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小区楼号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元整,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全款。
三、甲方于签订协议之日,将该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本协议签订之日之前所产生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签订之日后所产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但因房产证抵押贷款所引起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因车库没有单独办理房产证,今后乙方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六、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车位买卖合同(二)
地下停车位转让合约(可适用于储藏室等转让)
甲方: 。
地址: 。
电话: 。
乙方: 。
地址: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为了方便乙方在 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 编号为 汽车车位。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 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三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 元,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相应管理费用。
六、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八、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九、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缴的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在签订本转让合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协议更改无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车位买卖合同(三)
本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由以下协议当事人于 年 月 日
在 市 (区/县)签订。
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东南郡车位使用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使用权的车位为甲方开发的“东南郡一期”商品房地下车位,用途:该车位仅作为停车专用,不得另作他用;车位编号为: 。(具体位置见附件一地下室车位布置平面图);
1.2地下室内墙面为普通水泥砂浆粉刷、涂料刷白,水泥砂浆地面。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甲方划好车位分隔线;
1.3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东南郡一期”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车位买卖合同范本】车位买卖合同范本。
三、转让价款
3.1转让按其座落位置以“个”为单位计价;
3.2甲、乙双方约定该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此价款中不包含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五、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做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5.1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转让价款应付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5.2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按照转让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转让价款应付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
六、交付期限与方式
6.1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 天内将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
车位使用权的交付以双方签订车位使用权交接书为标志,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车位使用权交接书,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
七、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车位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八、使用管理
8.1乙方应遵守停车管理人员指示和车辆停放规则有序停放;
8.2停车场专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全体车位使用权人承担;
8.3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
8.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停车位的用途,或利用该空间放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害物体;
8.5如果因乙方车体过大影响其他业主停放车辆,甲方有权单方决定为乙方调整车位,乙方应补足相应的费用;
8.6乙方如需将该车位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应当将转让或出租范围限定于本小区范围内的其他业主;
九、其他
9.1若根据市政或小区整体规划的需要,在不影响乙方对车位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而在乙方车位前后设置有变压器、配电箱、地下车库人行出入口、管网等公共设施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9.2 乙方签订本协议时,视为认可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须同时签署《临时管理规约》及《车位服务协议》等,并严格遵守。
十、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地下室车位布置平面图
附件二:车位使用权交接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位买卖合同(四)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建设南路天泰欧洲豪园小区地下区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及位置编号(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 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2、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管网、线路、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 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30天(含 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 其他事项约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车位买卖合同(五)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见证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权约定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
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标的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位于 地下负层号,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1、本合同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分期支付款项。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剩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付清。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
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约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执一份。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见证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车位买卖合同(六)
卖方(简称甲方):买房(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车位状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有的位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抵押权情况
甲方保证该车位未设定抵押权,无任何权属纠纷,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条 价格条款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元整。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四条 的约定支付总价款,逾期以按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甲方该车位的产权证预计也要年月后才能办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如下:
1、自该合同签订起甲方的车位合同交给乙方,乙方有责任保管好该车位合同,到甲方办理车位产权证时交还给甲方,以便顺利办理该车位产权证。
2、甲方取得车位产权证后应当通知乙方,便于办理过户手续。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把车位产权证变更至乙方名下。
第五条 税、费分担办理车位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 车位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该车位腾空交付乙方使用,并将车位卡交给乙方。甲方交付车位时,乙方请确认。
第七条 甲方将车位交付给乙方后,乙方自行使用该车位,必须遵守法律,如有违反法律、规章造成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 该车位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自本合同签订后该车位物业费由乙方自己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元的违约金。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公证
基于公正、公平的原则,乙方为安全起见,乙方提出进行公证,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本合同一式贰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甲方):买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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