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子,石粉买卖合同范文
篇一:水泥、石子、石粉、沙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公章)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自愿协商,遵循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购买材料,达成共识并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
二、合同范围内容:的供货
三、交货日期和地点:
签订合同之日起,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乙方购进所需材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将材料送到甲方工地(甲方在当日下午16时前电话通知乙方)。到货地点和日期以乙方送货到达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所在地为准,如拖延送货或在约定时间货物未送达上述指定地点视为逾期,逾期一天按1000元/天罚款。
四、规格及价格:以下单价为不含税价格
1、由于材料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以每次送货短信为准),运费为固定单价,出厂价根据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而调整。保证材料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当市场价出现波动时会及时通知贵司,决不隐瞒。如贵司发现虚报价格,所送材料全部按贵司查询的价格下浮,
(注:如变更送货车辆或请临时车辆,需提前通知甲方备案,每批送货信息中注明送货车车牌)
2、甲方有权安排两家供应商供货,乙方不得有异议,更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他人送货,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和损失。
五、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必须符合材料国家及行业标准。
2、乙方每次送货前,必须提前半小时发信息告知甲方项目部仓管及总部会计、出纳及验收人员,以保证甲方有时间验货。如未发信息,不计货款。短信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送货项目名称、材料名称、材料规格、送货车牌、送货车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3、乙方送货由甲方派人验收,按现场实际抽方、清点或称重数量计算,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堆放整齐;乙方保证材料符合质量验收标准,保证足方、足量(纸袋水泥保证平均每包99斤以上,编织袋水泥保证平均每包98斤以上,每次至少抽验三包取平均值;砂、石仔、石粉方量计算标准:车身按实际体积计算,超出车身的体积计算公式为1/4*底面积(长*宽)*高;水泥砖、加气块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计算,断裂、破损均扣除)。如验收人员发现有不足方、不足量情况,所送材料按抽方的比例下浮,下浮数量从本次到上次收方准确为止,自愿接受罚款5000元。仓管员必须在材料验收单上注明验收情况:实际收方数(含计算公式)、短信有无收到等情况。第二次出现此情况,除接受比例下浮外,自愿接受罚款20000元将自动脱离供应商资格。另外现场仓管确认数量只为暂定数量,最后确定数值以总部稽查人员及领核查为准。如果在过程中送料被总部稽查人员及领导发现有不足方、不足量情况,所送材料按抽方的比例下浮,下浮数量从本次到上次总部稽查人员及领导收方准确为
止。
4、每次验货必须有四张相片做凭证,相片内容包括:送货车车头、车尾、甲方人员上车验货之情景、材料横截面、送货车和旁边建筑物合照(有鸟瞰效果)。
5、乙方需给予甲方一个月时间检测质量,并保证所送之材料质量检测合格,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送检费用、返工费用及耽误工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自愿接受2000元罚款。
6、材料相关资料(产品合格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随货同行。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资料应为原件,如果是复印件,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生产厂家有效公章,并附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如不能当面签收,甲乙双方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文件、函件、资料、联系单、告知单、供货单、提货单等如果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乙方的送达地址:,乙方的送达人:,乙方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必须做出处理,否则视乙方为违约,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
8、发生质量争议时,以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的检测结果为标准。
六、结算方式:
1、签订合同后,全部送到工地并验收合格的货物,总金额达到60万元以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货款对账工作,15日前结清超出60万元的货款,留六十万作为押金,工程完工后(甲方连续30日未要求乙方供货即视为完工)一个月内支付。
2、甲方每次付款时在两种付款方式中可以根据甲方情况选择其中一种:1、甲方银行转账;2、委托第三方付款(乙方收到第三方付款,视为甲方付款)。乙方收款时必须完善收款手续并签订《付款确认书》(如不签订,甲方有权拒付后续款项)。
3、乙方每次结款前必须出示公司之前付款明细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甲方财务将以此为依据对帐,如乙方付款明细有误,按100元/次罚款,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乙方结款时必须出具与本合同订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法人代表、银行账号等内容相一致的票据、单据,如乙方提供的是内容不一致的票据、单据,甲方有权不受理。
七、其它:
1、保证不给甲方任何管理人员回扣,一经查实,自愿接受处以单价下浮30%处罚;如为了减少送货数量,而给甲方任何管理人员送红包,一经查实,自愿接受处以单价下浮30%处罚,所送材料全部按甲方总部抽方比例下浮。如遇甲方管理人员故意刁难、索要红包、拒绝收方等行为,立即向贵司资材部经理或总经理举报,一经查实,奖励3000元。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八、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指纹):乙方法定委托人(签字、指纹):
乙方收款账号:
乙方收款账号户名:开户银行:
签订地点:东莞市南城区,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篇二:石粉购销合同
购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合肥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
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与行业标准,符
合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
三﹑供货时间﹑地点﹑方式:(淮南站前广场项目部)。运输﹑过路过
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风险转移:自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时起转移。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所购石粉数量每次达到二千吨结算一次,每次
结算付至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余款待停止供货后分三个月分期付清。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延迟到货或者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构成违约,应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对甲方及其他工作人员有
