙方(农村土地经营权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该土地位于上海市    区    乡(镇)

村    组。

2.流转面积   亩;其中:承包地  亩,自留地  亩,机动地  亩,集体其他耕地  亩。

3.流转承包地情况:

4.土地质量等级:      。

二、流转期限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的用途

该土地以        方式流转给乙方经营,具体项目为:                   。流转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的用途或用于非农建设。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五、流转价款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流转价款:

1.流转单价为每年每亩   元,年合计     元。

2.第一年流转单价为每亩   元,年合计     元;以后流转单价每年递增率为  %。

3.流转单价为每年每亩按   斤稻谷计算,第一年流转单价按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折合   元,年合计     元。

4.其他               。流转单价为每年每亩   元,年合计     元。

六、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流转价款:

1.一次性支付: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部支付完毕。

2.分期支付: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流转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该年度流转价款。

3.其它                      。

七、风险保障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其他农业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3.甲方保证其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合法、真实、有效。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乙方有权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相关收益。

6.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备,并取得相关生产经营收益。

7.乙方不得损害农田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损害土地、其他农业资源和环境。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再流转。

9.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双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归属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流转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

(2)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

(3)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

(4)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对于(1)项情形,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土地原状,乙方所交风险保障金不予退还。

4.甲方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                  。

十、其他约定

1.合同期满,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乙方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双方协商通过折价方式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归甲方所有;协商不成的,由乙方在  日内拆除,恢复原状,甲方不作补偿。

2.流转土地交还时,双方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的约定:

3.其他约定                    。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双方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    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甲乙双方可以自愿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  方(签字/签章):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让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住  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乙  方(签字/签章):

(农村土地经营权受让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住  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鉴 证 方(签字/签章):

地  址:

联系方式:

鉴证日期: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篇5

甲方:

乙方: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 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 土地面积 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 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 亩的,以 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2. 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 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 %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 亩土地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 元,其中;

(1) 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 万元( 元/亩 亩× 年)

(2)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 元( 元/亩 × 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 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 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 立方米计算,作价 万元( 元/立方米),中幼林按 株计算,作价 万元( 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 立方米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 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 年至 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 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 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 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应于当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 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 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 年 月 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八、湖北华林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 年 月底),甲方于 年 月 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林业局、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流出方):

地址:

电话:

签字时间:

乙方(流入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字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四川省土地流转有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精神,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 面积共 亩流转(租赁)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流转期限及起至日期: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流转土地用途:种植业。

第四条:土地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合同前五年按每亩每年 元计算;五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计算。支付方式及时间:每年在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逾期不付,按每天2‰利息支付租金及利息。

第五条:流转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自愿流转本户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

(2)按照本流转合同约定取得流转土地的收益;

(3)监督乙方依照本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制止乙方损害流转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在流转之前的国家相关惠农政策仍然归甲方所有,流转期内乙方所争取的惠农政策归乙方所有。

(6)在流转期内,乙方如将土地转给第三方经营,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报村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备案;

(7)在流转期内,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土地占用费和安臵补偿费归甲方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8)流转期满,有权收回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的流转土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流转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的人、畜、禽不得践踏乙方所经营的土地及农作物,不得损坏乙方财产物资及设施;

(4)在土地流转期内,甲方与其他农户之间或者甲方与其他组织及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和其他纠纷与乙方无关,不得由此而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的权利

(1)依法享有流转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在流转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管理、服务的非永久性固定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其占地不视为非农建设占地,其存续期与本合同的土地经营权年限一致;

(3)在合同期内,对土地经营权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赁、参股或合伙权;

(4)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向国家及相关单位部门提出补偿要求;国家及有关单位部门因征用、占用流转土地,对乙方在流转土地上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生产设施及农作物等所给予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5)合同期满,如甲方愿意继续流转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流转租赁权,续租期限及租金另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支付流转土地租金;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进行掠夺式经营,不得破坏和污染环境;

(4)乙方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劳动力,但甲方劳动力必须达到乙方要求的劳动技术水平,并按乙方要求进行操作;

(5)乙方进行土地开发时,若变更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应事先与甲方商议并征得同意,按有关政策法规完善手续后,方可进行;

(6)合同期内,乙方如将土地转给第三方经营,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合同期满,如甲方不愿继续流转,乙方必须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使用权;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在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流转土地上修建非永久性固定建筑物、生产设施和改土调形改变土地现状的,合同期满若乙方不再租用甲方土地,须由乙方负责复耕交归甲方。若乙方不复耕,交付复耕费500元/亩给甲方复耕。

第七条:在流转期间,乙方因承包土地产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土地流转期满,如甲方不愿意继续出租或乙方不愿续租,乙方投资在流转土地上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生产设施等,在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前提下可由乙方自行处理,也可以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价格,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

第九条:流转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交归甲方,须支付土地界址调整工作经费50元/亩给关河乡政府,由乡政府组织村、社干部调整土地。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预期30天不支付土地流转(租)金,即视为自动放弃流转土地经营权,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经营权,有权处分乙方投资在流转土地上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生产设施等,且对乙方不予补偿。

(2)在土地流转期内擅自终止本合同,按合同剩余年限租金总额向甲方支付经济补偿。

(3)对流转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制止,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对乙方予以处罚。

(二)甲方违约责任

(1)在土地流转期内,擅自终止本合同,除赔偿乙方在流转土地上的投入外,必须按合同剩余年限的乙方正常经营利润总额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

(2)在土地流转期内,甲方的人、畜、禽践踏乙方所经营的土地及农作物,损坏乙方财产物资及设施;甲方与其他农户之间或甲方与其他组织及个人之间因土地纠纷而影响乙方生产经营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调解解决。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地等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双方当事人均不算违约。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就本合同终止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鉴证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村民委员会、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各执一份,报县农业局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鉴证单位(签字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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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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