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5篇)

时间:22-12-24 网友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通用5篇)

  合伙经营协议书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治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制造劳动成果,共享经济利益。

其次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人:

第三条合作经营工程和范围

经营工程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__月 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视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圆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商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安排与债务担当

1、盈余安排:除去经营本钱、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安排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安排。

2、债务担当: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作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担当。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打算后另行商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成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商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商定的退资事由消失;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连续参与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固然退资。合作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

③个人丢失偿债力量;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④合作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打算权、监视权和详细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打算;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安排权;

3、合作人安排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商定进展,合作经营积存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根据合作协议的商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十条制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展赔偿;

(二)制止合作人参加经营与本合作工程相像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展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连续

(一)在退资的状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连续以原企业名称连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汲取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连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连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以下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消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展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当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托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当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挨次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方法进展安排。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安排的方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担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担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全都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担当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展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打算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全都,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展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治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厨具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治理以及技术优势,经营厨具以及通风排烟设计安装销售修理,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制造劳动成果,共享经济利益。

其次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 公司

经营场所位于: 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北 。面积: 平方米。(依据经营地址变换)

第三条合伙经营工程和范围

经营工程为: 厨房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修理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股权、盈余、工资安排与债务担当

1、股权: 在合作期内甲方自愿赐予乙方百分之一股份作为利益保障。

2、工资安排: 每月根本保障工资为2500元。(依据公司进展向上调整)

3、奖金盈余安排: 除去经营本钱、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安排的重点,将以合伙人股份为依据,按股份安排。另外全部在职股东享受工程业绩的千分之五。

4、债务担当: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股份比例担当。

5、独立股东业绩提成为

第五条入伙、退伙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商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消失;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连续参与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固然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

③个人丢失偿债力量;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③合伙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打算,托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50万元内全权进展交易。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工程进展全面日常治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制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5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展赔偿;

(二)制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加经营与本合伙工程相像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展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消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展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合伙人或托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当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挨次清偿: 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方法进展安排。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依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盈余安排的方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担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担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担当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七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展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打算除名

第十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一条其他

(一)经协商全都,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展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诚信、公平、自愿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将其全部的餐饮店与乙方进展合作,即交由乙进展全权经营治理的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本着整合彼此优势资源,利益共享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其全部的位于 欢餐饮店全权交给乙方进展经营治理。全部经营费用由甲方担当,在经营消失盈利时,乙方享有商定的盈利份额。

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为表示双方合作的诚意,充分保障乙方能正常营运,甲方应交给乙方经营流淌资金¥ 元,保证正常的经营运作。

四、合作的方式:

1.甲方拥有合家欢餐饮店全部权,全权交由乙方进展经营治理,包括人事治理权、物料进购、出品治理、筹划及对外宣传推广等营运治理权。

2.店内全部资产(含用具、餐具等)将交给乙方支配、使用。

3.利润分成:合作期内盈利按7:3分成,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每月15日前结算并进展安排.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门店拥有归属权,对外名誉权。是工商及税务机关所登记的全部人及责任人。全部相关经营活动所需的证照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合作过程中的经营状况,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及意见,乙方应重视甲方的建议和意见。

3、甲方对餐厅的财务收支有知情权。甲方委派财务监视人员,对财务收支状况时行监管。

4、甲方不直接参加餐厅的经营治理事务,充分信任乙方力量;如有好的建议及意见可以向乙方单独提出。

5、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的全部经营行为,充分保障乙方正确合理经营活。不参加餐厅的人事、进货、宣传推广的详细行为。

6、按国家法律准时足额的将员工的工资、社保及相关员工福利待遇交给乙方支付给员工。

7、甲方应按时担当餐厅的全部经营费用(含人工、租金、水电费、工商税务等相关经营费用),避开由此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盈利应得的份额。

2、乙方对餐厅享有肯定的经营治理权,包括:经营筹划、人事治理、出品、物料选购等。

3、工作人员由乙方聘任;全部人员由乙方进展培训、治理及调配。

4、乙方保证在正式合作后起6个月内将餐厅经营业绩到达盈利状态。

5、乙方将诚信、专心的做好经营治理活动,尽快将餐厅到达盈利状态。

6、乙方将诚信经营,如因乙方不当行为给餐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担当责任。

七、合作正式开头后在6个月内如没有到达盈利状态,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双方进展财务清算后,甲方接手全部治理权,乙方即退出治理。

八、如消失盈利,将提取利润的10%作为经营治理基金后按7:3分成,以每月15日结算并安排完毕。经营治理基金由乙方负责保管、治理,用于改善餐厅员工福利之用途,合作期满没有用完的`将按7:3分成处理(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

九、以下状况由甲方担当责任:

1、合同期内假如消失劳资纠纷或工伤事故的。

2、合作期内非乙方及员工缘由所发生的食物中毒的。

3、因经营过程中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或诉讼的。

4、员工非有意行为造成损失的。

十、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应赔偿乙方由此发生人工等相关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经营工程及经营宗旨

1.合伙经营工程名称:

2.法定代表人:

3.经营宗旨:甲乙双方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双方达成全都意见共同经营本工程。

二、工程范围

经营范围:

工程地点: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假如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 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占总投资额的 %。

2.乙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占总投资额的 %。

3.双方的出资应于 年 月 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双方方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

盈余安排:甲方享有 %盈余,乙方享有 %盈余。

债务担当: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归还时,甲方担当 %债务,乙方担当 %债务。

六、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商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4.与新合伙人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评估企业市值,按股数认购;

6.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资额,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资额比例安排;原合伙人剩余资金为现出资额,折算现在所持股数。

七、合伙人退伙事项

1、发生合伙人难以连续参与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日通知另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伙人因个人行为导致被公安机关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固然退伙。

3、合伙人有营私舞弊、损害合伙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将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双方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八、出资转让

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

九、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双方协商全都打算,托付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以负责人名义签订铺面租赁协议,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其它有关证照事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协议;

2.对合伙事业进展日常治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十、制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十一、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依据有关当事人恳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加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安排剩余财产的挨次进展。固定资产和不行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加安排;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担当。

十二、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另一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担当赔偿责任。

十三、不行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行抗力致使全部或局部不能履行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行抗力大事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大事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并自大事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交导致其全部或局部不能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证明。

十四、其他

1.甲、乙双方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

2.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3.

4.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协议生效及补充变更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2.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协议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实行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三人协商全都,达成以下共识,特拟此协议: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则,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劳动力出资的方式,甲方以资金出资方式。

三、退伙条件:

1、需正值理由经过合伙团体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时退伙;

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损失的应进展赔偿。

四、 为合伙负责。其权利是:

1、对外开展业务,托付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人事业进展日常治理;

3、出售合伙人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五、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利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制止合伙人参加合伙竞争的业务。

3、制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团体签订其他有损合伙团体利益的协议。

六、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协议:

1、全体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关系;

2、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工程一切资料具有长期加密性,未经全体合伙人运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纠纷及其解决:

1、自行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寻求相关部门解决;

八、利润安排原则:

1、根据季度安排;

2、除去总工程运行本钱根据三人平均安排原则;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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