腐败﹑威胁﹑伤害或欺诈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货
款,平有权对甲方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3﹑乙方不得恶意减少送货数量,否则少一罚百并不予结算货款。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肥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人: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乙方:委托人:开户行:账号:日期:
篇三:石子购销合同,范本
篇一:石子购销合同
石子购销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购货内容及单价:
1、石子(立方、吨)单价:/吨;
2、此价格随市场价格调整。
合同金额以甲方收货磅单中实际收到数量乘以单价为准;上述产品价款中已含运输费、装卸费等。
二、质量要求:
1、所供石子应为天然岩石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
2、规格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
3、含泥量小于1%,泥块含量小于0.5%;
4、风化石含量不得大于,针片状含量
三、供货方式:
1、乙方接到甲方要货通知后于小时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每月三次供货不及时,扣除货款违约金元。
2、采用公路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组织承运,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交付地点为甲方现场。
四、结算方式:
1、乙方凭磅单与甲方对帐,付款时乙方要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2、付款方式:为转帐方式。
五、验收方式:
1、甲方根据行规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但必须将双方核实,供方有权随时对过磅进行抽查,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每批货物送至甲方后,甲方进行抽检后合格的,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人为除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更换并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变更解除:1、因工程原因造成乙方需要变更所购物品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重新变更或更改购销合同,对已经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甲、乙双方中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所通知的时间供货,或者逾期交货,耽误甲方生产使用,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当次货款的20%。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乙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石子购销合同
购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合肥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
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与行业内质量标
准,符合淮南站前广场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
三﹑供货时间﹑地点﹑方式:(淮南站前广场项目部)。运输﹑过路过
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风险承担:自货物交付时起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所购石子数量达到一千五百吨结算一次,每次
结算付至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余款待停止供货后分三个月分期付清。六﹑违约责任:1﹑因乙方延迟到货或者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构成违约,应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对甲方及其他工作人员有
腐败﹑威胁﹑伤害或欺诈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货
款,平有权对甲方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3﹑乙方不得恶意减少送货数量,否则少一罚百并不予结算货款。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肥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人:
账号:
日期:
乙方:委托人:开户行:账号:日期:篇三:石子购销合同.88888doc
供方:
需方:石子购销合同编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双赢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具体如下:
一、规格质量标准:
二、质量要求:
1、所供石子应为天然岩石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
2、规格要求:以需方通知为准;
3、含泥量小于1%,泥块含量小于0.5%;
4、山皮石含量不得大于1%,石粉含量不得大于0,5%,
三、验收方式:
1、供方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如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约定造成需方生产延误损失的,供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3、以吨为计量单位,供方每批次货物重量以地磅计量,计货物
净重。供方对货物重量由异议的,双方可委托第三方对该批次货物重新计量,
四、供货方式
1,供方确保需方日供应量不低于200吨。
2,保证需方运输车辆随到随装。
3,供方必须按需方提供的发货单发货并确认签字。
五、结算方式:
1、需方按地磅计量随车现金结算
2、采用银行转结算方式
六、双方责任
1、供方必须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将产品供应给需方,如在没征得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或减少产品的供应量,否则供方应负需方停产的经济责任。(除不可抗拒原因和自然空害及政府强制停产整改外)
2需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实时的将货款付给供方,否则供方有权停止供应石料(若要停止供货要事先通知需方)。
七、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方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2、如市场上石子价格有重大变动,双方可协商解决。
3、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先由供需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
未能解决的,由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4、需方应用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下一步加工的规格、要求。
5、供方如因特别情况需暂停生产应提前15天用书面形式通知
需方。
6、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本合同有效期暂至月日,合同期满后,双
方可据本合同履行情况和市场状况续约。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账号:账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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